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生态环保
1.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的机构设置
张忠良(党组书记、局长)
齐有主(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姬随增(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炬峰(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开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瑞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徐怀亮(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2. 邢台环保局是什么样的组织机构
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室,计财科,政法科,科标科,污控科,自然科,宣教科,审批科,监管科,机关党委,监查室,辐射科。各科室的职责详细为1,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各部门的工作,对上级领导和局党组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工作进行督办;
2、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局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局机关文、电和印章的运行和管理;
4、负责及时向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突发、紧急事件,负责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纠纷的情况上报及有关联络工作;
5、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其它综合性文字材料;
6、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7、负责局机关机要、安全、保卫、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信息中心工作,指导县(市、区)环保局和局直属单位的相关工作;
8、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9、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10、组织对县(市、区)领导班子和市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计财科:
1、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督促实施;
2、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参与制订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组织实施排污费征收、财务和使用管理;
5、组织拟定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6、管理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审核以市环保局名义发布的环境统计信息报告。
7、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手册和环境统计年报,发布全市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全市重点区域和流域秆;境质量状况;
8、负责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环保项目审核和组织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内部财务审计;
10、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及引资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市环保系统外事工作。
政法科
1、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地方性、区域性环境保护文件;
2、参与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组织重大环境保护问题的调查研究;
4、组织对市人大、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起草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5、组织学习、贯彻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市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6、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及环境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
7、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组织全市环保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负责承办市局所承担的执法检查具体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10、组织在市环保局机关及全市环保系统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11、负责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标科
1、贯彻环境保护科技、标准、环保产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邢台市落实办法;
2、组织编制并实施邢台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
3、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转化、推广与奖励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4、组织编制并实施科研与攻关年度项目计划,拟定科技项目经费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5、审核全市申报的环保科研项目,组织或委托有关技术支持单位论证,监督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科研项目验收;
6、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
7、组织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
8、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组织管理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工作,指导环境保护产品使用认可;
10、推荐和组织实施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工程)示范项目;协调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工作;
11、负责环境科学学会、城市科学研究会环保分会工作。
污控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以及邢台市落实办法;
2、组织拟订我市有关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办法,并监督执行;
3、组织全市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划分工作,并监督执行;
4、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及污染源达标排放制度;
5、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废物进口许可审查、有毒化学品及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7、监督实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防治规划;
8、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9、负责环境信访工作;
10、参与拟订使用省、市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11、负责向监督管理科提出审批的工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复核意见
自然科
1、贯彻国家、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落实办法;
2、组织拟订本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3、拟订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国家、省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审批意见;
5、监督检查全市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生态旅游发展工作,负责提出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
6、监督检查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矿山开发及选矿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7、管理全市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8、提出对以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和涉及生物技术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会签意见;
9、负责 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10、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沙漠化沙化防治和湿地保护工作;
11、监督指导有机食品开发管理工作;
12、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13、组织协调全市秸秆禁烧工作;
14、管理全市畜禽养殖的环境保护工作;
15、组织开展小城镇环境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参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16、负责县城及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宣教科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环保宣传教育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2、策划并承办各种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科技知识。
3、负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审核涉及环保全局性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新闻采访活动,开展环境好新闻、环境好摄影等评比工作。
4、承办环境保护的社会表彰活动。
审批科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行政许可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审批、审核及服务职责。同时,凡成立审批服务科的部门,其他科室不再承担审批、审核及有关的服务职责。
监管科
1、贯彻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市落实办法;
2、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项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法治工作;
3、指导全市环保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4、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管理工作和相应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5、管理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工作;
6、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的建设喜怒提出处理意见;
7、调查处理建设项目验收前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统计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数据,编制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资料报告
机关党委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组织工作条例》和邢台市委关于《邢台市市直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负责局机关与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
2、负责局机关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
3、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处级干部的学习以及局党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及组织协调工作;
4、指导全市环保系统精神文明精神工作;
5、协助局党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干部体制改革、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项工作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6、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内机构改革工作;
7、协助局党组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以及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环境保护系统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
9、负责人事档案、出国人员政审报批、组织扶贫、系统内表彰、系统内环境保护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及局机关和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
10、协助局党组参与对县(市区)环保局领导班子、领导成员的考察、考核具体工作;
11、承办上级党组织、人事部门和局党组下达的其它任务。
监察室
1、监督局机关及全市环保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和本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检查局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及全市环保系统重大违纪案件,调查局机关各科室及科级(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本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3、协助党组搞好局机关及全市环保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4、受理局机关及全市环保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从党纪政纪成分的申诉;
5、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全市环保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6、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辐射科
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及省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室内环境监测办法并监督实施;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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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电话是多少
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电话是0319-2024465。
邢台市环保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省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3)邢台生态环保扩展阅读
邢台市环保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三、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涉及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 邢台为什么取消用环保燃料油
我觉得他取消环保燃料油的话,可能就是因为他这个燃料不是很环保。
5. 邢台绿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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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9年邢台环保治理投入多少资金
2019年邢台环保治理投入了多少资金那得问相关部门
7. 邢台市环保局举报电话会给举报人保密吗
实名举报,一般会为举报者保密。如果怕泄密,可以打公共电话匿名举报。
8. 邢台市关于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环保部门可以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要求其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还有很多啊出了限期治理、、责令停止生产,还可以责令重新安装使用、给予行政处分、赔偿等多种方法。环保部门可对其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和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环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