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湿地公园
① 国家国家规定湿地公园可以开发吗
第一条 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第七条 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建立机构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六)反映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七)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对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八条 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实地考察报告组织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对通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和国家林业局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在拟建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进行公示。
第九条 对完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林业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对验收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十条 国家湿地公园采取下列命名方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湿地名 国家湿地公园。
第十一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
第十二条 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照有关规定编制。
国家湿地公园的撤销、范围的变更,须经国家林业局审批。
第十四条 国家湿地公园可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实行分区管理。
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第十五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鼓励国家湿地公园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第十六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擅自占用、征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占用、征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
(二)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三)商品性采伐林木。
(四)猎捕鸟类和捡拾鸟卵等行为。
第十九条 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评估工作。对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② 最近哪里在建湿地公园
成都市双流县
③ 怎么建设开发湿地公园
建设开发湿地公园,拿个具体的案例和你说吧,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规
划设计的江苏建湖县九龙湿地公园的开发思路:
1、打破单一的观光产品格局,培育观光、休闲、文化三张牌;
2、村落与湿地有机整合:水路进,民俗街出,码头做大;
3、一河一品•九龙九品——主题化、多样化、差异化打造水上项目;
4、利用泛博物馆化与主题公园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水乡村落旅游;
5、以体验旅游为核心原则,打造主题景观和参与性项目;
6、开发村民可以参与经营的项目,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④ 如何建设湿地公园
建设开发湿地公园,拿个具体的案例的开发思路:
1、打破单一的观光产品格局,培育观光、休闲、文化三张牌;
2、村落与湿地有机整合:水路进,民俗街出,码头做大;
3、一河一品•九龙九品——主题化、多样化、差异化打造水上项目;
4、利用泛博物馆化与主题公园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水乡村落旅游;
5、以体验旅游为核心原则,打造主题景观和参与性项目;
6、开发村民可以参与经营的项目,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⑤ 什么地方适合建湿地公园
依据现在湿地的概念,苏州园林里的水域都划进湿地的范畴了,那你就参考苏州园林,设计你现代化的蓝图吧。杭州西湖周围不都有公路么?
⑥ 国家规定湿地公园可以开发吗
不可以,具体可跟据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第七条 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建立机构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六)反映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七)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对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八条 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实地考察报告组织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对通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和国家林业局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在拟建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进行公示。
第九条 对完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林业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对验收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十条 国家湿地公园采取下列命名方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湿地名 国家湿地公园。
第十一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
第十二条 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照有关规定编制。国家湿地公园的撤销、范围的变更,须经国家林业局审批。
第十四条 国家湿地公园可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实行分区管理。
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第十五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国家湿地公园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第十六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擅自占用、征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占用、征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
(二)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三)商品性采伐林木。
(四)猎捕鸟类和捡拾鸟卵等行为。
第十九条 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评估工作。对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⑦ 请问:新建湿地公园的流程和要件,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成立省级湿地公园流程:
编制湿地公园规划——县级政府向市级政府请求建立湿地公园请示内——市级林业容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定 ——市级政府向省级政府请求建立湿地公园请示——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定——省级政府批复。
要件:
1、所建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无争议证明
2、县、市级政府两级请示文
3、成立组织机构承诺函
4、10分钟风光片
要件可能还有,如确需要,可发给你
⑧ 湿地公园规划的方法与内容
规划
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理念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应以湿地的自然复兴、恢复湿地的领土特征为指导思想,以形成开敞的自然空间和湿地公园的定义与概念地带、接纳大量的动植物种类、形成新的群落生境为主要目的,同时为游人提供生机盎然的、多样性的游憩空间。远景设计院认为规划应加强整个湿地水域及其周边用地的综合治理。其重点内容在于恢复湿地的自然生态系统并促进湿地的生态系统发育,提高其生物多样性水平,实现湿地景观的自然化。规划的核心任务在于提高湿地环境中土壤与水体的质量,协调水与植物的关系。
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目标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的总目标在于减少城市发展对湿地环境的干扰和破坏、提高湿地及其周围环境的自然生产力,通过恢复湿地原有的自然能力,使其具备自我更新的能力,并使周围用地的土壤状况得到改善,为植被的恢复创造条件,从而使城市湿地更加富有生命力。同时,还应在城市的各种用地需求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并寻求建立更好的新型共存方式,实现城市湿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营造新的城市公园类型,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接近自然的需求。
此外,随着湿地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将为周边的城市、乡村、农业、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再自然化的城市湿地公园景观,将成为市民游憩娱乐的新热点。
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方法
为了实现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目标,必须将湿地的整治与景观规划结合起来。首先应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从不同层面、不同元素着手,如地下水位、不同层次的土壤结构、不同层面的构成材料等地下状况,及其动植物在地面上形成的痕迹、动物的活动习性、景观要素的变化规律等外貌特征,达到由表及里的规划深度。规划应紧紧围绕“水”的主题,将湿地公园作为生物与能量交换的生态廊道,联系周边的绿地、林地、农田、城市、乡村等各类生态系统,共同形成新的景观整体。
因此,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要将构成湿地整个物质循环圈中的各种要素,如水体、农田、土壤、植被、动物、自然状况、生态系统等等,作为规划的基本要素,融入形成整体性的领土景观规划要求之中。尤其是湿地环境中的各种自然元素,无论其状态如何,自然的或经过人工处理的,都应作为规划中的最重要元素,以构成城市湿地公园景观类型及景观特色的框架。
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措施
第一,城市湿地公园规划最重要环节之一,在于实现水的自然循环。首先,要改善湿地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联系,使地表水与地下水能够相互补充。其次,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作为湿地水源的河流的活力。
第二,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的另一最重要环节,是采取适当的方式形成地表水对地下水的有利补充,使湿地周围的土壤结构发生变化,土壤的孔隙度和含水量增加,从而形成多样性的土壤类型。
第三,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还应从整体的角度出发,对周边地区的排水及引水系统进行调整,确保湿地水资源的合理与高效利用。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适当开挖新的水系并采取可渗透的水底处理方式,以利于整个园区地下水位的平衡。 第四,土壤作为景观规划的要素之一,在土层剖面上是由不同材料叠加而成的。不同的土壤类型产生了不同的地表痕迹和景观类型。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必须在科学的分析与评价方法基础上,利用成熟的经验、材料和技术,发现场地自身所具有的自然演进能力。
⑨ (二)夹河综合整治工程——生态湿地公园的建设
1.夹河湿地公园的平面布局
根据烟台市夹河开发建设规划,结合烟台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基于夹河湿地已有工作成果的深入研究与分析,初步选定夹河陌堂橡胶坝至入海口的河道、东珠岩村南侧的沿河洼地、宫家岛西侧的绿岛区及夹河河口为湿地工程建设区,进行湿地修复和水质净化,构建以夹河为主干,以夹河沿线的东珠岩湿地区、绿岛湿地区和夹河河口湿地区为节点的“一廊、三区”河流湿地系统。工程建设总面积9799亩,其中,夹河河道走廊湿地系统长22.83km,占地面积约6845亩、东珠岩湿地区占地面积760亩、绿岛湿地区占地面积994亩、夹河河口湿地区1200亩。
湿地工程包括夹河河道走廊湿地区、东珠岩湿地区、绿岛湿地区和夹河河口湿地区等四部分(图9-4):
(1)夹河河道走廊湿地工程
采用堤岸生态修复+橡胶坝+生态滞留塘的工艺方案建设夹河河道走廊湿地。对陌堂橡胶坝(桩号22+830)至河口段的夹河河道进行改造,该段河道长22.83km,由于部分河段堤坝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进行固化,阻断河流与陆地生态系统的联系,需要结合夹河防洪规划和河道现状进行生态护坡改造。利用已建的珠岩拦河闸(桩号20+580)、诸嘉橡胶坝(桩号16+800)、玉树庄橡胶坝(桩号12+790)、大沙埠橡胶坝(桩号9+228)和宫家岛橡胶坝(桩号4+070)形成多级河道滞留塘,结合护坡改造对岸边浅水区进行土方调整和植物种植,对河槽与堤坝之间的滩地进行植物修复,进行水土保持,建设河道走廊湿地系统。本工程区占地面积约6845亩。
(2)东珠岩湿地工程
对东珠岩村东侧的夹河东岸滩地、荒地及部分农田实施退耕还湿工程。通过土方调整、局部疏浚淤积、修复湿地植被等措施,实现东珠岩湿地和夹河水系的贯通,扩大夹河湿地面积,提高夹河湿地系统的生态稳定性和河流的蓄洪补枯及涵养水源功能。该区占地面积约760亩。
图9-4 夹河流域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平面布置图
(3)绿岛湿地区
绿岛湿地区位于夹河大桥上游,占地面积为994亩。包括夹河西侧的A区和东侧的B区,A区占地788亩,B区占地206亩。对绿岛A区局部进行水力疏浚,将零星分布的水塘打通,实现河道水系的贯通。根据水深和行洪要求配置水生植物,并对岸坡修复湿地植被,提高夹河湿地系统的生态稳定性。同时,在绿岛B区与夹河之间的堤坝建设引水涵洞,实现B区与夹河干流的贯通,对B区滩地进行植物修复和生态护坡建设。
(4)夹河河口湿地区
夹河河口湿地区位于夹河河口东侧,占地面积为1200亩。该区域主要为沼泽和湿洼地,苇草丛生,低潮时露出大片沼泽,沼泽与陆地交接地带较宽,生长着各种盐生与半盐生植物,在沙垅与沙丘上尚可见不少沙生植物。对现存的湿地进行保护,并对湿地东侧的煤灰场进行搬迁,进行湿地恢复。在保护好现有湿地资源的前提下,局部疏浚淤积湿地,修复湿地植被,加强保护设施建设,提高夹河河口湿地系统的生态稳定性。
2.东珠岩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措施
东珠岩湿地区位于烟台市夹河滨水开发区的上游,东南侧紧邻莱山机场,西南为东珠岩地段,工程区有两条支流汇入夹河,分别为西侧的勤河和南侧的朱岩河。湿地工程规划范围具体如下:南侧以夹河为界,东、北侧均为新修的市政道路,西侧与机场高速相交,规划面积为760亩(不含夹河水面),呈三角形,东西最长为1260m,南北最宽为966m。工程区内地势平坦,地面高程在11.2~14.90m范围内,而珠岩拦河闸拦水水位为12.00m。
东珠岩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首先是对水域实施疏浚连通工程,将夹河水体引水湿地区,增加湿地水域面积和湿地蓄水量。其次,对水域土驳岸实施生态护坡和湿地植物栽种工程,主要为生态护坡、栽种湿地植物并兼顾景观开发。夹河东珠岩湿地修复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水域疏浚
遵循现有夹河防洪规划,在不扰动夹河防洪大堤的情况下,对工程区现有涝洼地、耕地进行开挖,在湿地区中心开挖滞洪库塘,兼具滞洪、拦蓄和景观综合功能,滞洪库塘占地面积约190亩,设计底部高程为10.00m,水面高程为12.00m。在勤河和朱岩河河口处靠近湿地区一侧分别建设引水涵洞,用于控制湿地区的引水和排水。设计建一贯通整片湿地外侧的水道,水道宽度10.0m,水深2.0m,将引水闸门与滞洪库塘连通,本项工程需贯通水道1500m。水系疏浚需开挖土方56.70万m3。同时,需要对部分台田及荒地进行土方调整,以还原湿地本来面貌,在水道沿线开挖引水沟渠,水系涵盖整个湿地区,设计塘、溪、池和湿地洲渚等景观类型。本项工程需调整面积约220亩,开挖土石方约30.0万m3,挖方可用于湿地围堰、步行道和栖息岛的建设。
新建涵洞垂直穿过现有堤坝,该闸单孔胸墙式涵洞,包括进口段、闸室段、洞身段和出口段等四部分。进口段顺水流长度10.0m,采用八字翼墙与底板形成整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闸室顺水流向长度5.0m,闸门为潜孔式平板钢闸门,孔口尺寸为2.0m×2.0m,闸底板顶高程10.50m;洞身段为钢筋混凝土箱涵,横断面2.0m×2.0m,进口洞底高程10.50m,底坡i=0,洞身长14.0m;出口顺水流长度5.0m,采用八字翼墙连接,钢筋混凝土结构。出口消能采用浆砌石护底。
(2)植物修复工程
基于工程区内整治后的地形,根据不同水深栽植不同水生植物;同时对湿地外侧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湿工程,种植芦竹、杞柳及耐湿林木;并对湿地区内的道路实施绿化工程,种植紫穗槐、白蜡、垂柳等植物,护坡栽植草坪,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来保护东珠岩湿地区的生态环境。
1)挺水、浮叶植物。对工程区内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湿工程,种植芦竹、杞柳等经济植物;在滩地及浅水处(0~1.2m),可选择具较强净化能力的植物:湿生植物(水葱、水芹和千屈菜等)、挺水植物(香蒲、芦苇、茭白);水深较深处(1.0~1.5m),选择具有净化能力和观赏能力的浮叶植物(莲、野菱、睡莲和芡实)。通过构建、修复滩地植被,以提高湿地系统的水质净化能力及生态稳定性。
种植面积:300亩。
2)沉水植物。在湿地系统内的深水区(滞洪库塘内),选种常见的喜温、且具较强净化能力的金鱼藻、苦草、黑藻、红线草及喜凉的菹草,不同植物分片进行种植。
设计参数:覆盖率50%。
种植面积:230亩。
3)涝洼林地改造。在东珠岩湿地区现存部分涝洼地,现被当地农民种植速生杨,经济和景观效益不大;且外围农田面源污染容易进入湿地区,进而污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水质。基于以上现状,在涝洼林地开展生态林业,林地树种主要以湿生杨树、柳树、湿地松、池杉、水杉和落羽杉等,构建库区滩地稳定生态系统,削减上游农田面源污染。在自然土坡种植草皮,草种选用当地常见草类。常见种类包括耐旱、耐湿灌木和草本:蔷薇、结缕草麦冬、狗牙根、苜蓿等。该区域占地面积230亩。
3.绿岛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措施
绿岛湿地区位于烟台市夹河滨水开发区的中下游,北侧紧邻同三高速路,西侧为永福园路,东至宫家岛村,南至红旗西路、夹河自南向北穿过该湿地,其中绿岛A区位于夹河西侧,B区位于夹河东侧。该区规划面积为994亩(不含夹河水面),A区占地788亩,B区占地206亩。
目前,拟建绿岛湿地区主要由台田、芦苇地、水系和林地组成。绿岛工程区土地布局如图9-4所示。其中A区(夹河西岸)中的水面与夹河干流只有一端相连,中间由半岛状堤坝隔开,水系流通不畅;B区(夹河东岸)主要由鱼塘、水塘、滩地构成,夹河东堤将之与夹河隔开,水体得不到交换,且沿河倾倒垃圾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夹河湿地资源,恶化了夹河湿地的水情,直接减少了对洪水的调蓄的容积。原有的排涝渠、河淤积较为严重,形成小区域死水,不利于湿地系统的稳定性,需对其进行整治。绿岛A区内水塘底部高程在0~1.5m范围内,高地的高程在1.5~4.50m范围内,原夹河大堤堤顶高程为8.0~8.5m;绿岛B的水塘底部高程再0~1.5m范围内。宫家岛橡胶坝的拦水水位为2.50m。
绿岛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首先是对水域实施疏浚连通工程,增加湿地水域面积,增加湿地蓄水量。其次,对水域土驳岸实施生态护坡和湿地植物栽种工程,主要为生态护坡、栽种湿地植物并兼顾景观开发。绿岛湿地修复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水域疏浚
1)绿岛A区。遵循现有夹河防洪规划,在不扰动夹河防洪大堤的情况下,对夹河西侧的绿岛A区内靠近同三高速路南侧的现有涝洼地、土埂进行开挖,疏通水道,将湿地A区水塘和夹河的水系连通,设计建设一贯通整片湿地外侧的水道,水道宽度12.0m,底高程0.50m,水深2.0m。本项工程需贯通水道950m,开挖土石方23000m3,挖方可用于生物岛及步行道的建设。
由于围垦圈圩等无序人类活动的干扰,部分自然湿地已被开发为台田和鱼塘,现存的湿地生态系统中的水生植物也发生了严重退化现象。需要对部分台田及荒地进行土方调整,以还原湿地本来面貌。在水道沿线开挖引水沟渠,水系涵盖整个湿地区,设计塘、溪、池和湿地洲渚等景观类型。本项工程需调整面积约500亩,开挖土石方约50.0万m3,挖方可用于湿地新建防洪大堤、步行道和栖息岛的建设。
在绿岛A区南侧和西侧新建防洪大堤,与现有夹河大堤连接。新建大堤长1338m,设计坝顶高程7.70m,宽6.0m,边坡系数1:3。靠近湿地一侧的迎水坡构建宽体斜坡护岸,堤岸坡角处采用了木桩+植物营养体束的护岸技术。
2)绿岛B区。遵循现有夹河防洪规划,在不扰动夹河防洪大堤的情况下,在夹河东堤靠近湿地B区南、北两端分别建设引水涵洞,将绿岛B区与夹河干流贯通,实现水体交换。绿岛湿地B区库塘兼具滞洪、拦蓄和景观综合功能。绿岛B区占地206亩,库塘水面占地面积约165亩,设计底部高程为0.00m,水面高程为2.50m,拦蓄水量为27.5万m3。
在B区库塘沿线开挖引水沟渠,水系涵盖整个湿地区,设计塘、溪、池和湿地洲渚等景观类型。本项工程需调整面积约41亩,开挖土石方约5.5万m3,挖方可用于湿地围堰、步行道和栖息岛的建设。
(2)植物修复工程
基于工程区内整治后的地形,根据不同水深栽植不同水生植物;同时对湿地区内的道路及岸坡实施绿化工程,种植紫穗槐、白蜡、垂柳等植物,护坡栽植草坪。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来保护夹河湿地的生态环境。
1)挺水、浮叶植物。在滩地及浅水处(0~1.2m),可选择具较强净化能力的植物:湿生植物(菖蒲、黄花鸢尾、水芹和千屈菜)、挺水植物(水葱、香蒲、芦苇、茭白);水深较深处(1.0~2.0m),选择具有净化能力和观赏能力的浮叶植物(莲、野菱、睡莲和芡实)。通过构建、修复水生植被,以提高湿地系统的水质净化能力及生态稳定性。
种植面积:300亩。
2)沉水植物。在湿地系统内的深水区,选种常见的喜温、且具较强净化能力的金鱼藻、苦草、黑藻、红线草及喜凉的菹草,不同植物分片进行种植。
设计参数:覆盖率50%。
种植面积:300亩。
3)绿化植物。在自然土坡种植草皮,草种选用当地常见草类。常见种类包括耐旱、耐湿灌木和草本:蔷薇、结缕草麦冬、狗牙根、苜蓿等。在生产路两侧栽植垂柳、紫穗槐、白蜡、水杉和池杉等植物。
种植面积:394亩。
4.夹河河口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措施
夹河河口湿地区位于夹河河口东侧、幸福南路以北,占地面积为1200亩,呈三角形,东西平均宽为520m,南北长为1540m。工程区内地势平坦,地面高程在0~2.0m范围内,夹河东堤自南向北贯穿该湿地区。
夹河河口湿地工程区土地布局如图9-4所示。该区域主要为沼泽和湿洼地,苇草丛生,低潮时露出大片沼泽,沼泽与陆地交接地带较宽,生长着各种盐生与半盐生植物,在沙垅与沙丘上尚可见不少沙生植物。
规划夹河湿地工程区内,在夹河东堤东侧、幸福南路以北590m处现有1处煤灰沉淀池,占地面积约205亩。长时间的煤灰堆放将区域内机周围的植被覆盖,对夹河河口湿地造成严重的破坏。
夹河河口湿地以生态保护为主,工程修复措施为:首先全面调查工程区内的湿地资源本底和环境状况,重点保护好现有湿地资源和湿地环境,局部疏浚淤积湿地,修复湿地植被,并对煤灰沉淀池进行搬迁,进行湿地恢复。加强保护设施建设,提高夹河河口湿地系统的生态稳定性。
(1)湿地植被调查结果
该湿地区属于潮间带湿地类型,受河水和潮汐影响,夹河口湿地区内的植被分布的植被种类组成多是温带滨海区盐生、沙生代表植物,很多是盐生指示植物和固沙良好的植被。今将夹河河口可见盐生植物和砂生植物列于下:
蓝雪科(白花丹)。二色补血草(Limonoum bicolor),多年生草本,叶基生,倒披针形,茎直立、有棱,聚伞花序排列成圆锥顶生,为碱土指示植物,适应土壤pH值8.0~9.5,广泛生长于河滩湿地。
柽柳科。柽柳(Tamarix chinensis),落叶小乔木或灌木,枝条密生而下垂,叶片互生,广布于沿海各地,生于盐碱土的草滩海滨沙地、路边等。
伞形科。珊瑚菜(Glehnil littoralis),又名北沙参。当年生草本,主要根细长,圆柱形,长达70cm,叶上生有长柄、茎部鞘状带有紫红色,叶为2~3回羽状深裂,复伞形花序顶立,花茎、花梗、花幅均被白色或灰褐色绒毛,野生的主要分布于沿海地区沙滩上。
旋花科。肾叶打碗花(Calystegia soldanalla),又名挟子苗、海地瓜,多年生匍匐草本,地下茎较粗长,地上茎匍匐。单叶肾状圆形、质厚,基部心形,有长柄,花单生于叶腋,花冠漏斗状。分布于沿海各地,沿海沙地上多见。
马鞭草科。单叶蔓荆(Xitex trifoaia var.simplicifolia),又名沙荆。落叶灌木,全株被灰白色微柔毛,主茎伏卧面,不定根,单叶对生,叶片倒卵形至椭圆形,全缘,圆锥花序顶生。喜生于滨海滩地及海水经常冲击的地方。
紫草科。砂引草(Messerschmidia sibirica),多年生草本,有细长的根状茎,茎高10~20cm,有白色长柔毛,叶无柄或近无柄,狭矩圆形至条形,两面密生白色紧贴的长柔毛,聚伞花序伞房装。分布于平原或丘陵碱性土壤的草地上。
豆科。海边香豌豆(Lathyrus maritimus),多年生草本,羽状复生叶互生,顶端具卷须,托叶大,叶状,基部心状,总状花序腋生。沿海盐性砂土的指示植物。刺果甘草(Glycyrrhiza pallidiflora),多年生草本,基部木质,全体被片状黄色腺体,奇数羽状复生互生,小叶5~13个,托叶披针形,有柔毛,总状花序腋生。广布于山东省沿海各地,为盐碱土指示植物。刺槐(Robinia pseudoacacia),落叶乔木,树皮褐色,小枝灰褐色,平滑无毛,单数羽状复叶互生,托叶成刺,总状花序腋生,根系发达,耐瘠薄,为固沙植物。紫穗槐(Amoroha fruticosa),又名绵槐,丛生灌木,高1.5~4m,奇数羽状复叶互生,小叶11~25片,因耐寒耐碱,耐干旱瘠薄。多生河岸海滩及砂质的阳坡上。
蓼科。扁蓄(Polygoaumauicul),又名扁珠菜,一年生草本,高10~40cm,根红褐色,侧根发达,茎自基分枝匍匐或直立,绿色有沟,节明显,单叶互生,长椭圆形或披针形,灰绿色平滑无毛,花1~5多簇生叶腋。生于路旁、水边、沙滩及盐碱地上。
藜科。西伯利亚滨藜(Atriplex sibirica),一年生草本,高20~50cm,茎直立,枝条上具银灰色粉粒。叶互生,叶片延菱状卵生,边缘通常由波状钝锯齿,中部以上具有两个钝锐的裂片,基部楔形,表面绿色,背面银灰色,密被粉状物。花单性,黄绿色雌雄同株,簇生于叶腋。主要分布于盐碱地,田边、路旁亦有生长。地肤(Kochia scoparia),亦成扫帚草,一年生草本,高达1m以上,茎直立,叶稠密互生,叶片线形或披针形,通常具三条纵脉。花两性或雌性,单生或两朵生于叶脉,多分布于宅旁、田边及海滨荒地。盐角草(Salicornia europaea),又称海篷子,一年生草本,茎直立,多分枝,枝对生,肉质有节。叶延化为片状对生。花序穗状,顶生,有短柄,花小,两性,每三朵一簇陷入肉质的花序轴内。分布于沿海地区海滨潮湿地带。猪毛菜(Salsola glauca),又称蓬子菜,一年生草本,高可达1m,茎由基部分枝,小枝坚硬,绿色,有条纹。叶线形内质,基部扩张,下延至茎,先端有小硬刺。花两性,通常于枝端排列成细长穗状花序。分布普遍,耐盐碱。灰绿色碱蓬(Suaeda glauca),又称碱蓬,一年生草本,高30~150cm,茎直立,浅绿色,有条纹,上部多分枝,单叶互生,排列稠密,线形或半圆柱形,肉质,花单性,1至数朵生于短梗上。分布广泛,是盐碱土指示植物,常与翅碱蓬、柽柳混生。赤碱蓬(黄须菜)(Suaed heteroptera),一年生草本,高20~80cm,绿色,晚秋变红紫色。茎直立,有红紫色纹,单叶互生,线形、半圆柱形、肉质、绿色。花簇生,无梗,3~5朵生于枝上部叶腋,花单性。广布于山东省沿海地区,是盐碱土指示植物,常与柽柳、灰绿碱蓬、芦苇等混生于海滨潮湿地。
菊科。匍匐苦荬菜(Lxeris repens),又称窝食,多年生草本,根状茎及茎匍匐,苦菜荬为我国温和气候区沿海沙滩性砂土的指示植物,为好盐性的沙生植物,常与肾叶打碗花伴生。羊角菜(Seoezonera mongolica var.putjatae),为蒙古鸦葱变种,多年生草本,灰褐色,无毛,根垂直,圆柱状,根衣状,褐色或乳黄色,内面有厚或薄的绵毛。茎多数直立或自基部铺散,叶肉质,灰褐色,粗涩,具有不明显的3~5脉;基生叶披针形,柄生叶无柄,条状披针形。头状花序单生茎端或分枝顶端。羊角菜为我国温和气候区盐土的指示植物,碱土上不生长,山东省分布在含盐量较高的盐土上。
百合科。天门冬属(Aspsnagus sp.),直立或攀缘草本,高20~70cm,根梢肉质,叶状枝每1~6枝成簇,与分枝交成锐角,常常雌雄异株。多分布在沙丘、多沙山坡或干燥土丘上。
禾本科。獐毛(Aeluropus littoralis var.sinensi),又称马牙头、马绊草、小叶芦。多年生草本,秆直立或斜升,高15~25cm,有时匍匐地面长达80cm,基部为鳞片状叶鞘所包,节处密生柔毛,叶片硬,披针形,常常折成针状。圆锥花序常成穗状,分布于山东省沿海各地,生于盐滩,为优良的固沙植物。白茅(Imperate cylindrical var.major),亦称茅草,甜根。草本,地下具匍匐伸长根茎,其上生有须根及鳞片,秆直无毛,高50~80cm,也有高达1m的。叶片线形或线状披针形,边缘粗糙,主脉于背面明显突出。圆锥花序狭长圆柱形。白茅为常见杂草,能耐轻碱性土壤,在含盐较轻的盐荒地上生长。芦苇(Phragmites communia),多年生高大草本,高大3m,地下茎具有粗壮匍匐根茎,秆粗硬挺直,带上常有白粉,叶片线形,顶上大型圆锥花序。轻度盐碱的土壤上常有分布。
莎草科。砂钻苔草(Carex kobonugi),多年生草本,具长而横生的匍匐茎,全年粗壮,秆直立,三角形,具紫黑色的节,叶广线形,质强,表面具光泽,边缘有锐齿,花穗大而顶生。广布于山东省沿海滩上。
木贼科。节节带(Equisetum ramos issimum),多年生草本,高18~100cm,茎中空,分枝多,有纵脊,表面粗糙,沟中气孔成单行,鞘筒疏松,鞘齿短三角形,先端渐尖,褐色,易脱落。
以上盐生植物与沙生植物组成不同群落,分布在夹河口含盐量不同的土壤。土壤含盐量由少到多逐渐递增依次可见的植物群落如下:
1)芦苇-白茅群落,分布在含盐量较轻(0.3%以下)的土壤上,芦苇生长背景下,白茅生长也多,此外还有肾叶打碗花相伴生。
2)肾叶打碗花-砂钻苔草群落,分布在土壤含盐量0.3%左右的轻盐土上,除肾叶打碗花与砂钻苔草分布较多外,还可见翅碱蓬(黄须菜)少量分布。
3)二色补血草-马绊草群落,分布在土壤含盐量1.1%以上的盐土上,二色补血草与马绊草的耐盐性高于上一群落。
4)翅碱蓬(黄须菜)群落,是最耐盐碱的群落,土壤含盐量在1.5%以上,群落中除黄须菜成纯丛外,有时亦可见到马绊草。
(2)水域疏浚
首先,对湿地工程区内的粉煤灰沉淀池实施搬迁、拆除,并将粉煤灰全部外运,工程量约68.3万m3。对工程区现有水塘、涝洼地进行地形调整,在湿地区原煤灰沉淀池处开挖景观湖,兼具滞洪、拦蓄和景观综合功能,景观湖占地面积约205亩,设计底部高程为-0.50~-1.00m,水面高程为0.00m,开挖土方约10.9万m3。同时,在景观湖沿线开挖引水沟渠,将工程区内的各个水塘串通,水系涵盖整个湿地区,设计塘、溪、池和湿地洲渚等景观类型。本项工程需调整面积约480亩,开挖土石方约32.0万m3,挖方可用于湿地围堰、步行道和栖息岛的建设。
遵循现有夹河防洪规划,在不扰动夹河防潮大堤的情况下,设计在幸福南路北侧、夹河防潮大堤处建设引水口门,开挖一条贯通整片湿地外侧的水道。水道宽度25.0m,水深1.5m,将引水口门与景观湖、海滨连通。本项工程需贯通水道2000m,水系疏浚需开挖土方10.0万m3。
同时,对现有夹河东岸的防潮大堤进行生态护坡改造,采用地理板框介质筛护坡技术堤岸坡角处采用了木桩+抛石的护岸技术,改造护坡段长1285m。
(3)植物修复工程
在保护现有植被资源的前提下,基于工程区内整治后的地形,根据不同水深栽植不同水生植物;同时对夹河防潮堤外侧的滩地和湿地区内的道路实施防护林工程,种植紫穗槐、白蜡、刺槐、柽柳等耐湿、耐盐林木;护坡栽植碱蓬、芦苇、白茅等耐盐生物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来保护夹河河口湿地的生态环境。
1)挺水、浮叶植物。在滩地及浅水处(0~1.2m),可选择具较强净化能力的植物:湿生植物(菖蒲、黄花鸢尾、水芹和千屈菜)、挺水植物(水葱、香蒲、芦苇、茭白);水深较深处(1.0~2.0m),选择具有净化能力和观赏能力的浮叶植物(莲、野菱、睡莲和芡实)。通过构建、修复水生植被,以提高湿地系统的水质净化能力及生态稳定性。
种植面积:400亩。
2)沉水植物。在湿地系统内的深水区,选种常见的喜温、且具较强净化能力的金鱼藻、苦草、黑藻、红线草及喜凉的菹草,不同植物分片进行种植。
设计参数:覆盖率50%。
种植面积:150亩。
3)湿生、耐盐植物。在自然土坡种植草皮,草种选用当地常见草类。常见种类包括耐旱、耐湿灌木和草本:蔷薇、结缕草麦冬、狗牙根、苜蓿等,及碱蓬、芦苇、白茅等耐盐生物种。在生产路两侧栽植垂柳、紫穗槐、白蜡和池杉等植物。
种植面积:404亩。
4)防护林改造。对夹河河口湿地区的防护林地开展生态林业,林地树种主要以耐盐、耐湿苗木如赤松、刺槐、紫穗槐、柽柳、湿地松、池杉、水杉和落羽杉等,构建河口滩地生态林。
种植面积:246亩。
夹河生态园规划区位于烟台市中部,芝罘区西南侧,南侧紧邻莱山机场,西侧与福山区及开发区隔河相望。范围包括外夹河、大沽夹河及其东岸地区,具体为:南起东珠岩夹河,北至入海口,东起铁路线、青年南路及芝罘区东界,西至夹河,占地约35.89km2。夹河下游生态湿地公园,是以夹河为主干,以夹河沿线的东珠岩湿地区、绿岛湿地区和夹河河口湿地区为节点,构建“一廊、三区”的夹河河道走廊湿地系统。建设规模11438亩。主要任务是通过建设和恢复夹河沿线湿地系统,恢复和保护夹河自然湿地,逐步恢复夹河湿地的生态功能,确保河流生态系统的生态完整性和生态安全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的景观与生态服务效益,实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修复和水质保障,达到增加生物多样性、防止水土流失、改善气候和涵养水源的目的。
⑩ 湿地公园立项要经过哪些部门批准
办理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手续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填报《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四份(若按审核权限必须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一式五份);同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文);
2、被使用林地的权属凭证(即《林权证》或《山林权证》。缺此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书面证明,说明缺此证的原因和是否存在山林权属纠纷等);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5、被使用林地的平面图。
(二)受理
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出专业人员到被使用林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若经初步审核同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确保恢复不少于被使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的具体措施。为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使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确保我省生态公益林的面积不减少,被使用的林地中若涉及生态公益林林地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请求调整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位置的书面报告,调整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应不少于被使用林地的面积;并写明被使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和计划调整的生态公益林林地的情况(包括地籍小班号、面积、蓄积、树种、林组划分、二级林种、生态功能等级等),经同级人民政府和地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
(三)缴费
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同时通知用地单位按粤价〔1999〕17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法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地单位可在当地银行直接汇款到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收款人: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收款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帐号:20880001(汇款时必须在“用途”栏填写“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代码07501);付款人:用地单位。也可凭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广东省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省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款银行直接缴纳。
(四)上报
经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地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司审核和审批。上报的材料包括:
1、由用地单位提供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被使用林地的权属凭证;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6)被使用林地的平面图;
(7)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银行收款凭据(或复印件)。
2、由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2)恢复森林植被具体措施的书面说明;
(3)需要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时,请求调整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位置的书面报告。上报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准确,否则;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退回;不予办理。
(五)审核、审批
对上报项目的审核、审批,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初审和会审制度,每月会审1-2次。由主办处室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会审小组进行会审。经审核同意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若使用林地的面积超过《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所规定的审核权限;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注意事项
1、项目经审核同意后,用地单位到国土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林地。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国土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使用林地如需砍伐林木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纳入年度采伐限额指标。如无证采伐,则按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2、一项工程使用林地应一次性提出用地申请,不得化整为零。鉴于交通、通讯、管道、输变电线路等工程项目的用地呈带(线)状,可以县级为单位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申办,但不得以乡镇为单位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申办由于通讯和输变电等架空线路工程的技术和安全上的原因造成用地方面的特殊性,根据粤办函「2000」565号文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况的林地都应当申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电杆或电塔架用地;线路沿途的林地上禁止种植林木或限制林木生长高度的地带;需要砍伐林木的地带。
3、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严禁在流程100公里以上的干流和500公里以上的一、二级支流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重山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主要公路边的生态公益林区采石取土。严禁在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内和生态公益林林地内采矿、采石或挖塘养虾。确需在其他林地上采石的或使用林地取土两年以上的;应当按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办理,不能当作临时使用林地进行审批。
4、审批权限由地级市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使用林地项目;要同时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批准单位按省规定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