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投毒判多少年
A. 90年代正大剧场放过的电影,里面有纳粹分子利用滑翔机往水库投毒剧情,叫什么名字
年90年代他在正大剧场放过电影还是很多的,我觉得这样的电影都是非常精彩的,可以值得选择。
B. 水库1000斤鱼被投毒死亡,按照法律应赔偿多少钱
1000斤鱼的市值。
投毒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种严重罪刑。
C. 突然想起来,自来水厂那个水库是有人看着的吧,这万一要有人往里投毒,那不彻底完蛋
不是的,自来水是水库的水经过过滤的,就算往里投毒也很快会被明矾和活性炭吸附沉淀的,然后将沉淀物过滤掉才行
D. 在水库打鱼被抓会被判刑吗
不会判刑,但是要行政拘留还要罚款。
E. 贵州4男子为吃鱼往河里下毒被判刑,你觉得此惩罚合适吗
贵州几名男子为了抓鱼就在水塘里面下毒药,被人举报了以后,带头的那名男子被处以了相应的处罚,他被拘役了5个月,其他人员被除以了相应的行政惩罚。我觉得这个惩罚还是合适的。
这个惩罚可以让长教训,让他知道他的行为是非法的,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能让他以后不敢再做这样的事情。而且这样的惩罚也能够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它能够让那些其他的钓鱼者知道往水库里投毒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他几名人员他们只是追从那个唐某,所以他们被处理了行政的处罚,我觉得这个结果还是挺合理的,这个行政处罚可以让他们吸取教训,让他们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你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合理吗?欢迎在下方留言谈谈您的看法哦。
F. 往集体水库投毒药鱼犯什么罪
分几种抄情况:
1:如果这个水库的袭水供给人畜饮用的话,投毒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话,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注意,这是足以危害,不要求危害结果必须出现!
2:如果水库不是饮用水源,行为人投放毒药后,导致鱼群大片死亡,水池无法继续养鱼的话,就是破坏生产秩序罪
3:如果投毒后,将毒死的鱼都带走,且数额较大,并且水库不是引用水库的话,就是盗窃罪,如果破坏了生产,就构成了竞合犯,在盗窃罪和破坏生产秩序罪之间,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G. 九龙湖汶溪水库一男子被杀,杀人者被判死刑吗
要看杀人者的本质,是恶意谋杀还是其他纠纷来审判。抓到最少也盼无期
H. 假如在水库里投毒,在法律上会购成什么样的罪行懂得帮帮忙。谢谢
轻的是投毒 重的是谋杀 死了很多人的你就是反人类罪
I. 投毒罪中如何判断 实行犯罪 和 犯罪预备
我认为一楼二楼的说法均有错误。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而且是抽象的危险犯,抽象的危险犯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就认为犯罪既遂。抽象的危险犯它的着手时点和既遂时点是一致的,具体到投放危险物质罪来说,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而本罪的行为就是投放行为,也就是说,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实行行为是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着手是区别预备与未遂、既遂的时间标准,着手之后即经过了预备阶段。所以,在行为人投放危险物质的那一刻算起,在此之前的购买、奔赴目的地的行为都是预备行为,投放的行为是实行行为,并且已经实施即告既遂(危险犯有无未遂是可以探讨的问题)。
一楼的错误是:忽略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危险犯,不需要真的有人中毒为判断标准,而且,在刑法领域判断犯罪的预备、中止、未遂、既遂没有采用刑事立案这个标准。
二楼的错误是:未理解何为着手、何为实行行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也是能够对法益产生现实危险的开始,二楼的观点认为在途中也算是实行行为,那我不禁要问,距离是不是判断的标准呢?行为人欲前往西藏投毒,在北京登上火车,这时候算不算呢?到了青海算不算呢?到了西藏刚下车算不算呢?如果都算,则大大缩短了行为人放弃犯罪成立中止的机会,不利于犯罪的控制。相同的案例还有司法考试中的经典案例,行为人甲欲杀北京的乙,于是邮寄了一盒有毒的月饼给乙,问甲着手的时点是什么?答案是乙吃月饼的时候。
楼主可以参考相关书籍。《危险犯研究》舒洪水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