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资源部
㈠ 资源开发莫忘善待生态环境——访国土资源部咨询中心副主任张彦英
在每一次新的大规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社会必须投入新的用于资源保护的资金,实行价值补偿,以维持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平衡;
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有必要设立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双指标体系,确定保护生态环境的刚性约束指标,并辅之相应的严格考核办法;
建立作为空间资源的生态环境有偿占有、使用制度和空间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设置合理的生态环境税费制度,在税费调节中体现支持、限制等政策导向;
系统地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从防范、整治两个不同方面研究维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技术方法,制定矿山地质环境评价系统和标准体系。
前不久,《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对资源开采活动的环境监理,切实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此前,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的理念。生态文明的建设已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国际性话题,2007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了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和联合国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以表彰他们为改善全球生态环境状况付出的努力,这是空前的,反映了国际社会对生态文明问题的关注。现阶段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加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资源开发同样要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探索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方法与途径。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咨询委员张彦英研究员近来对生态文明建设中特别是资源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探索与研究。记者近日就其研究的新理论、新观点采访了他。
一、生态文明建设对资源开发的新要求
记者:生态文明建设对资源开发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张彦英: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开发资源带来的环境破坏、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在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进程中,着力研究资源开发中如何解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大问题,进而实现经济社会“补偿型”、“循环型”、“可持续”发展,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新挑战。
记者:人与自然和谐说起来容易,但人需要物质生产,需要开发资源,需要利用环境,这种矛盾实际上很难解决……
张彦英:是这样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有三种生产:一是人自身的生产,即人口生产;二是社会物质生产,即商品生产;三是自然物质生产,即资源再生产。长期以来,人们没有认识到,整个社会物质生产是以自然物质生产为基础的。人们只承认社会物质生产,不承认自然物质生产,而且经常以损害自然物质生产的形式进行社会物质生产。
自然演替的结果表明,生态系统力图实现复杂的生态结构及其最高的生物量。但是,人类为了取得“最大生产量”,即满足自己需要的产品之最大产量,把森林、草地、沼泽辟为农田,种植单一植物,不仅简化了物种,而且使生物量大大减少。长期如此,不仅形成社会物质生产和自然物质生产的尖锐矛盾,而且损害了生物圈的生态学基础。所以,必须把人类活动控制在生态系统允许的限度内。
在每一次新的大规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社会必须投入新的用于资源保护的资金,实行价值补偿,以维持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平衡,防止生态潜力的根本丧失。
记者:《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开发资源,承担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资源开发中应该树立怎样的价值观?
张彦英: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资源开发中我们要树立尊重自然价值的观念:要承认自然的价值,人类的全部创造都以自然价值为基础;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就在于,人类在自然价值的基础上创造并实现文化价值;以损害自然价值来实现文化价值将使人类走到难以持续发展的地步。
在恶化了的自然环境条件下,不可能维持健全的文化,自然环境一旦恶化到难以逆转的状况,文化也必然会随之迅速衰落,因而我们必须保护自然价值。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变自然价值为文化价值,不一定要采取损害自然价值的形式。这需要运用人的智慧和创造力,这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问题,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双指标体系
记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任务更加艰巨,保护生态环境问题更加突出,解决起来难度也更大。这些方面在政策层面存在什么问题?
张彦英:自然物质资源如土地、水、矿产等,以及空间资源如地质环境、气象环境等,是构成生态环境的要素。目前主要问题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经济关系没有理顺,空间资源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空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还未真正建立,环境保护、环境治理成本没有完全纳入经济核算等,这是保护生态环境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记者:这些问题该怎样解决?
张彦英:首先,制定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政策时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从以人为本、满足人的生活质量这一高度来认识环境问题。其次,要研究生态环境发生、发展的规律,确定生态环境正向运动和反向运动的机制,制定保护生态环境的战略。再者,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有必要设立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双指标体系。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是必要的、可行的,但实践证明,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它的缺陷和负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因此,还必须建立衡量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保护生态环境的量化指标,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使人类生存既有丰厚的物质基础,又有优美的生存环境。
最后一点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制定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政策。其一,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时,确定保护生态环境的刚性约束指标。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刚性约束指标等,并辅之相应的严格考核办法,保证目标任务实现。其二,在国家规划的不同功能区,分别确定经济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社会发展指标,用双指标体系调节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在城市和农村分别确定经济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社会发展指标,用双指标体系调节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其三,依据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列出支持、鼓励、限制、允许、禁止的产业目录,并严格执行。其四,建立作为空间资源的生态环境有偿占有、使用制度,建立空间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其五,设置合理的生态环境税费制度,在税费调节中体现支持、限制等政策导向。
三、加强矿山环境理论与实证研究
记者:资源开发中的矿产资源开发是对环境扰动极大的行为,对此您有什么认识和思考?
张彦英:我在实际中接触到一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案例,并从中受到了有益的启发。当前矿产资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有些人至少在两个问题上的认识还不够:一是对资源的瓶颈作用感到了压力,但对环境的瓶颈影响却漠然视之;二是没有重视也没有用心研究如何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双赢。以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来说,存在缺乏矿山环境保护法规,环境成本没有进入矿产品成本中等问题。从根本上说,人类开发矿产资源是一种反自然活动,必然对地质环境、自然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因此必须要对自然有所补偿,以维护和谐的矿山环境。
记者:在这些方面我们该研究哪些问题?
张彦英:首先,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理论研究。目前矿山地质环境研究现状为分散、重复、难成系统。从管理角度讲,部门分割;从科学领域讲,学科封闭。建议由主管部门牵头,启动矿山地质环境集中统一的研究项目,作出总体设计,提出总体研究方案,整合生产、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集成力量,分门别类,统一部署,系统研究。重点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破坏的规律,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反自然活动的补偿机制,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力求实现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双赢。
其次,加强维护矿山地质环境的防范、整治技术方法研究。防范和整治是两个不同方面的机制,需要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法。目前维护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放在整治上,如土地复垦、生态重建等,而对防范不够重视。这方面基础研究薄弱,影响了技术方法的研究,关键技术研究不明确,操作性不强,零碎、分散,没有形成系统方法。防范措施要事先提出,作为矿山立项、设计的重要内容,在矿山开发过程中系统安排;要进行动态监测,建立预警预报系统,使生产系统与防范系统同步有序进行。
记者:如何把这些研究应用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
张彦英:矿山地质环境管理需要建立评价系统和标准体系。在理论研究、技术方法研制和典型试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与世界接轨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价系统和标准体系,进而健全完善维护地质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我们也要看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正逐步引起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并有了一定进展。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正式出台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原载《中国国土资源报》2008年2月22日,记者丁全利)
㈡ 生态环境部对哪些建设用地地块是重点监测的建设用地土壤监测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列建设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一)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 (三)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 (四)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用地土壤监测需要有CMA资质,且环保部门认可,熟悉标准法规,实验室技术实力雄厚等要素。CMA资质附表如下:
㈢ 生态环境部人员属于公务员吗
是否是公务员,你要看一下他是否是编制,或者说它是否是通过全国公务员考试统一招聘的,如果不是这个途径招聘的,那肯定就不是了。
㈣ 自然资源部的办公地点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编:100812
电话:4000996938 传真:010-66558747
网址:www.mnr.gov.cn
2、乘车路线
乘坐3路、13路、42路、102路到西四路口西下;
乘坐3路、13路、22路、38路、42路、88路、105路、409路、特13路、夜10内、夜10外、夜4路到西四路口北下,自然资源部北大门西侧。
乘坐地铁4号线到西四站下出D口,向西约100米路南。
(4)生态资源部扩展阅读
作用:
1、组建自然资源部是否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有管理上的冲突,需要找到各自恰当的边界。组建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都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组建自然资源部是“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2、”组建生态环境部是“为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3、自然资源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生态环境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职责,前者重点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体现“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后者重点在环境污染监督、执法、治理,体现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更多责任和义务。
4、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两者之间有一定的交叉。所以,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下的部门设置如何协调,如何找到各自恰当的边界线,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职责编制机构非常关注的;
既要防止出现“权力”真空区域,又要防止出现过多的“权力”交叉和重叠区域。总的原则是要体现强监管的统一性、穿透性,特别是专业性。
㈤ 以上哪些不属于当前国务院的组成部门a科学技术b生态环境部国土资源部对退役军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选C,国土资源部,不是当前国务院下属部门。
国务院各部门
㈥ 环保局和生态环境局有什么区别
环保局和生态环境局的区别在于事业单位分类、职能、管辖范围的不同:
1、事业单位分类的不同
环保局:事业机构,由于行政部门个数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等因素的影响,不能与部委、省市保持一一对应关系,因此,许多县区的环保局被设置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都会设置为政府行政部门,承担行使行政职能。
2、职能的不同
环保局:整合了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的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生态环境局:承担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
3、管辖范围的不同
环保局:环保局在市级单位设置,并且管辖也是该市的环保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是在省级设立,指导各市的环保工作。
㈦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当前国务院的组成部门a科学技术b生态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对退役
国土资源部,首答是个骗子
㈧ 自然资源部省市县什么时间成立
如何落地?
自然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所以,组建自然资源部,从长期来看能更加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让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回归理性,相关法律体系更趋完善,宏观调控功能更加成熟。
为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机构改革方案还提到,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其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等。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这说明自然资源部的权利变大了,更多会体现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便利高效方面。
对于如何使方案中的内容得到落实,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组建自然资源部是否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有管理上的冲突,需要找到各自恰当的边界。组建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都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组建自然资源部是“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组建生态环境部是“为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自然资源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生态环境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职责,前者重点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体现“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后者重点在环境污染监督、执法、治理,体现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更多责任和义务。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两者之间有一定的交叉。所以,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下的部门设置如何协调,如何找到各自恰当的边界线,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职责编制机构非常关注的,既要防止出现“权力”真空区域,又要防止出现过多的“权力”交叉和重叠区域。总的原则是要体现强监管的统一性、穿透性,特别是专业性。
其次,组建自然资源部需要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资产属性,适当在机构设置中增强资产管理力量。相信,随着自然资源部的组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会有所加强,机构设置中也会相应增强资产管理的力量。需要加快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公平和效率的目的。自然资源管理手段需要更加体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自然资源资产“云管理”工程和价值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速。作为自然资源管理约束结构的国土空间管制规划需要由单一规划向多元规划进行重组。以产权和产籍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关键的权益与分配制度需要不断创新。自然资源资产资本化运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和调控手段的系统性需要高效的机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加快、加强。
第三,组建自然资源部需要加快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好法治的重要作用。组建作为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统一法典的《自然资源法》起草委员会和研究小组,借鉴吸收各国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尤其是其背后的法理,为管理的法治化奠定厚重的法律基础。从自然资源权益主要分类标准和种类入手,注重占有在自然资源权益中的重要地位。按照“有财产就有义务,使用财产就承担义务”的法理,为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设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注重平衡与人、政府和社会相互之间的利益。如,当事人不能随意创设自然资源权益,不符合规定的自然资源权益在法律上无效;必须按时缴纳自然资源税款,是否按时缴纳自然资源税款与当事人的民事请求权和信用密切关联;禁止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过度利用自然资源;允许为确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相对稳定,在资源环境承载力阈值下,创新分区管制规划,增加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手段;为防止政府过度干预使用者权益,规定国家征收(用)的目的、程序和必须给予合理公正的补偿,而且监察委员会、审计署和法院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活动拥有广泛的监察权、审计权和司法权。
第四,组建自然资源部需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体制机制建设,为国家安全和稳定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自然资源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是关乎国家安全和稳定的大计。从工作便利高效的角度来看,对土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矿产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海洋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势必加快了自然资源不动产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的速度和效率,为更好地进行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和国家宏观调控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第五,组建自然资源部需要加强自然资源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好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责。土地、矿产、水、海洋、林业、草原等自然资源普查工作需要统一进行,协同作战,规避标准不统一和实施时间节点不统一的现状,充分发挥好测绘、地质调查主力军以及地勘队伍的作用,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形成全国真正的自然资源“一张图”。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如何进行改革,如何设置部门和功能,这还要等各部委内部的“三定”方案及新一届领导上任之后就会水落石出。
㈨ 环境部工作职能是什么
生态环境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
㈩ 如何理解生态环境部的职责和定位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说,生态环境部的基本职责定位是“监管”,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管者职责,重点强化生态环境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四大职能:制度制定,即统一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政策、规划和标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标准、建设标准并提出审批建议等;
此外,对于生态环境部门而言,审查许可是监管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源头严控,强化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自然保护地评审,以及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许可、海洋倾废审批、核与辐射安全许可等职责。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