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事故
Ⅰ 游泳池出现意外事故该由那方负责事情经过,承包游泳池小孩游泳出现溺水现象,救生员急救送医院抢救无事,
溺水救治知识
教学视频指出:溺水可以采用针灸方法:针刺公孙、内关、中脘、会阴,让心脏跳起来,水排出去。恢复温度采用四逆汤。
仅供参考。
Ⅱ 学校游泳池安全事故赔偿
补充:”据老师说是水呛进肺泡的缘故”,那只是老师说,老师的推断在法庭上不能证明死者的死因.
”据大多数猜测:他不会换气,就想着一口气游过去”,那也只是猜测.
民事案子,如果校方对”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死者死亡”不作辩解,不提供其他与校方无关的因素也是其死亡的原因之一,那么基本上校方要付全责.
但这只是如果.还有校方不想付全责的情况.
即把问题往死者自己身上推,比如死者有什么疾病之类的,出现意外和他自身的原因也有关系,等等.
校方的心理很奇怪的,钱,反正是公家的钱,多点少点问题不大,
但是,出了安全责任事故,对学校官员可能有不利的影响,所以他们有推脱的动机.
还是那句话,先谈判,要知道,出了这种事,校方是很有谈判的诚意的.
1.35米,很拥挤,发现时已10多分钟.
如果打官司,学校会不会申请法医鉴定死因?学校作为被告有这个权利.
鉴定很可能要解剖,死者家属能不能承受?不同意解剖学校就会以可能存在死
者自己的过失来推掉一部分责任,法院也会采纳.
拥挤.有没有其他同学过失甚至是故意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发现时已10多分钟,从何时算起?难道有人看到事情的发生?还是医生的说法?
学校当然有责任,要赔,二十万是最起码的.这种事学校是不希望闹大的,谈判解决可以利用学校家丑不外扬的心理尽可能的多的争取赔偿.到法院打官司未必拿的有谈判多.
关键是看你们怎么谈.
建议请专业律师帮你们和校方谈判.
Ⅲ 村小溪众多人围堵成一个游泳池发生事故谁负责
村里小溪众多人围堵成一个游泳池发生事故,谁参与了谁就有责任。
Ⅳ 在2米深游泳池游泳为何还会发生溺水事件
我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挺纳闷的,我想问在2米深游泳池游泳为什么不会发生溺水事件?虽然相比于海边、湖泊或水库,游泳池的水况更清楚,安全系数比较高,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在游泳池中游泳不会发生溺水事故。
由于浮力方面的原因,我们游泳一般会选择跟自己身高差不多,或者是再深一点的游泳池。上面也说过,游泳池中的水,基本上可以看作是死水,所以其实对于人们的游泳姿势,有着比较高的要求,你必须要靠自己带动水的力量,来进行换气。因为如果是在海边等地,找准方向和节奏,水流会带着你,什么时候起,什么时候游,但是在游泳池你必须靠自己的判断,以及手部和腿部的力量。所以一旦力量不足以支撑你换气,很容易呛水,这个时候人会比较慌乱,蹬地的姿势又没练好,估计要变成连环呛了,没有及时的救援,很容易就发生溺水事件了。
Ⅳ 游泳馆出现重大溺亡事故,救生员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案:凡是以经营为目的的游泳场所必须要有合格的救生员。救生员的要求是水性好、懂得水中救护方法、懂得对溺水者的急救措施等,按要求是应该持上岗证的。你不会水却做救生员,你觉得心理踏实吗?如果发生溺水事故,造成死亡,是会被起诉的。经理是第一责任人,他的罪责固然难逃,你也同样负一定的刑事责任(因为你自知不会水还做救生员)。反之,如果你具备救生员条件,也尽力去救护了,但仍发生了意外,你个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在与游泳场所无关,溺水者属自身造成的前提下,通常是只需要游泳馆对溺水身亡者家属进行人身财产经济赔付,免于起诉。(你谈不上玩忽职守,因为你不会水,原本就是错误)
Ⅵ 游泳池出事故,救生员有什么责任
应该不要负刑事责任吧,不过警察会让你录口共的吧,警察会问你当时在做什么,只要没有擅离职守 并参与了救生工作 就没有责任,如果死人的时候 救生员没在 那你多少得承担点民事责任 ,不过这个不用担心 一般场馆会帮你找在场证明的! 因为如果救生员不在的话 说明管理有问题 ,如果在的话 只是意外事故!两者差很大!
不过当一个救生员就要有职业道德! 别人是以生命相托,不管你有没有责任,在你的管辖范围之内出事的话 那就太不应该了 泳池出事不是能力问题 全是疏忽所致! 不要因为没多少工资 就马马虎虎,你的马虎 可能断送别人的生命! 我也是在游泳池做救生员的,
Ⅶ 天津游泳池事故到底怎么回事 发生那么大的事情, 这个网站一点内容都没有,
我不敢复制贴子内容 ,给你个链接看吧,希望没被封
天津高压线落泳池众多儿童及家长死亡 消息被封闭六天至星期三才被海外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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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在游泳池游泳溺水死亡应如何索赔
在游泳池发生溺亡事故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游泳池提供服务存在缺陷,对溺水死亡存在过错的,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如果溺亡人一方本身也存在过错的,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处理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以下3个问题:
一、游泳池一方在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及其责任承担问题。
公共游泳场馆系人身危险多发区,国家有关管理机关颁布有相关的强制性经营、管理规章,对救生人员实施特殊许可证制度。被告必须取得游泳场馆营业许可证,并配备一定的救生人员和器械。
如果其在提供服务中存有疏忽管理的过错:比如,在游泳池的深、浅水区之间应当有标识及警告标志,特别是当游泳者进入深水区时,应当对游泳者游泳技能进行查验审核,以保障游泳者的安全;配备的救生员应当取得游泳救护人员上岗证等。如果在发生溺水时未能及时发现,未尽到救生员的注意义务。可以认定游泳池一方提供的消费服务中有瑕疵,应对溺水死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二、死者及其随行人员是否有过错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死者,年事已高或身体有病,或在其未拥有经过专业化测试取得的深水游泳合格证的情况下,到具有高度危险的游泳池游泳,本应格外谨慎小心,这是其本身的注意义务。如果其违反游泳池管理规定,擅自决定进入深水区游泳,以致溺水死亡。如果其同行的随行人员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死者本人有责任,其随行人员也存在着疏于有效的帮助和监管的过错,因此,对损害结果,死者及其随行人员也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在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确认了赔偿责任和承担者后,在计算具体赔偿数额时,一方面要根据民法理论中的“填平原则”,判令侵权者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另一方面还要严格审核证据,减除原告方不合理或人为扩大的经济损失。对于合理的开支费用,应由双方按过错责任的比例予以承担;属于人为扩大的经济损失以及不合理的费用,理应由死者方自行承担。
Ⅸ 游泳池发生事故,是否算是生产安全事故
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事故,这是有专门定义的,可以参照安全生产法、493号令来解析。作为泳池,属于经营场所,发生造成一定伤亡、损失的事故应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二、事故责任。这主要由事故原因分析:
1、由于泳池设施设备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或由于泳池管理方施救不当造成的事故,属于泳池方责任
2、如果由于其他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不属于泳池方责任
Ⅹ 游泳池事故赔偿
游泳池要赔偿很多项费用,给你一一列出来:
包括收入损失、医疗护理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其他必要费用!
医疗护理费,丧葬费都是看得见的就不多说!
重点要说说收入损失!
1、收入损失与被害人死亡时的年龄相关联。
死亡赔偿金采取被害人死亡时的实际年龄和法定赔偿年限相结合,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办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的死者死亡时的实际年龄小于60岁时,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这是法定的赔偿年限,不论死者死亡时是多大年龄,只要达不到六十周岁,均按此标准进行赔偿。
2、收入损失与被害人的职业相联系。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但人的能力有大小。死亡赔偿金是对人的劳动能力的一种价值肯定。法律把死亡受害者分为两大群体,一是农村居民,二是城镇居民。根据两大群体不同的可支配收入标准,分别计算赔偿数额。这就是说,死者的职业不同,赔偿权利人所得道的赔偿额是不同的。
你提到是受害人是大一学生,可能还没有工作,那就只能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要看游泳池是否有过错,过错的大小而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办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的自然人是5000元,但如果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伤害程度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须要,提高赔偿标准。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还要调查双方是否有过错,各应承担多大的责任。
比如游泳池工作人员是否劝告溺水者不要到深水区,而溺水者是否对自己的游泳技术有充分的认识等等,这都是案件审理时所要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