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运管理
A. 依据交通运输管理办法,旅游客运车辆长期从事客运班线经营是否违规违法
要看是否属于定抄线旅游客运,如果属于定线旅游客运,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如果属于非定线旅游客运,属于违规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条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B. 旅游客运组织架构是什么样的
企业基本组织架构形式有五种: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模拟分权制、矩阵制。
【直线制】
直线制是一种最早也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它的特点是:
-企业各级行政单位从上到下实行垂直领导,下属部门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各级主管负责人对所属单位的一切问题负责。
-厂部不另设职能机构(可设职能人员协助主管人工作),一切管理职能基本上都由行政主管自己执行。
直线制组织结构的优点是:结构比较简单,责任分明,命令统一。缺点是:它要求行政负责人通晓多种知识和技能,亲自处理各种业务。这在业务比较复杂、企业规模比较大的情况下,把所有管理职能都集中到最高主管一人身上,显然是难以胜任的。
适用企业:规模较小,生产技术比较简单的企业,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比较复杂的企业并不适宜。
【职能制】
职能制组织结构,是各级行政单位除主管负责人外,还相应地设立一些职能机构。如在厂长下面设立职能机构和人员,协助厂长从事职能管理工作。这种结构要求行政主管把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权力交给相关的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就有权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向下级行政单位发号施令。因此,下级行政负责人除了接受上级行政主管人指挥外,还必须接受上级各职能机构的领导。
职能制的优点是能适应现代化工业企业生产技术比较复杂,管理工作比较精细的特点;能充分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减轻直线领导人员的工作负担;缺点也很明显:它妨碍了必要的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形成了多头领导;不利于建立和健全各级行政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责任制,在中间管理层往往会出现有功大家抢,有过大家推的现象;另外,在上级行政领导和职能机构的指导和命令发生矛盾时,下级就无所适从,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容易造成纪律松弛,生产管理秩序混乱。
由于这种组织结构形式的明显的缺陷,现企代业不一般都采用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也叫生产区域制,或直线参谋制。它是在直线制和职能制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吸取这两种形式的优点而建立起来的。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是把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按命令统一原则对各级组织行使指挥权;另一类是职能机构和人员,按专业化原则,从事组织的各项职能管理工作。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一定的决定权和对所属下级的指挥权,并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负全部责任。而职能机构和人员,则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不能对直接部门发号施令,只能进行业务指导。
直线-职能制的优点是:既保证了企业管理体系的集中统一,又可以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专业管理机构的作用。其缺点是: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性较差,职能部门的许多工作要直接向上层领导报告请示才能处理,这一方面加重了上层领导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办事效率低。为了克服这些缺点,可以设立各种综合委员会,或建立各种会议制度,以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起到沟通作用,帮助高层领导出谋划策。
目前,我们绝大多数企业都采用这种组织结构形式。
【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最早是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总裁斯隆于1924年提出的,故有“斯隆模型”之称,也叫“联邦分权化”,是一种高度(层)集权下的分权管理体制。
事业部制是分级管理 、分级核算、自负盈亏的一种形式,即一个公司按地区或按产品类别分成若干个事业部,从产品的设计,原料采购,成本核算,产品制造,一直到产品销售,均由事业部及所属工厂负责,实行单独核算,独立经营,公司总部只保留人事决策,预算控制和监督大权,并通过利润等指标对事业部进行控制。也有的事业部只负责指挥和组织生产,不负责采购和销售,实行生产和供销分立,但这种事业部正在被产品事业部所取代。还有的事业部则按区域来划分。
【模拟分权制】
这是一种介于直线职能制和事业部制之间的结构形式。
许多大型企业,如连续生产的钢铁、化工企业由于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过程所限,难以分解成几个独立的事业部。又由于企业的规模庞大,以致高层管理者感到采用其他组织形态都不容易管理,这时就出现了模拟分权组织结构形式。所谓模拟,就是要模拟事业部制的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而不是真正的事业部,实际上是一个个“生产单位”。这些生产单位有自己的职能机构,享有尽可能大的自主权,负有“模拟性”的盈亏责任,目的是要调动他们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达到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目的。
模拟分权制的优点除了调动各生产单位的积极性外,就是解决企业规模过大不易管理的问题。高层管理人员将部分权力分给生产单位,减少了自己的行政事务,从而把精力集中到战略问题上来。其缺点是,不易为模拟的生产单位明确任务,造成考核上的困难;各生产单位领导人不易了解
C. 怎样规范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行为导游
导游员在中国一直被认为是“旅游业的灵魂”和“旅游行业最具代表性的工作人员”。然而,这个曾经光鲜的职业,却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旅游市场的乱象丛生,逐步演变成了旅游业问题和矛盾的聚焦点和集中爆发点,备受社会的诟病。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正式实施,给身处职业漩涡中的导游员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些影响短期看可能使导游员的职业收入出现程度不同的下降;长期的作用则必将为推进中国导游员的职业化进程,全面提升导游员的素质和社会地位,为促进中国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旅游法》实施给导游员带来的影响在《旅游法》共计10章112个条款中,明确提及“导游”的条款多达14项,占到了12.5%的比例,从中可以看出导游工作在旅游活动和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特殊地位。14项条款对导游员的准入条件、工资收入、与旅行社的利益分配以及导游工作中的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从实施一个多月来的调查结果看,《旅游法》的颁布实施确实给导游员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影响。(一)积极影响1.导游员有了更强的法律保障《旅游法》第四章第37条将导游证的申请条件界定为“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与1999年实行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比,《旅游法》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代替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一直使用的“导游服务公司”。因为在实际的运行中,“导游服务公司”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一是“导游服务公司”自身法律地位不明晰,与挂靠导游员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在导游活动中发生法律纠纷时无法有效承担责任;二是一些“导游服务公司”对于挂靠的导游员实行只收费不服务或只管理不保护的政策,致使导游员的权益受到很大的伤害。《旅游法》的实施理顺了导游管理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法理关系,把导游员的职业活动置于国家的法律保障之下,使导游员的各项权利得到了坚强的法律保护。2.导游员的收入有了固定的渠道《旅游法》从源头上保证了各类导游都有固定的收入渠道。第38条通过区分两类导游不同收入来源的方式规范了旅行社与导游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对于旅行社聘任的专职导游,《旅游法》要求旅行社必须“依法定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专职导游作为旅行社正式员工所拥有的合法利益就此得到了维护;而对于大量存在的、由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各类社会导游和兼职导游,则要求“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60条第3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即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的导游服务费用)。这一条款的意义在于通过法律形式保障了各类临时导游在提供导游服务时所能获得的固定的收入来源。这样的法律规定就扭转了大部分导游只能通过增加自费项目、带团进店购物及逃票等手段来获取“灰色”收入的收入分配机制,一方面会增强导游的职业荣誉感,另一方面会融洽导游和游客之间的关系,进而提高导游服务的质量。3.明确了导游员和旅行社经各自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旅游法》第九章“法律责任”中的第96条、100条、101条、102条以及103条等条款对导游员在导游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相关利益关系作出了详细具体的处罚规定,把导游服务置于法律监督之下,必将规范导游的执业行为。同时,这些法律条款还对旅行社的违规行为列出了明确的惩罚措施,比如第96条就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的以及要求导游员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等四种情形作出了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这不仅改变了《旅游法》实施前在处理旅游纠纷和投诉时导游员作为弱势群体缺乏职业保障的窘境,也减少了导游在导游活动中的经济负担,还有助于合理规范旅行社的法律责任,引导旅行社主动加强与导游员的合作,共同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为包价旅游市场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消极”影响1.收入锐减《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与游客协商一致或应游客要求,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目的地、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安排旅游者购物,但不得通过这些活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一规定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导游不再有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佣金,而这是《旅游法》实施前导游员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虽然《旅游法》第38条规定导游有权要求旅行社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即“导游服务费”。导游服务费一般包括在游客所交的团费中,但由于各家旅行社报价的差异,给导游员的“导游服务费”也不尽相同,目前各地旅游市场上的旅行社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导游服务费支付标准。在大
D. 有什么好的软件可以管理旅游客运车队
我们公司是中国国旅旗下的分公司,你的难处深有同感,我去年年初用了车队管家系统,以前忙的时候从早忙到晚,现在忙的时候忙只要从中午忙到晚就可以了,可以多睡两小时懒觉
E. 旅游客运车辆管理系统都有哪些功能
旅游客运车辆管理系统都有哪些功能?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登记:对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包括登记编号、车牌、车属单位、所属路线、年审上牌时间、保险信息等资料的登记。
2、保险到期处理:对车辆保险到期进行处理。选择车牌号后会自动带入原保单号、投保时间以及保险到期时间。
3、轮胎管理:对轮胎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此模块为单独模块,与配件采购、配件库存、维修没有任何关联。
4、固定费用登记:比如行驶证年审、二级维护、营运证年审、GPS费等,费用项目支持自定义,用户可要求实际情况进行自定义设置。
4、维修登记:对车辆维修进行登记。维修可以分为内部维修与外部维修,外部维修需指定维修地点(维修厂),以便进行应付已付计算,内部维修会从配件库存中减掉。
5、配件采购:对配件采购进行入库登记。保存后,配件库存会自动更新。
6、配件库存:对配件即时库存进行查询。
二、运输管理
1、订单管理:将托运单位、收货单位、计费方式、计划吨位等登记在订单里面,供调度员调派。
2、调度管理:将订单安排给车辆、驾驶员进行运输。
⑴ 车辆安排:调度员选择运输的车辆,系统提供了根据车辆的状态来进行安排车辆的附加辅助功能,即只能选择待命状态的车辆。
⑵ 司机安排:系统会根据车辆绑定设置好的司机,简化操作。支持同时可选多名司机。
3、回车报账:车辆回厂后操作人员进行登记收支情况。
(1)出车费用:填写出车费用,如加油费、路桥费、罚款等。出车费用与单趟利润、回车交款的金额进行关联计算。
(2)加油情况:填写该趟车的加油明细。
◆ 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加油站加油,选择具体加油站的名称或用临时加油站代替;
◆ 油卡加油:如果用油卡加油,选择用于加油的卡号。油卡余额会自动减掉加油金额;
◆ 现付金额:加油站加油,如果是现付的加油费的话,可以输入现付金额。
(3) 单趟耗油量计算:根据车辆、货物的重量、加油量、载重公里数、空载公里数计算出油耗的节超。同时将油耗的节超对司机的补贴进行补贴或扣除。
4、车辆状态图:车辆的状态分为三种,分别是“可用”、“出车”、“维修”。车辆的状态会根据出车登记、维修登记、回车报账自动跳转,也可以由操作人员手工改变其状态。
三、加油管理
1、加油登记:对车辆加油进行登记。
2、加油卡管理:对加油卡进行管理。包括办理加油卡、设置预警金额、记录当前余额等。
3、加油卡充值:对加油卡进行充值登记,可以到其他支出里进行登记。
四、安全管理
1、安全教育登记: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此模块连接到驾驶员安全培训平台,公交车公司可通过此平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车辆违章登记:对车辆违章进行登记管理。用于记录车辆违章信息,包括车牌号码、驾驶员、罚款金额、违章扣分、违章地点等。
3、车辆事故登记:对车辆事故进行登记管理。用于记录车辆事故信息,包括车牌号码、驾驶员、事故责任、事故伤亡、报案编号、保险理赔等。
五、费用管理
1、其他支出: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除了出车费用、固定费用、工资以外的其它费用支出。系统支持用户自定义费用项目,例如:房租、办公费用等。
2、其他收入:企业日常经营中的经营外收入。系统支持用户自定义费用项目,例如:租车、废旧品变卖等。
3、路卡管理:包括路卡的开卡和充值。
4、工资管理:
1)请假登记:用于驾驶员请假登记。包括请假项目、天数、扣款金额等。
2)加班登记:用于驾驶员加班登记。包括加班天数、加班金额等。
3)驾驶员工资设置:用于设置驾驶员的工资构成表,比如出车提成比例、基本工资、补助、奖励等。
4)驾驶员工资结算:生成员工工资结算表。
六、应收应付
1、应付配件采购结算:对应付配件采购费用进行结算登记。
2、应付加油结算:对应付加油费用进行结算登记。
3、应付维修结算:对应付维修费用进行结算登记。
4、应付结算单:对应付结算单据进行统计查询。
七、报表分析
1、出车费用统计:统计车辆的出车费用汇总表。
2、出车利润统计:列出每部车辆的所有支出与收入,并计算出单车利润。
3、订单车辆状况追踪:对订单车辆状况进行统计。
4、加油明细报表:对于加油明细报表进行统计查询。
5、违章明细报表:对于违章明细报表进行统计查询。
6、维修明细报表:对于维修明细报表进行统计查询。
7、事故明细报表:对于事故明细报表进行统计查询。
8、保险明细报表:对于保险明细报表进行统计查询。
9、固定费用明细报表:对于规费明细报表进行统计查询。
10、耗油量分析:统计车辆的百公里耗油量及节超。
F. 省际旅游客运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省际旅游客运定站点、定时间发车、定线营运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
省际班车客运线路审批程序办理,并核发省际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
(二)省际旅游客运非定站点、定时间发车、定线营运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报车籍地省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凭统一的省际旅游客运标志牌运行,不需向相关省运政管理机关申报。
(三)旅游客车不得沿途揽客。
八座(含八座)以下出租汽车跨省运送旅客时,必须标志齐全,凭交通部门核发的
《道路运输证》运行。允许返程载客,但不得停留异地经营。
九座以上出租汽车跨省运送旅客时,视同包车办理。
G. 依据交通运输管理办法,旅游客运车辆是否能够长期从事客运班线经营
要看是否属于定线旅游客运,如果属于定线旅游客运,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如果属于非定线旅游客运,属于违规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条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