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立法调研
❶ 开展执法调研,执法检查,立法调研标点符号对吗
您好!“开展执法调研、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应该使用顿号,而不是逗号版。顿号,在汉语中主要有权两个用途: 一、分隔同类的并列的事,通常是单字、词语或短句,当中的停顿较逗号短。 二、分隔有序的条列的标题数目和内文,例如本句的“二”和“分”之间的顿号。执法调研、执法检查、立法调研是三个并列的词组,应该使用顿号。谢谢阅读!
❷ 重庆环境调查报告
重庆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一、生态环境现状
(一)土地
重庆市幅员总面积822.69万公顷,其中陆地面积97.01%,水域面积2.99%。土地构成为:农用地292.94万公顷,林地297.39万公顷,居民点、工矿及交通用地55.01万公顷,未利用土地150.61万公顷,其中农用地、林地所占比例较大,未利用土地不足20%。根据市国土部门提供的动态数据显示,与1997年比较,2000年耕地、林地、未利用土地面积减少;而园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面积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面积显著增加。
1、耕地截止2000年,重庆市耕地总面积为252.29万公顷,人均耕地仅0.082 公顷,低于全国人均水平(0.106 公顷)。其中15度以上坡耕地占48.2%,25度以上的坡耕地占16.1%。重庆市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的60%-80%不等,其中中部、东部、东南部的区县大多占80%左右。重庆市耕地垦殖指数为30.74%,大足等5个县(市)的垦殖指数大于50%,渝西地区的垦殖强度大于渝东地区,西部地区的土地后备资源更为贫乏。与1997年相比,减少耕地1.84万公顷,每年减少耕地面积0.61万公顷。在减少的耕地中,城镇建成区向外围拓展与交通建设占用良田沃土的情况比较突出。
2、牧草地 2000年重庆市有牧草地23.86万公顷,在未利用地中拥有荒草地34.27万公顷。与1997年相比,重庆市草地面积增加了0.04万公顷。退耕还林还草及林地退化可能是草地面积增加的重要原因。重庆市牧草地的理论载畜量为670万羊单位,而1999年草场实际载畜量为250万羊单位,表明我市的畜牧业整体上还有发展潜力。但是,草地的生态保护工作相对滞后,受鼠害及人类活动的影响,草地退化面积接近草地总面积的19%。
3、林地 2000年,重庆市林地面积为297.39万公顷,占幅员面积的36.53%。其中有林地面积177.92万公顷,占重庆市林地面积59.83%,森林覆盖率为23.1%。林地分布极为不均,主要集中分布在东部与南部的中、低山区,中部平行岭谷区。与1997年相比,林地面积减少0.02万公顷。村镇与交通建设占用林地、毁林开荒、林地衰退等是导致林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
4、水土流失 1999年重庆市水土流失面积52130.27平方公里,占重庆市幅员面积63.26%。其中,轻度侵蚀25.11%,中度侵蚀48.42%,强度侵蚀19.41%,极强度侵蚀5.80%,剧烈侵蚀0.26%。平均土壤侵蚀模数每年每平方公里4261吨,重庆市土壤侵蚀总量为每年2.22亿吨,年侵蚀耕地厚度约7.5毫米,相当于全重庆市2.3毫米的表层被侵蚀殆尽。与1987年相比,水土流失面积扩大3226.73 平方公里,侵蚀面积上升3.78个百分点,年扩展速率为0.42%。因重点流域进行治理,强度侵蚀面积下降12.15个百分点,极强度侵蚀与剧烈侵蚀的面积得到有效控制,但中度侵蚀面积增加幅度大,净增11.62个百分点。
5、矿产资源开发 据初步调查,重庆市拥有各类矿山企业6474个,矿产开发历年破坏土地总面积320012公顷,其中林地102246 公顷、耕地31641公顷、草地135851 公顷、其它类型50274 公顷,造成7995 公顷的土地受到污染,被破坏的土地仅2.8%得到恢复。
(二)水环境状况
1、水资源 境内各类水资源合计4624.42亿立方米,其中过境水资源量3981.32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当地地表水资源量511.4亿立方米。在空间分布上,西部丘陵地区水资源相对贫乏,东南部山地相对较丰。在季节分配上,夏秋多,冬春少,中小河流在伏旱期及冬季断流现象时有发生。
2、地表水水质 2000年,除黄草峡断面外,长江、嘉陵江水质都基本保持1995年水平。2001年2-3月,乌江220公里河段水质已出现严重的富营养化现象。在重庆市68条次级河流、160个水质监测断面中, 16.9%水质优于水域功能要求,20.0%满足水域功能要求,63.1%不满足水域功能要求。西部地区永川、大足等8区(市)县次级河流水质已受到严重污染,不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不断加剧,一些地方已出现严重的水荒。
3、水面养殖 1999年,重庆市水产养殖面积54750公顷,占重庆市水域面积的20.74%。污染严重的水库、池塘面积10601公顷,为水产养殖面积的19.27%。网箱、围栏养鱼的不合理发展,引起塘、库与河道富营养化问题日趋严重。自1986年以来,严重污染的面积以每年递增20%的速度扩展,部分水库、河道水质已不能满足水域功能要求。
4、湿地 市域内湿地面积共计1006469 公顷,以人工湿地为主体,占湿地总面积83.25%。
(三) 生物多样性
1、物种 在市域内分布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5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2种,国家三级保护植物25种,分别占全国同类植物62.5%、4.1%、23.1%。珍稀濒危植物主要分布于南川、江津、巫溪、巫山,占重庆市珍稀植物种数的85.4%。在市域内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6种;其中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3种,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3种。受三峡水库影响的陆生植物物种涉及120科、358属、550种。以数量计,影响最大的是禾本科、菊科、大戟科与蔷薇科植物。三峡库区移民搬迁、人类活动区间沿淹没线上移,对土地的垦殖增加,部分动物的栖息环境受到破坏。
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重庆市已建自然保护区31个,总面积606992.4公顷,占重庆市幅员面积7.3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有各类风景名胜区42个,总面积449290公顷,占重庆市幅员面积的5.46%,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省级风景名胜区23个。森林公园49个,总面积60613公顷, 占重庆市幅员面积的0.74%。
(四) 农业生态环境
1、化肥 1999年重庆市化肥使用水平445.5公斤/公顷,年使用的化肥总量(折纯)为71.03万吨。从80年代开始,无机化肥的使用成直线上升。无机化肥使用增加了90%,但粮食增产不足30%,其中增加的粮食产量仅9%左右来自化肥的贡献。由于作物吸收及土壤吸持力有限,全年有17.63万吨氮素、磷素从农田流失,造成面源污染。
2、农药 1999年重庆市农药使用水平10.01公斤/公顷,使用总量为7361吨,折纯量为2544.6吨。
3、农膜 1999年重庆市农用塑料薄膜使用总量为1.86万吨。其中地膜使用量为1.28万吨,使用面积为152358 公顷, 使用水平为84.01公斤/ 公顷。
4、畜禽养殖 据统计,1999年产生畜禽粪便9263万吨。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或专业户153户年产生畜禽粪便167.8万吨。大量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成为我市主城郊区次级河流被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5、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 主城区近郊部分土壤受到Pb、Cd、Hg等重金属污染,引起部分粮食、蔬菜产品的重金属含量超出食品卫生标准。但郊区以外的农田未受到明显的污染,尤其市域外围的山区具有发展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的良好条件。
6、农村能源 农村生活用能的主要途径是薪柴与秸秆直接燃烧。从农村能源构成调查来看,秸秆直接燃烧占37.22%,小煤窑占31.78%,小水电占17.04%,薪柴占12.32%,生物能源-沼气占1.63%。
二、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
(一) 水土流失严重,土地退化,河道淤塞
水土流失仍然严重。与1986年比较,水土流失的总面积仍在增大,侵蚀总量仍在增加,治理速度赶不上扩展速度。由水土流失引起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土地退化加剧。水土流失导致表层土壤被侵蚀,土层变薄,岩石出露增加,严重的地方表土被冲失殆尽,出现"石化"现象,尤其25°以上的坡耕地最为突出。重庆市石漠化面积已达2903 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3.53%。水土流失加速了土壤营养物质的流失,土壤肥力逐年降低,土地的生产力下降。如涪陵区土壤有机质含量由1958年的2.0-5.0%下降到目前的1.3%。二是水利工程受损,河道淤塞严重。水土流失使水利工程寿命缩短,工程效益降低。我市不少河流淤积现象严重,造成河床抬高,过流断面缩小,洪水位抬高,洪水危害次数增加。
(二) 森林质量下降,林地分布不均,生态功能降低
--重建设轻保护,生态建设的部分成果被抵消。由于人为破坏与其他原因,林地破坏与退化速度大于植树造林速度,林地面积正在减少。由林地→灌木林→草地的逆向演替,是部分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衰退的重要标志。
--森林覆盖率上升但质量不高。由于重庆市约70%森林面积为马尾松林,有林地以中幼林为主,虽然我市森林覆盖率逐年上升,但林地质量不高,防护效益与森林抗逆力差。
--林地分布不均匀。重庆市林地相对集中于海拔500米以上的低、中山区,各地区之间的生态环境质量差异很大。人口密集的城市(镇)周遍地区的林地较少,对人居环境质量的调节作用较低。
(三) 次级河流污染严重,水的供需矛盾突出
长江、嘉陵江、乌江水质基本稳定,但次级河流污染严重,主要以Ⅳ类、Ⅴ类水质为主,部分河段出现劣Ⅴ类水质,约63%的监测断面不符合水域功能要求,导致我市西部地区水的供需矛盾不断加剧,一些地方 "水荒"频繁发生。
(四) 野生动植物丰富区减少,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随着人口不断增长,由于毁林开荒严重,大量森林资源被破坏,再加上长期大量使用农药以及污染物向环境中排放,使生态脆弱区域的物种受到威胁,不少资源逐渐处于濒危状态甚至消失绝迹。
--新建自然保护区质量不高。近年来,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迅速,但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开发力度较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质量不高,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受到威胁。
--三峡库区濒危物种保护进展缓慢。2003年,三峡工程开始蓄水发电,库区特有的珍稀濒危物种迁地保护工作尚未有实质性的进展,大量濒危物种、渐危物种仍处于易遭受人类活动干预的状态。
(五) 农村面源污染失控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养殖业快速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的直接排放,成为我市主城郊区的次级河流被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加重了地表水与次级河流的污染,畜禽养殖专业户及企业逐步成为新的污染大户。尤其是水产养殖快速发展,由于大量投放富含氮、磷的饲料、化肥及畜禽粪便进行肥水养鱼,池塘、水库、河道污染面积呈高速发展之势,地表水富营养化问题日益严重。由于缺乏正确引导与监督不力,农用化学物品不合理使用,尤其大量化肥的有效养分流失进入环境,加重了三峡库区水体污染,并且使我市的部分农产品受到污染,同时还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六) 矿产资源开发不合理,矿山地质环境受到破坏
由于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矿山生态破坏严重,造成地表失稳、塌陷、地裂、崩塌,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塘枯竭,局部地区居民用水困难、农业灌溉用水短缺。大量排放的矿坑水、洗煤水造成导致地下水水质超标,形成局部区域的恶性水循环体系。水土流失与泥石流、水石流使基岩大面积裸露,石漠化现象加剧,危及铁路、公路、航道的安全运行。
三、生态破坏的后果
由于植被破坏、严重水土流失、养殖污染、矿山资源开发破坏等生态问题,导致重庆市遭受了洪涝干旱、滑坡崩塌、病虫害等各种自然灾害,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统计,1999年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39.43亿元,2000年上升至59.98亿元,分别占同年重庆市国民生产总值的2.64%与3.77%。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计算未包括基因、物种消失等许多难以测算的间接经济损失,而直接经济损失仅仅是生态破坏中很小的一部分。据初步估计,我市的生态损失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相当(13.07%)。从掌握的调查资料来看,自五十年代以来,自然灾害总体上呈上升趋势。70年代以后水灾影响面积显著增大,旱灾与病虫害影响面积上升趋势更为明显。同时,说明我们为抵抗自然灾害所付出的经济代价也日益增大,严重的自然灾害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生态破坏的原因分析
(一) 人口对生态环境形成沉重的压力
1999年重庆市人口密度374人/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位于西部地区12省(直辖市、自治区)之首。从粮食水平来看,近15年来重庆市人均拥有粮食346-385公斤,低于粮食自给自足标准(人均400公斤),现有人口已超出土地承载力。由耕地的承载能力来看(其标准为最低耕地面积0.048公顷),由于耕地的质量较差,养活一个农村人口需要耕地面积0.13-0.17 公顷,耕地的实际人口承载量已超过其人口容量。
(二) 对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1、重资源开发,轻生态保护。少数地方、部门、单位与个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借发展经济、保吃饭或脱贫致富为由,为增加收入往往偏重于资源的开发利用,甚至是高强度掠夺式的开发利用,忽视了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
2、重生态建设,轻生态保护。在处理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方面,缺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合力。在实际工作中,生态建设部分项目建设没有将生态要素、生态环境问题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机结合起来;重生态环境破坏后的恢复与重建,轻破坏前的保护与预防,呈现边建设边破坏的局面;重项目建设,轻项目完成后的管理。
(三) 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加大了环境压力
冶金、建材、采掘业等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很强的行业在重庆市GDP 中占较大的比例,不仅增加了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也加重了环境压力。1999年重庆市万元GDP能耗为2.20吨标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3吨标煤/万元,1998),远大于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
(四) 宏观决策机制不健全
生态保护是按环境要素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资源管理体系,鉴于资源经营管理与执法仍集于一体,各行业的政策导向仍然是重开发轻保护,不利于生态保护,难以对具有有机整体性很强的自然生态系统实施有效的统一监督管理。由于生态保护缺乏制度保障,我市目前仍然有许多开发建设项目缺乏生态保护的制约措施。决策前期无生态保护评估、咨询,决策过程中未充分考虑生态保护,决策实施缺乏生态保护监督,实施后无生态保护审计或回顾性评价制度。
(五)政策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
我国颁布的一系列资源法大都是针对自然环境中的某一特定要素制定的,没有考虑到自然环境的有机整体性与各自然要素的相互依存关系,因而出现了开发一种资源却影响与破坏了其他相关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现象。
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我国尚未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现行的生态保护政策不能满足实际管理的需要。我国缺乏鼓励对保护生态环境进行长期投资的金融政策;没有建立起生态补偿政策体系,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开始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但我市还缺乏具体的征收、使用政策,更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缺乏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科技投入政策机制;环境保护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法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而对于个体约束力较软弱,尤其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承包或转包的现象,一旦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发生后,责任人易逃避有关法规的处罚。
在生态保护执法方面,普遍存在有法不依与执法不严的现象,致使生态破坏的违法案件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与制裁。不少地方普遍存在以罚款代替执法的现象,影响了执法的效果与执法监督作用。其次,还表现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落后,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监测、取证、破案技术不能适应保护工作的要求,以及许多生态破坏案件因公诉人环境意识低而得不到合理处置等。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行政严重干预生态保护执法的问题。
(六)投入不足
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等生态保护缺乏资金投入保障,是生态破坏趋势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的关键。
五、 对策与建议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生态系统学的观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增强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与危机感,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决定》,站在全局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列为重庆市必须着重解决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妥善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恶化是重工程建设(包括生态建设)、忽视生态保护的结果。因此,要从思想上纠正边建设边破坏与克服重建设轻保护的倾向,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与"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政策,控制生态破坏程度与范围不再扩大,是遏制生态破坏趋势的关键。生态保护主要运用生态系统学的观点,以维护生态系统结构合理、功能齐全为宗旨,而不能只依靠工程建设,不能单纯追求植被覆盖率。
(二)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建立部门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目标责任制,逐步形成由多部门的分散管理协调到统一监督管理的轨道。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形成由市级环保、计委、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以及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齐抓共管的局面。
建立环境保护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党政"一把手"要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将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奖惩。
实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然资源开发及生态建设等非污染性项目,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与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与建设项目的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项目,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
(三)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加强立法,尽快制定《重庆市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重庆市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健全生态保护的法律体系。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以弥补现有自然资源法中生态保护的不足。
从严执法,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重大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处力度,尤其要加大严重影响城市、风景名胜区环境质量的开山取石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的肥水养鱼,遏制水产养殖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迅速扩展的趋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重庆市范围内严禁收购、出售、运输国家级濒危动植物与市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严厉打击盗猎、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的违法行为。
(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尽快作好重庆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统一编制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及其配套的专项规划。根据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与生态环境良好地区三种不同类型区域的生态特点与保护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推进,指导自然资源开发与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生态脆弱的矿区、林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分期分批划定一批禁采区、禁伐区,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加强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严禁开展破坏生态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与污染环境的旅游,强化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监督,在重点风景名胜区推进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活动。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对耕地、草地、林地、水土保持造成的破坏,采矿单位与个人应采取回填、复垦、植树种草等措施进行恢复。强化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引起生态破坏的环境监督。
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加强天然林保护及坡耕地退耕还林(草)。充分利用我市水热资源条件丰富、生物初级生产力大的优势,着重加强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区域以及重要交通干线、库岸、水土流失重点监控区、重大项目建设区域进行重点植树造林。同时,通过加强生态保护,限制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恢复植被,减轻水土流失,以有限的生态建设资金尽快恢复生态功能,避免生态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推动生态农业建设,合理施用农药与化肥,开发与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加强农膜的回收与再利用,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加强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肥水养鱼,规范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小水电等能源工程,减少生活对新炭林的采伐,逐步减轻农村环境压力。
在生态环境恶化的区域,将单纯的经济扶贫模式转向生态移民与扶贫脱困的有机结合,加大生态移民的力度,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城镇,改善其生活、生产条件,减轻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按照投资多元化,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多层次筹集保护与建设资金,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尤其要解决生态保护的投入问题。逐步提高其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检查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资列入预算,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除了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外,还应当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与生态监测的投入。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行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逐步征收土地、水体、物种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资源开发补偿费与生态补偿费,对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进行合理补偿;对从事采集、采矿者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征收资源开发税,运用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限制资源开发的无序活动。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广泛开展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努力提高重庆市人民的生态保护意识,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充分依靠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增强各级领导的使命感,围绕生态保护的重点,有针对性地作好各项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环境国情、国策教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七)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时编制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建议书,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信息、人才及管理优势,推进重庆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特别是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合作。
(八)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
1.加强库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鉴于2003年三峡工程蓄水后,库区淹没区的生物资源、地理环境等将发生重大变化,搜集淹没区的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的机会将永远消失,必须尽快展开全面调查、监测及抢救工作,建立库区综合的生态环境现状基础数据库,同时加强成库后水环境容量及库区江段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水体富营养化、水库对重庆主城区大气环境的影响、水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等问题进行重点攻关研究。建议国家重点支持三峡库区尽快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以及研究库区生态环境的演变趋势。
2.加强库区生态经济补偿政策的研究。重点研究因三峡工程建设,重庆库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及生态损失。建议市政府将库区生态经济补偿政策的研究作为重大研究课题,由市科委、市社科院、市环保局、市移民局等共同完成。根据"污染者付费、开发者补偿、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建议国家出台三峡工程受益地区以及三峡工程发电收益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政策。
3. 目前,重庆市生态环境脆弱性研究、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生态环境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策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有待于市级有关部门落实资金,给予支持。
❸ 农田水利立法前期调研报告参考材料或范文
农田水利立法前期工作调研报告——关于xx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❹ 政协委员如何参与立法调研等活动
政协委员代表这各行各业的心声、利益。所以要提高立法质量,就要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 要求政协委员带着议题,深入到市州开展实际调研,再回过头来改立法草稿。
❺ 河北省人大酒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体现了怎样的立法理念和意义
作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统领性规则... 一是确立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宗旨。二是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社会...
❻ 吉林省森林资源监督调研报告
1---吉林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于1999年9月18日由吉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9年11月27日经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http://www.southcn.com/law/fzzt/fgsjk/200509070129.htm
2---一九八八年全省有林地面积623万公顷,除少量人工林外,几乎全部是天然林
,人均占有林业用地0.47公顷,人均占有有林地0.27公顷,均比全国人均占有高
l倍以上。森林覆盖率35.9%,居全国第五位。森林蓄积量是7.6亿立方米,列全
国第六位,木材生产量占全国第二位。此外,宜林荒山荒地面积大,是潜在的森林
资源。吉林省森林资源有其独特的优点。一是树种繁多,珍贵树种丰富。在全国植
被区划中,属于温带针阔叶混交林带,因而品质优良、经济价值高。树种十分丰富
,比大兴安岭和小兴安岭林区种属成分丰富,特别是长白松(美人松)是世界上罕见
的稀贵树种,仅为吉林省所特有。二是森林的生长量和蓄积量高,全省有林地平均
每公顷生长量约3立方米左右,比全国平均数高1立方米还多;有林地平均每公顷蓄
积量约110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数高30多立方米,而且天然林占绝对优势。但是,
由于长期不合理地过量采伐,人工造林又树种单一,珍贵树种和优良材质树种的面
积和蓄积量明显减少。林种组合也不合理,用材林比重大,约占80%左右,居绝对
优势;防护林占5-6%;特用林占4-5%;经济林和薪炭林合计不到5%。在林龄构
成上,幼龄林面积处于劣势,中龄林面积处于优势,成熟林面积又在急骤减少,而
且采伐量超过生长量,长此下去,经过一定时期,可采资源就有枯竭的可能。因此
,今后要把功夫用在中、幼龄林的抚育管理和整个山林的合理采伐上。
在吉林省广大的山区和丘陵地带,密布着大片大片的茂密的森林,它们是吉林
省的另一项巨大资源。吉林省是全国重要的林区之一。全省林业用地面积876.9万
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6.8%。全省活立木总蓄积量为7.11亿立方米,森林
覆盖率为35.9%,占全国第六位。由于开发历史的不同和地形、气候的差异,吉
林省森林的分布很不平衡,主要分布在东部长白山区。长白山、老爷岭、张广才岭
、哈尔巴岭、吉林哈达岭以及松花湖以北,茫茫林海,滚滚松涛,连峰续岭,绵延
千里,素有"长白林海"之称。这里的森林植物带,因为气候冷湿,降水量丰富,适
宜林木生长,属典型的中温带森林区。长白山区树木种类繁多,经济价值较高的林
木就有100多种。针叶林以红松、云杉、冷杉、黄花松为主,阔叶林以水曲柳、黄
菠萝、胡桃楸、枫、桦、紫椴、糠椴、色木、青楷槭、榆、山杨为最多。长白山区
的森林大都为针阔叶混交林,其中阔叶树稍多于针叶树。针叶树中,红松分布最广
,约占二分之一。红松又称"果松",树身高大,一般在30米以上,可谓长白林海之
冠。其次为云杉和冷杉,主要分布在海拔1000-1800米地带。树干笔直,出材量高
,木质多呈白色,故人们通称其为"白松"。它常与红松混生。再次为黄花松,其性
好低湿,山谷低坡地带皆密生此树,是长白林海中特有树种,生长快,树势雄伟,
冠形规整,因为秋冬落叶,故人们又称"长白落叶松"。另外,还有一种以其亭亭玉
立的树干、绮丽优美的树冠而被人们誉为"美人松"的长白赤松,数量较少,多混生
于长白林海之中。红松材质精美,富树脂,耐水湿,不易腐蚀,在经济用材中声誉
最高,可供建筑、架桥和制造家具之用。云杉、冷杉色白质软,纹理条直,易于加
工,为建筑和家具良材,又是高级造纸原料。黄花松质重而坚实,抗腐力强,是制
造枕木,充作桥桩、电柱,乃至建造房屋的良材。长白赤松是北方理想的庭院绿化
观赏树种。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是长白林海中著名"三大硬木"树种。它们木质
坚实,纹理粗大美丽,是工业、农业、国防和人民生活的理想用材。紫椴木质轻软
细密,是制造胶合板的重要材料。白桦树皮质地柔韧纤细,光泽明快富弹性,是长
白木画的原料。这些天然林和天然次生林以及采伐迹地上营造起来的人工林,不仅
每年为国家提供了几百万立方米的木材,而且为本省采伐、制材等工业的发展奠定
了坚实的基础。
3---吉林省森林资源概况 (2006年)
吉林省是中国的重要林业基地,森林覆盖率高达42.5%。现有活立木总蓄量86089万立方米,列全国第6位。长白山区素有“长白林海”之称,是中国六大林区之一,有红松、柞树、水曲柳、黄菠萝等,种类繁多。“长白松”为长白山特有的珍稀树种,因其树干挺拔、树皮鲜艳、树形娇美而被称作“美人松”,并列入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森林覆盖率达42.5%林业年创经济价值220亿元
近20年来,我省林业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再造秀美山川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投身林业建设,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高度统一,建设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加速林业现代化进程。吉林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生态建设和林业经济建设都硕果累累,据测算,全省林业年创经济价值达220亿元。
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全省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我省先后开展了十年绿化吉林大地、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活动,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生态系统功能显著增强。目前,全省森林覆盖率已达到42.5%,有林地面积达到12075万亩,活立木蓄积达到8.6亿立方米,分别比1983年提高8%、23.6%和12.8%。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九五”以来,全省重点林业工程累计完成投入45.6亿元,造林种草1405.8万亩,是建国以来投入建设总量最高的时期。全面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共完成退耕地及荒山荒地造林575.8万亩,兑现粮食0.95亿公斤,使13.4万户农民受益,为28万个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了转移就业机会。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工程区累计调减木材产量170万立方米,完成造林172.5万亩,分流安置职工11.2万人,使森林资源得以休养生息,开始出现良性演替趋势。“三北”防护林经过三期建设、四期启动,累计造林775.5万亩,庇护农田3700万亩,基本形成了大型的防护林体系。创造性地在西部生态脆弱区实施了生态草建设工程,成功地探索了乔、灌、草结合的植被恢复模式,累计完成生态草建设320万亩,有望于今年底提前6年超额完成生态草治理任务。
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有效维护了资源安全。以限额采伐和“三个总量”控制为主要内容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森林资源实现了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年净增长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实现连续23年无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仅为0.04‰,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国家林业局的表彰,并在全国推广了我省经验。森林病虫害防治水平迅速提高,全省病虫害发生面积逐年下降,防治率由80年代的35.5%提高到70%。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全省共有各类保护区和森林公园57个,总面积达到6315万亩。依法治林水平明显提高,1983年以来,我省颁布实施了近30部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林业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森林治安案件和林政案件呈下降趋势,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林地、林木资源管理得到普遍加强。
生态林业的建设推动了可持续发展,20年的保护和开发促进了不断发展的林业经济,成为我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依托得天独厚的森林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林地经济、矿产资源开发、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初步形成了木制品、药品、森林食品、矿产品等一系列林产品加工体系,林业已经成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增长点。截至目前,全省林业拥有固定资产40.4亿元,累计生产木材已达1.2亿立方米,实现利税77.3亿元。据统计,2003年,林农年人均收入中有1970元来源于林业,占总收入的65.8%。全省依托于林业生存发展的人口已超过350万人,围绕森林资源开发形成的经济总量已超过830亿元。
4---吉林省林业资源与保护 (2007年)
吉林省位于东北地区中部,地理位置独特,自然条件优越,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的省(市、区)之一。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及相关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我省在森林防疫、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林政执法、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力度,使森林保护工作得到长足的发展。
森林防疫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是生态林业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林业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森林病虫害的调查监测、防治、检疫对象的普查及除治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森林资源,为林业发展保驾护航。我省是林业大省,也是森林病虫鼠害的常发区和重灾区,每年都有40余种森林病虫鼠害危害树木。病害主要有落叶松落叶病、枯梢病,五针松疱锈病,杨树烂皮病、溃疡病等;毁灭性森林虫害如栗山天牛、杨树天牛、日本松干蚧,常发性种类如落叶松毛虫、兴安落叶松鞘蛾、杨二尾舟蛾、杨柳毒蛾、黄刺蛾等种群相对平稳,偶发性种类如落叶松叶蜂、分月扇舟蛾、舞毒蛾、栎毒蛾等;森林鼠害主要危害未成林造林地。
全省共有各级森防机构81个,其中省级森防检疫站1个,市(州)级森防站9个,省直国有林业局森防检疫站8个,其余为县(市、区、局)级森防检疫站。配备人员550余人,专职检疫员330余人。已有55个站建设为国家级森防标准站。
森防检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目标管理、工程治理等项工作,强化森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的管理。每年森林病虫害防治率达75%以上,森林病虫害调查检测监测覆盖率达85%以上,产地检疫率90%以上。
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是林业“三防”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保护森林陆地生态系统和人民群众的植树造林成果,促进林业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我省森林防火任务十分艰巨。全省80个县级森林火险单位中,属于一级森林火险单位的有41个,占总数的51%,二级19个,占24%。高森林火险林分面积达610多万公顷,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76%。我省东与俄罗斯接壤,东南部以图们江、鸭绿江为界与朝鲜相望,边境线长,防御边境林火烧入烧出任务也相当繁重。
全省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92个、成员1998人。其中,吉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副省长杨庆才担任总指挥,下设副总指挥和成员26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厅,并建有指挥中心。森林防火办公室92个、691人,防火检查站733个、2294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41支、5097人,义务森林消防队8349支、323960人,专职护林员10028人、兼职12106人。
现有了望台492座,有线电话318部,微型计算机147部,图文传真机115部,无线电台和对讲机7993部,森林消防车辆1821台,风力灭火机4885台,物资储备库306座,防火公路3183公里,防火隔离带20814公里。开通森林火情报警公众电话“96009”共47个接警服务点。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搞防火、各级政府负全责”的原则,各地普遍坚持实施“全面预防,快速反应,重兵扑救,万无一失”对策,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狠抓严管,使防、扑火能力逐年提高。到2000年底,对比1981年前后两个20年,森林火灾发生次数由8754次下降到2114次,下降了76%;受害森林面积由17.2万公顷下降到0.6万公顷,下降了96.5%;森林火灾控制率由19.7公顷/次下降到2.7公顷/次,下降86.3%,共减少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8亿元。到2002年已胜利实现全省连续22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目前正在向新的更高目标努力。
森林公安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生态环境、保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障林业改革和生产建设顺利进行的任务。随着生态环境建设步伐的加快,森林公安机关的任务十分繁重。依据国家林业局严打整治斗争部署和我省毁林、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持续发生的形势,从2001年至今年春在全省林区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相继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破案攻坚战”、“林海旋风”、“猎鹰行动”、“森林利剑”等一系列专项斗争,确保林区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稳定、交通道路和消防安全,使各项犯罪活动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有效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管理
吉林省有陆生野生动物436种。其中鸟类326种、兽类80种、爬行类17种,两栖类13种,约占我国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的17.5%。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有75种,东北虎、豹、梅花鹿、东方白鹳、丹顶鹤、白鹤、大鸨等一批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在国际濒危物种的拯救与保护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吉林省有野生植物3890种,占我国野生植物种类的13%。
通过多年建设,我省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地方性自然保护法律法规日臻完善。面对濒临枯竭的野生动物资源及愈加强烈的社会需求, 1996年起,率先在全国以立法形式实行全面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长白山、向海、松花江三湖等自然保护区实现了“一区一例”;林业系统主管的省级以上森林和野生动物、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6处,总面积21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其中长白山、向海、莫莫格、龙井天佛指山4处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白山保护区1980年加入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网,并在1994年与向海保护区一起,被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WWF)评为具有国际意义的“A”级保护区。通过保护全省典型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种群,特别是有效保护了一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并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林业系统主管的省级以上的森林公园24处,总面积200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0.5%。各森林公园和开展生态旅游的自然保护区,不断加大投入,加大促销力度,提高旅游品位和服务质量,接待游客人数和收入持续增加。仅2002年,全省森林生态旅游接待游客突破35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达1.2亿元以上。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上,注重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发展生态旅游的同时,还积极扶持发展野生动物饲养繁殖事业,提出了以保护为根本、以发展为目的的原则。目前,共兴办野生动物养殖场7000多户,饲养梅花鹿、马鹿22万头、黑熊2600多头。
❼ 人大代表如何参与立法调研等活动
必须抄切实做好法规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各环节的工作。从实际出发,使立法 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人大代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要坚决杜 绝超权限立法、下级立法与上级立法相抵触、地方文件与法律发生冲突等错误现象。在立法 过程中,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特别是要注意吸收人大代表的意见,人大代表在 立法过程中要重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理论工作者相结合 ,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
❽ 森林公园发展竞争力的概念是什么有没有一个体系来说明竞争力
具体可链接到以下网点查看:http://..com/question/22104027.html?si=1森林生态旅游是一种正在迅速发展的新兴的旅游形式,也是当前旅游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森林提供木材的功能逐步消退,改善环境及为公众提供休憩功能正在逐步被加强。森林生态旅游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已成为世界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林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1]。世界人士预测,以走向保护区,亲近大自然为主题的“生态旅游热”将在全球兴起。现在人们为我国旅游业面临难得的机遇而欣喜时,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是旅游业对环境造成的近期和远期的危害。因此,必须对森林生态旅游的真正内涵加以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制订森林生态旅游的法制法规和管理措施,并使森林生态旅游成为对旅游者进行生态教育的一所大学校。森林生态旅游是指在被保护的森林生态系统内,以自然景观为主体,融合区域内人文、社会景观为对象的郊野性旅游,旅游者通过与自然的接近,达到了解自然、享受自然生态功能的好处,产生回归自然的意境,从而自觉保护自然、保护环境的一种科学、高雅、文明的旅游方式[2]。森林生态旅游的内涵更强调的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其发展应与自然和谐,并且必须使当代人享受旅游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机会与后代人相平等,并且森林生态旅游的全过程中,必须使旅游者受到生动具体的生态教育。森林生态旅游必须强调以生态效益为前提,以经济效益为依据,以社会效益为目的,力求达到三者结合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实现旅游目的和旅游的持续发展。
1 我国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现状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生物种类丰富,群落类型繁多。从80年代开始,以森林公园建设为主体的森林旅游业在我国悄然兴起并获得长足发展。据了解,目前全国各级森林公园有800余处,其中国家级270处,总经营面积达720万公顷,年接待游客达5000万人次,基本上形成了吃、住、行、游、娱、购的一条龙服务体系。此外,1995年在全国4万多个国有林场,99个自然保护区,119个风景名胜区中,也有大部分已开办了森林旅游项目。从黑龙江的北极村到海南的尖峰岭,我国森林公园跨越了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热带等5个气候带,几乎囊括了中国所有类型的森林景观资源,为人们进行观光、避暑、野营、度假、科考、探险等活动提供了适合场所,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游客。1995年,全国森林公园共接待游客3000多万人次,森林旅游综合收入达4亿多元[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底,我国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已发展到1276处,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2.44%,还拥有1亿hm2的森林公园,并已建成了近1100个森林公园[4]。另外,目前全国森林公园拥有宾馆、饭店、商店等旅游服务设施约40万m2,接待床位10万多张,游车、游船4000余台(艘),主要游路15万km,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基本满足需要。森林旅行社和森林旅游公司约100家,其中国际旅行社的森林旅游直接从业人员8万多人,年接待森林旅游人员6000万人次[5]。这为开辟我国森林特色旅游,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我国广袤的林区内,分布的高等植物达32万种,还鸟类、兽类、爬行类和两栖动物近2千种[6]。还有千姿百态的自然景观,丰富多彩的历史遗迹和出土文物,再加上瀑布、温泉、林草、花卉、珍禽、异兽,辅以沙漠、草原、江河、湖泊等,对游人充满了神奇的魅力。登山野营、骑马打猎、采集标本、游泳钓鱼、绘画摄影、休息疗养等,这些陶冶情操,增进身心健康的旅游内容是其他大众旅游所不能替代的。
2 我国森林生态旅游所面临的问题
生态旅游的开展,不仅提高了人们走进自然的兴致,也提高了自然旅游在旅游业中的地位和赚取外汇的份额。目前国内生态旅游已近2500万人次,每年旅游收入近1.2亿元,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我国的旅游业开发时间较短,人们对旅游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尚缺乏科学理解,那种“旅游业是无烟工业”的观念还较流行,森林生态旅游的发展大多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强调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而忽视了旅游本身对环境的影响和资源的破坏,使我国森林生态旅游业面临一系列问题。
2.1旅游资源的粗放开发和盲目利用
生态旅游热的兴起和不计成本或少计成本而引发的森林旅游利润虚增,促使许多地方纷纷把森林生态旅游确定为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但许多地区在开发旅游资源时,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科学论证,盲目投入后游人甚少,收不抵支,难以维持经营,也无法保护资源,造成许多不可再生旅游资源的损害[7]。某些景区不研究旅游生态容量,在特定的节假日游客大量进入后,由于无合理安排,游人四处践踏,破坏了资源的原始性和自然状态,一些资源因游人过量而失去原有特质而逐渐丧失欣赏价值。
2.2旅游交通和服务设施建设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在某种意义上说,一个旅游者就是一个污染源,旅游设施密度越大,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和污染的可能性越大。有的自然风景区出于经济目的,热衷于旅店、餐馆的建设,盲目扩大旅游区、修建旅游设施, 使游客空间分布不均,导致景观和生态的破坏,违反了生态旅游最大限度保护自然状态的开发原则,导致旅游资源退化[8]。随着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热的掀起,保护区内脆弱的生态系统也遭到致命的打击。以长江为例,上游大量兴建旅游设施,致使原始森林和天然生态林遭受滥砍滥伐,覆盖面积减少,造成山体滑坡、水土流失、江河污染严重,影响下游的水质,游客很难看到“山清水秀”、“碧波荡漾”的美丽景色[9]。
2.3游客时空分布不均所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于受气候,节假日等原因的影响,游客具有季节性波动的特点。如黄山1992~1997年客流量中,旺季(4~10)中89.92%,淡季(1~3月和11、12月)仅占10.08%;极旺月(5月)客流量(17.73%)是极淡月(1月)客流量(0.38%)的46.66倍[10]。由于游客时空分布不均和游人不良行为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游客增多,旅游活动的频繁和分布的过于集中必然引起一些物质和生态资源的变化,特别是由于游客的不良行为会影响树木的更新能力甚至致死;
第二、旅游旺季游人遗弃在风景区的食物改善了动物的生存环境,促其取食无虑,繁殖加快,而到了旅游淡季,因游人减少,靠游人遗弃食物难以为继的动物只好啃食树皮度日,对植物产生危害;
第三、由于游览步道宽度难以满足超载时段游人的需要,大批游人践踏步道两侧地面,不仅影响土壤结构和土壤发育,降低土壤水分渗透力,进而加剧了土壤的侵蚀速率。
2.4 景区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旅游业发展迅速,而又缺乏规划和管理,国民的生态意识较差,可以说旅游到哪里,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也就到哪里,景区内生活污水增多,垃圾废渣、废物剧增。如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内,每年接纳的生活污水达304. 56万t;作为“五岳独秀”的南岳衡山,景区内每年约有6000t经营垃圾、2000t旅游垃圾、25万t污水,生活区内水体大肠杆菌超标15倍,细菌总数超标22倍,而景区内每年燃放的鞭炮则多达2亿多响[11]。甚至喜玛拉雅山上也有各类垃圾,旅游部门不得不花巨资处理这些废弃物[12]。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2.5 专业旅游人才缺乏,服务质量不高
旅游人才培养不受重视,培养机制不健全,人才匮乏。而缺乏管理与经营的人才,缺乏科学知识与技能,真正的生态旅游则难以开展[13]。由于从事森林旅游业的人主要是过去林业局、场、站的人而过渡的,加之起步较晚,导致专业旅游人才缺乏,2000年11月份,甘肃省林业厅组织了首届森林公园导游培训班,参加的49名学员中仅有5人有导游证,还不足10%,整体素质不高。部分森林公园至今无一名专职导游,游客来了只是简单象征性的介绍,致使旅游景点不能引起游客的兴趣,有乘兴而来,败兴而归的感觉,其余从业人员整体服务意识不浓,服务质量不高,违约经营,坑蒙欺骗游客的现象时有发生[14]。
由此可见,在发展旅游与保护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关系。那种把生态消费摆在首位,不惜以生态资源的消耗为代价来获取利润的作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走出生态旅游的认识误区已经成为我国旅游业开展生态旅游首先应解决的问题。
3 森林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
1998年5月23日《光明日报》发表了题为《生态旅游岂能破坏生态》的署名文章,文中引用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提供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已有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开展生态旅游而造成保护对象的破坏,11%出现环境资源退化”[15]。森林生态旅游要持续发展,应是一种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旅游模式,必须把握适度的开发速度,控制接待人数,增强环境意识,否则,太多的游客会对目的地的环境造成过大的压力,破坏了生态旅游赖以生存的环境,生态旅游也就不可能持续发展[16]。
3.1 树立可持续利用资源的新思维,强化生态文化建设和生态教育
可持续利用是一种全新的自然观和世界观,它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张资源的公平分配,主张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基础上的经济持增长。开发和保护是融为一体的,保护是开发的前提,开发是保护的进一步发展。资源环境是开发的基础和物质的载体,社会文化是资源的精神内涵,而经济是保护的动力,三者是个相辅相成的统一体[17]。必须树立这种新思维,坚持对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增值并重,将环境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值、保护目标纳入森林生态旅游事业的发展计划,并进行统一核算。通过综合开发,促进产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使绿色企事业三大效益同步增长[18]。同时,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必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旅游这一生动活泼的大学校,使生态旅游的全过程成为生态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的全过程,使旅游者在大自然中唤起绿色的激情,绿色的愉悦,绿色的思考,体验大自然的和谐,有序,体会“天人合一”的传统文化,达到热爱自然、师法自然,启迪人生的目的[19]。生态教育也要使旅游“利益相关者”,如开发商、景区居民等都认识到环境对旅游业的重要性,使它们明白生态旅游资源和环境是他们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础。
3.2 制定法律、法规、强化法制观念
鉴于旅游作为一种产业对环境的特殊影响和累计性的破坏,生态旅游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法规作保障,“以法兴游”、“以法治游”是旅游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要制定合理的政策,强化行业管理,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森林生态旅游这一产业的相关系统[20]。政府必须用立法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强对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指导和管理,做到依法管理,依法保护,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21]。同时,充分发挥执法机构(如质检所)对旅游业实行法制化管理和必要的监督。并通过法律杠杆来整顿市场秩序,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完善的旅游市场竞争规则,通过这些管理条例使旅游各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达到规范旅游市场的目的[22]。
3.3 加强森林生态旅游管理,保护景区环境
首先,对森林生态旅游区进行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森林生态旅游管理是保证生态旅游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应把我国自然保护区划分为非旅游区和旅游区两部分,少数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及世界级自然保护区应划分为非旅游区,禁止任何商业性旅游,以保护其自然景观及生物多样性。在允许旅游的自然保护区内,应采用同心圆式的利用模式,将保护区从里到外分成核心保护区、游憩缓冲区和密集游憩区。针对不同的旅游区,确定环境容纳量,并以此控制客流量,可通过提高门票价格来平衡环保与经济收入之间地矛盾[23]。其次,要控制污染,森林生态旅游区应普及太阳能、沼气、冷能等非化石能源的利用,日常生活用品以可降解材料为主,在满足旅客基本的食宿需求外,应尽量减少对空调、汽车、饭店等奢侈消费的需求,对生活污水及垃圾的处理应采用生态工程技术,做到物质的循环利用[24]。
3.4 统一规划、有序开发
我国已加入WTO,旅游业也将全面融入到世界旅游业发展之中,公平参与竞争。要想使森林生态旅游真正服务于森林生态旅游区及其周边社区,必须进行生态旅游认证[25]。森林生态旅游开发的特殊性需要各方面专家学者(包括旅游地理专家、经济学者、市场分析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的评估机构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在此基础上完成可行性论证,提交给政府。政府再从全局考虑是否进行生态旅游开发。坚决制止一哄而上和无规则开发。贯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思想,做好旅游开发规划。森林生态旅游规划是开展森林生态旅游重要的基础工作,科学的规划应把旅游区和旅游项目的规划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科学行事。规划设计应以森林生态为主线,多业并举,拓展和深化森林生态旅游的内涵,同时规划设计要有创意,实现旅游产品的差异化,旅游项目要有新意和吸引力。在规划设计时,应反映人们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追求和愿望,并加强配套建设,配备相应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服务设施,积极开发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和产品。在自然生态环境好的地方,要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条件,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精心设计和打造,将其建成森林生态旅游的典型区、精品区,为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探索出一种切实可行的经营和发展模式。
3.5 培养和引进人才
森林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的关键是人才,是旅游行业的队伍素质。因此,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提高至关重要。森林生态旅游涉及林业、旅游、环保、生物、地理、历史等众多学科,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和经营管理以及开发高品位、高档次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和产品,需要有一批环保、管理、旅游、服务等方面的人才[26]。要实现优质服务与国际接轨,提高综合效益就必须有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与之相配套,所以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应加大力度,在服务配套设施方面提升档次[27]。 为此要加快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一方面可吸收综合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才壮大队伍;另一方面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内外结合,长短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在岗人员的培训、轮训,实行高素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28]。
3.6 推出生态旅游产品,加强游客教育
生态旅游是高层次的旅游,要求旅游者有较高的欣赏层次和较强的环境意识。为此,必须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规定旅游途中的允许操作行为,使其旅游行为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有利于环境优化和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及文化保护。要贯彻生态意识,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如餐饮结合本地物产,以地域产品特别是当地的绿色食品为主。住宿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具有地方特色,有条件的地方,可就地取材,如建造“树上旅馆”。景区内尽可能限制现代化的交通工具,而以较原始的交通工具为主,如步行,马车,自行车及利用自然能(风力、水力等)的交通工具,既体现生态旅游活动的自然特色,又可以避免对生态环境的污染[29]。购物方面提倡购买不影响当地自然的土特产品。按照市场导向原则,开发森林景观资源,制定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开发战略,调整森林生态旅游产品结构,改变观光旅游单一产品结构的局面,使森林生态旅游活动内容多样化[30]。
综上所述,有政府的参与扶持,有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法制保证,森林生态旅游业一定会朝着健康的方面持续发展,也一定会受到世界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和重视。
参考文献:
[1]张逸. 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与可持继发展策略的研究[J]. 林业经济问题,2002,(1):57-59.
[2]池丽月.生态旅游市场营销策略[J].林业经济问题,1999,(1):37-40.
[3]钟新民. 森林生态旅游开发建设与可持续发展[J].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3):74-76.
[4]可 亭.国森林旅游资源[J].中国林业(森林旅游专刊),2001,(4):8-10.
[5]陈秋华.试析我国森林旅游产业发展对策[J].生态经济,2000,(4):58-61.
[6]刘紫青. 试论森林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J] .林业经济问题,2002,(2):122-124.
[7]李肇荣. 广西生态旅游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2):35-36.
[8]陈逢珍. 试论旅游业持续发展的若干问题[M]. 林业经济问题,1998,(2):22-24.
[9]田世政.西部大开发与三峡库区旅游业发展研究[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0,(5):101-107.
[10]黄成林.黄山九华山客流季节分布和国内客源市场比较研究[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22(4):351-354.
[11]伊少华,何 平,童显德.林旅游资源开发要走可持续利用之路[J].森林旅游,1998,(试刊号):12-13.
[12]罗美安,向风行. 生态旅游的发展与管理浅析[J].旅游科学,1999,(1):5-7.
[13]傅岳瑛,刘 琴. 我国西部生态旅游的现状和开发建议[J]. 地理学与国土研究,2002,(2):103-106.
[14]王晓春,芦维忠. 甘肃省森林生态旅游现状及发展对策[J].开发研究,2001,(3):63-64.
[15]罗美安,向风行.生态旅游的发展与管理浅析[J].旅游科学,1999,(1):5-7.
[16]赵新民 杨松茂 马 兰. 陕西生态旅游发展的现状分析[J]. 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0,(1):40-43.
[17]汪华武,等.生态旅游开发[M] 昆明:科学出版社,2000,38-45.
[18]马泽斌. 浅谈国有林场开发森林生态旅游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 经济林研究,2001,(3):63-64.
[19]王尔康.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J].旅游学刊,1998,(2):14-16.
[20]杨桂华.生态旅游的绿色实践[M].昆明:科学出版社,2000,28-32.
[21]葛汉栋. 湖南实现森林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几个问题[M].湖南林业科技,1999(4),1-7.
[22]张济民.生态旅游与湖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J].旅游调研,1998,
(10): 16-18.
[23]包国章,李向林,谢忠雷,等.浅谈生态旅游德利弊与政策导向[J].中国环境管理,2001,(1):71-75.
[24]贾振虎,吴应建,刘永红. 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生态旅游的前景与对策[J]. 山西林业科技,2002,(1):39-42.
[25]于法稳,尚杰 实施生态旅游认证的紧迫性[J]. 生态经济,2002(5):48-50
[26]张秋根,万承永,熊冬平 南昌市森林生态旅游现状及其发展对策[J]. 林业资源管理,2003(3):20-23.
[27]汪华武,等.生态旅游开发[M]. 昆明:科学出版社,2000,148-150.
[28]吴楚材 论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建设[J] 中国地理,2000(11):43-45.
[29]徐嵩龄.西藏旅游业建设面临的14个问题[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1):87-91.
[30]李晴 发展重庆的森林旅游[J].生态经济,2002(6):48-49.
❾ 法律方面的调研文章!~!~!~急
食品安全法律调研报告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每个人要生存、生活下去,就离不开食品。正是由于食品市场的巨大潜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几年我国食品加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使得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每天只要我们打开电视,翻看报纸,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样的食品广告。走上街头,不论是在商场、超市乃至街摊,食品都占据着市场的主要份额。而 最近一个时期,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暴光,这直接导致了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一大主题。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国消费者的“心头大患”, 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因此,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明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诸多弊端和问题,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分析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等等,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列名单。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么些年过去了,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并且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五大问题: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食品生产新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环境污染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首要因素
2、农产品、禽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高、源头污染严重
(1)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
(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
3、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严重影响食品安全
4、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料及应用新原料、新工艺,添加有毒物质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
食品安全是指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手段。食品安全与人类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说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整个体系运行涉及企业的食品加工、生产销售、进出口、卫生监管、国家干预等各环节,同时也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对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视程度。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指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从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现状来看,由《食品卫生法》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数部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以及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构成的法律形态,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的现实,为全面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会使许多有害物资蒙混过关,给为非作歹者留下作恶空间。在工业化程度提高、生活节奏加快、加工食品越来越成为人体主营养素来源的同时,我国的食品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都得不到有效执行。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整,存在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
1、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证
相对于生产商和销售商而言,消费者处于弱势,他们几乎无法预见到食品潜在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和范围,更无权处罚生产商或销售商。目前,我国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管理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行为。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有时不能很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比如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遵从消费者权益诉讼案“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消费者只有举证出因食用涉“红”产品导致其人身受到了相应的损害,才能得到赔偿。但是,消费者很难举出因食用涉“红”产品而产生的具体人身损害,因为每个人日常食物的品种相当复杂。无法举证损害事实,法院也就很难支持消费者的诉求。
又如《食品卫生法》规定,对造成食品中毒后果的,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但很多不合格食品不是食用后马上就有中毒现象,而在更多的情况下是长期食用才显现危害,这时再去追究造假者的责任,有可能为时已晚,最终造成追讨无门。目前中国法律规定只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缺乏单独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就是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仍是按照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来计算的,这种损害赔偿制度并不能真正补偿受害方的全部损失。
2、存在“真空”和“交叉”地带
根据调查,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已失效的规定在内共计800多篇,涉及的政府部门包括已撤销合并的近30个。总体上,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政出多门,导致有的方面管理依据相互矛盾或者监管职能交叉,而另外一些方面却是监管的真空。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使政府监管方面也存在不少制约因素,不能完全监管到位,法律法规的不配套,是食品安全执法的首要障碍。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则削弱了执法的力度;对于一些效益好的食品企业,多个监管部门重复管理,增加了企业负担;而对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难点问题,很多部门又互相推诿。部分场所执法受行政干预过多;一些地方对开发区、旅游区等特殊场所出台“保护”政策,限制执法人员执法;监管队伍严重不足、经费短缺也是执法不能完全到位的重要原因。同时,在与其他非食品安全专项法律,如《行政处罚法》、《刑法》等法律的衔接上也不统一,甚至违背其原则,弱化了法律的惩处力度,导致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在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盲区,比如仍没有针对批发市场的法规。由于生产过于分散,如果完全靠从生产环节抓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太多。
3、企业违法后付出的代价较低
低廉的违法成本是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和现行的处罚机制有关。一直以来,我们对制假贩假者的处罚较轻,做一次假,能抵得上罚多次的钱,制假者付出的风险成本很小。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然而根据该法,卫生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非法所得的认定缺乏手段,那些大量存在的地下食品加工黑窝点,生产成本极低,即便按违法所得的标准进行处罚,也根本起不到惩罚作用。“情节严重的”,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可那些卫生状况极差的黑户食品生产企业,往往就无证可吊,对他们的管理,只能是以罚代管了。就目前对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罚来看,往往是只要不造成恶劣影响甚至酿出命案,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就很难得到追究。
现行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不只以上这些,在这里笔者只从一些侧面进行举例探讨,不可能详述所有。但通过这些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我国的《食品卫生法》有必要根据新出现的问题加以完善和强化,以有效制止和打击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有损食品安全的行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有待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奠定了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基本框架。但是,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建设也存在着时代发展遗留的缺陷:重权力,轻权利;重程序,轻实体;重局部,轻全局;重职权,轻责任;重处罚,轻促进。随着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已进入了新的变革时代。但是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仍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合理化。
在我国食品安全范畴局限性很强,食品卫生管理取代了食品安全管理,对于“食品初级生产过程中安全操作生产对食品安全性和适宜性的影响”重视不够。由于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没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部食品产业链基础上,因此造成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广度不够;具体标准和法规的制定上也不够协调和系统。
食品工业是我国支柱性产业,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食品的国际竞争力。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可为企业提供一套完整有效、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和监控管理技术标准,并强化食品从业者的自主意识,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因此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将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急需加强的重点。
三、构建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一个发展趋势
(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概述
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的建设是我国保证食品安全、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我国环境战略的需要。研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有利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产业政策的完善以及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1、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也是非常多的,例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和相关产品,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若是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就不允许其上市销售。同时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企业,也不存在什么无照企业或者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因此掺假现象也极少。
2、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欧盟历来十分关注食品安全,经过近年来不断的改进立法和开展相关的行动,对食品安全条例进行了大量修订和更新。例如:食品卫生条例,动物源性食品特殊卫生条例,动物源性产品官方监管组织条例等等,表明了欧盟是在构建食品安全的战略性框架,并进一步提高完善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提供统一管理标准;建立独立的科学咨询体系,加强风险分析力度;加强法律监管措施,保证法律实施效果;增加食品与饲料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经过多年的发展,欧盟形成了比较严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3、日本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日本是一个法律比较健全的社会,拥有较完备的食品安全法。日本从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日本政府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多次修改。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基本法》,强调了食品安全事故之后的风险管理和食品安全对健康影响的预测能力;成立 “食品安全委员会”,拥有向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提出建议,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力。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施以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另外,国外例如德国、加拿大等国也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也都组建了自己的食品安全体系。
(二)我国在食品安全上所做的努力
1、我国在近几年来所发生的重大事件上所做的努力
(1)在2003年爆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中我国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全面防制非典。结合非典防治,开展了餐饮业专项整治,把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执法作为非典防治工作的重点措施之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保证紧缺物资的正常供应;全力做好非典期间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
(2)在2004年及2005年,周边国家和我国部分省份发生了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有效防止禽流感对人的感染,我国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和食品从 业人员防病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重点地区卫生监督工作的督导,把城乡结合和农村作为重点地区,重点监督经营野味的餐饮业、交通要道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等。同时,还加强对餐饮业的规范管理,加强与农业、林业和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禽流感疫情动态采取相应卫生监督措施,防止可疑禽畜肉类流入餐饮业。
(3)在2005年2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全国彻查苏丹红以来,政府采取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食品清查追缴行动,使消费者在空前关注中迅速提升了食品安全意识。从而使食品安全的重点体现在预防上。
2、加强监督监测工作,促使食品合格率提高。
为了进一步做好食品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我国建立了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使我国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进一步完善,监测能力进一步得到了增强。
3、完善食品安全危险性评估的方法和技术。
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以及新研制、发现和引进的新资源食品的许可要严格建立在危险性技术评估的基础上,本着尊重科学的原则修订《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通过组建的危险性分析专家队伍及时收集、分析食品危害情况,开展危险性评估,及时发布预警。建立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使其承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机构和血站等监督执法任务,并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度和信誉度量化评价和分级,对高风险、低信誉的企业重点监管。
四、发展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议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
(二)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我们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国情来建立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工业管理部门合一,对农业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推进体制改革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为了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的力度,改革卫生监督体制,集中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职能,撤销市、县级卫生防疫站、公共卫生监督所、劳动卫生监察所,组建新的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五)做好发展规划 推动食品行业稳步发展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体系三大目标以及具体指标,同时从经费、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落实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六)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深化
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经营者坚决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七)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依法加强权力监督,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各级人大作为地方最具权威的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果断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撤销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为。具体方面如下:
1、处罚要狠。处罚严格首先要有法律法规的支持,相关的立法要完善,要严格。其次,要罚得很,要让那些制假售假的人一旦被查获就会倾家荡产,绝对没有机会重操旧业。加大制假售假的风险,就能从源头上堵住食品安全问题的漏洞。
2、监管要下大力气,实现监管到位。政府部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尽到“本分”,针对我国地方大,人口多,流动性强的具体特点,加强监管。
3、建立问责制。对地方官员的管理要严格,如果一旦出现了事故,主管部门领导、当地党政领导要负责任。另外,建立问责制也体现了政府的行政清廉,同时也是咱们老百姓的意愿。当然,要实现问责很难,但是不能因为有困难就不去做,所以要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
4、加强舆论监督。媒体要敢于说话,为人民说话。对食品问题的报道,关系着国计民生,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与党中央意志相一致,这种报道并不“出格”,媒体报道时顾虑不要太多。
5、食品药品的监管由一个部门来实现。多部门管理,容易出现管理的交叉区域和“真空”区域,多部门管理总是比不上一个部门管理简单、操作性强。
综上所述,食品的健全和完善在世界各国被都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入WTO后,在日益增加的食品国际贸易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阻止国外低劣食品进入我国市场,防止消费者遭受健康和经济权益损害,将起到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食品安全法律的有效实施,将使食品生产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保障和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本文来自:公务员之家网(www.gwy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