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部新规
『壹』 环保部规定的新老"十不批"原则是什么
根据国家环保部有关规定,对下列项目不予审批:
(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
(3)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4)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
(5)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
(6)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或者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但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项目。
(7)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
(8)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
(9)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
(10)被明令限期治理的企业,以及“两控区”污染防治规划、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污染治理项目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贰』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日前,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组织协调,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通知》表示,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国家对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从注重新车、不断加严新车标准向新车与在用车并重转变。
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即“I/M制度”。根据《通知》,地方各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遴选一定比例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各省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超标排放汽车的排放检验信息和维护修理信息实施闭环管理,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
《通知》要求,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交通运输部将牵头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工作的技术支持,开展相关政策标准研究评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推动行业技术水平提升。
新规实施后,广大车主在进行年度排放检验时,应对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维修合格后,凭有关维修凭证或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记载的维修记录方可复检。
『叁』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实施时间是
从目前来看你的处理的时间应该是在12月2号左右,应该是这样的解决,目前的问题是可以的可行的。
『肆』 10月起,哪些新规即将正式实施
古人说” 无规矩不成方圆“,生活在现在社会的我们,同样需要各种各样的规则来约束我们自己,来维护我们的权力和利益。每年国家或地方都会发布一些新的规定,2020年我们已经过去了一大半了,从2020年10月开始,又有哪些新的规定要施行了你知道吗?就让我来为大家梳理一下。有以下几条新规将在10月开始实施:
1、由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指出,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这将对环境的保护起到很大的作用.
每一个新的规定开始实行,都会伴随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影响着我们每一位公民,我们应该去了解这些新的规定,利用这些法律法规来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伍』 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都有哪些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明确责任;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将被处万元内罚款;保险公司将全面实施“双录”;海关总署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在广
东未经许可不得用微信组团出游;河北4.5吨以下货车可不办经营许可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元……11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施行,影响我们的
生活。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明确责任 11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修订《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需要细化《办法》有关域名服务监管制度。
工信部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分为总则、域名管理、域名服务、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完善域名服务许可制度、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时下热门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从事组团活动,《广东省旅游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河北三新规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1、《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4.5吨以下货车可不办经营许可证
2017年9月15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及宣传贯彻情况”新闻发布会。会议宣布,《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4.5吨以下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汽车,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出台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稳定、高效绿色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更大的贡献。
2、《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元
7月28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突出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加强了消保委的社会监督力度;细化了消费争议调解,特别是针对当前消费领域出现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利进行了完善。
《条例》规定,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征得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
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删除、修改。经营者违反这些规定,将被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河北省专利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28日,《河北省专利条例》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专业性、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的转化运用、打击侵权行为、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专利工作的管理与服务等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甘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符合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
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
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将于11月1日实施
近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
据了解,与原《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相比,新《保障办法》在适用保障对象方面,将重庆市国税机关征收管理内容纳入保障适用范围,并对组织要求、协
助要求、信息渠道等具体方面进行了完善,实现了税收征管保障的全覆盖。在税收协助部门方面,则增加了科技、交通、商务、国资、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人
民银行、海关等中央在渝单位。此外,在涉税信息交换方面,不仅增加了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农用地转让等传统税源涉税信息交换,还增加了跨境交易等新兴产业的
涉税信息交换。
懂法知法做个好公民。
『陆』 2021年1月起实施的新规
一、民法典时代到来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即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7编,即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对社会关注的“性骚扰”“个人信息保护”“弱势群体住房保障”“高空抛物如何追责”等问题逐一予以回应。
民法典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二、法律保障“数字化档案”安全
新修订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两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强调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的权利,将档案封闭期由“三十年”缩至“二十五年”。
二是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三、守护国旗国徽尊严
新修订的国旗法、国徽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四、宣传化妆品功效要有真凭实据
2020年6月29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即将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化妆品标签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
(6)生态部新规扩展阅读:
1、883项商品调低进口关税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2、个税扣缴新变化
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方法施行,将优化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目前包括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七、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长期以来,我国都是全球最大的垃圾进口国,固体废物进口使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一定的再生资源,但对生物安全的威胁、对环境的危害更加不容忽视。
对此,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些新规 与你息息相关
『柒』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什么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捌』 大气法规定,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与部门按职责监管什么意思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玖』 2018年8月有哪一批新规要实施
有很多新规定,例如:
1、话费账单会短信告知
从8月起,手机用户会收到一条特别的短信,这是运营商主动向用户推送的通信账单,可以清楚地告诉你每月的电话费都花在了哪里。
2、部分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提高
从2018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
3、进出口企业报关报检只需“一张单”
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海关将实施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企业报关、报检只需要填写一张报关单。
4、新能源车蓄电池回收有了“紧箍咒”
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5、两项土壤污染防治新标准实施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