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游泳池溺亡
1. 在小区游泳池溺水死亡,小区要承担责任吗
当然承担了。他们要对顾客的生命负责。
2. 孩子在游泳馆溺水了。责任怎么分
1、一般情况下,依现在一般的有关案例的划分,游泳馆一半责任,临护人回一半责任。
2、如有其它因素,答要兼顾考虑,比如孩子是否有相关疾病,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是否在游泳过程中给于了足够的关注)等。
3、游泳是风险运动,孩子去游泳馆一定要有大人陪同监护,并高度关注,出了事赔尝得再多也没意义了。
3. 要是小孩子在游泳池出现溺水身亡该怎么索赔
有相关的规定,按规定可通过协调,诉讼等途径索赔。
4. 在游泳池游泳溺水死亡应如何索赔
在游泳池发生溺亡事故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游泳池提供服务存在缺陷,对溺水死亡存在过错的,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如果溺亡人一方本身也存在过错的,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处理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以下3个问题:
一、游泳池一方在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及其责任承担问题。
公共游泳场馆系人身危险多发区,国家有关管理机关颁布有相关的强制性经营、管理规章,对救生人员实施特殊许可证制度。被告必须取得游泳场馆营业许可证,并配备一定的救生人员和器械。
如果其在提供服务中存有疏忽管理的过错:比如,在游泳池的深、浅水区之间应当有标识及警告标志,特别是当游泳者进入深水区时,应当对游泳者游泳技能进行查验审核,以保障游泳者的安全;配备的救生员应当取得游泳救护人员上岗证等。如果在发生溺水时未能及时发现,未尽到救生员的注意义务。可以认定游泳池一方提供的消费服务中有瑕疵,应对溺水死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二、死者及其随行人员是否有过错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死者,年事已高或身体有病,或在其未拥有经过专业化测试取得的深水游泳合格证的情况下,到具有高度危险的游泳池游泳,本应格外谨慎小心,这是其本身的注意义务。如果其违反游泳池管理规定,擅自决定进入深水区游泳,以致溺水死亡。如果其同行的随行人员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死者本人有责任,其随行人员也存在着疏于有效的帮助和监管的过错,因此,对损害结果,死者及其随行人员也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在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确认了赔偿责任和承担者后,在计算具体赔偿数额时,一方面要根据民法理论中的“填平原则”,判令侵权者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另一方面还要严格审核证据,减除原告方不合理或人为扩大的经济损失。对于合理的开支费用,应由双方按过错责任的比例予以承担;属于人为扩大的经济损失以及不合理的费用,理应由死者方自行承担。
5. 婴儿游泳池溺水挣扎3分钟,当时的情形是怎样的
作为父母,我们要时刻照顾到孩子,对孩子的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因为孩子还小,特别是婴幼儿和年龄低于7岁以下的小孩子,没有太多防范危险的意识和自我解救的方法。这个时候身为父母的我们就要尽到对孩子的注意义务,不能够粗心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放任孩子不管。生活当中,有时候就是因为父母疏于对孩子的照顾,才发生了不可挽回的事件。我们了解到,近几年婴幼儿学游泳是一种很常见的行为,许多的爸爸妈妈会带着婴幼儿去特定的母婴经营场所让孩子游泳。但是如果此时疏于对婴儿的照顾的话,可能会发生悲惨的事件。有一个婴儿在游泳池里溺水,挣扎了三分钟,三分钟之后才被工作人员发现,然后立刻送到医院去,而但是周围的情景如下。
一、周围的工作人员在忙着手里的事
有的时候工作人员忙于自己手里的事情,是无暇顾及到其他人的,他们不是有意为之,而是真的因为抽不开身去观察到周围的一丝一毫的动作。这是一个母婴游泳馆,里面还会有其他的婴幼儿需要游泳的服务,所以工作人员也要去照顾、服务其他的小孩子。
6. 成年女子在儿童泳池溺亡是怎么回事
如皋商务信息网讯 近日,一则1.5米多高的成年女子在儿童泳池溺亡的案子在浙江温州瓯海法院宣判了,泳池所属的公司被判承担50%的责任,赔偿74万余元。
最终,法院认定农业公司承担50%的责任,应赔偿74万余元,经计算,扣除已经赔付的8万元,还需赔偿66万余元。因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内,因此这笔款由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死者家属。
7. 儿童溺亡游泳池法人有刑事责任么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专人、其他组织,未尽属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8. 身高1.5米成人在儿童泳池溺亡, 泳池方是否该担责
现在很多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一直被大家诟病,因为很事故往往就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特别是一些游泳池出现的危险是最多的,我国对于游泳的安全做出很多 规定,可是有些地方依旧不遵守国家的安全标准,造成游泳的时候出现一些安全问题,这点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游泳的管理方面应该继续加强。
最近我看到一个新闻,又是一次游泳出现的悲剧事故。新闻的内容主要是苟某和自己的家人以及同伴去游泳,他们去的是一家叫做瓯海娄桥一泳池的地方进行游泳,这个苟某买票进入后,先在成人游泳池内游了一会儿,后来又进入儿童游泳池,可是这次她出事情了,最终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这件事情我觉得很奇怪,因为大家要注意一点苟某买票就开始游泳了,这位女士的技术应该是很不错的,因为她先在成人游泳池内游泳,而且持续一段时间,后来苟某进入儿童游泳池里面游泳,但是这次出事情了,那么苟某的问题出现在游泳池,因为原因很简单,苟某在成人游泳池里面并没有任何问题。
还有一点我们需要注意,那就是苟某出现生命危险的时候,并不是被救生员救出来的,而是自己的朋友发现以后才开始抢救,这时候其实苟某的生命已经出现嫉妒危险,从这一点来说游泳池的救生人员,根本没有起到实际的救生作用,而且也没有及时的发现苟某的症状,这是很不负责任的事情。
通过我上面的分析大家可以看出,苟某本身来说没有任何过错,而且苟某的游泳技术很不错。可是在苟某出现危险以后,救生员没有及时发现,单单看这一点游泳场的问题就很大了。如果当时救生员可以直接发现苟某的情况,那么悲剧就不会发生,泳池方本身就该担责,这是无法逃避的!
9. 小孩在游泳池溺水死亡,游泳池老板没钱,小孩的爸爸妈妈该怎么办
没钱开啥游泳池,既然在他那边出事,就算没钱也应该处法律责任
10. 男孩游泳馆溺水4救生员无一人发现,这是救生员失职吗
男孩儿游泳馆溺水,四名救生员无一人发现,是救生员失职。
在这个新闻当中,这个男孩儿就因为溺水了两三分钟,最后导致进入了ICU。而且就在这两三分钟之内,他旁边那四个救生员却都没有发现他溺水了。带领这位孩子去上游泳课的是她的外婆,他的外婆可能是要去厕所,所以就让这位孩子在游泳池的浅水旁等一等,因为他的父母给这位孩子报的是一个教练的游泳课。所以说,教练迟到了或者是来的比较早,就让孩子先等着,然后外婆出去了两分钟,回来之后就发现孩子已经溺水了。
所以说,其实这个男孩儿的事故,并不只只是救生员的责任,当然大部分是,但是也离不开外婆和馆长的失误。最后,希望这个孩子能够从ICU里面转出来,赶紧的养好身体。而且现在夏天送孩子去上游泳课的时候,一定要有家人的陪同。不能就很放心的就把孩子交给教练,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