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自治
Ⅰ 目前,我国水域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式十分严峻,据20世纪90年代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29条江河的不完全统
(1)我国水域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式十分严峻,有25000km河段的水质达不到渔业水质的标准内,2800km长的河容段鱼类基本绝迹.全国有82%的江河、湖泊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死鱼的现象严重,死鱼最多的年份甚至达到50000000条.主要原因是工业废水、废渣、生活污水等流入江河,使江河的水质恶化、含有有毒物质、水体缺氧等,不在适宜鱼虾生活,严重的致使大量鱼虾死亡,几乎成为“死河”,因此属于工业污染及生活污染等水域环境污染威胁了鱼类的生存.由此可见,保护渔业资源不仅要禁止乱捕滥捞,而且还要保护它们的栖息环境. (2)作为一名中学生,为了保护水资源,可以从自己做起,如①节约用水;②不向河流中乱扔垃圾;③不使用含磷的洗衣粉、洗涤剂;④做好环保方面的宣传; (3)如:“请爱惜水环境”,“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人人有责”“水是水是生命之源”等. 故答案为: (1)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污染;栖息环境; (2)①节约用水;②不向河流中乱扔垃圾;③不使用含磷的洗衣粉、洗涤剂;④做好环保方面的宣传; (3)如:“请爱惜水环境”,“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人人有责”“水是水是生命之源”等. |
Ⅱ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治理的五大区域
三、“十二五”期间内蒙古生态综合治理建设布局
(一)生态综合治理建设布局思路
按照我区生态建设指导思想,在“十一五”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和地形地貌划分,构建以“两线七区”为主体的生态综合治理建设布局。
“两线”:大兴安岭生态防线。加强天然林保护,禁止非保护性采伐,植树造林,涵养水源,保护野生动物,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林草产业。阴山北麓生态防线积极退耕退牧还草,治理土地沙化盐碱化。
“七区”:呼伦贝尔草原沙地防治区、乌珠穆沁典型草原保护区以退牧还草、退耕还草、划区轮牧,禁止开垦、樵采和超载放牧等为重点,防治草场退化沙化。科尔沁沙地防治区、浑善达克沙地防治区以恢复沙地草场生态环境为重点,严格实施以草定畜,增强防风固沙功能。毛乌素-库布齐沙漠化防治区、阿拉善沙漠化防治区,加强综合治理,保护和恢复天然植被,防止沙丘活化和沙漠化面积扩大。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重点加强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盐碱化治理。
(二)区域划分及综合治理建设内容
1.草原、沙地生态综合治理建设区
该区域包括大兴安岭以西阴山以北的草原牧区、西鄂尔多斯草原牧区和四大沙地及四大沙漠边缘地区;以呼伦贝尔草原沙地防治区、乌珠穆沁典型草原保护区、科尔沁沙地防治区、浑善达克沙地防治区、毛乌素-库布齐沙漠化防治区、阿拉善沙漠化防治区为综合治理重点建设区。
草原牧区以保护和改善天然草原生态为核心,坚持保护和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适地适草,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进一步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实现草原退化沙化趋势有效缓解并向良性循环发展。坚持以草定畜、草畜平衡,采取退牧还草、长期禁牧、阶段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建立草原保护区、建设农区半农半牧区人工草地、转移超过环境承载力的人口等措施,加大草原保护力度。大力发展草产业,扩大人工草地和饲料地面积。加强草原监理、监测及科技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草原监理队伍建设,健全草原监督管理体系。
沙地及沙漠边缘地区以防沙治沙为重点,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科学管理等手段。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退耕还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人工造林、围栏封育、舍饲休牧、划区轮牧等生态建设项目。加大生态移民力度,积极发展沙产业和林草产业,实现绿富同兴。在浑善达克沙地建设沙地榆基地,在呼伦贝尔沙地、科尔沁沙地建设樟子松基地,在毛乌素沙地建设樟子松基地。在腾格里、巴丹吉林、乌兰布和、巴音温都尔、库布齐沙漠边缘条件适宜的地区采取围栏封育、飞播造林、人工造林、封沙育林等措施,其它地区主要通过封沙育林(草),复壮更新严重退化的天然林草植被,提高防风固沙功能,遏制沙漠化土地进一步扩展,降低沙尘暴发生频率。
2.林灌生态综合治理建设区
该区域包括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北麓等主要山地;以大兴安岭生态防线、阴山山脉、贺兰山北麓等为综合治理重点建设区。
依托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实施以生态建设、产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加强对现有森林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森林的综合效益。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公益林补偿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大林区生态移民、林场撤并、“以煤代木”、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项目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国有林场资源,实现效益增加和职工致富双赢。结合天保工程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以林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加快发展特色种养业、林下采集业和林产品加工业。在城镇周边、主要铁路和公路两侧以及机场周边,大力营造防护林、护路林。
3.低山丘陵生态综合治理建设区
该区域包括大兴安岭东南麓、鄂尔多斯高原东北部、阴山南麓、西辽河上游等水土流失较重的地区;以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西辽河上游等为综合治理重点建设区。
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生态环境良好区域和生态修复区的保护,努力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以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重点,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和规范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与管理。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督执法水平。
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抓好重点小流域治理、淤地坝修建、禁垦、退耕还林还草、封育保护、禁牧轮牧、水土保持林栽植为主的生态修复工作,促进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大力推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源地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黄土高原地区着力抓好淤地坝系建设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减少入黄泥沙。东北黑土区主要采取梯田、水土保持林、经济林、沟道治理、生态修复、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治理措施。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努力提升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推动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水保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新突破。
4.农业生态综合治理建设区
该区域包括松辽平原、大兴安岭中段、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等。
以平原绿化和农田防护林建设、更新改造为重点,提高生态工程综合效益,切实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整合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农业开发、水利工程、林业建设等工程项目,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林网配套建设。在农田主干道、机耕路上营造宽林带、大网格的高标准防护林,利用毛渠以育代造和发展渠道堰道果树,逐步提高农田林网化和平原绿化建设水平。对陡坡耕地和严重风蚀沙化耕地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快发展速生丰产林、防护用材兼用林和经济林等。积极引进优良速生品种,通过科学造林、集约经营,建设不同类型的速生丰产用材示范基地,引导全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快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生态农业和农牧业。
5.湿地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综合治理区
该区域包括以额尔古纳河流域、嫩江流域、西辽河流域以河流、湖泊和沼泽为主的东北湿地区,以及黄河上中游河流及沿岸湿地和西部盐沼湿地。
加强湿地保护。建立不同级别、不同规模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加强已建各类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分级管理,整体推进,形成较为完善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加大湿地恢复力度。实施湿地生态补水工程,引用河流汛期槽蓄洪水、凌汛期凌汛水及农业灌溉间隙水等湿地,恢复和扩大湿地水域面积,增加湿地调蓄水资源和抗旱能力。实施湿地污染治理工程,按照浊清分治原则,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后,就近排放到湿地区,利用湿地生态系统净化水体,为工农业提供可利用再生水。实施退耕还滩、退耕还湖、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工程,增加植被盖度,恢复湿地水域面积,改善湿地生态环境,维持湿地生物多样性。
各类自然保护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保持区域的原真性、完整性,保障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开展全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建立动态数据库,构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持续利用信息共享平台。保护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对特别受威胁的生物物种实施重点保护。
Ⅲ 住建部公布全国首批特色生态小镇有哪些
附件: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
一、北京市(3个)
房山区长沟镇
昌平区小汤山镇
密云区古北口镇
二、天津市(2个)
武清区崔黄口镇
滨海新区中塘镇
三、河北省(4个)
秦皇岛市卢龙县石门镇
邢台市隆尧县莲子镇镇
保定市高阳县庞口镇
衡水市武强县周窝镇
四、山西省(3个)
晋城市阳城县润城镇
晋中市昔阳县大寨镇
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镇
五、内蒙古自治区(3个)
赤峰市宁城县八里罕镇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
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莫尔道嘎镇
六、辽宁省(4个)
大连市瓦房店市谢屯镇
丹东市东港市孤山镇
辽阳市弓长岭区汤河镇
盘锦市大洼区赵圈河镇
七、吉林省(3个)
辽源市东辽县辽河源镇
通化市辉南县金川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东盛涌镇
八、黑龙江省(3个)
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兴十四镇
牡丹江市宁安市渤海镇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北极镇
九、上海市(3个)
金山区枫泾镇
松江区车墩镇
青浦区朱家角镇
十、江苏省(7个)
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
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
徐州市邳州市碾庄镇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
盐城市东台市安丰镇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
十一、浙江省(8个)
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
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
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
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镇
绍兴市诸暨市大唐镇
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
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
丽水市龙泉市上垟镇
十二、安徽省(5个)
铜陵市郊区大通镇
安庆市岳西县温泉镇
黄山市黟县宏村镇
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
宣城市旌德县白地镇
十三、福建省(5个)
福州市永泰县嵩口镇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
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
南平市邵武市和平镇
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
十四、江西省(4个)
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上清镇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温汤镇
上饶市婺源县江湾镇
十五、山东省(7个)
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
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
烟台市蓬莱市刘家沟镇
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
泰安市新泰市西张庄镇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
十六、河南省(4个)
焦作市温县赵堡镇
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
南阳市西峡县太平镇
驻马店市确山县竹沟镇
十七、湖北省(5个)
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
襄阳市枣阳市吴店镇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
黄冈市红安县七里坪镇
随州市随县长岗镇
十八、湖南省(5个)
长沙市浏阳市大瑶镇
邵阳市邵东县廉桥镇
郴州市汝城县热水镇
娄底市双峰县荷叶镇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边城镇
十九、广东省(6个)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
江门市开平市赤坎镇
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
河源市江东新区古竹镇
中山市古镇镇
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4个)
柳州市鹿寨县中渡镇
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
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
二十一、海南省(2个)
海口市云龙镇
琼海市潭门镇
二十二、重庆市(4个)
万州区武陵镇
涪陵区蔺市镇
黔江区濯水镇
潼南区双江镇
二十三、四川省(7个)
成都市郫县德源镇
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
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
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
南充市西充县多扶镇
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
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
二十四、贵州省(5个)
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郎岱镇
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
黔东南州雷山县西江镇
二十五、云南省(3个)
红河州建水县西庄镇
大理州大理市喜洲镇
德宏州瑞丽市畹町镇
二十六、西藏自治区(2个)
拉萨市尼木县吞巴乡
山南市扎囊县桑耶镇
二十七、陕西省(5个)
西安市蓝田县汤峪镇
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
宝鸡市眉县汤峪镇
汉中市宁强县青木川镇
杨陵区五泉镇
二十八、甘肃省(3个)
兰州市榆中县青城镇
武威市凉州区清源镇
临夏州和政县松鸣镇
二十九、青海省(2个)
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镇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茶卡镇
三十、宁夏回族自治区(2个)
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
固原市泾源县泾河源镇
三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个)
喀什地区巴楚县色力布亚镇
塔城地区沙湾县乌兰乌苏镇
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可可托海镇
三十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个)
第八师石河子市北泉镇
前瞻产业研究院(特色小镇落地机构)整理呈现。
Ⅳ 云南普洱坚持“生态立市” 森林覆盖率升多少
近年来,云南普洱来市坚持自“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移民等工程,开展绿色生态建设,发展绿色经济,构建绿色家园。目前,普洱全市的森林覆盖率已升至68.8%。
普洱市别称思茅,是云南地级市。位于云南省西南部,辖1区9县,2012年全市人口258万人,总面积45385平方公里。2007年1月21日,思茅市更名普洱市。
普洱市分别管辖思茅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思茅区月光路。
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怎么样
简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机构规格相当(处)级。
注册资本:1598万人民币
Ⅵ 如何建立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条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五)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程序审批。
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三条 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第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第十五条 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
第十六条 自然保护区按照下列方法命名: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有特殊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后加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
第十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全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拟订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国家的、地方的或者部门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一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十九条 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第二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五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第三十条 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二)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
(三)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 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Ⅶ 着力推进( )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选择一项或多项: 民族区域自治( )。
您好
bcd abcd
Ⅷ 9.丙所在自治区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是()A.水土流失B.土地荒漠化C.土地盐碱化D.滑坡和泥石
从地理学的角度来看,富含水汽的夏季风到达河西走廊后已属强弩之末,难以再向西北前行.广大的西北属于典型的非季风区,降水稀少,气候干旱,这也是当地荒漠面积广大的主要原因.
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