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障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㈠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措施有哪些
(一)实现指导思想的转变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目标,必须实现指导思想上的转变。要实现从数字减排到以质量改善为纲的转变,从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的转变,从末端治理到全过程管理和风险防控的转变,从单纯考虑生态环境治理到与节能减排、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调整等结合起来转变。
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基本要求。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保护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两者同等重要。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本理念。把人类活动控制在自然能够承载的限度之内,给自然留下休养生息、恢复元气的空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生态文明建设千头万绪,要分清轻重缓急,确定解决问题的路线图。要一手抓当前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大气、水和土壤等污染问题以及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争取早见成效;一手抓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系统地统筹推进。要设定不可逾越的底线,防止出现生态环境不可逆恶化和人民群众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资源和能源消耗要设定上限,污染物排放要设定上限,生态环境质量要设定红线。
(二)加强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因素也越来越复杂、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越来越多,如何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源头上化解积弊,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在战略层面上必须要有“顶层设计”。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五位一体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要对政府和市场做更加准确的定位,要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要减少政府行为的盲目性,降低生态文明建设的风险与成本。
近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应加强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的结合,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等活动。
当然,“顶层设计”也需要有自下而上的动力,要通过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互动,让地方、社会及各个利益相关方都参与进来,使顶层设计更能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高城镇化的集约智能绿色低碳水平
我国人口众多而平原较少,要根据我国国土空间多样性、非均衡性、脆弱性特征,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完善区域发展政策,合理控制开发强度,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主体功能区为依据,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准入、环保标准等,加快形成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要通过采取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绩效评价制度等,扩大生态绿色空间。
城镇是消耗能源资源、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主体,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全过程,从编制规划到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各方面,都要融入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功能定位明晰、产业布局合理、体现区位优势特色、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城镇化格局。
(四)实现生产方式的变革
资源环境问题是与经济发展方式相伴随的,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排放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必然结果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只有实现生产方式的变革,才能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减少资源消耗过度和污染排放问题。
要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方式,推动各行各业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实现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工业生产要彻底抛弃高投入、高污染的粗放式增长模式,持续推动节能减排。农业生产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降低水、土地、农药、化肥的投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优化产业结构是现阶段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措施之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要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节能环保产业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和产业支撑,也可提供绿色就业机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空间很大。据测算,“十二五”期间,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环保投资需求高达3.4万亿元。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要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围绕提高资源产出率,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相结合,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加强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除工业企业外,还应实施全方位的清洁生产,包括农业以及服务业。
(五)实现生活方式的变革
实现生活方式的变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人的消费方式不但会对资源环境产生直接影响,同时也会通过消费需求间接影响生产方式。因此,实现生活方式的变革意义十分重大。
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成为主流价值观。落实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在衣食住行游等各方面,加快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讲排场、摆阔气等行为。运用价格等多种手段鼓励购买绿色低碳产品,使用环保可循环利用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
(六)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实行最严格的制度,实施最严密的法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清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或条文,加快完善生态环境、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方面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污染防治、核安全等法律法规。解决法律之间相互冲突、脱节、重复、罚则偏软等问题,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在完善法律法规时,要侧重解决几个关键问题:(1)明确执法机关的责任,在出现问题时,知道由哪些部门和哪些人负责,该怎么做,做不好的后果是什么;(2)强化、细化程序性规定,减小地方自由裁量权;(3)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4)出现问题时,除了惩罚相关单位,还要追究其法人和责任人的责任;(5)要强化对服务业和消费领域环境问题的规范,增加相应的条款,特别是要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入环保法律。
(七)推行以绩效考核改革为核心的体制改革,加强政策支持
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是确保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将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坚决追究其责任。
为使得这一新的绩效考核体系发挥其作用,需要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中给出详细的规范,使之成为一个可操作的绩效考核体系,这一体系包括绩效考核指标、监测监督办法、实施程序、奖惩措施等内容。要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不同部门的责任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制度。
㈡ 政府工作报告,谈一谈为什么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制度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观念先行制度保障。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从我国的实内际出发,现阶段的一个重要容任务和实现路径,就是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为此,必须增进共识、肩负使命,观念先行、产业奠基、制度保障、文化浸润,加快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
十八大报告表述:“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㈢ 如何从立法方面完善我国生态文明法律保障体系
要从立法方面完善我国生态文明法律保障体系,需着力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依法治理轨道。
一、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与法律体系,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依法治理轨道,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治理生态环境。贯彻十七大提出的“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的基本方略,积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和资源立法在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约束作用,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保障。
二、在法律制度上,应当逐步建立起由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等构成的较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抓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监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执法机制。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实行重大环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克服并纠正环境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遏制行政干预执法的现象,打击权法交易、钱法交易行为,维护环境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㈣ 制度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制度建设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一、加强制度建设应当进一步深化对制度功能的认识,不断加大推进工作制度化的力度。制度的功能在于规范和约束行为,由于行为主体存在人性弱点、行为能力差异以及行为环境的不断变化,制度规范和约束的功能指向往往侧重于消解人性弱点、增强行为能力和克服客观环境不利因素。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制度经济学中常常引用“分粥”的案例来说明制度的功能:在一个僧多粥少的庙里,人们发现掌勺和尚分粥有多有少,因人而异,很不公平,于是掌勺和尚改由大家推选。但一段时间后,发现这种方法也行不通,因为谁都有私心,大家推选的掌勺和尚其实也亲疏有别,难以公平。经商量,决定轮流掌勺,一人分一顿,情况虽一时有所好转,但时间一长,发现问题更多,因为个别和尚不仅分亲疏贵贱,轮到自己时还又吃又藏。经过反复讨论,大家决定在轮流掌勺的基础上再加上一条规矩:分粥者必须最后拿剩下的那一份。这样,问题最终得到了很好的解决。长期以来,我们对制度的功能和力量重视不够,更多地强调思想教育和思想改造,虽然两者都很重要,但却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在推进制度建设的进程中,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坚持走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这是对制度及制度功能的深层次把握和运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应当着眼于机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实现制度在更高层面的系统整合。在若干制度构成的系统中,制度的相互作用和实际运行就构成了机制。小平同志讲“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地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同样,好的机制能事半功倍,坏的机制却使坏者更坏并造成恶性循环。坏机制的典型是“补偿性反馈”。古希腊神话里有一个故事:西绪福斯背叛了宙斯,死后被打入地狱受惩罚。每天清晨,他都必须将一块沉重的巨石从平地搬到山顶上去。每当他自以为已经搬到山顶时,石头就突然顺着山坡滚下去。这样西绪福斯必须重新回头搬动石头,艰难地挪步爬上山去。对这个故事加以引申,我们可以发现,西绪福斯把这个石头搬得越高,石头就会掉得越低,他就必须花费更大的力气才能完成任务,这就是“补偿性反馈”。这个例子从反面说明了建立良性机制的重要性。过去,我们也在研究制度、制定制度,但常常由于没有从完善机制的角度对制度进行系统研究,使制度不仅难以发挥预期的作用,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发生相反的运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应当注重发挥制度的整体功效,着力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在一个更为宏观的背景中考察就会发现,要充分发挥制度的功能,还需要构建一个闭合的、关联的、科学的制度系统,这个制度系统中各部分既各有分工、互不冲突又相互联系、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缺少任何一部分都会造成结构、功能和功效的缺失。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制度就需要日常办公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等加以配合执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就需要干部纪律工作制度、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等制度来加以约束。作为一个整体,全局的各项制度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如果各部门的制度互相不能够协调一致,遵守制度的人就会感到无所适从,建立完整统一的制度体系,应当将各个部门制定的内容相似的制度进行统一设置。
四。加强制度建设应当要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制度建设关键是要管用、可行。制度都是人订的,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组织或团体的发展而不断修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具体实在、切实可行的制度。如果一项制度的出台得到了全体组织成员的支持,这样的制度肯定不能出台,因为这样的制度,肯定直接或间接地牺牲了组织结构中某一方的利益;如果都反对,这样的制度也不能强制推行,因为不仅法不治众,更重要的是会造成组织结构不同利益群体的失衡,这和组织成员都赞成所产生的问题是一致的。但凡好的制度,肯定是有一部分人反对,有一部分人赞成。好的制度,肯定是考虑到了组织成员以及组织关联成员的方方面面的利益,并经过严谨周详的论证才能出台。因此,制度应该尽可能全面,同时组织中每一业务环节、服务环节、管理环节以及利益可能波及到细小方面都要有制度的身影,如果制度与制度之间矛盾交叉,更会导致有关部分无法执行,该制度效力的减弱,进而导致整个组织制度效用的减弱。制定制度与修改不合时宜的制度可采取干部职工论证、横向交流论证、研讨论证等方式,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保障被大多数人接受,建立制度激励机制。 对于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管理需要的制度,要及时地进行修订,将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规定予以废止,重新制定、完善适合管理需要的、统一的制度。
㈤ 如何搞好环境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勾画出新的蓝图。连日来,《决定》中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举措、关键词成为我市党员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大家纷纷畅谈生态文明建设,共话美好蓝图。
关键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成都市著名水利专家陈渭忠:
用最严格制度体系保护生态环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明确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一连串的‘制度’,可以说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周详的‘顶层设计’。” 成都市著名水利专家陈渭忠表示,现在,广大市民越来越关心生活的环境,成都的空气质量如何、河道里的水干不干净都备受关注。“要治理好环境污染、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制度建设是根本,可以说,抓住了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我们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就有了保障。”
如果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硬实力”,那么先进的制度体系就是生态文明的“软实力”。“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个综合性工程,首要且必要实施的是‘生态红线管理’,只有把生态的本底先保护起来,才谈得上利用和建设。”在陈渭忠看来,近年来,成都市在生态保护的制度建设方面已经进行了探索,比如,在水环境治理中推行了生态补偿制度、断面扣缴制度,这些刚性举措为水生态建设注入了“强心针”,实现了“用最严格的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
关键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市林业园林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靳敏:
实现生态保护 实现兴林富民
《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在深入学习《决定》后,市林业园林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靳敏感到十分振奋。“要进一步实现生态保护,肯定离不开生态文明制度的深化改革。在这方面,成都一直立足先行。”
作为一个老“园林人”,成都在生态保护制度建设上的进步,靳敏都看在眼里,参与其中。靳敏说,近年来,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改革任务已经全面完成。与此同时,高标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创立起来,林产业发展模式和林地规模经营方式上有了诸多创新,搭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体系。“通过这些年的探索和完善,为实现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林区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我们将再通过深化相关配套改革,在实现生态保护的同时,实现兴林富民。”靳敏说。
关键词:环境保护
市环保局生态农村处副处长薛志刚:
用环境经济措施力促污染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开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的一次重要会议,成都市环保局生态农村处副处长薛志刚一直关注着全会的信息,《决定》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专门提到了“环境保护”。“这对于一直从事环境保护领域的我们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信心提振。” 薛志刚表示。
《决定》中提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从事环境保护领域的我们来看,通过这样的环境经济政策,无疑为有效实现污染减排注入一剂‘强心针’。” 薛志刚表示,目前,成都在这一方面也有诸多尝试,比如“谁污染,谁补偿”,成都用市场规律促地方政府强力治水,引入了环境经济政策,实行了全市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缴扣制度。同时,我市还尝试设立了“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基金”的办法,由市政府建立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支持郫县政府6000万元,专项用于成都中心城区的饮用水源保护。“这一系列的有益尝试,为下一步我市落实《决定》,奠定了基础。下一步,成都将实现排污权交易,通过这些系列环境经济措施,力促污染治理。”
关键词:宜人成都
和平街小学英语老师陈怡:
期待更加宜人的生态环境
认真研读《决定》后,和平街小学英语老师陈怡感到特别提振人心,令她感触颇深的是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表述。“生态文明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一个前提,《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彰显出生态文明的重要性。”陈怡表示,现在市民生活条件好了,不愁吃穿,就是希望我们的生活工作环境能够越来越好。
“可喜的是,当前我市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环城生态区建设,用刚性约束来保护成都的生态环境,为成都戴上了一条绿色的‘项链’。”陈怡表示,今年5月底,“六湖八湿地”中的锦城湖和白鹭湾生态湿地首先向市民开放,如今已成为市民休闲游玩、运动健身的好去处。“不久后,随着安靖湖、北湖等‘六湖八湿地’次第呈现,将大大提升城区的水域面积,增加空气湿度,提高空气质量,给成都带来更加宜人的生态环境。盼望着成都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陈怡充满期待地说。
㈥ 我国采取的保护环境的重大措施有哪些
一、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目标的技术改造。抓好诸如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建材等
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降低这些行业的资源消耗水平。
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以节能、节水、节材、
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在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三、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和修订有关促进能源资源有效利用的法
律法规,同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手段,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形成全社会自
觉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加快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作用,健全矿产
资源消耗补偿机制。
四、推行“节能型”消费政策,为企业节能减排“添动力”。通过制定实施“节能型”
消费政策,大力倡导节能消费、绿色消费。扩大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范围,加强节能产
品认证,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同时研究试行强制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办法。
五、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投融资机制,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七是扩大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参与国际公约和有关贸易与环境谈判,履行相应国际义务,维护国家环境与发展权益
㈦ 如何加强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
中央出台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度方面内容如下:
(十七)健全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研究制定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十八)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加快标准升级步伐。提高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标准。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各地区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我国国情的能效和环保标识认证制度。
(十九)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二十一)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二十二)完善经济政策。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要体现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以及资源利用效率高低的差异,体现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有关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相关收费基金,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完善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二十三)推行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调用化石类能源发电资源。建立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深化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二十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二十五)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二十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㈧ 生态文明建设为什么需要制度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理念、制度和行动的综合,它通过科学理念指引制度设计,通过制度规范和引导行动,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近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为重点,凸显了建立长效机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地位。我们应深化改革创新和模式探索,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大势所趋
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项在“保护优先”价值取向下制定游戏规则的创新性工作,又是对现有制度安排的继承、改革与发展。我们既要正确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又要稳慎探路、有序推进。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性。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已走过40多年历程,但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在历经多年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后,我们认识到资源环境问题既与自然原因及发展阶段有关,更与法治和体制机制等制度因素息息相关。过去,我国实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制定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出台了环保目标责任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基本制度。但这些制度安排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唯GDP、漠视环保法律、执法不严等现象屡见不鲜。从建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入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通过法治手段、制度建设、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来改善环境,并制定更加严格、公平、包容和面向长远的社会规范,是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着力点。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紧迫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第一个“一百年目标”,要求我们优先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实现“蓝天、碧水、净土”目标奠定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其中就包括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在距离2020年只剩下5年时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治理改革的任务非常紧迫。不仅构建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任务非常繁重,而且从目前分散的部门管理走向统一监管、统筹协调的管理体制和完善治理结构也面临许多障碍。因此,合理运用每一次法律修改、制度出台、机构调整和实践探索的机会至关重要。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复杂性。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应充分尊重生态系统的特征和演化规律。自然生态系统经过演化,表现出空间上的完整性,即水、土、气等要素相互作用和影响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但各要素具有不同自然和社会属性,需要处理好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的关系。生态环境问题根据作用范围不同,表现为局地、区域和全球性问题。我国目前最突出的是区域性灰霾污染和流域性水污染,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人为划分的行政管辖区域和割裂的部门管理范围。解决好跨行政区和跨部门的环境问题是一个重大挑战。同样,自然资源既有经济属性也有生态属性,实现不同功能的优化配置,应在制度上做出统筹安排。还有许多环境问题难以通过货币化方式计量,无法用市场化手段有效解决,需要多样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更为重要的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体现了一种新的理念,解决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许多制度既无成熟的理论研究和普适性的实践经验作基础,又缺少上位法的支撑,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与大胆的“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尽管任务紧迫,但鉴于制度的基础性、引领性及一些基本问题的不确定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不能急于求成,而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多方参与、形成共识、有序推进。
牢牢把握基本方向和抓手
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应充分考虑与现行法律和管理体制有效衔接,使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制度化、有序化的轨道,把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规范纳入宪法、民商法等法律中。加快制定和修改资源、环境的基础法律与单行法,消除现行各单行法之间的重叠、矛盾和冲突问题。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基于自然资源的多重属性和多样化特征,应通过较为广泛的地方试点示范,健全有关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分类建立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特点的资产所有权体系。在用途管制制度上,修改完善现行的规划、区划制度体系,明确主体功能区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按其划定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确定各类开发项目准入条件,落实配套的财税制度;根据环境保护整体性、系统性的要求,建立和形成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权力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构建独立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制。确立生态环境部门独立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法律地位,改变法律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的立法模式,明确环境违法行为等级及其对应的处罚措施,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与能力建设,在地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实行相对独立的双重领导体制;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的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强化执法能力和财政经费保障,全面增强监管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建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和预警机制。基于国土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确定不同尺度上的生态空间、资源环境容量,为严控各类开发活动逾越生态保护红线奠定基础。依照科学基础、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考虑合理范围、可操作性和保障能力,科学划定生态红线,促使自然资源得到可持续开发利用,保障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保护和修复土地、河湖等各类资源的生态功能。在此基础上,建立资源环境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
合理运用市场化手段。对于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自然资源,应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来解决合理配置问题。特别是推进资源和环境领域的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均放给市场,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凡是涉及民生问题的价格改革均应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构建更加均衡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和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税收制度。在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开展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试点,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产权、排污权、碳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使能源、资源、环境等要素得到合理配置。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特许经营制度和特许保护制度,消除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制度障碍,不断提高市场机制的效力与活力。
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问责制度。健全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合理纳入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并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考核评价机制创新,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健全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和重大事件问责制,建立分档分级的责任追究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参与评估制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和社会参与制度,明确有序参与程序,规范公众参与行为,鼓励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各类涉及资源环境公共利益的政策法规、规划方案、工程项目等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咨询建议,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科学基础。
㈨ 只有实行什么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理念、制度和行动的综合,它通过科学理念指引制度设计,通过制度规范和引导行动,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近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为重点,凸显了建立长效机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地位。我们应深化改革创新和模式探索,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大势所趋 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项在“保护优先”价值取向下制定游戏规则的创新性工作,又是对现有制度安排的继承、改革与发展。我们既要正确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又要稳慎探路、有序推进。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性。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已走过40多年历程,但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在历经多年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后,我们认识到资源环境问题既与自然原因及发展阶段有关,更与法治和体制机制等制度因素息息相关。过去,我国实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制定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出台了环保目标责任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基本制度。但这些制度安排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唯GDP、漠视环保法律、执法不严等现象屡见不鲜。从建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入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通过法治手段、制度建设、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来改善环境,并制定更加严格、公平、包容和面向长远的社会规范,是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着力点。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紧迫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第一个“一百年目标”,要求我们优先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实现“蓝天、碧水、净土”目标奠定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其中就包括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在距离2020年只剩下5年时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治理改革的任务非常紧迫。不仅构建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任务非常繁重,而且从目前分散的部门管理走向统一监管、统筹协调的管理体制和完善治理结构也面临许多障碍。因此,合理运用每一次法律修改、制度出台、机构调整和实践探索的机会至关重要。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复杂性。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应充分尊重生态系统的特征和演化规律。自然生态系统经过演化,表现出空间上的完整性,即水、土、气等要素相互作用和影响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但各要素具有不同自然和社会属性,需要处理好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的关系。生态环境问题根据作用范围不同,表现为局地、区域和全球性问题。我国目前最突出的是区域性灰霾污染和流域性水污染,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人为划分的行政管辖区域和割裂的部门管理范围。解决好跨行政区和跨部门的环境问题是一个重大挑战。同样,自然资源既有经济属性也有生态属性,实现不同功能的优化配置,应在制度上做出统筹安排。还有许多环境问题难以通过货币化方式计量,无法用市场化手段有效解决,需要多样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更为重要的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体现了一种新的理念,解决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许多制度既无成熟的理论研究和普适性的实践经验作基础,又缺少上位法的支撑,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与大胆的“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尽管任务紧迫,但鉴于制度的基础性、引领性及一些基本问题的不确定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不能急于求成,而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多方参与、形成共识、有序推进。 牢牢把握基本方向和抓手 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应充分考虑与现行法律和管理体制有效衔接,使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制度化、有序化的轨道,把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规范纳入宪法、民商法等法律中。加快制定和修改资源、环境的基础法律与单行法,消除现行各单行法之间的重叠、矛盾和冲突问题。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基于自然资源的多重属性和多样化特征,应通过较为广泛的地方试点示范,健全有关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分类建立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特点的资产所有权体系。在用途管制制度上,修改完善现行的规划、区划制度体系,明确主体功能区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按其划定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确定各类开发项目准入条件,落实配套的财税制度;根据环境保护整体性、系统性的要求,建立和形成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权力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构建独立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制。确立生态环境部门独立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法律地位,改变法律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的立法模式,明确环境违法行为等级及其对应的处罚措施,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与能力建设,在地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实行相对独立的双重领导体制;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的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强化执法能力和财政经费保障,全面增强监管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建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和预警机制。基于国土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确定不同尺度上的生态空间、资源环境容量,为严控各类开发活动逾越生态保护红线奠定基础。依照科学基础、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考虑合理范围、可操作性和保障能力,科学划定生态红线,促使自然资源得到可持续开发利用,保障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保护和修复土地、河湖等各类资源的生态功能。在此基础上,建立资源环境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 合理运用市场化手段。对于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自然资源,应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来解决合理配置问题。特别是推进资源和环境领域的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均放给市场,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凡是涉及民生问题的价格改革均应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构建更加均衡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和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税收制度。在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开展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试点,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产权、排污权、碳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使能源、资源、环境等要素得到合理配置。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特许经营制度和特许保护制度,消除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制度障碍,不断提高市场机制的效力与活力。 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问责制度。健全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合理纳入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并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考核评价机制创新,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健全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和重大事件问责制,建立分档分级的责任追究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参与评估制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和社会参与制度,明确有序参与程序,规范公众参与行为,鼓励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各类涉及资源环境公共利益的政策法规、规划方案、工程项目等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咨询建议,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科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