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指导目录
Ⅰ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条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版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3、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
4、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5、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
6、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7、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
8、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9、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参加活动守时,不能参加事先请假。
10、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衣物用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
11、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课间活动有秩序。
12、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整洁。
13、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或交公。
14、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15、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庄稼和有益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少先队员服从队的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集体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观察,勤动手。
17、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
18、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19、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20、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共20条,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宜繁琐。小学生年龄小,因此,既要对他们严格要求,又要使他们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各地在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时,应与《小学生守则》的教育和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起来。
(1)生态指导目录扩展阅读:
1、《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依据国家正式颁发的《小学生守则》制定的,是国家对小学生日常行为的最基本的要求。其目的在于加强对小学生的文明礼貌教育和行为训练,以促使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集中体现了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对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3、《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发布,是教育系统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及中小学生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健全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到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4、《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分别自1981年、1991年、1994年发布以来,对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发展变化,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教育部对上述守则和规范进行了修订,将《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合并为《中小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对《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形成新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以下简称《规范》)。
5、修订后的《守则》及《规范》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Ⅱ 黄金是可以无条件开采的吗
不可以,为规范黄金行业生产秩序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黄金产业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特制定黄金资源开发准入条件。
一、黄金资源开发原则
(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新建黄金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黄金工业规划。并同全国黄金产业发展布局相协调,鼓励企业加大风险投资进行资源勘查加强资源战略储备和有序开发。
(2)综合利用,有效保护。黄金生产企业必须采用相应先进工艺技术进行处理实现优矿优用、合理配用、分类使用、综合利用,禁止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优矿低用等浪费资源行为,必须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将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列入露天开采矿山的主要环节。
(3)优化配置,规模开发。黄金资源原则上配置给有一定黄金矿山开采经验、有经济技术优势、对黄金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矿山建设应与矿床规模相匹配,实行规模化开采,实现“大矿大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4)依法开采,规范秩序。黄金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办理采矿权证和履行建设各种相关手续,坚持合理的开采顺序,对资源储量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加强黄金开采批准证书的发放和监督检查,严格按采矿证批复的规模和方式有效开采资源,严格履行矿山关闭储量核实报批审核。
二、项目建设投资与生产布局条件
(1)必须取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储量备案证明。
(2)必须完成投资项目政府核准或备案工作。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安全预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
(3)符合当地规划和资源规划要求。新建和改扩建黄金生产企业厂址要靠近黄金资源所在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总体规划或黄金等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4)鼓励现有黄金企业间的重组兼并。支持大型企业对中小型企业并购重组后的技改投资。
(5)投资新建黄金生产项目的企业必须在内地有从事矿业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经历。并须具备与所开采矿区资源规模和开采条件等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等条件。
(6)投资黄金生产项目的业主,自有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30%,且在黄金开采批准证书颁发前必须到位。
(7)外商投资开发我国境内黄金矿产,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有利于矿产所在地的资源整合和可持续发展。
(8)在当地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铁路干线及重要地下管网两旁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黄金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的黄金企业要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及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采选规模
(1)采矿规模。
1、现有露天开采矿山设计规模必须达到7万吨/年以上,新建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
2、现有砂金开采项目处理能力必须达到15万立方米/年,新建必须达到20万立方米/年,2013年底前关闭砂金开采项目。
3、对开采能力达不到100吨/日规模的矿产资源,可作为资源储备,不再新建单独矿山。
4、对现有生产规模与保有资源量不相符合、开发利用水平低的矿山必须进行改造,现有矿山保有资源量低于规定规模的除外。2011年底前开采规模达不到100吨/日的矿山予以关闭,2013年底前,开采规模达不到150吨/日的矿山予以关闭,2015年底前,开采规模达不到200吨/日的矿山予以关闭。
(2)选冶规模。
1、现有独立堆浸项目处理能力必须达到15万吨/年,新建独立堆浸项目,青藏高原除外,处理能力必须达到20万吨/年,2013年底前关闭2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堆浸项目,2015年底前,独立堆浸项目处理能力必须达到30万吨/年。
2、现有黄金冶炼厂处理能力必须达到50吨/日以上,新建必须达到100吨/日以上,2013年底前关闭100吨/日以下的黄金冶炼厂。
3、在同一黄金成矿区域内,黄金冶炼厂不得多于2座,2013年底前必须完成整合重组。
四、工艺技术
现有、新建或改扩建矿山的采矿和选矿装置,必须符合工艺技术先进、装备设施配套、资源综合利用率高和环境污染少的要求。
(1)必须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系统、生产作业装备、尾矿库等配套工程设施。
(2)必须有区分不同矿石品质的技术手段、矿石分类堆放场地、中低品位含金矿石利用措施和设施。
(3)易处理金矿采、选、冶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80%,低品位、难处理金矿采、选、冶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70%。
(4)采矿贫化率和损失率原则上分别不得高于20%和10。
(5)开发金矿资源应进行选冶试验研究最大限度地提高选冶回收率。易处理金矿的选冶回收率不得低于88%,低品位、难处理金矿资源的选冶回收率不得低于75%。
五、环境保护
(1)黄金生产企业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要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及省有关要求生态环境必须满足生态功能区要求。
(2)新建黄金生产项目在设计阶段必须进行资源开发方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灾害评估等评价,并同步建设综合利用、尾矿库等相应设施。
(3)黄金生产企业必须将露天开采矿山的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作为主要的工艺环节,制定详细方案,提取专项费用,有计划实施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六、安全生产
(1)黄金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业务经费。
(3)现有、新建、改扩建黄金生产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4)黄金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第五条和第九条所规定的全部条件。
七、实施及管理
1新建和改扩建黄金生产项目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不得建设。现有生产企业在规定年限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予以整合或关闭。
2各有关部门对黄金生产项目的审核包括开采批准证书、采矿证、投资管理、用地审批、环境评价、工商登记等必须依据本准入条件。
)3新建矿山企业建成试运行前要按本准入条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与销售。
(4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黄金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进行监督和检查。中国黄金协会要按照准入条件加强行业自律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5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在建或改扩建黄金生产】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予以核准或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采矿权证和建设用地审批,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予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不予供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合法采矿权证办理黄金开采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并对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撤消或责令关闭的企业,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八、附则
1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黄金生产企业。
2)本准入条件由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黄金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Ⅲ 国家发改委各司局有哪些
根据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2.发展规划司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3.国民经济综合司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
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
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4.经济运行调节局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5.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
6.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
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8.地区经济司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中部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9.西部开发司
组织拟订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西部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10.东北振兴司
组织拟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11.农村经济司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12.基础产业司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13.产业协调司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4.高技术产业司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15.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
16.应对气候变化司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八)
17.社会发展司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
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18.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19.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
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0.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
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21.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
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
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
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
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22.价格监督检查司
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23.法规司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24.外事司
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
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
开展国际经济调研;承担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25.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26.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26.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7.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8.国家物资储备局
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
Ⅳ 西部大开发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优惠
一、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
(一)落实和完善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
(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三)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四)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五)稳步提高社会事业水平。
(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七)科学开展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
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新办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
新办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
新办邮政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邮政运营的企业。
新办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广播电视运营的企业。
4、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在80%以上)、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5、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
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以外其它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
6、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资优势产业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执行。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
(4)生态指导目录扩展阅读:
西部大开发的意义: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建设与实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保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胜利实现的重大部署,是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富裕的重要举措,是保障边疆巩固和国家安全的必要措施,关系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1、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2、有利于改善全国的生态状况,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3、有利于培育全国统一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4、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