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生态
⑴ 青少年网民能为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做些什么
文明交流,不要用脏话乱骂人,对谈话低俗网友,不要反驳或回答,可以举报他;
坚决版反对网络色情,要适当权举报不良信息;
不要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电话号码、学校名称、密友等信息;
不要谈论敏感政治话题,不要谈论反动言论;
不要跟随舆论谩骂国家政府;
涉及地域风俗问题的讨论,不要偏激极端引起骂战。。。。
⑵ 面对现今网络言论环境,我们该怎么对待
自认为随心随意抄就好,话袭说花花的大千世界,当然也必须是丰富多彩的,不仅仅是物质的多彩,也更需要人物角色的多彩。适当的激进也属于正常,观点的抒发,必然激情所伴。但是如是“充满恶意”的言论的话,我们也就需要适当的考量一下这个人的三观了。以劝勉的态度去应对,总不能到最后还弄自己一身“狗毛”!
⑶ 网络言论不当,会不会有不好的后果
网络言论不当会导致发言人遭受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的惩治。
以高检和高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为例:
以网络谣言为例: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网络骂战: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造成被害人自杀等后果认定为情节严重: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则不问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即可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同时规定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也认定为“情节严重”。
你可以参考这个:http://news.e23.cn/content/2013-09-09/2013090900443.html
⑷ 如何处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规范的关系
网络言论自由来这个问题自的新意在于,网络以其技术上和结构上的特色所导致的与“传统言论环境”的差异在多大程度上将修正或改变既有的原则与规 则,但是不变的主题永远是权利保护与政府治理之间的合理平衡。
网络言论自由问题也 就是政府以各种理由--公共利益、施政目标、固有职能等--所采取的调整和管制互联‘网的法律、措施是否合宪的问题。权利不是绝对的,但是宪法所容忍的权 利限制必须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和合理论证的。其他的原则还包括,可限制可不限制的权利就应当尽量不限制,言论与其他等同重要的政府行为相冲突时应当由权利胜 出,尽量采用政府干预以外的方式(如市场酌自我调节、技术手段的更新等)调整言论市场等。
互联网的发展极为迅猛,此时判断其是否足以导致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为时尚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确实深刻改变了言论自由的结构,因此也改变 了言论自由权面对公权力或其他事实权威时的地位和面貌,这必将影响言论自由既存原则与规则的含义和适用方式,值得持续性地观察和研究。
⑸ 网络上的言论有多么可怕
网络暴力现在太厉害了,因为他们在网络里肆无忌惮的发挥键盘侠的能力了,他们骂人,人肉内别容人,甚至诅咒别人的父母亲朋好友,有时就是圣母婊,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指责别人,典型的放下碗骂厨子。现在网络再也不是法外之地,有法律约束,相信网络环境会越来越好。
⑹ 网络发表不正当言论如何报警
可以将他人发表的不当言论进行截图,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本人到公安机关去报警就可以了。
⑺ 对于网络言论有什么法律
对于网络言论的相干法律有:
1、《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7)网络言论生态扩展阅读:
1、2013年,中国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子2013年9月10日起实施。
2、一般来说,中国有关网络诽谤的民事侵权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1)要有损害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为通过网络传播了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⑻ 网络言论是需要限制还是自由
我个人觉得网络言论还是需要限制的。因为毕竟网络是一个公共公共的公开的版承诺。如果。不加限制人人权都随意发言都绝对自由都想说什么说什么那么便会影响。一些人的思想,甚至消极负面的思想会给社会造成伤害。所以我认为网络言论还是要有限制的。
⑼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以什么为目标
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9)网络言论生态扩展阅读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⑽ 网上散布不实言论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关于网络传播不实言论的量刑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因为这些有的可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罚有: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造谣严重侵犯人权时,可以参照《刑法》侵犯人身权利的条款。
诽谤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10)网络言论生态扩展阅读:
网络造谣诽谤的立案标准: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网络诽谤罪的主体认定:
网络诽谤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网络空间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
这就必然涉及到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问题。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分为网络技术服务商(I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两种。
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s),是指营利性使用网络,为网络用户提供诸如网络联结、访问以及信息服务等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的服务提供商。
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世界各国关于在网络传播中ISP是否要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并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