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制度
① 景区游乐场小卖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后,方可参加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衣服整洁,不留长指甲,不留胡须等。
3、经营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蟑螂粪迹,无卫生死角。
4、食品货架必须清洁,无灰尘,货物摆放应分类整齐,标签立卡,做到食品与非食用物品分架摆放。
5、所经营的各类各项食品必须有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等完整标记,做到不过期、不变质、有良好的感观状况。
6、销售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施,有食品夹,有清洁卫生的包装纸(袋),不使用废旧书纸。
7、在紧急防疫期间不得销售冷饮制品,自制食品。
8、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
② 游乐园日常管理制度
游乐园管理规定:
1、游乐园安全管理基本问题
2、游乐园(场)安全与服务质量标准
3、游乐园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与措施
4、游乐设施的监督检验
5、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
6、游乐设施安全事故处置
7、游乐园各项游乐设施的安全,如:滑索安全、转马类游艺机安全、滑行类游艺机安全、自控飞机类游艺机安全、观览车类游艺机安全、客运索道安全等等
8、水上游乐设施安全
9、漂流安全
10、儿童游乐场所的设施安全
③ 室内儿童游乐场适应什么管理规定
进入本场地前,家长须仔细阅读入场须知
1、本场地适合身高130cm以下儿童游玩,一律凭票入场。
2、进场儿童必须有家长全程陪同,禁止儿童单独进场。请家长善尽监护的义务,家长必须为年满18周岁以上行动方便的成年人。
3、进场人员必须脱鞋并穿袜子,儿童不得穿开裆裤入场。
4、儿童身上的硬物、尖物(如:玩具、发卡、饰物等)不可带入场内。
5、不得出现不安全游玩行为,严禁在安全网上攀爬嬉闹,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6、在海洋球池内玩时,头部应露出球面,不准用海洋球互相抛打或把球带出球池。
7、不得用力拽拉椰子树,以免旋转速度过快发生危险。
8、不得直接从设备高处直接跳下,以免摔伤或撞到其他小朋友。
9、请不要在场内吃零食、喝饮料;
10、禁止在场内大小便或随地吐痰,如遇儿童呕吐或突发事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11、禁止在管道中长时间逗留,以免影响伙伴通过;
12、为保证健康和安全,禁止患有心脏病、传染病、精神病或痴呆症的儿童入场;
13、本场内设施均出于安全考虑,凡违反以上规则而导致本人或他人伤害的,将由责任人一方承担,非设备质量问题原因造成的事故本场地概不负责。
14、本场地不负看管责任,贵重物品及鞋子请家长自行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儿童乐园员工管理制度
一、员工录用与离职:
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
本乐园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呈。经批准后,交回工作服,方可领取工资。
二、考勤管理:
1、正常劳动时间按三班轮换。
2、上班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提前电话通知,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吃饭时间:吃饭时间为40分钟,逾时未归者按迟到处理。
5、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管理人员同意。
三、工资待遇:
1、员工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执行月工资。
2、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发放时间为下个月15号至18号。
3、根据需要,乐园给员工发放工作服等配套用品。辞职或除名的员工对配发的用品应上交,不缴回者按用品成本费用的全部在工资中扣除。
四、安全制度:
1、员工必须服从安排指挥,维持乐园内秩序,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发生。
2、工作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4、乐园内不得出现打架闹事行为,若发现此不良状况立即报告,并帮忙疏导围观群众。
5、员工不得打架斗殴,工作时间不允许将亲属朋友以及无关人等带进工作场所。
五、财产负责制度:
1、各部负责人,负责本部机械设备、物品等安全,对后勤部负责。如发现丢失或损坏,追究当事的责任或赔偿。
2、如有设备需维修时,由各部负责人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六、奖惩制度:
奖励:
1、对维持秩序保护儿童安全游玩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乐园将给予奖励现金。
2、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临时突击性任务,成绩显著者,将给予奖励现金。
3、帮助本乐园发展新客户,成绩突出者,将给予提成奖励。
4、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如拾金不昧等,为乐园赢得重大声誉及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将给予奖励现金。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将给予奖励现金。惩罚、纪律处分:
1、上班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罚5元;
2、迟到:半小时以内一次罚5元,半小时以外、一小时以内罚10元,一小时以外、两小时以内罚20元,以此类推;
3、工作时间干私事、玩手机、冷落客户、影响本乐园形象、仪容不整,发现一次各罚5元;
4、上班时间擅离职守、聚堆闲聊,服务差、被顾客投诉的,上班时间吸烟、酗酒、赌博的,和同事、顾客或其他人吵架、打架斗殴的,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管理秩序的,一次罚50元;
5、严重违反各项制度,造成乐园利益或形象损失的将被开除并扣工资与保证金。
七、卫生制度:
1、每日早上8:00到8:40分为打扫卫生时间;乐园内的玩具,游乐设施、办公桌椅等,需摆放整齐,保持干净卫生。
2、儿童易接触的塑料球、积木、摇马等设施设备要及时刷洗消毒。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人员要衣冠整洁。
八、交接班制度
1、有准确的时间观念,每班必须提前15分钟接收工作,整理仪表,进行接班准备。
2、收银员整理好帐目,清点所有现金交与指定的收款人员。
3、清点乐园中的设备、消耗物品等,统计好数量,作好值班记录。
4、每晚下班前认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仪态仪表
1、员工要做好个人卫生,制服干净整齐,保持饱满的精神面貌。
2、对待家长和孩子文明礼貌,语言规范,亲切热情。
3、上班时禁止闲聊,大声喧哗,打瞌睡,吃零食,接打私人电话或办其他私事。
4、工作期间要随时关注场内情况,确保游玩的儿童的人身安全。
工作标准:
第一条、凡是上岗的服务员,要求仪表整洁,仪容端庄。
第二条、文明礼貌,语言规范,亲切热情。
第三条、上班时禁止闲聊,大声喧哗,打瞌睡,吃零食,接打私人电话或办其他私事。
第四条、做好个人卫生,制服干净整齐,保持饱满的精神面貌。
第五条、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按乐园服务规程和质量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条、按乐园清洁规程和质量要求做好责任区的日常清洁工作。责任区内的卫生应随时清理,做到清洁卫生无死角。
第七条、按照设备摆放要求做好摆放,对损坏或需维修项目,要及时报告和维修,保证各种灯具的完好。
第八条、服务员要机敏勤快,及时提供各种服务,满足客人的合理要求。
第九条、如发现有顾客遗留或遗弃的物品要及时上交。
④ 游乐场员工管理制度
游乐场的员工管理制度和其他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差别不大,可以直接找个制度的模板进行参考,其中有一个注意事项就是安全问题,毕竟有些运动游戏项目是有些危险的,游客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呢。
⑤ 帮手设计一个游乐场会员制度!
看了你写的介绍,我总结了一下不知道是不是正确:
1、你们是一个回室内游乐场,需要向广场答支付场地的租用费用。而在不增加额外成本的前提下你们想用办会员的方式再收取一定的会员费。
2、你们的室内游乐场类似嘉年华,唯一不同的就是进场时购的入场券是不能换代币的。
我认为你可以采取两种措施吸引顾客:
1、返票。即一次性购两张票的人可以返一张票,而这张票不可以同一天使用。
2、办理会员卡。办理会员卡以后可以在今后给予购票的折扣或者像你所说的送票。
其实我个人认为一般人去游乐场都不是经常性的,办会员的可能性不太大。你们不用把入场券的价格定的太高,主要应该靠游戏设施、玩具、服务吸引人,嘉年华的经营理念值得学习。
⑥ 儿童游乐园卫生管理制度怎么写啊拜托了,着急办卫生许可证呢
需要注明:
1、乐园进场流程(测体温、洗手液洗液、避免脚气传染穿袜子进入游乐场
2、消毒时间、顺序!
3、营业员健康证
4、消毒器具的使用说明
广州康童(室内儿童乐园专业生产商)
⑦ 儿童游乐场摔伤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⑧ 水上游乐园的乘船细则和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等等,谁有具体提议或方案的,请指点迷经!谢谢!
游乐园管理规定
编辑本段游乐园管理规定
(2001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发布,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是指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机械设施组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实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有关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具体的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以及地下工程的具体位置,出入口位置,不同地段的高程、各设施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地面建筑的关系,及其配套工程的综合布置方案、经济技术指标等。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第八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应采用准确、可靠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具体编制工作应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的规定进行审批。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登记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园的登记工作;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游艺机、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维修、保养人员证书; (四)游艺机、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游乐园筹建单位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其游艺机、游乐设施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游乐园登记。 本规定发布前已建游乐园应当在本规定发布一年内到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四条游乐园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游乐园基本情况和游乐园内游乐项目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游乐园登记或者申请游乐项目增补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操作人员配备情况; (三)游乐园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增加游艺机、游乐设施,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增补登记,方可运营。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操作、维修、管理人员,保证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游乐引导标志,保持游览路线和出入口的畅通,及时做好游览疏导工作。 第十九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技术档案和运行状况档案。 第二十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应当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有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二十一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紧急救护制度。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设施运行,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对各种游艺机、游乐设施要分别制定操作规程,运行管理人员守则。操作、管理、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在每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入口处向游人作出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乘坐游人的安全防护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应当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四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运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申报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计划。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严禁使用检修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使用期限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游乐园登记或者增补登记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在30日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 (二)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违反有关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由于游乐园经营单位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及游艺机、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或者游乐园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⑨ 求游乐场员工规章制度
如检票,巡查,职责到网络文库里下载一些公司管理制度,然后改动一些游乐相关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