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生态环境犯罪
1. 委员建议检方加强监督杜绝什么现象发生
委员建议检方加强监督 ,杜绝环境领域内"以罚代刑"现象。
连续五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检察公益诉讼全面铺开、环保领域法网日益严密……刘东生、杨忠岐等全国政协委员表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实现天蓝地绿水清。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林科院首席专家杨忠岐。
“近几年来,为更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针对环境污染等行为的法规网越织越密。”杨忠岐说。
杨忠岐还表示,近年来,最高检加强与最高法、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明确定罪量刑标准,指导司法实践,为生态环境立法提供支持,“最高检在保护环境方面司法解释调研工作,做到了及时、有力、吐故纳新。”
正如杨忠岐所言,近年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个和环境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
“面对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将面临新的问题。”刘东升、杨忠岐都建议检察机关加强调研,联合相关部门统一办案标准,完善细化相关规定,积极实现与公安、法院等就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在证据收集、证明标准、定罪量刑方面达成共识,不断强化法律及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供有力支撑。
“在促进完善法律的同时,检察机关要通过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地方统一办案尺度,向公众以案释法,减少犯罪的发生。”杨忠岐补充说。
2. 检察机关五年督缴生态修复费多少亿
在惩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方面,检察机关不仅要求违法行为人损害赔偿,更强调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6月25日,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主要工作情况。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过去五年间,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共督缴生态修复费用6.7亿余元,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872件。
据最高检统计,目前有16个省的三级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检察工作机制1818个。
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检察机关共监督补植复绿树木73585.75万株,增殖放流鱼苗46853.75万尾,恢复耕地81408亩,恢复草场9964亩,修复矿山960个,缴纳生态修复费用67264.27万元;联合地方政府建立各类生态恢复基地362个、面积144220亩。
3. 《人民的正义》改名《巡回检查组》,该剧是一部怎样的题材剧
《巡回检察组》是一部犯罪和反腐题材的电视剧。是由韩雪和于和伟主演的电视剧,他们在这部剧中饰演的是检察官,这部剧向我们展示了检察官们在对案件处理的细心和秉持正义的态度去处理问题。
《巡回检察组》这类电视剧是我们现在社会所需求的,而我们却总是被一些古装剧和爱情剧占据了全部的看剧时间,当然,这些电视剧也是好的,但是我们要学会全面发展,都要去接触不同类型的电视剧。
4. 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是干什么的
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在之前就是指的环保警察,专职打击办理犯罪违法行为,比如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规矩,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协调犯罪案件侦办等。
5. 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室是干什么的
你好,对于这个部门,各个地方检察院的称呼可能有所不同,职能上也可能有细微的差别,总体来说有这样一些职能:一、办理本辖区内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门法律监督工作,包括对办理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并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负责办理本辖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承办相关案件。
三、直接初查、侦查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机构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六、开展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业务工作调研,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 大学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情况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节能减排)
作者:
文章导读:全球变暖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地球,正面临巨大的挑战。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让我们行动起来,抛掉自私自利的陋习,以博大无私的善心、善行,挽救地球家园的命运,维护人类得以继续生存的未来
节能减排标志节能减排有广义和狭义定义之分,广义而言,节能减排系指节约物质资源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继续加强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4.加快推进市场机制发展,通过实行税费政策等“经济杠杆”政策措施,可以有效地激励节能环保行动,遏制污染行为。为此,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节能环保政策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手段,以促进节能环保工作。
5.确立有效的约束手段。节能环保需要健全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体系,严格现有法律的执行,加大惩戒力度,由原来的软约束变成严惩污染行为的硬约束。为此,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建立更为有效的节能环保监督管理体系,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这几个方面,正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得不面对地自身的缺点。节能减排,给了我们正视并且重视这些缺点的机会。通过改进这些我国社会体制中不完善的地方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推动现代化进程。
一些简单易行的改变,就可以减少能源的消耗。例如,离家较近的上班族可以骑自行车上下班而不是开车;短途旅行选择火车而不搭乘飞机;在不需要继续充电时,随手从插座上拔掉充电器;如果一个小时之内不使用电脑,顺手关上主机和显示器;每天洗澡时用淋浴代替盆浴,每人全年可以减少约0.1吨二氧化碳的排放…… 还可以根据不同的环境、地点,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在家里
1.照明用电
注意随手关灯。使用高效节能灯泡。美国的能源部门估计,单单使用高效节能灯泡代替传统电灯泡,就能避免四亿吨二氧化碳被释放。
节能灯最好不要短时间内开关,有资料说节能灯其实在开关时是最耗电的。
白天可以干完的事不留着晚上做,洗衣服、写作业在天黑之前做完。早睡早起有利于身体健康,又环保节能。
2.低碳烹调法
尽量节约厨房里的能源。食用油在加热时产生致癌物,并造成油烟污染居室环境。减少煎炒烹炸的菜肴,多煮食蔬菜。不要把饭锅和水壶装得太满,否则煮沸后溢出汤水,既浪费能源,又容易扑灭灶火,引发燃气泄漏。调整火苗的燃烧范围,使其不超过锅底外缘,取得最佳加热效果。如果锅小火大的话,火苗烧在锅底四周只会白白消耗燃气。
自家煮饭炒菜,量足够吃就好,不多炒。路上看到被人丢弃的食物,可以捡起来喂野狗、野猫和小鸟等小动物。变质的饭菜可以埋在地里做肥料。
3.节水妙招
淘米水是很好的去污剂,可以留下来洗碗或者浇花。
沾了油的锅和盘子要先用用过的餐巾纸擦干净,洗起来既节水省时,又可少用洗涤剂,减少水污染。
冲洗衣服时,可以加入少量肥皂粉,因为洗衣粉遇到肥皂会减少很多泡沫,既省水又节约清洗的时间。
洗脸、洗手用小脸盆接住水,然后倒进大桶收集起来。
洗手、洗澡、洗衣、洗菜的水和较干净的洗碗水,都可以收集起来洗抹布、擦地板、冲马桶。
刷牙时用多少水就盛多少水。
4.爱惜衣物之道
穿衣以大方、简洁、庄重为美,加少量的时尚即可。相比那些时尚的服饰,传统衣着的保鲜度和耐用xing更好。
外出时穿的正式服装和家居服分开,回家就换上宽松舒适的家居服,可以延长正装的寿命。
吃饭、走路时注意照管衣服,避免溅上油污和泥渍。
做饭、干活时穿上围裙或劳动服,保护衣服不被损污。
洗头、洗脸时,用毛巾遮护衣领,卷起袖子,避免衣服被水打湿。
脱下来的衣服要折叠好,放在衣柜里或者挂进衣橱,不要在外面乱堆乱放,以免落上尘埃杂秽。
晚上休息时换上睡衣,既整洁又不损坏衣服。
脏衣服洗干净以后,如果有破绽的地方,可以用颜色相近的布块补缀,不要怕丢面子。服装庄重整洁,举止礼貌得体,才真正有威仪、有面子。
5.家用电器的节能使用
购买洗衣机、电视机或其他电器时,选择可靠的低耗节能产品。
电视、电脑不用时及时切断电源,既节约用电又防止插座短路引发火灾的隐患。不用时关掉饮水机的电源。保持冰箱处于无霜状态。
6.循环再利用
靠循环再利用的方法来进行材料的循环使用,可以减少生产新原料的数量,从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例如,纸和卡纸板等有机材料的循环再利用,可以避免从垃圾填埋地释放出来的沼气(一种能引起温室效应的气体,大部分是甲烷)。据统计,回收一吨废纸能生产800千克的再生纸,可以少砍17棵大树,节约一半以上的造纸原料,减少水污染。因此,节约用纸就是保护森林、保护环境。
回收塑料及金属制品,一公斤铝的重新利用可以避免十一公斤二氧化碳排放。
尽量少消耗铝膜包装的利乐砖包装,以及其他一次xing用品。
7.节能的健身方式
假如所住楼房的楼梯通风采光状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备,可以每天做「爬梯运动」,在节电的同时,健身、健心、健xing情一次完成。
手洗轻便的衣服,也是一种很好的运动。以站桩的姿势在洗衣池前站定,既锻炼脚力,又可使经常处于紧张状态的腰部和背部放松。双手同时搓洗衣服,节水节电的同时锻炼了手指灵活xing和左右脑的协调能力。
8.节省取暖和制冷的能源
大部分家庭的能源都消耗在取暖和制冷上。只要有效地使用自然通风和避免房间过暖,就能简单地减少10%的费用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检查阁楼和空心墙隔热材料的质量。冬季检查门和窗边的缝隙是否密闭。
夏季天气不算十分炎热时,最好用扇子或电风扇代替空调。使用空调时,不要把温度调得太低。
9.可再生能源
用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能大大地减少我们在使用能源的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太阳能可以加热水和发电。在一些欧洲国家越来越多地采用生物质采暖系统,还有一些新式的小型风力涡轮发电机已经可以供家庭使用。
10.垃圾分类处理
垃圾分类可以回收宝贵的资源,同时减少填埋和焚烧垃圾所消耗的能源。例如,废纸被直接送到造纸厂,用以生产再生纸;饮料瓶、罐子和塑料等也可以送到相关的工厂,成为再生资源;家用电器可以送到专门的厂家,进行分解回收。家里可以准备不同的垃圾袋,分别收集废纸、塑料、包装盒、厨余垃圾等。每天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不仅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也有利于培养孩子爱护环境的习惯和自觉xing。
11.交流捐赠多余物品
将多余或不用的物品集中起来,通过交换和捐赠的办法,达到重复利用的目的。
二、在路上
1.经济型汽车
高能效汽车每公里产生更少二氧化碳。一般说来,汽车重量越大越耗油,产生的二氧化碳越多。与经济型的小汽缸车相比,大型SUV汽车和豪华汽车排放至少两倍以上的二氧化碳。越野型汽车安全系数高,但比较耗油。自动档汽车的动力传递通过液压完成,在工作中会造成动力损失,尤其是在低速行驶或堵车中走走停停时,油耗更大。
2.燃料
汽油和柴油:环保型的汽油和柴油能提高汽车的xing能。它能清洁汽车的引擎,减少引擎的摩擦力,并使燃油能更充分燃烧,从而降低对空气的污染。
生物液体燃料:生物液体燃料与传统车用燃料相比,可以潜在地带来二氧化碳减排。中国已经是世界燃料乙醇的第三大生产国和使用国。燃料乙醇在全国9个省的车用燃料市场得以推广和使用。
3.明智的旅行
先计划好最佳路线再出发。
仔细想想你旅行需求。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你有想过跟家人和朋友共乘一辆汽车吗?你真的需要飞行吗?可能一个电话会议更节省时间、金钱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4.汽车保养
做好汽车的日常养护,确保它能在最佳状态下行使。检察轮胎气压和机油。不需要的时候,把车顶行李架和箱子拆下来,因为这些都会使车子的效率降低超过10%。
5.开车时
行驶时注意油离配合,保持在经济时速。试验显示,油门踩到底比中速行驶费油2—3倍,所以在行驶中猛刹车、猛起步都是大忌,尽量做到平稳起步。
在排队、堵车或等人时,尽量避免发动机空转。发动机空转3分钟的油耗可以让汽车行驶1公里。因此,如果滞留时间超过1分钟,就应该熄火。
6.提高出门办事效率
除非必需,不单独驾车出门。每次出门之前,把要办的事列出来,争取一口气办完。这样可以减少塞车造成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三、购物时
1.自备购物袋或重复使用塑料袋购物
塑料的原料主要来自不可再生的煤、石油、天然气等矿物能源,节约塑料袋就是节约地球能源。我国每年塑料废弃量超过一百万吨,「用了就扔」的塑料袋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使垃圾量剧增。
2.购买本地的产品
购买本地的产品能减少在产品运输时产生的二氧化碳。例如:根据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公布的一份报告,在英国,8%从车子释放的二氧化碳来自运送非本地产品的车辆。
3.购买季节xing的产品
购买季节xing的水果和蔬菜能减少温室生长的农作物。很多温室都消耗大量的能源来种植非季节xing的产品。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本地的食品最适合当地人食用。本地生产的其他商品,维修保养方便且成本低廉。季节xing的食品是在最适宜该物种生长的自然生态下成熟的,最富营养,同时也少有各种催生的添加品。而反季节食品不仅价格贵而且营养较少,添加的农药、化肥和催生剂也危害健康。
4.减少肉、蛋、奶等动物xing食品的采购
饲养家畜要消耗掉2/3以上的耕地;地球上人为产生的甲烷中,畜牧业就占16%。肉类的生产、包装、运输和烹饪所消耗的能量比植物xing食物要多得多,其对引发地球温室效应所占人类行为的比重高达25%。
5.少用一次xing制品
商场里充斥着一次xing用品:一次xing餐具、一次xing牙刷、一次xing雨衣、一次xing签字笔……一次xing用品给人们带来了短暂的便利,却给生态环境带来了灾难。它们加快了地球资源的耗竭,所产生的大量垃圾造成环境污染。以一次xing筷子为例,我国每年向日本和韩国出口约150万立方米,需要损耗200万平方米的森林资源。
6.不要掉进奢侈品的陷阱
越时尚的商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越快。无论是电子产品还是时髦的服装,商家通过不断地推陈出新,刺激人们的购买欲。那些追求奢侈品消费的「月光族」和「车奴」、「卡奴」,不仅浪费资源,还使自己背上沉重的经济枷锁,究竟是富人还是「负人」,只能冷暖自知。
7.过度包装
注意购买包装简单的产品。这代表在包装的生产过程中,消耗了较少的能量。减少了送往垃圾填埋地的垃圾,也减少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8.使用再循环材料的好处
比起用原始材料制造的产品,用再循环材料制造的产品,一般消耗较少的能源。例如:使用回收钢铁来生产所消耗的能源比使用新的钢铁少75%。
全球变暖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地球,正面临巨大的挑战。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让我们行动起来,抛掉自私自利的陋习,以博大无私的善心、善行,挽救地球家园的命运,维护人类得以继续生存的未来
7. 作为中学生,你准备怎么遵守宪法
宽于待人 严于律己 自我约束与管理,遵守社会公德。堂堂正正做人,不做违法的事情。
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8. 县级从严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工作制度
危害环境犯罪是人类发展至今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在实现经济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也蒙受环境质量迅速恶化的后果。面对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压力,我国政府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代替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这一策略的改变体现在司法上即是采用了极具进取性和威慑性的刑事手段,以加强打击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随着刑法控制手段逐渐成为环境管治的重要措施,对破坏环境的犯罪案件的侦查也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
危害环境犯罪在国内外有不同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公害罪,但英国的公害罪除了危害环境犯罪之外,还包括打淫秽电话、卖淫等对人们思想有公害的犯罪。日本称之为公害犯罪。我国有些学者将1997年刑法的第6章第6节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作为环境犯罪的称谓:有些学者主张借鉴日本“公害犯罪”的概念。各国对环境犯罪的称谓虽然有所不同,但究其内涵,并无太大差别,都能反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本质属性。
虽然我国学者对环境犯罪的概念有较多的分歧,但是无论是什么样的概念或观点,笔者认为都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危害环境犯罪的前提一般要违反特定的环境资源保护法规;二是危害环境犯罪的本质与他类犯罪的本质不同,是破坏人类环境和其他生态环境即自然环境:三是危害环境犯罪的成立,需看刑事法律的规定,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只有刑事法律有规定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否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从犯罪案件侦查的角度,本文将我国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定的危害环境犯罪大致分为污染类、破坏自然资源类和与危害环境犯罪相关的犯罪三大类,即污染类环境犯罪,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废物罪;破坏自然资源类的环境犯罪,包括非法浦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与危害环境犯罪相关的犯罪,包括走私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
一、危害环境犯罪的特点
危害环境犯罪是一类新型的犯罪,它不同于自然犯自古就有,而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时刑法所进行干预的一种犯罪,因而其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危害环境犯罪的行政从属性
所谓危害环境犯罪的行政从属性,是指本罪成立依赖于行政法规及行政命令。[1]危害环境犯罪通常以未获行政机关许可的行为或违反行政法规的安全标准、安全要求为前提,凡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许可的行为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标准的行为,都是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所以,危害环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全部或部分地决定于是否符合行政法上的要求,行政从属性是环境刑法上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每一种危害环境犯罪的确立都涉及到行政从属性。一般来说,行政从属性对危害环境犯罪的成立所起的作用,一是违反环保行政法规及行政机关禁令的行为即构成犯罪。由于这种单纯违反环保行政法规而构成犯罪的情形,极有可能造成滥罚,因此,我国目前的环境刑事立法尚无此种规定,但西方国家如德国的刑法典里就有针对单纯违反环保行政命令或法规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的情形。二是行政法规或行政机关许可的行为只是构成危害环境罪的条件之一。
(二)危害环境犯罪的潜伏性
危害环境犯罪危害结果的产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方能表现出来,其行为往往表现为行为人向外排放废水、废尘、废气,或者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等等。这些行为实施以后,其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危害结果不会马上表现出来,中间要经过一个潜伏期,有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往往要等几十年,甚至更长,涉及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和利益,如日本四大案件中的熊本水俣事件,从20世纪50年代初发现食鱼的猫“自杀”,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又发生周围居民神经中毒症状,死亡几十人,一直无法查清原因,直到熊本大学医学院作了大量猫的解剖化验,并检测了工厂的排污口,才发现是甲基汞在作怪,其间经历了十几年的时间。[2]
(三)危害环境犯罪的复杂性
危害环境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不像其他犯罪那样易于察觉,需要进行严格的价值判断才能揭示其危害性,并且常常涉及高科技的背景,一般人包括普通的司法人员难以具有这种知识,判断这一类型的犯罪难度通常巨大,需要花费相当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例如,环境犯罪的超标准排放废水、废尘、废气,或者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等都需要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测定,制定出符合人类生存的标准,而在现实生活中是否超标排放,又需要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予以测定。同时,超标排放的污染物可能是由数个不同行为主体排放的,污染物排放后,它们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各种环境要素之间会发生诸如毒性与病理转化、扩散、生物降解和积累等化学、物理、生物的反应和作用,要去分析和鉴别这些问题,其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四)危害环境犯罪行为的间接性
传统的犯罪行为,如杀人、放火、抢劫等,行为人的行为一般都直接针对受害人本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非常明显。但环境犯罪却不同,行为人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首先作用的是环境这个载体,然后再通过环境作用于受害人,在惩治方面,人们对于危害环境犯罪行为的非难和谴责远没有其他刑事犯罪那么强烈,司法机关打击危害环境犯罪的积极性也不像打击其他犯罪行为高。
二、危害环境犯罪案件中的证据调查
(一)证据调查中的策略
1、积极主动。危害环境犯罪中证据的隐蔽性和不易收集性决定了主动发现、收集证据的重要性。主动性是突破证据隐蔽性的思想意识基础。一般的环境资源犯罪没有具体、明确的直接被害人,这样,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在侦查机关和社会民众中就没有强烈要求查清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愿望,这易使侦查人员缺乏压力感和责任心,进而就缺乏侦查破案的主动性。同时,由于犯罪人事前一般有周密的策划,行动也非常隐蔽,加之犯罪人在破坏环境的过程中即同时注意了尽量避免留下证据和销毁证据,导致了许多危害环境犯罪出现了只有犯罪结果可查,但证据不足的局面。
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主动性,来源于政策上、法律上以及自身合法权利的保障。除了在制度上和法律上创造有利于侦查人员发挥主动性的规定外,就侦查人员自身而言,不能因为案件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就没有那种因被害人而产生的压力感和道德责任,而缺乏工作的责任心。实践中,许多犯罪危害环境案件没有进入到侦查的视野范围内,就是因为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的主动性不够。
2、加强间接证据、传来证据的收集。相当一部分危害环境犯罪案件常常缺乏直接证据,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和重视对间接证据的收集。一方面通过收集间接证据进而获取直接证据,特别是用证据来消除犯罪嫌疑人的侥幸、顽抗心理,获取其口供。另一方面通过收集充分的、能形成一个证据体系的间接证据破获案件。
在立案前的审查和侦查初期,没有直接证据的案件是普遍存在的,但没有间接证据的情况是没有的。即使一些犯罪分子在犯罪全过程上竭尽全力去掩饰自己的罪行,但犯罪行为总是占用了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犯罪人也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同各个行业、有关人员来往,其言行总会为某些人所知晓,这就难免使犯罪人周围的人和事发生变化,从而可能由此溢生出大量的间接证据。危害环境犯罪通常要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区域,这就更增加了犯罪人掩饰犯罪的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讲,犯罪案件不难发现、收集间接证据。
3、提高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措施的科技含量。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收集证据是现代犯罪案件侦查的重要环节。危害环境犯罪行为涉及的技术手段很多,其造成的危害结果通常也需要科技手段去认定,如污染物鉴定、污染物机理鉴定、中毒者的法医鉴定、固体废物鉴定等等。其犯罪后果很多时候是不能直接用感官去发现和认定的,而必须依赖现代科学技术才能对证据实现收集、固定和保全。
在实践中,提取固定和保全证据的具体形式主要有:制作笔录、制作书面鉴定结论,扣押、调取、摄影、造型、制图、实验、装套、塑封、冷冻、药藏等。归纳起来主要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文字记录形式,二是实物收集固定形式,三是技术检验鉴定形式,四是审判判断形式。这四类除第一大类外,都涉及到有关科学技术的大量应用。[3]
4、注意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与共享,基础资料和信息,相当一部分本身严格来说不是证据,它是侦查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对群众的举报、已经掌握的犯罪信息如破获案件的信息、阵地控制和秘密力量获取的信息,以及自然人和单位的基本信息等收集、存贮、加工、系统化的结果,而基础资料和信息的共享,是指通过现代通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侦查机关共同占有这些基础性资料并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为环境资源管理和危害环境犯罪案件侦查服务的过程,实现环境犯罪信息工作网络化,侦查工作的信息化,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犯罪信息的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证据调查的范围
依刑法理论,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以及犯罪客体。危害环境犯罪同样由四要件构成,危害环境犯罪的证据调查需要发现、收集和保全的内容和范围,就是能够证明危害环境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据。但是相对于传统犯罪的犯罪行为本身的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无价值行为”性质,环境危害行为往往是社会经济活动所附随的行为,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有用性,如排放废水,倾倒垃圾等。因此,危害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外延和内涵必然与传统犯罪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1、主体证据。环境犯罪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具有二元性。除了要有证明犯罪主体自身情况的证据,如有关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文化程度、住址、职业等的证据和单位名称、住所、性质、企业类型、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的证据外,证明犯罪主体事实的证据,还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主体实施的证据。也就是证明进入侦查视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实际犯罪人是同一的。
第二,证明犯罪主体具备承担刑事责任条件的证据,环境犯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具体来说,对于自然人作为环境犯罪主体的,要求其是已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作为环境犯罪主体的单位来说,要求其是依法成立并有合法活动范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从广义的环境犯罪来说,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刑法第407条)、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也属于环境犯罪,而这三个罪名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具备特定身份或职务的人才能构成犯罪。
环境犯罪的犯罪主体证据调查要围绕以上两方面进行重点调查。
2、主观方面证据。在危害环境犯罪中,绝大多数是因污染环境而构成的犯罪。环境污染形成机制非常复杂,它常常是透过广大空间并经过长时间孕育而形成;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对其危害后果一般缺乏明确、清醒的认识。因此,危害环境犯罪绝大多数是过失犯罪。当然也有故意犯罪,如破坏自然资源的环境犯罪,然而,这里的“故意”与严格意义上的故意犯罪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在这类犯罪中,犯罪人的直接目的并不在于破坏自然资源,而在于非法获取自然资源背后的经济利益,只是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对环境的破坏。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属于人内心活动的深层次范畴,其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性使得侦查过程中对犯罪人的主观方面的认定困难较大。因此,对犯罪入主观方面的认定,通常采用推定的方法。但这种推定必须以与待证明的犯罪主观方面事实有必然联系的基础事实为前提,而这种基础事实大多数情况下是犯罪人的某些行为及结果,也均需要由证据来加以认定。
3、客体证据。从刑法分则的安排体例来看,将危害环境犯罪列入“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说明其属于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其同类客体具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属性,由此可推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环境保护管理秩序。然而有不少学者认为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秩序不足以全部概括环境犯罪的客体特征。危害环境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危及整体社会的环境利益,一方面直接危害生态系统的平衡,另一方面间接危害人类的生存和延续。因此,环境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应是人与自然之间生态关系受到破坏所反映的社会关系。
在实践中,对犯罪客体的证明,通常是通过对与犯罪客体有密切联系的犯罪对象以及犯罪结果的调查取证,进而推定犯罪客体事实存在的。危害环境犯罪的犯罪对象和犯罪结果一般是以量化形式表现的,如通过采伐国家一级、二级珍贵树木的事实,推定为是对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侵犯。通过对排放物对空气的污染严重程度,可以推定其是否破坏了生态平衡等。
4、客观方面证据。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在犯罪构成中占有中心地位,是整个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要件。危害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主体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通过各种活动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行为。危害环境犯罪行为从犯罪手段上可以分为污染行为和破坏行为。污染环境的行为是指环境主体向环境输入大量物质或能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调节机能,引起环境质量下降,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危险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指企业的作为或不作为。破坏环境的行为,是指环境主体在开发、利用自然环境的过程中,非法摄取资源,改变或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4]从表现形式上看,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不作为负刑事责任应以承担特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作为的义务可以由个人品德、职务、业务以及由自己对他人承担的义务。
(三)证据调查的具体内容
危害环境犯罪案件的证据调查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本文从物证和书证两个方面对其发现、收集的重点进行列举式阐述。当然,实践中个案之间有时会有非常大的差异,侦查人员在发现和收集证据时要根据案情灵活掌握,以敏锐的洞察力发现有力证据。
首先,从物证方面看,侦查人员应根据案件的性质、犯罪行为和结果来进行勘查、检验。
污染环境类的犯罪,其勘查重点是污染物,而在各具体犯罪形式上来讲,其勘查对象又有所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勘查重点是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件,勘查重点是固体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运输工具、设施;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件,勘查重点是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等等。
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类的犯罪,其勘查重点是犯罪活动所使用的工具、手段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具体到各个罪名如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勘查重点是非法猎捕物和非法杀害物的数量,非法杀害所使用的猎枪、麻醉枪、药物等猎捕、杀害工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勘查重点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方式,如开工厂、建造住宅、建坟、筑路、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等;破坏性采矿案件,勘查重点是不合理的开采顺序、不合理的选矿工艺等,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的矿石数量等: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件,勘查重点是非法采伐、毁坏的珍贵树木的等级和数量,电锯、板斧、砍刀、拖拉机、汽车等工具;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勘查重点是与犯罪有关的工具以及林木的数量。
另外,危害环境犯罪通常的表现形式为未获得某些行政许可或违法了行政禁令,或者伪造行政许可而擅自进行危害环境的行为或工作,因此,实践中查获证据的重点一是其许可证书或证明文明是否真实,二是其许可的有效性和其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另外,由于犯罪主体在犯罪行为中可能会隐藏相关证件及数据的准确性,犯罪主体的日常活动流程所表现出来的工作和数据单据、凭证、合同等也需要侦查人员特别注意。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要注意收集废物检验、处理单,环境污染防治规划书,排污费收据,环境污染罚款收据,排放许可证,排污申报登记表,账簿,票据,记账凭证等。又如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件,要注意收集排污申报单,排放、临时排放许可证,废物入境检疫证、运单,排污处理通知书,账簿,记账凭证等;非法占用耕地案件,要注意收集占用耕地审批表,占用耕地申请书,土地使用证(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审批手续),计划用地报告,规划用地文件,破坏土地资源收费收据(卖土、卖沙、卖石等),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支票等;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件,要注意收集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树种、株数、期限的证明文件,销售合同,账簿,记账凭证,支票,汇票,发票,银行帐,占用林地计划任务设计书,木材运输证,林木更新验收证明,林木更新措施文件及其他: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要注意收集真假采伐许可证,真假采伐文件,真假木材运输证明,真假林木更新验收证明,真假林木更新措施文件,占用林地计划任务设计书,记账凭证,账簿,发票,支票,汇票等。[5]
(四)证据调查的具体措施
在证据调查过程中,主要使用到的取证措施主要有调查访问、讯问、勘查、检查、搜查、查询、辨认和鉴定等,有关这些措施的实施程序与实施重点已经有许多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相关人员做过了相当多的阐述,而这对环境犯罪案件中的取证工作同样适用,这里限于篇幅,仅做一个简单总结。
调查访问。调查访问是指为查明案件基本情况、查清犯罪嫌疑事实、取得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而进行的取证措施,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中的污染物大多来自企业的工业生产和建设过程,因此就要对污染地区的居民以广泛走访和个别询问等方式了解环境污染的程度和有犯罪嫌疑的企业、单位,了解其排放方式和排放地点,以及是否发生过危害人身安全的事件等,从而对污染事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在此当中,有一些甚至还可以作为证据来用。
勘查现场。危害环境犯罪案件多有犯罪现场可查,犯罪行为或多或少会留下痕迹,这就为我们侦查提供了重要线索和证据。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中除对大气的污染外,对土地和水体的污染大多有现场可查,危险废物也通常保留在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可以大致确定污染物质及危险废物、污染范围、污染程度、污染发生以及持续的时间等:又如盗伐林木案件中根据树桩可以确定盗伐数量,还要查明其实施犯罪活动所使用的手段、工具等。当然,有些现场还可以发现与犯罪人相关的其它痕迹物证。
检查、查询。危害环境犯罪案件中的书证大多是从检查犯罪嫌疑人或单位的会计资料、合同以及其它文字性资料和查询犯罪嫌疑人或单位的物品、资金流向中获取的,因此,检查、查询等措施在危害环境犯罪这类书证较多的犯罪类型的侦查过程中有重要地位。
鉴定,危害环境犯罪案件中的鉴定主要分为对危险废物及其含量、具体的污染程度及致害程度、对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的破坏程度等方面的鉴定,对相关文书的制作时间、来源、真伪等的鉴定,以及对受环境污染而导致人身损害的人员进行的法医学鉴定。由于侦查机关缺乏相关方面特别是环保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对所提取的污染物质的鉴定应注意与环保部门配合或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