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园设计规范
①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② 一般马路有多宽
车道宽度一般在2.4-4.2m内分布,这要看道路的性质,是城市道路还是公路,是何种等级,采用哪一种设计速度,一般来讲设计速度越大,车道宽度有增加倾向,但标准宽度一般在3.0-3.75m,3.5m的最多,过宽的车道容易导致小车在同一车道内并排行驶,不建议大于3.5m,太窄的话,容易偏出车道,不建议低于2.8m。
拓展资料: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由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发布,系全国范围实施的强制性规范,实施无障碍的范围主要社道路、绿地等。无障碍要求是,设有路缘石得人行道,在各路口应设缘石坡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通路应符合轮椅通行要求,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通路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办公、科研、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演、体育、交通、医疗、学校、园林、居住建筑等。无障碍要求是建筑入口、走道、平台、门、门厅、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电话、客房、住房、标志、盲道、轮椅席等应依据建筑性能配有相关无障碍设施。
以一条红线26米的一级公路来讲,一般是这样:双向六车道道18米,中央隔离带1米,两侧路肩各1.5米共3米,剩下的两侧各2米为排水沟等配套设置。
而一条红线为80米的城市一级干道一般可以这样分:双向八车道28米(城市干道每条机动车道3.5米),中央绿化带5米,两侧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各3米共6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5.5米共11米,剩下30米两侧人行道各15米。
③ 学校有游园活动,要求设计游戏,求能够吸引人流的游戏啊,有一定的竞争比赛的性质
夹乒乓球、运水之类的
④ 国家标准容积率和绿化率是多少
什么是绿化率?什么是绿化覆盖率?开发商平时在售楼书上印制的有关绿化的指标究竟是绿化率还是绿化覆盖率?地下停车场上、化粪池等上面的绿化算不算绿化率?开发商做的屋顶绿化算不算绿化率……许多购房者对此并不了解,他们想弄清楚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究竟是怎么回事?
有关专家对此解释说,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是两个不同概念的用语,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都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但绿地率不等同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是规划指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化覆盖率是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占地面积的百分比,比如一棵树的影子很大,但它的占地面积是很小的,两者的具体技术指标是不相同的。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而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入绿地率的绿化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在最初项目规划要求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因此,买房除了对地税、户型设计的挑选外,还要关注“三率”,即容积率、绿化率、房屋使用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建筑密度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例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
绿化覆盖率可以在小区绿得广。像地下车库这样大面积的底下设施,它的地表虽然种不了树,但可以种草呀;像距建筑外墙1.5米这样的范围,虽然不算正式绿地,但若能种一些草,总比地砖铺砌更吸引人吧?……在小区规划设计中,计算绿化覆盖率所指的绿地,简单地说,就是有块草皮便可以计入,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在开发商销售楼盘的时候,有些开发商当然喜欢引用绿化覆盖率的概念。
绿地率是绿化用地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在通常的情况下,许多开发商都是在售楼书上印制出“绿化率”一词,其实这是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国家有关园林绿化用语根本就没有这个用语,准确的只有“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说法
⑤ 根据国家建设部2006年最新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强制条文 容积率谁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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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修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修改本)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注明:因人手有限,没有校对,另有几个图表没有上传,如有需要可与我们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及其条文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3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1日
1 总则
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居住区小区组团
户数(户)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
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
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0.1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8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般被小河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2.0.5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0.6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0.7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2.0.8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2.0.9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10 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11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0.12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2.0.13配建设施
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2.0.14其它用地(E)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2.0.15公共活动中心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2.0.16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0.17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2.0.18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2.0.19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2.0.20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2.0.21 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0.22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0.23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2.0.24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2.0.25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2)。
2.0.26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2)。
2.0.27住宅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m2)。
2.0.28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
2.0.29 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2.0.30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2.0.31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2.0.32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
⑥ 游园的规划布局设计要求有哪些
一、选址和布局设计要求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2.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4.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5.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6.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二、建筑规划设计的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的原则 在规划中贯穿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创造新型生态型的居住环境、商业购物环境和高质量的城市空间环境为目标,并满足城市开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强调绿化与居民生活活动的融合,将住宅群与绿色活动空间融为一体,创造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备、交通便捷、绿意盎然、生活方便,具有文化内涵的住宅区。注重居住的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合理分配和使用各项资源,全面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把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作为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绿化系统的建立及绿化覆盖率的提高,是现阶段改善居住地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完善的配套设施,方便的交通系统,宜人的空间设计以及健身、休闲、娱乐场所的设置,将有助于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2.在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的同时,因势利导,力求提高区内的环境质量标准,在都是空间创造具有自然风貌的优美环境,形成绿树成荫、安逸雅致、舒适恬静的生活空间。
3.规划设计以提供先进齐全的社会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如先进的智能化管理系统个,红外线及摄像等监控,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安全及生活要求
⑦ 游园是什么意思
1. 在花园或公园里游览。
陈毅 《颐和园五一春游纪盛》诗:“游园人过七万,风舞海棠艳浓。” 周立波 《砖窑和新屋》:“不要拆掉那排破砖窑,在那儿挂一块牌子,写上这句话:‘这是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工人的宿舍’。叫工人们游园的时候,看了这砖窑,比比现在,想想从前。”《工人歌谣选·工人就是诗画家》:“人带诗画来游园,游园诗画永留下。”
2. 花园,小型公园。
康有为 《大同书》己部第六章:“各大学皆有游园,备设花木、亭池、舟楫。
《公园设计规范》: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的设施。
参考资料:http://ke..com/link?url=VP_vgnE2Veff6XRr4gwmjFSj704kAI-
⑧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绿带设计
4.1 分车绿带设计
4.1.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 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4.2.4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路侧绿带设计
4.3.1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 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⑨ 公园绿地的分类
公园绿地分5大类11小类:
即综合公园 ,含全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专类公园,含有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社区性公园,其他专类公园;另外还有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