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
Ⅰ 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以及
(1)据图甲关系可知,为生产者,B为分解者,C为无机环境,D、E、F为消费者,故甲图中能代表睡莲的是A;E的粪便为D到分解者的能量,故是第2营养级同化的能量.
(2)图乙中的B点时,既有光合作用,又有呼吸作用,故睡莲细胞中能产生ATP的场所有线粒体基质、叶绿体和线粒体.
(3)据图可知,S1:光照强度由0→B时光合作用的净积累量(为负);S3:光照强度由B→D时的光合作用有机物的净积累量;S1+S2:0→D时段玉米呼吸作用消耗的有机物量;S2+S3:光合作用产生的有机物总量.所以:当光照强度由0→D时,玉米呼吸作用消耗的有机物量为S1+S2,光合作用的净积累量为S3-S1.当光照强度处于图乙中的D后达到了光饱和点,限制光合作用强度的因素不再是光照强度,故为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若该湿地公园土壤中镁元素的含量不足,则叶绿素含量降低,光合作用相对较弱,故则图中C点应向左移动.
(4)基因工程中,DNA连接酶可用于“缝合”目的基因和质粒,导入植物细胞中,通常用农杆菌,可以利用该菌Ti质粒中的
T-DNA将目的基因整合到睡莲细胞中的染色体中,在睡莲细胞中,大分子⑥即mRNA可同时与多个核糖体结合同时进行翻译,大大提高了翻译的效率.
故答案为:(1)A2
(2)线粒体基质、叶绿体和线粒体
(3)S3-S1 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 左
(4)①DNA连接酶 ②农杆T-DNA ③能
Ⅱ 国家规定湿地公园可以开发吗
不可以,具体可跟据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第七条 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建立机构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六)反映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七)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对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八条 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实地考察报告组织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对通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和国家林业局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在拟建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进行公示。
第九条 对完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林业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对验收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十条 国家湿地公园采取下列命名方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湿地名 国家湿地公园。
第十一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
第十二条 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照有关规定编制。国家湿地公园的撤销、范围的变更,须经国家林业局审批。
第十四条 国家湿地公园可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实行分区管理。
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第十五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国家湿地公园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第十六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擅自占用、征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占用、征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
(二)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三)商品性采伐林木。
(四)猎捕鸟类和捡拾鸟卵等行为。
第十九条 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评估工作。对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Ⅲ 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可以改造睡眠吗
看你要怎么改,富阳空气好
Ⅳ 千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简介
千龙湖生复态公园计制划建设成为以湿地保护与恢复、科普宣教和休闲娱乐为主题定位,以维护湿地健康为重点,以展示湿地生态功能为宗旨,以体现湖湘文化为特征,以亲历湿地的娱乐休闲活动为靓点的具有独特韵味的湖泊湿地公园。
主要建设内容有生态保育区、湿地恢复展示区、科普宣教区、休闲娱乐区、生态种植示范区、管理服务区。
Ⅳ 西安浐灞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
浐灞国家湿地公园项目位于灞河与渭河交汇口区域,毗邻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整个区域分布在灞河东西两岸,具备典型的河口湿地特征,是浐灞生态区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规划面积约7.98平方公里,计划投资5亿元人民币。规划区内以河流湿地为主体,同时还包含有河漫滩、沟渠、岛屿、季节性河口洪泛地、堰坝水域和鱼塘等湿地类型。区域内有植物种类48科、180种,其中蕨类植物有1科2种,被子植物有48科178种;湿地动物有27目50科约150种,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13种,具有较高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
园区规划:浐灞国家湿地公园按照“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自然保护方针,根据湿地公园资源分布状况、保护对象和周边经济发展现状,对湿地公园的建设进行全面规划。
1、主题理念
主 题:感悟生命 品味生活——西安·浐灞国家湿地
推广语:生命的栖息地 心灵的赞美诗
2、园区板块
浐灞国家湿地公园以“感悟生命 品味生活---西安·浐灞国家湿地”为主题,分为“野趣、精致、时尚”三个板块:
(1)野趣区:
展示湿地植物、湿地动物、湿地水系,恢复并丰富湿地的原始地形、地貌。
(2)精致区:
展示人工干预下的湿地植物群落、布局及构造,用科技还原湿地自然景观。
(3)时尚区:
以各种体验类活动为重点,倡导时尚体验与生态自然的良性互动。
围绕三个展示板块,将园区整体展示内容分为四个系列进行展示,分别为:自然科普系列、童趣体验系列、康体养生系列及时尚爱情系列:
(1)自然科普系列;
(2)童趣体验系列;
(3)康体养生系列;
(4)时尚爱情系列;
3、功能划分
根据“三大板块”布局原则,结合各区域景观和资源特色,在充分考虑生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前提下,浐灞国家湿地公园划分为生态保育恢复区、湿地展示游赏区、生态农渔体验区、管理服务区四个功能区:
(1)生态保育恢复区:
生态保育恢复区是整个湿地公园最重要的保护区域,用于开展各项湿地科学研究、保护与观察工作,所有人工设施以确保原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最小干扰为前提。针对珍稀物种的产地和繁殖地设置禁入区,针对候鸟及繁殖期的鸟类活动区设立临时性禁入区,在生态保育恢复区外围划定适当的非人工干扰圈,用以保障生物的栖息空间及活动地域。
(2)湿地展示游赏区
湿地展示游赏区具有整个湿地公园内最为优势的湿地景观资源,各类池塘沿灞河大堤西侧成串分布,灞河与渭河大堤围和形成大面积水域,区域内视野豁然、水域辽阔、美景丛生,充分展现湿地独有魅力。湿地展示游赏区将湿地特色生态景观资源与灞河流域历史文化内涵一体规划,在全面展示自然景观的同时,注重生态体验、人文传承与科普宣教,充分演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恒命题。
(3)生态农渔体验区
农田、村庄、小路、水渠、果园为此区的主要景观。区域内大面积的种植农田和果园,以生态农渔体验为主打项目。综合考量现有景观构成要素及今后发展方向,充分利用农田、水塘等资源基础,设置种植、养殖等农渔项目,向游客提供观光、休闲、采摘、垂钓等一体式生态农渔体验。
(4)管理服务区
管理服务区均具备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功能,以提供旅游接待等相关服务为主要功能。
4、六大主题之旅
(1)湿地科普之旅
(2)游园观鸟之旅
(3)植物奥秘之旅
(4)自然动物之旅
(5)阳光健康之旅
(6)体验野趣之旅
Ⅵ 耒水国家湿地公园的简介
耒水国家湿地公园主要包括耒水河流主体以及周边缓冲区域,由南向北呈廊道走向,最南端至蔡伦竹海,最北端至衡阳市永济镇大众村与衡南县江口镇交界处。整个公园南北长约45公里,东西宽约11公里,总面积3597.6公顷。 耒水国家湿地公园耒水湿地保护保育区、桐子山鸟类栖息地恢复重建区、湿地科普宣教展示区、耒水湿地文化体验区、综合管理服务区等五个区域。
其中,桐子山鸟类栖息地恢复重建区是湿地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湿地公园的重要景观载体,也是湿地公园内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核心区域,主要开展鸟类栖息地保护、湿地保育和恢复以及科研监测活动。同时,开展以观光为主的湿地生态旅游。
桐子山鸟类栖息地恢复重建区主要包括永济镇桐子山及周边大众村和大河边村部分区域,面积为400.7公顷,可细分为桐子山鹭类繁殖地保护恢复小区、湿地经济作物生态种植示范小区、生态水稻种植示范小区、生态养殖示范小区。
耒水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周边区域物种丰富,共有种子植物931种,隶属529属147科。以菊科、禾本科、莎草科、蔷薇科、蝶形花科等为优势科。共有沼生及水生植物172种,隶属于38科95属,这些沼生和水生植物共同构建了湿地植被,也成为公园内主要的植被景观。
耒水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周边区域共发现野生脊椎动物191种,隶属于5纲26目71科。其中鱼类有4目12科36种,两栖类有1目4科12种,爬行类有2目5科19种,鸟类有14目42科110种,哺乳类有5目8科14种。
耒水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对保护耒水湿地,确保优良的水质和充足的水量,保证湘江流域的生态安全,有效保护耒水湿地资源及生物多样性,满足衡阳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和衡阳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
Ⅶ 舂陵江的舂陵国家湿地公园
舂陵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湖南省桂阳县城北郊,总面积3220公顷,其中水域2478.7公顷。该回公园建设期答限为2013年—2020年,投资预算1.01亿元。按照 “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舂陵国家湿地公园分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五个功能区,具有浓郁湖湘文化和舂陵江湿地文化特征。
Ⅷ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什么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国家湿地公园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国家湿地公园为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8)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扩展阅读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国家湿地公园应划定保育区。根据自然条件和管理需要,可划分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
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当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教活动,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体验及管理服务等活动。
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的面积之和及其湿地面积之和应分别大于湿地公园总面积、湿地公园湿地总面积的60%。
Ⅸ 国家国家规定湿地公园可以开发吗
第一条 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第七条 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建立机构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六)反映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七)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对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八条 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实地考察报告组织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对通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和国家林业局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在拟建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进行公示。
第九条 对完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林业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对验收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十条 国家湿地公园采取下列命名方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湿地名 国家湿地公园。
第十一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
第十二条 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照有关规定编制。
国家湿地公园的撤销、范围的变更,须经国家林业局审批。
第十四条 国家湿地公园可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实行分区管理。
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第十五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鼓励国家湿地公园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第十六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擅自占用、征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占用、征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
(二)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三)商品性采伐林木。
(四)猎捕鸟类和捡拾鸟卵等行为。
第十九条 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评估工作。对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Ⅹ 迎风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规划
规划目标
1、全面保护核心区湿地生态系统;
2、全面保护东部湿地保育森林区;
3、发展和建立外围湿地生态过渡区;
4、发展和建立外围风景林区;
5、构筑规划区湿地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安全格局;
6、构筑水陆交接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安全格局。
7、在发展区,建设旅游、休闲、娱乐、度假为一体的综合性湿地风景名胜区
8、把迎风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成为重庆著名、全国示范的国家级湿地公园。
建设期限与阶段目标
重庆迎凤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建设期限为2009年--2019年,共计10年,分三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期限为2013年,二期建设期限为2017年,三期建设期限为2019年。
2013年完成重庆迎凤湖国家湿地公园环湖湿地建设项目,完成基础绿化、林相改造以及公园用地周边生态缓冲带建设、基本完成公园基础设施的改造与建设。
中期目标:进一步建设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体系、科研监测体系、科普宣教体系,全面建设湿地公园的旅游服务设施以及管理服务设施,加大公园内湿地的恢复以及修复力度,营造覆盖整个公园的湿地景观和湿地环境,营造功能完整,主题突出、以库塘湿地景观为主的富有特色的重庆迎凤湖国家湿地公园。
远期目标:完善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体系、科研监测体系、科普宣教体系,完善生态旅游设施,建成具有迎凤湖湿地特色的生态旅游精品,实现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完美结合。
总体布局与功能区规划
根据湿地公园的规划目标,在分析湿地公园自然资源和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将湿地公园各组成部分按其不同功能要求、不同的发展序列有机地组合起来,使该湿地公园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总体布局。
整个湿地公园可规划成如下四大功能区域:
1、湿地生态保育区;
2、水源涵养森林保护区;
3、科普宣教区
4、湿地发展区--风景林区--风景旅游休闲娱乐度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