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管理范围
Ⅰ 我国水法关于中型水库管理范围土地权属的法律规定水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可否转让
不可以转让。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土地依法归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经水利管理单位同意,实行有偿使用,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Ⅱ 水库径流区指的是什么范围
这两个是不是一个意思的水库径流面积是指它的表面所留的面积的大小控制流域面积是整个流域不包括水库 而是整个水系的面积
Ⅲ 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
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
4.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4.1.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4.1.4 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位置;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 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因污染已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应采取措施,有计划地转变其功能.
4.1.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作为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若无法满足保护区规定水质的要求,应及时调整保护区范围.
4.2 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4.2.1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4.2.2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4.2.3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4.3 水质要求
4.3.1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4.3.1.1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 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 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2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GB/T14848 中的Ⅲ类标准.
5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5.1 一级保护区
5.1.1 水域范围
5.1.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范围内应满足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运用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模拟,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最大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1.1.1.3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1) 范围.
5.1.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 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范围可适当扩大.
5.1.1.3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非通航河道:整个河道范围.
5.1.2 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陆域范围.1)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5.1.2.1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2.2 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 米;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2) 规定的范围.
5.2 二级保护区
5.2.1 水域范围
5.2.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2.1.1.1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2.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设计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
5.2.1.2 在技术条件有限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但是应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2.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 米.
5.2.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不宜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
5.2.1.3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
5.2.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5.2.2.1 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5.2.2.2 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1000 米,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
5.2.2.3 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水质影响因素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5.2.2.4 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5.3 准保护区
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2)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6.1 水源地分类
依据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库规模的大小,将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1.
表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表
水源地类型 水源地类型
水库 小型,V<0.1 亿m3
湖泊 小型,S<100km2
中型,0.1 亿m3≤V<1 亿m3 大中型,S≥100km2
大型,V≥1 亿m3
注:V 为水库总库容;S 为湖泊水面面积.
6.2 一级保护区
6.2.1 水域范围
6.2.1.1 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应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
6.2.1.2 大中型湖泊、水库采用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范围.
6.2.1.2.1 当大、中型水库和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积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时,应对水域进行水动力(流动、扩散)特性和水质状况的分析、二维水质模型模拟计算,确定水源保护区水域面积,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6.2.1.2.2 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3) 范围.
6.2.1.3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2.1.3.1 小型湖泊、中型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3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1.3.2 大型水库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1.3.3 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2 陆域范围
湖泊、水库沿岸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6.2.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6.2.2.2 大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
6.2.2.3 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3)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2.2.4 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范围.
6.3 二级保护区
6.3.1 水域范围
6.3.1.1 通过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区的径向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6.3.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3.1.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6.3.1.2.2 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6.3.1.2.3 大中型湖泊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6.3.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确定,应依据流域内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地形条件分析确定.
6.3.2.1 依据环境问题分析法
6.3.2.1.1 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6.3.2.1.2 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6.3.2.2 依据地形条件分析法
6.3.2.2.1 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6.3.2.2.2 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 米区域,山区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 米的汇水区域.
6.3.2.2.3 大型水库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6.3.2.2.4 大中型湖泊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6.4 准保护区
按照湖库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程度,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可以设定为准保护区.
7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在收集相关的水文地质勘查、长期动态观测、水源地开采现状、规划及周边污染源等资料的基础上,用综合方法来确定.
7.1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分类
地下水按含水层介质类型的不同分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类;按地下水埋藏条件分为潜水和承压水两类.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按开采规模分为中小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小于5 万立方米)和大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大于等于5 万立方米).
7.2 孔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孔隙水的保护区是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补给区和径流区为准保护区.
7.2.1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7.2.1.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1.1.1 保护区半径计算经验公式:
R = α × K × I ×T / n …………………………(1)
式中,R—保护区半径,米;
α —安全系数,一般取150%,(为了安全起见,在理论计算的基础上加上一定量,以防未来用水量的增加以及干旱期影响造成半径的扩大);
K—含水层渗透系数,米/天;
I—水力坡度(为漏斗范围内的水力平均坡度);
T—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天;
n—有效孔隙度.
一、二级保护区半径可以按公式(1)计算,但实际应用值不得小于表2 中对应范围的上限值.
表2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
介质类型 一级保护区半径R(米) 二级保护区半径R(米)
细砂 30~50 300~500
中砂 50~100 500~1000
粗砂 100~200 1000~2000
砾石 200~500 2000~5000
卵石 500~1000 5000~10000
7.2.1.1.2 一级保护区
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表2 所列经验值是指R 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一级保护区T 取100 天.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一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一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示意图参见附录C).
7.2.1.1.3 二级保护区
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表2 所列经验值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二级保护区T取1000 天.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二级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二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二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示意图参见附录C).
7.2.1.1.4 准保护区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准保护区为补给区和径流区.
7.2.1.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建议采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模拟计算污染物的捕获区范围为保护区范围.
7.2.1.2.1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7.2.1.2.2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2.1.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地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2.2 孔隙水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7.2.2.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2.1.1 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承压水型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同孔隙水潜水中小型水源地.
7.2.2.1.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2.2.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2.2.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2.2.1 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承压水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同孔隙水潜水大型水源地.
7.2.2.2.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2.2.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 裂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按成因类型不同分为风化裂隙水、成岩裂隙水和构造裂隙水,裂隙水需要考虑裂隙介质的各向异性.
7.3.1 风化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1.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3.1.1.1 一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一级保护区T 取100 天.
7.3.1.1.2 二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T 取1000 天.
7.3.1.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1.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需要利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确定污染物相应时间的捕获区范围作为保护区.
7.3.1.2.1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开采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7.3.1.2.2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3.1.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2 风化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2.1 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风化裂隙承压型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需要根据上部潜水的含水介质类型并参考对应介质类型的中小型水源地的划分方法.
7.3.2.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3.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3 成岩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3.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3.2 二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3.3 准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4 成岩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4.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承压水型.
7.3.4.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3.4.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的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5 构造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5.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3.5.1.1 一级保护区
应充分考虑裂隙介质的各向异性.以水源地为中心,利用公式(1),n 分别取主径流方向和垂直于主径流方向上的有效裂隙率,计算保护区的长度和宽度.T 取100 天
7.3.5.1.2 二级保护区
计算方法同一级保护区,T 取1000 天.
7.3.5.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5.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利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确定污染物相应时间的捕获区作为保护区.
7.3.5.2.1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范围.
7.3.5.2.2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3.5.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6 构造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6.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承压水型.
7.3.6.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3.6.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4 岩溶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根据岩溶水的成因特点,岩溶水分为岩溶裂隙网络型、峰林平原强径流带型、溶丘山地网络型、峰丛洼地管道型和断陷盆地构造型五种类型.岩溶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须考虑溶蚀裂隙中的管道流与落水洞的集水作用.
7.4.1 岩溶裂隙网络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1.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水.
7.4.1.2 二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水.
7.4.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4.2 峰林平原强径流带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2.1 一级保护区
同构造裂隙水.
7.4.2.2 二级保护区
同构造裂隙水
7.4.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4.3 溶丘山地网络型、峰丛洼地管道型、断陷盆地构造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3.1 一级保护区
参照地表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即以岩溶管道为轴线,水源地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两侧宽度按公式(1)计算(若有支流,则支流也要参加计算).同时,在此类型岩溶水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落水洞处也宜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是以落水洞为圆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T 值为100 天)的圆形区域,通过落水洞的地表河流按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
7.4.3.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4.3.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8 其他
8.1 如果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内有支流汇入,应从支流汇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离,作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可参照上述河流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根据支流汇入口所在的保护区级别高低和距取水口距离的远近,其范围可适当减小.
8.2 完全或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均应划为一级保护区,其宽度范围可参照河流型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在非完全封闭式输水河(渠)道、及其支流可设二级保护区,其范围参照河流型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
8.3 湖泊、水库为水源的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包括湖泊、水库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保护级别按具体情况参照湖库型水源地的划分办法确定.
8.4 入湖、库河流的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为目标,参照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一、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终定界
9.1 为便于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依据保护区划分的分析、计算结果,结合水源保护区的地形、
地标、地物特点,最终确定各级保护区的界线.
9.2 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水分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河流汊口、输电线、通讯线等标示保护区界线.
9.3 最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坐标红线图、表,作为政府部门审批的依据,也作为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土地开发审批的依据.
9.4 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志.
10 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Ⅳ 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怎么分
以取水点来划分。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为单一功能的饮用水功能区,将饮用水功能区全部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是以饮用为主导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将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但不超过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上边界;
河网地区和感潮河段的水源地,其下游保护区范围可根据水流状况适当扩大;
有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
无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设防洪水位所能淹没的陆域,未定设防洪水位的河道可按河流5年或1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
如水功能区未划及对岸,则保护区水域宽度以水功能区在河流中的边界为准。
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将下述水体划为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 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将下述水体划为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对水源保护区要实行特别的管理措施,以使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划分方法
我国水源保护区等级的划分依据为对取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大小,将水源保护区划分为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结合当地水质、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位于地下水口上游及周围直接影响取水水质(保证病原菌、硝酸盐达标)的地区可划分为水源一级保护区。
将一级水源保护区意外的影响补给水源水质,保证其他地下水水质指标的一定区域划分为二级保护区。
地下水与地表水
地下水——有机物和微生物污染较少,而离子则溶解较多,通常硬度较高,蒸馏烧水时易结水垢;有时锰氟离子超标,不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地表水——较地下水有机物和微生物污染较多,如果该地属石灰岩地区,其地表水往往也有较大的硬度,如四川的德阳、绵阳、广元、阿坝等地区。
原水与净水
原水——通常是指水处理设备的进水,如常用的城市自来水、城郊地下水、野外地表水等,常以TDS值(水中溶解性总固体含量)检测其水质,中国城市自来水TDS值通常为100~400ppm。
净水——原水经过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即称之为净水。
纯净水与蒸馏水
纯净水——原水经过反渗透和杀菌装置等成套水处理设施后,除去了原水中绝大部分无机盐离子、微生物和有机物杂质,可以直接生饮的纯水。
蒸馏水——以蒸馏方式制备的纯水,通常不用于饮用。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
纯化水——医药行业用纯水,电导率要求<2μs/cm。
注射用水——纯化水经多效蒸馏、超滤法再次提纯去除热原后可以配制注射剂的水。
自由水和结合水
自由水——又称体相水,滞留水。指在生物体内或细胞内可以自由流动的水,是良好的溶剂和运输工具。水在细胞中以自由水与束缚水(结合水)两种状态存在,由于存在状态不同,其特性也不同。自由水占总含水量的比例越大,使原生质的粘度越小,且呈溶胶状态,代谢也愈旺盛。
结合水——是水在生物体和细胞内的存在状态之一,是吸附和结合在有机固体物质上的水,主要是依靠氢键与蛋白质的极性基(羧基和氨基)相结合形成的水胶体。
参考资料:网络-水源保护区
Ⅳ 关于确定小型水库的保护范围的法律法规
要看小型水库的位置及作用。如果在当地有很重要的价值,那么农业部门、水利部门、甚至文物部门的法律都可以适用的。你把问题说的详细些,我帮你解答!
Ⅵ 水库红线范围怎么确定
水库的各种红线,大部分在设计时就划定了。你说的坝脚处修公路桥是否允许,只需到水库管理部门查一下资料就可以确定
红线一般是指各种用地的边界线。针对不同的情况,红线划定有不同的标准。
例如:
水库蓄水、泄洪、分洪 可能淹没的地区设置红线,根据情况会有较大建筑、不允许住人,不允许建工厂、仓库、学校等不同要求;
水库堤坝维护、抢险、取土 可能用到的位置设置红线,不允许建永久性建筑;
…………。
Ⅶ 关于确定小型水库的保护范围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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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干支渠保护范围和管理范围是多少
关于新余市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界线划定规定
市 水 利 局
划定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界线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依法加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管理,明确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现提出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具体数据,请参照执行。
一、河道工程管理保护范围
袁河、孔目江、蒙河、杨桥河保护农田0.5—5万亩以内的圩堤,其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堤脚外10—20米(水平距离,下同),背水面堤脚外(其中险段为压浸台脚外)不少于15米;在堤内外的管理范围边线各延伸30米为保护范围。
二、水库工程管理保护范围
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两端周边和下游坝脚外,小(一)型水库不少于40米,小(二)型水库不少于30米,溢洪道两侧各10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延50米为保护范围。
三、水电站工程管理保护范围
水电站大坝两端、下游坝脚外、厂房周边不少于50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延50米为保护范围。水电变电站周边30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延50米,水电变电站周边50米为保护范围。
四、水闸工程管理保护范围
大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100米,中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50米,小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5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25米,大型泵站房及进出水池口外50米,中型泵站房及进出水池口外40米,小型泵站房及进出水池口外30米为管理范围。以上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范围。
五、灌区的干、支渠保护范围
五万亩以上灌区的干支渠的设计开挖边线或堤脚外设计边坡外5米(边山渠道开挖边线外10米),渠道配套的建筑物边线外10米为管理范围。渠道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范围。
六、其它圩堤、涵闸、泵站、0.5万亩以下灌区渠道工程等,可参照此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划定管理保护范围。
国家所有的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水工程管理单位。划定管理范围时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Ⅸ 水库周围多少米属水库的管辖范围
你说的应该是水库淹没影响区的范围吧?其包括水库淹没区和水库影响区。
水库淹内没区受正常蓄水位以上的容水库洪水回水、风浪和船行波、冰塞壅水等淹没的影响。取上述影响水位的大者,再加0.5m~1.0m的安全超高。
水库影响区包括因水库蓄水引起的滑坡、坍岸、浸没、岩溶内涝、水库渗漏及其他受水位蓄水影响的区域。
具体的管辖范围会因上述原因不同而针对的征地范围。
Ⅹ 水库管理范围与其他建筑物冲突怎么办
水库管理范围包括: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