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问题
① 我国矿区生态恢复重大问题的思考
此文原载《中国矿业》2007年第16卷12期
摘要 本文指出了我国矿山生态恢复积累的众多问题,测算出环境恢复需要的巨额投入;在分析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及多部门分别做出矿山生态恢复规划的情况下,提出了化解上述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 矿区生态恢复;规划;资金投入
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基础,生态恢复是实地改造一个地点,竭力仿效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多样性和动态,建成一个确定的、本土的、历史的生态系统的过程。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和宏伟工程,是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前各时代的矿产开发以及解放后50多年的大规模矿业生产之后,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渐成积重难返之势。对此,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矿山生态恢复问题,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战略方针;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任务,同年4月,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提出了“加快矿山环境恢复和治理,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的工作部署。生态恢复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几代人不懈的努力才能完成,而且要限制新的环境破坏。下面就当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问题谈几点看法,以期引起各界关注。
1 长期生态损失积累与治理资金投入有限问题
据初步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因采矿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134.9万公顷;采矿活动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约238.3万公顷;采矿活动每年产生的废水、废液数量约61.9亿吨,年排放量约48.6亿吨;采矿活动每年产生的尾矿或固体废弃物量约17.6亿吨,年排放量约15.3亿吨。尾矿或固体废弃物的累计积存量约221.8亿吨;矿山废水排放造成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加剧了矿区工农业生产用水和人畜饮水的紧张矛盾;而尾矿、固体废弃物的堆放,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损坏地表,而且还会造成水土环境的严重污染。此外,地下水均衡系统因矿产资源的开采破坏,导致区域性的地下水位下降。在某些地方地下水下降数十米甚至上百米,形成了大面积疏干漏斗,造成泉水干枯、水资源枯竭以及污水入渗等,破坏了矿区的生态平衡。例如,山西省因采煤造成18个县26万人吃水困难,30多万亩水田变成旱地,井泉减少达3000余处。
据世界银行资料,发展中国家要彻底改善本国的矿山环境状况,需要拿出占GDP的2%~3%资金用于环境保护,200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2321亿元,照此推算,彻底改善我国矿山环境现状的投入需要3600亿~5400亿元。显然,我国不可能短期内拿出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的恢复。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2001年~2005年,共达矿山环境治理项目456个,累计投资17亿多元,2006年中央财政投入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10.6亿元,共安排项目341个,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和10多家中央企业的各类矿山,涵盖40多个矿种,治理速度和投入力度明显加大。以2006年为例,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投入资金29.6亿元,恢复治理矿山环境面积44841公顷,平均投资强度为6.6万元/公顷,全部治理采空区面积和采矿活动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约373.2万公顷,需要投入2463亿元,如果考虑到目前治理的一般是较容易的矿山,剩下的会更加难以治理,投入会更多。这里还没有考虑到因采矿导致的其他三废危害的整治。
由上述分析测算可以看出,我国矿山生态恢复问题很是严重,治理需要的投入是巨大的,如果按照目前的国土资源部的投资速度,完成全国的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将延续200年以上。
2 权威性法规缺位与现行制度不完善问题
我国有关生态恢复、环境保护的第一个综合性的行政法规是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批准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在全球生态退化日趋严重,生态恢复的呼声越来越高的背景下,我国还陆续签署了一系列与生态保护与恢复有关的国际公约,如《关于特别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等。关于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规定》和《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综观我国所有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不难发现,这些生态保护立法仍存在不少缺陷,与我国目前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综合性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受自然规律支配,资源开发利用具有整体性综合性的特征,这必然要求有综合性的资源保护法对其加以调整。宪法中虽有多个条文规定了自然资源保护,但过于原则、空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体例上将自然资源保护规定为环境保护的两大内容之一,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非宪法所规定意义上的“基本法律”,所以无法适用资源综合性保护的要求;而已颁布的各种资源法则强调了各种具体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缺乏对资源整体性和综合性开发和保护的法律呵护。
(2)各部资源法之间缺乏整体配合,部门利益冲突严重。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实际上受行政体制的制约,各部资源法是由相应的资源管理行政部门负责起草,负责起草的部门往往不能从全局考虑,而是较多地考虑本部门、本系统的利益,从各自的角度管理、保护和开发相关资源,各部自然资源法非但未形成协调统一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的规范体系,相反却成为扩展部门权力,维护部门利益的工具。
(3)存在立法漏洞。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基本涵盖了整个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但在生态恢复仍然存在着无法可依的状况。如生态效益的补偿、生态恢复的法律保障,现行法律均没有做出规定,依然存在空白。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我国关于矿区生态恢复方面的立法或规划制定方面的有了较大进展。2006年8月24日召开“生态补偿机制国际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叶如棠在会议上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起草的自然保护区域法,拟把生态补偿问题作为重要的法律制度肯定下来。他还建议,在生态补偿机制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出台之前,中央政府可以先行出台一些指导性文件,来指导地方的生态补偿实践。
国土资源部大力推动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建设,早在200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谁开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得益”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近年以来,河北省、福建省等国土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先后制定并出台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必须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并缴纳保证金。
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出台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要求矿山企业按销售收入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证金按“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项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国家林业局继2007年2月国务院第133次常委会决定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后,提出了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意见和建议,并决定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2007年9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为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公布了《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由上可以看出,我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已经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这更需要相关综合性法律的出台予以指导。首先,加强生态保护立法,为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供法律依据,这是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为了确保能长期、稳定地通过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来加强对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也需要法律给予明确规定。其次,需要制定专项自然生态保护法,对自然资源开发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投入与补偿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措施进行统一的规定和协调,以保障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很好地建立。再次,需要通过立法确立生态环境税的统一征收、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范围。
3 管理职责划分与规划实施问题
国外矿山生态恢复、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可以归并为三类体制模式:即环境部门主导型;环境、矿业及其他部门分工协作型和矿业部门主导型。第一种类型是指环境管理部门在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与管理计划、矿山环境恢复计划、监督与强制执行各个阶段发挥主要作用,加纳、菲律宾、印度、巴西、马来西亚等国大致属于此种类型。环境、矿业及其他部门分工协作型是指环境管理部门、矿业主管部门、土地管理及规划部门在矿山环境管理流程中实行分工管理,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泰国等国家。例如: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矿山环境管理中,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均由该省环境部负责,对于金属矿山环境影响监测是由加拿大联邦政府环境部下属的环境影响监测办公室会同各省环境部共同完成,而矿山恢复则由矿业管理部门“北方发展矿业部”负责。第三种类型是矿业主管部门在矿山环境管理的主要环节发挥重要作用,如印度尼西亚、美国科罗拉多州、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等。在印尼,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监督检查与强制执行均由该国矿山能源部负责管理。
我国矿山环境、生态恢复工作是3个部门协同管理,至少从规划方面体现出来。但又不同于国外的管理体制,国土资源部从区域发展的角度,以土地复垦为核心,完成基本的功能恢复;林业局从育林的角度,以植树造林为核心,以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为主要目的;环保局则是从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角度,以减少治理污染为核心,恢复或再造生态环境为目标。这些部门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均站在国家高度、以中央财政筹资为主考虑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未充分考虑发挥地方积极性问题。如何在国土资源部2003年出台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国家林业局2007年编制的《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国家环境保护局今年9月颁布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融合各方意见,形成统一的具有全面协调能力的综合规划,分头实施。
一是成立部际联络小组,制定统一的规划共同实施矿山生态恢复规划,采取定期会商的办法,解决实施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沟通进展;二是制定统一评价指标体系、技术标准;三是共推立法,加快立法速度;四是发挥地方积极性,共同推动生态恢复规划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周进生.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理论与政策研究,[D],2005年博士论文.
[2]江峰.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研究,[D]2007年博士论文.
[3]赵成功等主编.资源·环境·和谐社会,[C]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
② 生态环境恢复、保护与治理的方针和主要对策
1.人口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优生优育,保持低生育水平,2010年后人口增长率低于5‰。2030年前人口数量实现零增长,人口总量不高于1.21亿。
以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为重点,坚决抑制农村和流动人口出生率。
城市二胎率有上升趋势,应严格依政策控制。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行更严厉的奖惩制度,杜绝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人情”失控和腐败现象。大力开展农村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工作,解决独生子女、双女户与老龄人口的后顾之忧。
发展农村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和在不破坏环境前提下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富裕程度是解决农村人口问题的必要途径。
2.土地资源
坚持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决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及系列配套法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总量基本动态平衡。既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用地,又要注重保证我省粮食与食品供给安全。我省实现小康水平需人均耕地0.08 hm2,警戒水平人均0.073 hm2(据王国强),联合国最低警戒线人均0.053 hm2。依此标准,我省2010年达1.03亿人口时所需耕地分别为8240000 hm2、7550000 hm2和5490000 hm2。长远而言,我省人均耕地不宜小于0.066 hm2,人口总量不可突破1.21亿,依此计算,我省耕地总量不宜小于8050000hm2,其中基本农田不小于6900000 hm2。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关系,切实搞好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近期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规定。积极探索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大型、重点建设工程用地单项审批,城、乡新增建设用地主要通过提高土地利用质量、盘活存量。要整顿回收城市闲置与低效建设用地,严防小城镇建设一哄而起,大片圈地。城市绿地不宜无限制扩大,尤其不宜大片建设空间利用率低的草地,建议城市建成区绿化率不超过35%。全省林木覆盖率不宜大于34%,土地绿化率不宜大于37%。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林地建设要适度,不可占用或荫蔽大量耕地,影响耕地质量。农村建设要消除“空心村”,提倡城镇化、高层化,压缩人均建设用地。
耕地总量稳定或增加的主要途径应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要加大城乡和工矿用地的整理、复垦力度,土地整理要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要正确处理耕地开垦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生态用地不宜计入后备耕地。在开垦后备耕地时不应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或生态破坏,禁止在15°以上较陡坡地和湿地、滩涂、沙丘地开垦耕地。
3.矿产资源
坚决贯彻《矿产资源法》及配套系列法规,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保护与开发并重。依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总量,遏止无序违法开采及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障资源供给安全。
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强我省经济急需大宗矿产(优质煤、油气、富铝矿)、后备资源不足矿产(金、银、铜、铅、锌、锑、萤石)、资源短缺矿产(富铁、氧化锰、富磷、钾盐、硫铁矿、铬、镍、铂族)、洁净能源矿产(煤层气、地热)的勘查,尤其要加强资源面临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周边地区的勘查。满足矿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建设需要。
对钼(钨)、锑、金、富铝、萤石、重晶石等矿产实行保护性开发,避免无序竞争,保护资源价值。
鼓励到省外、国外风险勘查,利用省外、国外资源弥补省内短缺。探索资源战略储备制度,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安全供应体系。
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益。提高煤、金、铝土矿等大宗矿产采选回收率,节约利用资源。开展中低品位铝土矿、铁矿、金矿尾矿、煤矸石、粉煤灰、钼矿中的钨、铁矿中的钴与放射性矿产、铝土矿中的镓、粘土矿中的锂等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优势非金属矿产如沸石、膨润土、珍珠岩、高岭土、耐火粘土、高铝耐火三石、含钾岩石等深加工利用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处理好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关系。搞好矿山和矿业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矿业塌陷区与矿业废地复垦改造,推行矿区生态环境补偿金制度。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如水电、地热、天然气、煤层气、太阳能、风能、煤制气、煤制甲醇等;强化坑口电厂的消煤除尘技术,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煤尘排放。禁止平原开采砖瓦粘土,切实保护耕地。禁止在交通干线两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进行露天开采,保护地面景观资源。适度开发地下水资源,减轻地面沉降及其损失。
4.水土保持、绿地建设与国土整治
坚决贯彻《水土保持法》。坚持中央“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停止毁林草和湿地开荒,不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生产粮食。农业综合开发由改造中低产田与开垦宜农荒地相结合转到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和保护生态环境上来。“十五”内实现25°以上陡坡耕地与活动性、半固定性沙丘沙地的退耕绿化。15°~25°较陡坡耕地除小部分土质肥厚者改造成标准梯田外,应大部分退耕绿化。2°~15°缓坡耕地改造成标准梯田,实行林、草、田间作,大力发展用材林、经济林和人工草地。处理好退耕与农民经济利益的关系。
组织实施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如黄河中游生态治理工程,汉江水系上中游防护林工程、太行山二期、大别山、桐柏山、伏牛山及黄土丘陵沟壑区等水土保持林及水源涵养林工程、农田防护林与农田林网恢复与建设工程、城郊生态防护林工程、农村“青山绿水”工程等。平原适度建设林地与林网,尽快扭转我省山区山秃水枯、平原沙尘肆虐现象。
以科技进步促进水土保持与国土整治。加强天然林区生态恢复与重建技术、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和植被恢复技术、生态网络建设技术、林业品种与林产品开发技术、防沙治沙林草新品种开发技术、沙漠化监测与预警技术等。借鉴邻省成功水土治理经验、选育适宜林种、草种与先进种植技术和多种经营等措施,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
认真编制国土整治规划,合理调配土地利用结构,既保证青山绿水、生态环境好转,又留足耕地与建设用地,保证人民生活与经济发展。
5.湿地保护、恢复与建设
履行《湿地公约》签字国义务。“通过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来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合理利用湿地是为人类利益而对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的特征”。
贯彻国务院“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以工代赈、移民建镇、泄淤除障、疏浚河湖”的方针,正确处理湿地蓄洪行洪、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业经济发展间矛盾,有计划开展大规模湿地保护与整治工程。
禁止在现有湿地开垦耕地和进行开发建设,为干涸湿地引水补源,低洼易涝耕地与泄洪区腹地湿地化(建塘或培育湿地植被),适度发展湿地生态农业和旅游业。建设良性湿地生态系统。
建立常设湿地保护机构,投入必要资金研究与保护湿地环境、珍奇禽、鱼种类与生物多样性。新建小浪底、丹江、宿鸭湖、南湾水库、淮河干流、淇河、小南海珍珠泉、郑州花园口、商丘黄河故道等8个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黄河下游滩地、淮河干支流谷地等大型国家级、世界级湿地保护区,提高湿地保护与建设力度。
6.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生物多样性
依法进行自然保护。坚决贯彻《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规;履行《生物多样性条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义务,切实保护好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
加大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依照《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和《河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9~2010)》中提出的目标,至2005年自然保护区达全省土地面积3.29%,2010年达3.65%。重要的是要尽快使分散的珍稀动植物栖息地连片规模化管理,保证物种与生态系统的生存完整性,以利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建设伏牛山、太行山、桐柏-大别山、熊耳山、黄河下游与淮河干流滩地湿地等大型自然保护区,给野生动植物提供足够的生存繁衍空间。在近期争取申报成功2~3处世界自然遗产、国际生物圈计划和世界地质公园,提高保护级别与知名度。
实行加强动植物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政策体系。保护区内坚决禁伐、禁猎和限制药材采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内以恢复原有物种正常繁衍为主,应保持自有特色,慎重进行新种引入和驯养,避免异种入侵造成生态灾难。
完善自然保护区法规体系。出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湿地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律法规。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多方面开拓引资渠道,加强自然保护的物质基础。
7.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
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建设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坚决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系列环境法规,争取城乡环境质量的全面好转。
建立节约资源、高效益、低污染型经济。在工业结构改革中,彻底淘汰高消耗、高污染型企业与生产工艺,不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不仅单项工程建设要做环境评价,所有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规划也应通过环境评价,从起点上杜绝产生新污染源的机制,以环境容量界定发展速度与规模。
改变污染监管治理观念,从末端治理、浓度控制变为全过程总量、浓度双控制;由单纯行政手段变为自我约束、完善,主动发展生态工业,进行清洁生产;由单纯防治污染变为防治污染与资源环境管理相统一,生态环境、社会、经济三效益的统一。当前迫切需要调整我省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控制轻工、化工等污染大户的污染物质产生量,尽快减轻污染强度。
加强江河污染治理力度,协调与上、下游各省的治污规划、措施,尽快实现地表水质好转。“十五”期间除继续加强淮河治理外,重点治理黄河水质,保障沿黄城市合格饮用水与灌区合格农灌水。
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切实限控机动车数量与排放标准,限期清理烟囱等点污染源;发展公交事业,提高集中供热、供气比例;改造城市结构,果断关、迁有污染倾向的工厂与开发机构;实施最严格的城市水源保护办法,让人民喝上“放心水”;尽快实行污水集中处理与垃圾无害化处理;注重城市噪声、电磁、光、热污染等特有污染类型治理,创造舒适、安全、安静的生活工作环境。
注意治理农村地区面源污染,实施生态农业,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与地膜使用量,坚决制止乡镇企业污染回潮。查清地方病病因,对症采取治理措施,实行严格的肉、蛋、奶、粮食、蔬菜等的质量检测标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研究制定环境价格及税(费)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与环境关系的杠杆。
加大环境保护科技投入,尽快开发出有效治理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等重污染废水和煤矸石等矿山尾矿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8.自然灾害类防御
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坚决执行《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水法》、《防洪法》等法规,争取切实提高自然灾害预报和防治能力。
科学配置自然灾害防治力量。制定全省《自然灾害防御规划》,建设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统一指挥机构,统筹协调民政、气象、水利、地震、地矿、国土、建设、林业、农业、社会保障等各部门。以高技术综合手段建设自然灾害预期预警与中长期预报信息网络系统。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超前预报、实时监测、随时监控、及时决策,促使自然灾害防治手段现代化。
注意经济建设、自然灾害防治与自然规律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把“人定胜天”的意识变为“天人合一,和谐相处”。农业要停止山地开荒、围湖造田;工程建设与矿山建设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价,慎重选址,严格遵循地质规律施工,预防重大灾害损失;水利建设要注意拦疏有度,留够行洪滞洪空间与下游用水,要考虑洪水资源化利用,变害为利。
均衡投资政策,把过多强调的防洪抗洪投资部分转移至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滑坡泥石流防治、气象、地震预报等方面来。这样可收到综合防灾减灾效益,变被动防治为主动防治。
③ 生态修复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生态修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短时间行动,科技支持不够;模式单1,管理落后;配套资金不足,支持措施不力等。应通过广泛宣扬,建立长时间坚持的意识,并加强科研、创新政策,建立多层次投入机制,以确保生态修复的可延续发展。
④ 怎么认识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是解决生态难题的必由之路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三)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四)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⑤ 生态恢复和生态修复的区别
1、原理不一样
生态恢复,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生态修复,在生态学原理指导下,以生物修复为基础,结合各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以及工程技术措施,通过优化组合,使之达到最佳效果和最低耗费的一种综合的修复污染环境。
2、途径方法不一样
生态恢复,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的指标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土壤肥力的恢复和物种多样性的恢复。
生态修复可以有以下几种修复方式:
微生物—物理修复、微生物—化学修复、微生物—物理—化学修复、植物—物理修复、植物—化学修复、植物~物理—化学修复、植物—微生物修复、植物--微生物—化学修复、植物一微生物—物理修复。
(5)生态修复问题扩展阅读:
生态修复的特点:
(1)严格遵循循环再生.和谐共存、整体优化、区域分异等生态学原理。
(2)影响因素多而复杂
生态修复主要是通过微生物和植物等的生命活动来完成的,影响生物生活的各种因素也将成为影响生态修复的重要因素,因此,生态修复也具有影响因素多而复杂的特点。
(3)多学科交叉
生态修复的顺利施行,需要生态学、物理学、化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栽培学和环境工程等多学科的参与,因此,多学科交叉也是生态修复的特点。
⑥ 生态修复的定义是什么
生态修复是指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减少和控制环境污染及增加视觉和美学享受的生态恢复与重建工作。
⑦ 常见的生态修复方法
几种常见的生态修复技术方法:
1. 建设生态护坡
对于河流来说应改变以直立石驳岸为主的河道形式,有条件的河涌 (段) 应尽可能利用木桩、竹笼、卵石等天然材料修建河堤,种植草坪或灌木,重新建立土壤、生物、水体之间的生态关系。对于湖泊来说建设适当宽度的生态岸边缓冲地带,种植湿生植物也是控制面源污染的常用方法。岸边带是水- 陆之间的过渡和缓冲地带,是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岸边带对拦截径流中的固体颗粒,吸收营养盐,减少入河污染负荷有重要作用。
2.种植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和藻类是湖泊生态系统的两大初级生产者。它与藻类竞争营养、光照和生态位,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还能分泌出某些尚不知的化感物质,直接干扰藻类的生长。水生植物的修复对富营养化水体来说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它具有低投资,低能耗,有助于重建和恢复良好水生态系统等优点,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3 水中建湿地。 目前人工湿地被广泛应用于处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矿山及石油开采废水、农业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以及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的治理。与天然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相比,因为人工湿地部分采取了人为控制措施,从而优化了系统去除bod、cod、营养元素和细菌性污染物的性能。它不仅可以为昆虫和其他动物提供生境,也可以作为一种美学景观,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进行水力条件的控制和湿地植物的管理。
4 建设生态浮床
生态浮床主要是采用现代农艺等措施集成的水面无土种植植物技术,把水生植物或改良驯化的陆生植物移栽到水面浮床上,通过植物扎在水中的根系吸收大量的氮、磷和悬浮物等物质,对有机污染物起到促进降解的作用,并释放出抑制藻类生长的化合物,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5 构建水生动物群落
从生物链的连接出发,在水流条件较好的河道放养鱼类和螺狮、蚌等底栖动物,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水中植物和浮游生物的密度,是恢复和维持健康水生态系统所必需的
6 微生物技术
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在污染场所投加成品菌株或筛选驯化的现场菌株,迅速提高污染介质中的微生物浓度,在短期内提高污染物生物降解速率。
⑧ 生态修复措施
规划区降水量较多、水热条件较好,只要消除人为因素干扰,绝大多数水土流失地都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恢复植被。在植被较好、轻度水土流失为主的典型小流域,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应以生态修复为主,工程措施为辅,侧重于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修复措施主要包括封育管护、能源替代、舍饲养畜、生态移民等。
5.5.4.1 封育管护
封育管护是恢复林草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3—2008)标准,在有水土流失的疏幼林地、新造未成立林、灌木林地实行封禁管护措施,通过封禁治理,恢复林草植被,提高林草效益。
项目区封禁治理措施主要包括:落实管护人员,设置网围栏,设立封禁标牌,对现有疏林地进行补植。封育管护措施还包括:按1km2落实1名管护人员,在每个小流域封禁区域显著位置按2km2设置1个封禁标牌,并在适当地段设置网围栏,划定禁伐禁牧区,有效地阻止人畜进入,真正起到封禁预期效果。并有计划加强管护人员技术培训,提高抚育管理水平,保证封禁治理成果。同时要发展沼气,以气代燃料,进行生态移民等措施,减轻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加快封禁区域内植被的恢复速度,改善整个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5.5.4.2 能源替代
农村可利用的能源有农作物秸秆,薪柴、煤炭、电能和太阳能,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沼气等能源保护现有植被,为生态修复创造条件。
根据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水源区调查,建一座8~10m3的沼气池,户均年产沼气300m3,一年可节约柴草2.5 t,相当于0.33hm2薪炭林一年的生长量,使用清洁的沼气能源,可有效地解决农村因烧柴而毁树伐木的问题,保护森林资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山川秀美。故本规划能源替代措施主要为发展沼气池和省柴灶,主要布设在封育管护区内以薪柴为主要生活用能的农户,同时在该规划区要加强封育管护措施,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
5.5.4.3 舍饲养畜
舍饲养畜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解决好水源区牲畜的安置问题。
根据项目区养畜习惯和畜群结构调整方向,结合规划养畜规模,采取联户或单户的方式统一标准建设畜舍。畜舍主要布设在封育管护和项目区内有散养牲畜习惯的自然村庄。
以小流域为单元建设小流域水保治理措施防治标准体系,对水源区水源涵养、保持良好水质、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南水北调工程效益充分发挥具有重要意义。
但小流域水保治理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规划区各县市必须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并完善水源地保护法规,严格制度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的协调和运行管理;各级执法部门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科技支撑力量,做好技术培训;依托省级水土保持监测部门进行生态监测等多项规划保障措施,以确保小流域防治措施治理效益的发挥和治理目标的实现。
⑨ 如何利用生态修复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区域生态环境问题)
罗克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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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生态修复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主要指致力于那些在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恢复生态系统原本的面貌,如砍伐的森林要种植,退耕还林,让动物回到原来的生活环境中。这样,生态系统得到了
⑩ 对生态修复工程的内涵错误是是什么
生态修复(ecological remediation)是在生态学原理指导下,以生物修复为基础,结合各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以及工程技术措施,通过优化组合,使之达到最佳效果和最低耗费的一种综合的修复污染环境的方法。
生态修复特点
(1)严格遵循循环再生.和谐共存、整体优化、区域分异等生态学原理
循环再生原理:生态系统通过生物成分,一方面利用非生物成分不断地合成新的物质,一方面又把合成物质降解为原来的简单物质,并归还到非生物组分中。如此循环往复,进行着不停顿的新陈代谢作用。这样,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和能量就进行着循环和再生的过程。生态修复利用环境一植物一微生物复合系统的物理、化学、生物学和生物化学特征对污染物中的水、肥资源加以利用,对可降解污染物进行净化,其主要目标就是使生态系统中的非循
和谐共存原理:在生态修复系统中,由于循环和再生的需要,各种修复植物与微生物种群之间、各种修复植物与动物种群之间、各种修复植物之间、各种微生物之间和生物与处理系 统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和谐共存,修复植物给根系微生物提供生态位和适宜的营养条件,促进一些具有降解功能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促使污染物中植物不能直接利用的那部分污染物转化或降解为植物可利用的成分,反过来又促进植物的生长和发育。
整体优化原理:生态修复技术涉及点源控制、污染物阻隔、预处理工程、修复生物选择和修复后土壤及水的再利用等基本过程,它们环环相扣,相互不可缺少。因此,必须把生态修复系统看成是一个整体,对这些基本过程进行优化,从而达到充分发挥修复系统对污染物的净化功能和对水、肥资源的有效利用。 ┃
区域分异原理:不同的地理区域,甚至同一地理区域的不同地段,由于气温、地质条件、土壤类型、水文过程以及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种群差异很大,导致污染物质在迁移、转化和降 解等生态行为上具有明显的区域分异。在生态修复系统设计时,必须有区别地进行工艺与修复生物选择及结构配置和运行管理。
(2)影响因素多而复杂
生态修复主要是通过微生物和植物等的生命活动来完成的,影响生物生活的各种因素也将成为影响生态修复的重要因素,因此,生态修复也具有影响因素多而复杂的特点。
(3)多学科交叉
生态修复的顺利施行,需要生态学、物理学、化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栽培学和环境工程等多学科的参与,因此,多学科交叉也是生态修复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