游客调解方案
① 旅行游览过程中因为一个游客导致其他游客行程被耽误全陪应该怎么调解
113、在地陪与复领队、全陪制商量日程时,若领队、全陪的旅行计划与地陪的接待计划有出入,地陪的处理办法应该是()。(d)
a.以领队、全陪的计划为准
b.以地陪手中的计划为准
c.以双方商定的计划为准
d.及时报告接待旅行社
② 游客出现人身安全问题投诉,旅游行政部门怎么处理
如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按照《旅内游投诉处理办法》,投诉容人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递交投诉书,依据相关程序是旅游投诉处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意见,如果受理后,向投诉人送达《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接受投诉后5个工作内,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给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提出答辩事实、理由和证据。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提成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收集。如果双方能自行和解的,将和解结果告知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不能和解的,经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若达成调解协议,签订《旅游投诉调解书》,根据调解协议履行调解约定,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终止调解的,签订《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双方可再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意:旅游投诉限期是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投诉处理时间60日内。
③ 导游游客起冲突,民警进行调节,为何最终结果让人“意外”
导游游客起冲突,民警进行调节,最后民警却意外向着游客,很让人意外,但所谓公道自在人心。从上海来的导游傅先生带领一群游客走进松潘县四川总庙镇公加岭的商店。在参观期间,一些客人选择购买当地产品,但也有一些客人没有购物,只是四处闲逛,老魏和他的妻子属于后者。买东西的人少,导游匆匆忙忙,和老魏和他的妻子发生了争执。
拿到赔偿后,意外的一幕出现了。“感谢民警帮忙,这钱我捐了,一分不要!”老魏向民警提出要求,希望帮忙联系一所小学,把这钱捐了。赵文亮连忙联系川主寺镇第一小学校长邓真。对此,导游付先生深受感动,当即拿出1000元钱表示也要捐。看到对方此举,老魏夫妇又掏出200元钱添了进去,双方一致恳请承办民警作为见证人。
④ 游客投诉强制消费到旅游局,经调解,客人撤诉,旅游局还吊销导游证,是否合法
游客投诉强制消费到旅游局,经调解,客人撤诉,旅游局还吊销导游证是合法
以下情行都可以吊销导游证:
1、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4、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6、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 青岛游客海里捡鲍鱼被要500块,经过调解,村民退钱并道歉!你怎么看
就不提青岛了,作为一个烟台黄务人感觉自己作为山东人的自豪都被某些媒体给剥夺了。当你日复一日听同样的负面信息,你的潜意识会认为某个地区的人就是坏。悲观的展望一下,以后山东人的名声不会比河南好多少(非歧视河南兄弟),毕竟现在媒体的传播速度可比以前快多了。游客晚上去海边游玩,看到有鲍鱼会很新奇,就顺手拿了。一般要不是当地的,真不会知道海边会有养殖场。作为养殖场主,那看到了,好好解释下,如果发现鲍鱼确实死了,那可以让游客报警(而且视频中后面也报警了),可惜这个养殖场主就是很生气的怼别人,你作为一个一脸懵逼的游客会开心吗? 后面报警后,来了一个政府工作人员,说的话就很不错。事情处理的也不错。
服了,海边没去过??有鲍鱼??什么叫游客事先不知道海边捡不到鲍鱼??你告诉我哪片海能捡到鲍鱼我一定去。还有什么夸张收几十倍价钱,先不说是不是几十倍,我也不知道渔民养的鲍鱼啥价位,你又不是合法购买,购买当然给你按正常价格,你这就是偷,就当罚点款还不行了??这不就和你去人家果园摘水果一个道理??这个渔民不会说话是很常见,吃亏也在于此。山东这个地方孔的思想还是有很大市场的,很多家庭教育孩子是不让孩子多说话,经常因为说话说一半而挨训,根本无法受到表达的训练,农村尤其突出,因为这个吃亏的不在少数。然后稍微被人一诱导就抓不住说话的主题,跟着别人的话头走了,自己的合理主张想不起来怎么说,自然会吃亏。
⑥ 如何评价“青岛游客海里捡鲍鱼被要500块,经过调解村民退钱并道歉”
我只能说,发生这种事情太不应该了,即使是承包了,游客去游玩也买门票了,而且有说捡到什么必须属于承包者吗?没有的话,就是游客的,有的话,按协议办事,不然就是不合理的。
⑦ 丽江遭殴打女游客与6名被告人达成和解
遭殴打女游客和解,案件将于7月14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11月11日凌晨三点半,微博用户@琳哒是我在丽江宁蒗一烧烤店就餐时,遭多名男子辱骂暴打,导致面部受伤、钱包丢失。
同时,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能对量刑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所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具有一定特殊性。而本案中,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就说明被告人已经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积极承担了自己的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赵云曙表示,虽然,具体的量刑情况法院还需要基于全案证据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但单就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这一点来说,无疑在量刑方面是对被告人十分有利的。
先不说这女的值得同情,我也同情她被毁容。但是!她撒谎了2点。1.自称去丽江散心,实则去偷情,别问我证据呢?事发前通过陌陌勾搭的那个男人微博上自己发的照片,亲嘴的照片都有。2.其称因为毁容事件未婚夫与其分手,你去丽江偷情勾当男人还怪自己的未婚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