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治生态
㈠ 拆秦岭别墅的真正原因
表面是对自然生态的整治,深层次则是对政治生态的整治。秦岭,有着“国家中央公园”和“陕西绿肺”之称,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秦岭还被尊为华夏龙脉,地位不言而喻。
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会上提到,要全面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魏民洲、冯新柱为反面典型,深刻汲取钱引安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开展“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甘肃政治生态扩展阅读
2018年7月以来,"秦岭违建别墅拆除"备受社会关注。中央、省、市三级打响秦岭保卫战,秦岭北麓西安段共有1194栋违建别墅被列为查处整治对象。
历时3个多月,由党中央督办的秦岭北麓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接近尾声。西安院子、秦岭山水、草堂山居、群贤别业等一座座知名别墅在倒下的过程中。截至11月初,秦岭北麓西安境内共清查出1194栋违建别墅。
其中依法拆除1185栋,依法没收9栋,改造后用于公共事业。支亮别墅(实为陈路)全面拆除复绿;依法收回国有土地4557亩、 退还集体土地3257亩;实现了从全面拆除到全面复绿。
此次陕西秦岭拆违事件,让人联想到此前的甘肃祁连山事件。3月29日,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称,甘肃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按照中央纪委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共对21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因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问责100人。
㈡ 哪3只老虎均因“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被双开
9月19日,中央纪委转发了一则四川省纪委的消息。消息称,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对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熊晓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该通报中称“熊晓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最后,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指“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的落马官员至少3人,另外2人分别是:甘肃省原副省长虞海燕和河南省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
四川内江中级人民法院
原党组书记熊晓平被"双开"
去年6月2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雪枫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职务升迁在民主推荐中拉票,篡改年龄,违规插手原任职单位人事安排;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严重违反群众纪律;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帮助亲属解决私人事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国有企业改制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失职渎职犯罪。
陈雪枫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雪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陈雪枫是第一个被指“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的人。2017年4月,其因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被提起公诉。5月31日,陈雪枫被判无期。
党纪国法,总会被党纪国法惩处,做官就要做一个清清白白,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好官。
㈢ 赖小民受贿被判死刑,为何国开行原董事长胡怀邦却被判无期徒刑
随着金融领域反腐持续加码,一批金融领域的贪腐案不断被揭露出来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此表示,从量刑来看,胡怀邦受贿8000多万元,数额及其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无期徒刑,在正常的范围之内。
近年为,随着金融领域反腐持续加码,一批金融领域的贪腐案不断被揭露出来,胡怀邦案便是其中之一。
近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一篇由张琰撰写的文章指出,根据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案例,被查处的金融领域贪腐案,有几个方面的特点,其中之一是银行高管利用信贷审批权谋取私利,银行客户与银行高管形成“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而银行最核心的权力——授信审批,成为权钱交易市场上的“商品”。
胡怀邦从国开行董事长位置上退休后,国开行在新的领导班子带领之下开始整肃。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中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开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宋先平表示,要把过去的问题线索重新梳理一遍,发现风险点、找准腐败源、锁定高危人群,争取最短时间内把国开行的政治生态摸清搞准,一查到底。
2019年10月12日,国家开发银行在京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当年以来国开行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就在胡怀邦获刑的前一天(1月6日),银保监会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议,通报讨论了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的判决情况。会议指出,赖小民案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除了其个人放松思想改造和无视法纪约束之外,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会议同时强调,赖小民案件深刻警示,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和银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㈣ 王三云在甘肃现任什么职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由甘肃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三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责令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7年9月22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三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个意识”淡漠,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消极应付、严重失职失责,丧失政治立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罔顾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和组织原则,让存在违纪问题的干部挑选领导岗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三运身为中央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污染甘肃省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三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7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三运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王三运开除党籍的处分。
㈤ 某高光往马桶冲照片往黄河扔手机的目的是
2017年1月11日晚十点整,当天下午还在出席甘肃省人大会议的时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被宣布接受调查。虞海燕成为十八大后甘肃省被查的第二个省部级官员,也是今年的“首虎”。在虞海燕被查6个月后,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落马。
通报称,日前,中共甘肃省纪委对涉及虞海燕严重违纪案件的兰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党政文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并采取了审查措施。
经查,党政文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参与“团团伙伙”,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帮助他人隐匿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钱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党政文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并上缴国库,并建议兰州市将其调离公安系统。
此前,党政文曾任兰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兰州市城管委主任等职。
㈥ 甘肃陇南事件是怎么回事
要深思传言何以酿成甘肃陇南事件
甘肃省委对事件定性非常清楚,这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因酝酿中的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问题而引发。 2006年,陇南市提出在武都区东江镇建设东江新区,随即开始了大规模的征地拆迁。但是,从2008年3月开始,有消息说陇南行政中心将迁往成县。
行政中心的搬离,极有可能带来工商业中心的变迁、城市基础设施的降温、公务员等强势消费人群的流失,对于地处欠发达地区的武都来说,不可能不考虑这样的影响。还有一个更为敏感的问题在于, 2006年才开始上马的东江新区建设将何去何从。一旦地级市的行政中心迁离武都,所谓新区前无机关云集的盼头,后有丧失投资支撑的忧虑,此前所规划的蓝图能否落实自然让人不踏实。那些尚未落实回迁房的居民,其寝食难安更容易让人感同身受。但是,说到底,所谓的行政中心搬迁只是一个 “酝酿中”的传言。搬还是不搬,未有定案,冲突本无发生的理由。
在传言与冲突之间,有大半年的缓冲时间。当地政府若真有搬迁行政中心的意向,那么如此重大的决策项目,理应拿出更多的时间来征求各界的意见。必须向民众尤其是利益有可能受损的武都居民讲清楚,搬迁的必要性何在,搬迁之后的利益塌陷将如何填平。
“尚未批准”,凭什么先斩后奏?
在相关报道中,有一段文字:省委、省政府和陇南市委、市政府认为,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的问题国家尚未批准,群众有意见和想法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绝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尤其不能受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挑唆。
如果记者的表述准确无误,那么 “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问题国家尚未批准”,是指该工程实际上至今并未通过立项程序,或许连征地手续也未必办齐全。既然如此,相关部门凭什么先斩后奏,要求数十户居民集体拆迁?对拆迁户提出的住房、土地,以及今后的生活等问题,当地信访部门又怎么可能作出明确答复?
在 “国家尚未批准”的情况下,陇南市政府拟开建行政中心,与众多拆迁户发生利益冲突,与行政无据、违法拆迁,恐怕不无关系。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这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试想,如果市行政中心搬迁项目已获正式批准,而且,事先就拆迁户的住房、土地等问题,经过充分沟通、协商,都作出了合理安排,那么, “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即使再有能耐,又怎敢与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较劲,乃至挑起这场扰乱社会秩序的官民对决事件?
陇南事件:暴力必须谴责,思维更需革命
但凡群体性事件,常常夹杂暴力的阴霾。无论暴力的拳脚带有多少正当的理由,都将因对法律的漠视、公共秩序的损害而带有无法推脱的 “原罪”。
与 “谴责暴力”相提并论,甚至尤显重要的是执政者思维的改进。
在甘肃陇南市政府新闻办的一纸信息说明里,事件经过以一种线性、单向、混沌的特征显现在公众面前,公众看到的是 “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总是 “一些不法分子”的“唆使、冲击”,总是 “政府和执法人员”的忍辱负重,最后给世人总是一种印象——群体性事件上升为一种近似过去政治领域中的 “敌我矛盾”。
此种信息的表达方式,归根结底是一种思维模式,这种模式与此前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思维惊人相似,贵州瓮安事件曾有过,云南孟连事件曾有过,这种动辄就把群体性事件简单定性、模糊定性的思维,正是传统专政思维的某种延续。
有什么样的思维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结果现状。
正是有上述这般简单定性、模糊定性的思维作祟,很多群体性事件不是在一种公平的、及时的、妥协的、宽容的状态下得到处置,反而是在一种简单的、固化的、迟滞的乃至粗暴的方式下得到处置,结果不仅不利于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反而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悲剧。
对陇南上访人员冲击市委的反思和建议
首先需要厘清一些疑问。
上访的只有30多人,但后来怎么一下子有了2000人聚集市委?其间的形势逆转又是怎么发生的,又是因何发生的?陇南市委、市政府的接访是否及时、是否有足够诚意呢?如果接访及时,又有诚意倾听上访群众意见,又怎么会演变成一场形同流血冲突的群体骚乱?
对此次群体性事件的 “定性”,人们再次看到了惯用的“少数别有用心的人”、 “不法分子”、 “教唆”、 “煽动”等极富“对立”色彩的词汇。姑且抛开这次事件是否真的是上访群众被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的这个问题——如果真是这样,对不法分子当然要打击。但问题是,在此之前先不要给上访者扣上 “帽子”,而且如此定性有转移焦点、混淆视听之嫌。再说,陇南市委、市政府作为矛盾纠结甚至冲突的一方,其间在接访、处置等方面是否存在某些过失已然存疑的状况下,贸然给事件 “定性”未必恰当,也难以服众。
30多人集体上访,最终酿成2000人冲击市委机关,时间从早上9点多扰攘到次日凌晨2点,这表明事态的演变、激化经历了一段不短的时间,在这期间,陇南市委、市政府究竟做了哪些具有诚意的疏导工作以平复群众情绪,从而化解或消弥矛盾冲突、控制事态发展?其应对措施是否恰当?人们看到的事实是,矛盾在一步一步恶化,事态不断恶化,最终演变成了冲突悲剧。最后通报所说的 “执法部门果断处置”,又是如何果断处置,采取何种手段?
为何 “劝说、疏导”比不上 “教唆、煽动”?
但凡群体性冲突的背后往往都有深层次的成因,此次群体性事件恐怕也难例外。上访及围观的群众,为何对政府的劝告疏导置若罔闻?为何政府的劝说疏导就比不上 “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的教唆、煽动呢?政府的号召力、公信力哪里去了?还有,当地的干群关系为何如此紧张,以致到了一经 “教唆”、“煽动”就一触即发?而且是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冲击市委机关?在这背后究竟隐含怎样的政治生态和民生疾苦?……所有这些,恐怕难以寄望于陇南市委、市政府来给出客观答案了。
从这宗严重的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演变、激化来看,陇南市委、市政府的应对、处置可以讲是完全失败的,令人质疑其能否处理好事件的善后工作。
因此,对于此次事件,建议由更高层次的领导,如甘肃省乃至中央特派调查组来主导处理,这样才有可能较好地做好善后工作。
另外,此次群体性事件也亟需更全面的、更具细节的信息披露,不能全由陇南单方面自说自话了,否则事件的核心真相难免被遮蔽或者不完整,从而无法还原和呈现事件的真实全貌。
这次陇南群体事件也再次警示,当前部分地方因群众利益受侵害、干群对立等因素造成的社会矛盾,已经尖锐、严重已到了接近爆炸边缘,以至于影响局部社会稳定的严峻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