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招牌规范
1. 广告招牌要怎样挂才是规范的急
楼上的回答真是各有千秋呀!申批呢,麻烦;给钱呢,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我把行规贴出来,供你参考啦!呵呵 市工商局广告处 关于“户外广告牌广告费,还有申请费,税收,一般是怎么算的,还有要不要工商费用呢?”问题的回答 问个问题 关于户外广告牌广告费,还有申请费,税收,一般是怎么算的,还有要不要工商费用呢? 谢了! 答:1、户外非自身广告必须经过拍卖(挂牌交易)。按成交价缴交成市资源占用费,其中墙体、屋顶的按产权人与市财政6:4分成,即产权人6成,市财政4成;空地、绿地、占地广告按拍卖(挂牌交易)成交价4:6分成,即产权人占4成,市财政6成。 2、户外自身墙体、围墙、屋顶广告按每年每平方米10元缴交城市资源占用费。 3、非拍卖的自身红线范围内自身立柱广告按每年6000元缴交城市资源占用费。 4、橱窗广告,按每年每平方米50-70元缴交城市资源占用费。 5、市政道路、人行道、绿化带上自身指路牌广告(包括麦当劳,肯得基的立柱)按每年每棵10000元计算。(仅限二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仅限公益性事业单位及服务性窗口,如医院学校等。) 6、收取城市广告资源成交款后,市政破路、道路修复、园林修复、树木修复等由广告公司向相关部门另行申请,工商部门作为市灯管委成员单位,不另行再收工商管理费用。 7、户外广告牌税收,由广告公司自行向税务部门缴纳。 我们就给不少的朋友做过这方面的报审,跑来跑去的,确实很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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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贵阳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的内容
第一章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一、户外广告设置基本要求
(一)经安全检测部门出具安全检测鉴定,建筑物屋顶可以设置通透式的霓虹灯、立体发光字等形式标示标牌,不得设置封闭版面的楼顶标示标牌。原则上建筑物屋顶只能设置代表该建筑物特征的标示标牌。
(二)除繁华商业街、商业广场等商业密集的区域外,其他区域建筑物裙楼、墙体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三)墙面广告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墙体顶线,宽度不得大于建筑物两侧墙面,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
(四)垂直建筑物立面的广告,必须采用霓虹灯形式或其它新型材料制作,其底部离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广告牌外缘挑出距离不得大于1.5米。
(五)建筑工地围墙上设置的广告,须紧贴围墙设置,高度应与围墙顶部平齐,最高不得超过3米,宽度不得超出建筑外墙的墙面。建筑工地施工完成后,必须在3天内拆除工地围墙,并清场完毕。
(六)在公交候车亭设置灯箱广告的,同一路段广告规格、间距相对统一,每个站点广告数量不得超过4个(块),单个广告牌高不得大于1.5米,宽不得大于3.5米。
(七)实物造型广告原则上设置在商业步行街,地基占地面积不得大于2平方米。
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质量要求
(一)户外广告钢结构设计、制作、维护应符合《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148:2003)。
(二)户外广告牌距10千伏高压导线垂直净距不得小于3米,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5米。
(三)户外广告牌距低压导线或电话线净距不得小于0.5米。
(四)户外广告照明系统应可靠接地,对人体易接触到灯箱广告照明系统的供电回路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位置较高的大型外打灯广告构架与防雷装置的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五)设置在市区车行道上方的户外广告,其设施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5.5米。
(六)消防通道内设置户外广告必须距地面高度4.5米以上。
(七)建筑屋楼顶设置广告必须符合风荷载和屋面承载力技术指标,满足抗震构造要求。
三、户外广告材质要求
城区主要干道和重要区域的户外广告必须使用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等新材料、新技术,并兼顾夜间亮丽效果,体现高档次、高品位。严禁设置大板、铁皮等粗糙简陋,缺乏光源的户外广告。
四、户外广告照明要求
(一)广告不得以闪烁灯光影响居民生活、行人或交通安全。
(二)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不得采用闪烁方式及辐射红、黄、绿三色的光源照明。
(三)商业企业设置灯箱、橱窗广告应尽量避免外打灯照明形式。
(四)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具备按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在商业区、居住区及其周边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600cd/m2;在其他地区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400cd/m2。
(五)广告外打灯应采用体积小、重量轻、造型优美,防腐蚀、耐候性好的灯具。
(六)外打灯广告牌应尽量避免灯具及其支架外露,无法避免的灯具及其支架外观颜色应与广告画面色彩协调。
五、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一)不得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区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二)不得在标志性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三)不得在城市公园、绿地、重要景观区域设置户外广告;
(四)不得在中心区滨河道路、河滨广场、大型休闲广场设置户外广告;
(五)不得在城区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隧道、绿化带、隔离带设置户外广告;
(六)不得在电力杆、电讯杆、路灯杆、行道树、交通标志标牌、地名牌上设置户外广告;
(七)不得在城区设置各类跨街式户外广告;
(八)不得占用和影响残疾人使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九)不得在坡顶屋、屋顶为透空护栏的建筑及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顶部设置户外广告;
(十)不得遮挡建(构)筑物窗口,影响建(构)筑物采光、通风设置户外广告;
(十一)不得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距机动车停车线50米范围内)设置占道式户外广告;
(十二)不得在城区内设置立柱式广告;
(十三)不得在临街建筑物立面和跨道路悬挂布标条幅。
第二章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
一、门头牌匾设置基本要求
(一)企业、商铺设置门头牌匾原则上采取横式设置,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驻大楼单位指示牌,可统一在大楼入口处或在一楼大厅内规范设置。多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实行一楼一牌。
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允许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门头牌匾。
(二)一楼门头牌匾应设置在一楼门面的上方至二楼窗户下沿位置,顶端必须低于二楼窗户底线50厘米,或与二楼凉台底部平齐。禁止在二楼以上设置各类门头牌匾。
(三)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门面的门头牌匾,底线必须整齐划一,高度和厚度必须统一,颜色、风格、字体尽量协调一致。
(四)除商业街或商业广场外,其他城区主要干道和重要区域原则不得设置竖式、悬挂式门头牌匾或垂直于建筑的各类门头牌匾。
(五)设置门头牌匾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六)门头牌匾高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墙面,厚度一般不得超过30厘米,最多不得超过50厘米,底部应距地面2米以上。
二、门头牌匾照明要求
(一)设置在城区主要道路和重要区域的门头招牌应当按规定配置夜景光源,办理供电手续,并保证夜间亮化。
(二)繁华商业街道门头牌匾亮化应尽量避免使用外打灯,要求采用霓虹灯、动感灯箱片、印制电路、光导纤维等光源,力求具有动感。
三、门头牌匾材质要求
(一)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且质量、品位、安全性能较高的硬质化门头牌匾。
(二)城区主要道路和重要区域门头牌匾不得采用喷绘布加图像打印制作。
第三章附则
一、本规范所称门头牌匾是指城区主次干道临街企业、商铺设置的不脱离所在建(构)筑物墙体的、内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商铺名称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企业名称或其规范化简称的门店名牌。
二、超出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的各类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广告及公益性广告等,一律视同户外广告,纳入户外广告管理。
3. 我公司想做户外的广告牌(像号外)我们需要注意什么法律法规
户外广告内容涉及市委宣传部、建委、交委、公安、工商、规划、园林、土地、环卫、交警、市容等多个部门审查。 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户外广告设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准予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准予许可的内容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的,应当自行政许可准予之日起3个月内设置完毕;逾期未完成设置且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其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自行失效。 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确需转让或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转让或变更手续。 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人应当自设置完毕之日起5日内向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验收,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收到申请后7日内验收完毕。
4. 门头广告设计规范几比几是什么意思
您好门头招牌常见材料及特点、喷绘门头喷绘门头招牌,其特点是,价格便宜,制作简单快捷,在早期的广告招牌中,占垄断地位,单有其显著的劣势,喷绘褪色快,几乎一两年年半左右,就需要更换门头,因此在现代的的广告招牌市场中,程快速下降趋势。2、发光字门头led发光字门头招牌:最常见也是市场占有率最高的招牌制作形式,主要特点节能环保,经久耐用,性价比高。3、霓虹灯霓虹灯门头招牌:霓虹灯招牌在4-5年前,还是很有“地位”的,随着led的发展与应用,霓虹灯已经退役,现在很少有做霓虹灯招牌的公司。霓虹灯招牌最大的劣势就是,太脆弱,不耐用,白天不够美观,光衰大等。4、led炫彩屏led炫彩屏招牌:led炫彩屏招牌是最近两年比较火的招牌制作形式,主要特点就是白天就像普通招牌一样,但是到了夜间,他就是一块显示屏,可以显示屏图片,文字,视频等内容。而价格却远远低于led显示屏。这种招牌一般用在餐饮,KTV,娱乐会所,酒吧等场所较多。5、铝塑板铝塑板门头招牌:其特点是,价格适中,制作相对简单,颜色经久耐用,如果配上合适的字,加上精细施工,门头招牌会成为漂亮的感官图片,在现代的招牌制作种,站60%的市场。但是这类招牌最关键的地方是:材料和施工。好的材料加上好的施工师傅才可以,其二者最关键,要不就像大街上很多门头一样,有那么一两快铝塑板因各种因素脱落。整个门头要更换重做。6、彩钢扣板彩钢扣板招牌,制作简单快捷,单效果一般,因材料材质因素,褪色较快,如果好的扣板,配上合适的字也可以达到好效果的,这类招牌很较为常见。7、玻璃玻璃门头,其特点:色泽靓丽,外观平整,门头档次属中高档,在现代门头招牌种占重要地位,大有普及之事,但是因价格稍高,加上做此类门头的工人师傅的公价也高,因此这类新型的门头占30%的市场。(这类门头推荐安全玻璃)8、PVC雕刻PVC雕刻门头,其特点是,门头形状可新颖别致,设计效果显著,单一般门头需要简单大方,故此类门头范围较小,制作者很少。设计出适合的招牌,可以考虑以下三点。一、招牌位置每个招牌做的地方都不同,可能是楼顶,可能是墙面,可能是大理石墙壁,也可能是玻璃面,首先确定好所安置的地方,再考虑安装的方式,才可以相对应的做文件。同时需要确认位置有多大,周围是否有遮挡,这样才能制作适合大小的发光字标识。二、材料选择做任何生意都必须懂得计算成本,根据环境和效果,制作出合适的产品。就例如户外使用,可以用304不锈钢,而室内,普通201就可以了,外观几乎没有差别,而价格却要差上不少。在如树脂字,户外使用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三、风格样式不同的经营范围,所需要的风格是完全不同的。比如常见的服装行业,女装店的招牌可以选择时尚感强的招牌,招牌的颜色可以鲜艳醒目。男装如西服店,招牌应该选择较为庄重的风格;而童装店,则需要有趣,活泼,才能吸引家长及小朋友。
5. 户外招牌需要办什么手续么
来办理户外招牌需要申请悬挂自牌匾行政许可。材料和程序如下:
一、申报材料:
1、设置牌匾申请。
2、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及承租协议。
4、载体单位(人)同意占(使)用载体证明。
5、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二、审批程序
新申请办理悬挂牌匾行政许可的在审批大厅进行受理。
1、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审批手续的业户进行登记,核准审批要件。
2、要件不全的开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单),要件齐全开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当日将审批手续交给审批办负责人。
3、审批办负责人在接到审批手续后3日内勘查现场(通知监察员)。
4、符合审批要求的,监察员、审批办在审批表签字交给主管领导审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牌匾陈旧破损由监察员负责)限期整改或按退办件程序进行退件。
5、管理员在三日内送给业户(如遇特殊情况,说明未送达原因)。
6、设置牌匾材质、规格等与牌匾准设证不符不予发放。
6. 如何有效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提高镇区门店店招店牌和全镇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齐美观性,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结合赵巷实际,特制订规范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管理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属地化源头管理,规范赵巷集镇门店店招店牌和全镇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及前期报批备案手续,并对辖区内违规设置的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
二、具体规范
(一)店招店牌
本镇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设置在经营场所的各类仅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起提示作用的标牌、标识。
(二)户外广告设施
本镇范围内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灯箱、高炮、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
(三)相关要求
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置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城镇整体景观相得益彰。
1、店招店牌应当遵循“一店一招、尺寸规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的原则。
2、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设置应当符合城镇街景规划和设计要求,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粗制滥造。
4、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书写应当规范准确,用字规范,无错别字,无缺字、漏字。
5、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应当牢固,并定期维修、保养,做到整洁、安全、美观。图案、文字陈旧、污浊、脱色、损坏变形或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及时予以更新、修复或拆除,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拆除。
6、户外广告设施可能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设置申请人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7.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设施的规格、色彩应与我镇相关控制要求相适应,并避免与城镇总体立面风格相冲突。
三、职责分工
(一)城管分队(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赵巷分队)
1、对新增及自行变更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业主,接受申请,并及时会同规保办、工商所等部门核实有关情况,进行批复并备案登记。
2、对未按照批准要求设置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或者拆除的,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等设施,督促业主修复,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
4、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督促设置者拆除。在潮汛、台风或者暴雨期间,加强对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设施,责令设置者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应当强制拆除。
(二)规保办
对全镇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并进行备案登记。
(三)工商所
对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内容进行核实,对未备案登记、私自变更内容等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四)财政所
对涉及由政府部门统一新建、改造、维修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做好资金安排,落实资金保障。
(五)安管中心
对相关设置项目实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已设置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存在隐患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通报城管分队。
(六)联勤大队
巡查队员对责任网格区域内发现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存在的相关问题,督促履行“门责制”及相关义务,并及时报镇联勤指挥中心,移送城管分队快速处置。
四、审批程序
(一)店招店牌
1、统一改造好的店招店牌:更换店招店牌内容的,带妥所需材料,报城管分队审核批复:原则上不得更换底板;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底板的,报城管分队审核批复。
2、新建、翻建的建筑物需设置店招店牌的:带妥所需材料,报城管分队审核批复。
(二)户外广告设施
1、公益性户外广告:带妥所需材料,报城管分队,与规保办、工商所、党群办(宣传)商定后予以批复。涉及制作大型广告和后期变更为商业性户外广告的,需至区绿化市容局报批。
2、商业性户外广告:带妥所需材料,至区绿化市容局报批。
3、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商业等宣传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制定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并报镇城管分队或区绿化市容局批准。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置期限不超过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是赵巷镇巩固国家卫生镇、全国文明镇和全国优美乡镇的重要内容,是提升赵巷市容市貌、维护街面整洁、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从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和维护城镇文明形象的高度来认识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能动作用,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联系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规范管理;同时,要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的意识,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要充分发挥“大联勤”作用,进一步完善运作模式,共建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定期督查,促进规范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整治,检查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质量和安全标准,是否定期维护做到安全、整洁、美观。对未经审核批复、不符合规划要求设置的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施,及时落实整改或拆除。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发放《告知书》、上门宣传等行之有效的途径,广泛宣传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的目的、意义、要求,取得群众和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创造群众参与、业主配合的和谐氛围,激发共同维护市容环境的主人翁意识,构建整洁、有序、文明的良好环境。
7.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聘等设施要求有哪些
修订重点一
区分户外广告设置和招牌设置行为
旧办法
未明确区分户外广告设置和招牌设置行为,将设置门头牌匾的行为统一认定为“户外广告设置行为”,逻辑界定不够清晰。
新办法
●第三条则分两款内容,分别界定了“户外广告设置”和“招牌设置”的概念和情形。
●首次明确规定了招牌设置的概念,即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地点或者经营场所的户外空间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志的牌匾、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对于“招牌设置”的主体,在《旧办法》中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主体基础上,新增“机关、团体”两类主体,使得概念更为清晰、逻辑更周延。
●首次明确明确设置招牌的具体要求。《新办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设置招牌应当符合规划和技术规范,不得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损害市容市貌、妨碍生产或者生活。招牌内容限于标明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标识,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同一单位在同一街面仅限设置1块招牌。在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招牌,应当与建(构)筑物本身以及相邻招牌的高度、造型、规格等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破损、褪色、脏污、字体残缺的,其设置者应当及时维护、整修。
修订重点二
新增户外广告设置的具体方式
旧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定:(二)利用建(构)筑物……等绘制、张贴、悬挂广告的行为。
新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户外广告设置的情形”第二项,在《旧办法》中规定的“绘制、张贴、悬挂”三种设置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投影、显示广告”这两种在实践中出现较多的新型户外广告形式。
修订重点三
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工作
旧办法
设立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重大问题。另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确定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户外广告设置的联合审批和日常管理。
新办法
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牵头,总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工作。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工商、公安、城乡建设、质监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该条修订后,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机构更加精简,各个职能机构的职责更明确。
8.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等设施的要求有哪些
这个要问下城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