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遗址文物保护规划
① 文物保护规划属于法定规划吗
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第十三条:规划的期内限一容般为15年。位于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与城乡规划期限相一致。规划期内可根据要求分为近期、中期、远期。近期规划一般不超过5年,应优先解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亟待实施的保护项目。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的规划措施可列入不定期实施计划,适时启动。
② 井陉窑遗址的井陉窑 - 遭到破坏
井陉窑在2005年5月、2007年、2008年、2009年接连遭遇铲车毁灭性的挖掘,至2011年,遗址的地形地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大部分遗迹、遗物已不复存在。
对遗址进行破坏的鑫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所在地处于河东坡窑区,这一区域跨度最长、内涵丰富,是井陉窑遗存的丰富区与极丰富区,出露有古瓷作坊、古窑炉及厚达1到3米的窑址堆积,是唯一一处不需要动土发掘即可直接观察井陉窑的地点。
《文物法》明确规定:在国家级文保单位进行施工,必须经国家文物部门的批准。井陉窑河东坡遗址的土地所有权曾经归井陉二运公司,二运公司垮台之后通过法院拍卖,把这块地卖给了一个姓贡的个体开发商。当时贡某就想在遗址上搞建设,结果审批报告还没有送到国家文物局,就被省文物局否决了。省文物局的书面答复是,要在井陉窑遗址保护区内动工,必须等文物清理完毕、文物保护规划确定后再做决定。
2005年,河东坡窑区的土地所有权被转让给了个体开发商魏某,魏某是鑫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5年,魏某擅自在井陉窑河东坡遗址保护范围内用挖掘机挖土,当时他打算建三层楼的汽贸公司。
伴随着挖掘机的轰鸣作业,山坡很快被挖成90度直角,瓷片纷飞,坡壁上明显的文物层已裸露在外、瓷片、瓷碗清晰可见——引起了众多媒体关注。
杜某作为当时井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副所长,闻讯后仅到现场查看情况、口头通知魏某停工,未果,未再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富某作为当时主管文物保护工作的文物局局长,在下属杜某向其汇报后,也仅是让杜到场制止,结果如何未再过问。
作为井陉县文物局的官员,富某、杜某未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下达书面停工通知或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介入等其他措施,致使魏某对古瓷窑遗址的破坏行为得以继续,由此最终造成北面遗址内的窑炉、作坊等丰富的文化堆积层遭到严重破坏的后果,破坏面积达700平方米。
故宫博物院有关专家来考察后,暂时停工一天。
2007年7月6日,魏某未经批准,再次在公司驻地的河东坡井陉窑遗址保护范围内动用挖掘机挖土,遗址东面从北往南均遭挖掘。挖掘过程中,遗址内的金代澄浆池、作坊、釉料瓮等丰富的文化堆积层再次遭到破坏,破坏面积达3000平方米。其间,股东黄某与前来勘查现场的井陉县文物部门有关人员再次发生冲突。
当时井陉县文物局局长已由武某担任,武某以及负责分管井陉县文物执法、安全工作的井陉县文物局副局长李某,在接到群众举报后,除派人到场查看外,对魏某严重破坏国保单位的行为,既未按规定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也未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或移交公安机关。
2008年9月30日,魏某第三次对该遗址进行破坏。魏动用挖掘机在已考古挖掘过的遗址的中、东、北部分台地发掘区Ⅰ区、Ⅱ区、IV区非法挖土,挖掘地层剖面暴露文化层厚度0.5—2.0米,破坏面积达1000—1500平方米。其间,股东黄某将该县文物人员给其下达的停止侵害通知书撕碎,并进行恶意谩骂,拒不听劝。
井陉县文物局的武某、李某,对魏的第三次严重破坏行为,仍然未作任何处理。事发前没有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严格加以落实。事发后既不立案、不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也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07年、2008年两次破坏,造成该处遗址文化遗迹、遗存、遗物被严重损毁,后果极为严重。
2009年3月以后,魏某未经批准,第四次对公司驻地井陉窑河东坡遗址进行破坏。其将遗址南区南端的三间小平房铲平,将小平房东侧80多平方米、厚达6米的文化层彻底破坏。对此次破坏,井陉县文物局的武某和李某均不知晓。
2011年夏天,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的三位专家,到河东坡遗址时发现,南区南端原有小房以东的第二、三级阶地以前尚存有6米厚的瓷片堆积层,作为一个很好的展示断面,2009年春天时还完好地存在,2011年夏天却看不到一点痕迹了。
受河北省文物局、文物研究所派遣,考古专家一行3人于2011年7月9日对井陉县鑫源公司场院占地范围的古瓷窑遗址现状进行了现场勘查,查阅了有关材料,做出如下鉴定:鑫源公司所在的河东坡窑址,位于绵河东岸,其地貌形态主要是岸边阶地。这里是惟一一处不需要动土发掘即可直接观察井陉窑的地点。
2005年5月前,此处尚可明显分为三级阶地,从调查勘探和了解的情况看,古窑文化遗存分布在向河的三级阶地上,局部出露的文化堆积层厚达3米,其中第一级的主要遗迹有窑炉和作坊,二级上现有杆子泥层、釉料瓮、澄浆池等遗迹,第三级阶地上有窑炉、作坊、烘坯炕等遗迹,遗物中有大量的瓷片和窑具。
在河东坡窑址遭到破坏后,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井陉考古队在2007年和2008年分两次对井陉窑遗址进行了全面勘探,抢救发掘出土窑炉9座,辘轳车基坑2座,矸子井1口,窑藏1座,灶7座,灰坑43座,较多的完整和可复原瓷器、典型标本以及大量的瓷片、窑具等。
两次勘探发掘揭示,鑫源公司场院范围内都包含有比较丰富的遗迹遗物,但受施工影响,北区的遗迹遗物皆已被施工破除,窑址内出现了车库和二层楼房等违章建筑;南区尚存东西两部分遗存,包括窑炉6座和连窑房4座,东面坡顶上出土还有烘坯炕1座和窑炉3座,其中2座三彩窑炉。按照国家文物局专家组意见,在2008年对该区东西两部分进行了回填保护。
到2011年夏天,东西两部分遗存之间的二三级阶地已经成为平地,遗迹、遗物已不复存在。
南区尚存有6米厚的瓷片堆积层,作为一个很好的展示断面,2009年春天时还完好地存在,2011年已看不到一点痕迹了。
鉴定结论:鑫源公司场院内地形地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古瓷窑址被破坏程度是十分严重的,北区所有遗址遗物皆被施工破除,南区二三级阶地的遗迹遗物也不复存在。
受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定,2011年9月1日,桥西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专家鉴定,被告人武某、富某、李某、杜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井陉窑遗址被严重损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魏某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造成文物严重损毁,情节严重;被告人黄某身为鑫源公司股东,明知魏某多次严重破坏文物的行为却不予阻止,对前来制止的有关文物保护人员予以阻挠、谩骂,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四之规定,均应当以故意损毁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③ 长沙铜官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范围
窑区原貌犹在,窑包依旧林立,文化堆积层沉静地躺在地下。千年的文化之根版之源静默在湘江之滨的一个小权镇上,孤独清静。昨日,记者在长沙铜官窑遗址管理处看到,这里始终未曾进行过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为免破坏旧貌,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这个千年古窑的核心保护区。
如何保护好这个千年古窑,让更多人能一睹芳容,这是长沙铜官窑在新历史下的课题。《长沙铜官窑遗址总体保护规划》从规划背景价值评、规划原则、保护区划、保护措施、环境规划、展示规划、管理措施、基础设施规划要求、投资估算等方面进行规划。 依据有关规定,结合长沙铜官窑遗址的性质、分布和环境特点,确定遗址的保护区范围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同属文物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区范围中核心区具体范围为:沿国家已征用的保护围墙外扩大约60米的区域,东到堆子山山脚(包括都司坡),南至新河北岸,西沿胡家垅小路,北沿长坡自然小路为边界,具体界线以保护区划图为准。整个保护范围面积约为800亩。
④ 磁州窑遗址的保护措施
磁州窑为宋代北方民间著名瓷窑之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窑址位有两处,一是分布磁县的观台镇一带,另一处就是风景区内南响堂寺下的彭城镇到临水镇,其面积约十平方华里。
1.继承传统工艺
以峰峰矿区彭城为中心的磁州窑系,有生产厂家十几家,生产的产品质高物美,能生产日用陶瓷、美术陶瓷、园林陶瓷、仿宋陶瓷等八大类,上千个品种,年生产能力一亿件以上,成为全国八大瓷都之一,产品远销6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且运用现代工艺和现代科技不断开发新品种,人们所熟知的首都机场陶瓷壁画《科学的春天》便是现今磁州窑的杰作,为古老的磁州窑增添了新的光辉。
2.建立遗址博物馆
1999年由邯郸市峰峰矿区筹建了磁州窑(盐店)遗址博物馆。经过改造、完善,使之变成集保护文物、演示制作、展示陶瓷作品为一体的综合性博物馆。成为邯郸市一处知名的旅游品牌。
坐落在千年制陶古镇彭城的磁州窑遗址博物馆占地约3000平方米,馆内保存元代窑址一处、明末清初期窑炉遗址一处、民国时期窑炉一座,窑洞式古作坊五条。
1999年建馆后把传统的制陶工艺流程与遗址展示相结合,使之更具有观赏性,工房内有中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磁州窑传统制陶工艺全流程的演示,另有所仿历代磁州窑陶瓷艺术精品展示。博物馆建成后接待各级领导、各国专家、国内外游客近百万人次并向游客进行免费开放、免费讲解、免费展示服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巨大的社会效益。特别在与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交流中广交朋友促进了友谊。
该博物馆还成为了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燕山大学、邯郸学院、邯郸大学、邯郸各中、小学等学校的实习创作基地。最大限度的传授和弘扬了磁州窑文化。是了解磁州窑民间窑悠久的陶瓷历史与学习陶瓷文化的优秀场所。
⑤ 大窑遗址的文物保护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在2004年,经版中国文物研究所有关专家考察权鉴定,大窑遗址四道沟遗存密集区和发掘地点处于濒危状态,需要立即开展相关抢救保护工作;遗址的保护标志和展示警示说明系统损毁严重,需要在抢救保护工作中完善相关内容。需要修正原来不合理的保护与利用措施,减缓和消除人为与自然对遗址表面破坏的问题,同时解决文化层保护、展示与利用的问题。由中国文物研究所和内蒙古博物馆共同制定的《大窑遗址文物保护规划》已进入实施阶段。据内蒙古博物馆原始文化分馆负责人介绍,大窑遗址专项文物保护规划区的规划保护范围为343.7公顷,规划实施时间从2004年到2020年,历时17年,将分近、中、远期3个阶段进行,每期一个中心任务,目前已进入全面保护期。
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人类石器制造场,大窑文化遗址的重要程度非同一般。《大窑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的实施,为今后的保护和研究工作提供了指南。下一步对大窑文化遗址的保护将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进行发掘、年代测定、遗址保护、水土保持和环境治理等工作。
⑥ 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文物保护
为了做到有效保护,龙泉市专门成立大窑文保所,落实2名专职文保员。还成立龙泉市文物监察执法大队,落实了4个编制,坚持不懈地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打击盗掘遗址违法犯罪活动。对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发掘现场的四周设置防护栏,清理排水沟,对重点部位还将护罩保护,同时落实专人24小时进行守护。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主要所在区域——小梅镇在采取有效措施,在保护区范围内沿线高际头村、大窑村、洋岙头村、金村等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村民提高保护意识。小梅派出所定期对保护区进行巡察,在重点区域,即这次考古发掘所在地安排了2个民警长驻现场,加大保护力度。镇政府做好相关政策处理工作,对保护区波及影响到的20余亩土地进行征用。目前这20余亩的土地征用都已完成。对保护区范围内的54省道大梅口村到大窑村沿线的6个村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一方面减少自然灾害引起的对保护区的破坏,另一方面,也尽可能让村民受益。
龙泉市还委托东南大学编制了《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规划》,并按程序规定上报国家文物局审批。《规划》设立保护范围及界桩及标志,严格控制建设、筑造工程,清除对遗址本体有侵害作用的灌木、蕨类植物,严格控制农林业耕作和种植的入地深度,对可能遭遇洪水冲击的窑址、设置引水、排水和防止滑波等措施等。此外,还规划一系列保护工程,对大窑龙泉窑遗址进行随形规整、归安加固、防水沟渠、植物清理、回填保护、覆罩保护。龙泉市还根据大窑龙泉窑遗址的特性、内涵,最大限度保护好遗址的整体和历史环境的真实性,保护与遗址相关的古村落,自然山水环境的自然风貌,真实完整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避免生产性建设性破坏,为将来进一步考古发掘研究展示利用提供条件。
⑦ 如何进行大遗址保护的规划
一是要突出保护为主,以“申遗”为目的,在维护遗址真实性、完整性的原则下,以系统考古、学术研究成果为依据,谋定而动,反复论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指导性;二是要处理好规划编制与考古研究的关系,处理好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处理好与山水自然环境的关系,并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与现有项目相协调,增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三是在展示方法上要坚持特色,在不破坏遗址环境风貌,确保可逆性、可识别性的前提下,揭露展示、地面展示、模拟展示等多种形式应各有侧重,搞好试点;四是在总体功能布局上,要与外部大配套相衔接,合理布局,留有余地,要认真梳理交通关系,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的设计要以遗址为主角,新增建筑的数量体量要严格控制,做好视线保护;五是在细节设计方面,要注重保留遗址文化元素符号,原生树种、建筑材料的选择都要认真分析;六是要坚持文物保护与提高城市品位,带动产业,改善民生相结合,积极开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遗址保护与利用共赢的新局面。(根据浙江省杭州良渚遗址管委会对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思想)
⑧ 目前,余杭区的文物保护规划已经正在制定中,以后文物保护就有了更为有力的措施 修改病句
目前,余杭区的文物保护规划正在制定中,以后文物保护就有了更为有力的措施.
去掉“已经”,和“正在”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