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
❶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1.1自然地理概况
公园所在的地理单元性质,山文、地势、流域、水域、气候(气温、降水量、蒸发量、日照时数、无霜期等)、水文、植被(植被类型与结构、植被与森林覆盖率)、生物、土壤等方面的特征。
1.2社会经济概况
人口(数量、密度、构成、分布),行政区划变化沿革,产业与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现状与预测。
1.3公园范围确定的依据
根据充分满足公园内重要地质遗迹、主体地质景观及其赋存环境的保护和利用的需要,说明公园范围确定的依据。分析公园范围划定的合理性与管理的有效性。
1.4 公园发展概况
1.4.1 地质公园的名称、资格授予时间
1.4.2地质公园取得资格以前的地质研究程度与主要研究成果
1.4.3 地质公园申报和建设期间的考察、规划等工作概况
1.4.4 地质公园已完成的建设工作概况及已有的基本设施
1.4.5 地质公园已有的管理机构及人才结构情况
1.4.6 公园如与世界遗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相重叠或部分重叠,可简述其设立的基本情况 3.1 地质地貌景观概况
描述区域地质、地貌景观概况及其演化历史。其中区域地质概况包括地层与古生物、区域构造背景、岩浆活动与变质作用以及区域地质发展史。地貌包括地貌分区、主要地貌景观类型及其发展演变历史。
3.2 地质遗迹景观类型
根据公园发育的地质遗迹景观类型,分别进行描述。
3.3 地质遗迹景观评价
3.3.1 地质遗迹景观价值评价
3.3.1.1 科学价值(包含典型性、稀有性、完整性);
3.3.1.2 审美价值
3.3.1.3 科普价值
3.3.1.4 旅游开发价值
3.3.2 地质遗迹景观综合价值等级评价
通过和国内外同类型地质遗迹景观对比分析,综合评价公园内主要地质遗迹景观的综合价值级别。 4.1 其它自然景观及评价
说明公园内其它自然景观的类型与特征,评价其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科普价值、旅游开发价值、生态价值,并评价其综合价值级别。
4.2 人文景观及评价
说明公园内人文景观的类型与特征,包括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说明其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科普价值、历史文化价值、旅游开发价值,并评价其综合价值级别。 5.1 总体布局概述
5.1.1布局原则与方法
根据地质遗迹资源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布局原则和方法。例如规模适中原则,完整性、连续性原则,有效保护原则,有利游客和方便管理原则,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原则,有利社区福利改进原则等等。例如空间分析理论划界,群体意愿调查,利用地貌、地物以及行政区划划界,保证公园共享基础设施的完整性等等方法。
5.1.2 总体布局与空间结构
公园地质遗迹景观组合、地形地物、水系、行政区划等的自然分布。
从点(景点、居民点等)、线(景观线、游线、交通线等)、面(景观组合区、地貌区、建筑设施分布区、行政区等)的不同层次、功能和相互关系,描述公园的空间结构。
5.2园区、景区
5.2.1 园区或景区划分的依据
5.2.2 园区或景区的分区说明
各园区或景区的特征、性质的描述。
5.3功能区
5.3.1 功能区划分的依据
5.3.2 功能区的分区说明
各功能区的功能性质、特征的描述。
5.4 地质公园的勘界
5.4.1 勘界的技术方案
说明需要勘定的地质公园的各类边界,以及勘界的工作程序、技术方法与手段、精度要求、勘界数据与资料建库存档的办法。
5.4.2 边界标识碑牌的设立
列出需要设立的不同级别与类型的边界标识碑牌的数量与位置(列出拟建边界标识碑牌位置的地理坐标)。 6.1 地质遗迹保护区类型、级别与范围的划分
根据保护对象的自然状况可分为点状,线状,面状类型;按科学价值珍稀程度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区;保护区的范围必须准确划定(其界线重要拐点要注明坐标);各级保护区要有明确的保护要求。
6.2 地质遗迹保护措施
将重点保护的地质遗迹景群、景点、景物划入保护区后,要对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保护现状、面临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科学的保护方案。特级及一级保护对象要落实到人。 7.1 生态环境保护
7.1.1 生态环境质量的现状分析与评价
对公园内的土壤、大气、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本底天然放射性剂量水平,水土流失情况,居民及旅客活动等对自然生态的影响情况进行陈述和评价,并对生态环境影响做出预测。
7.1.2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公园生态环境提出保护措施
7.2 自然灾害防治
对公园范围内及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病虫害、极端气候灾害、游客安全事故等灾害的历史状况、发生背景与条件进行分析,论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3 生物多样性与物种保护
说明生物多样性与物种保护的现状,分析生物多样性与物种面临的主要威胁,论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4 人文景观保护
说明公园内人文景观保护的现状,分析人文景观面临的主要威胁,提出保护措施,并论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5 地质公园的环境容量
7.5.1 环境容量的计算
说明公园、园区、景区、景点环境容量计算方法的选择,计算参数的确定,计算的依据。
7.5.2 公园环境容量控制与管理的现状
7.5.3 环境容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6 地质公园的建筑容量
7.6.1 建筑容量的计算
说明公园建筑容量计算方法的选择,计算参数的确定,计算的依据。
7.6.2 公园建筑容量控制与管理的现状
7.6.3 环境建筑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8.1 课题选择的原则和依据
8.1.1 选题原则
主要围绕资源、保护、科学解说、打造有科学含量的旅游产品、提高旅游效率、保护游客安全以及公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设立科研课题,充分发掘公园的科学文化内涵并体现前瞻性、实用性原则。
8.1.2 选题依据
8.1.2.1对主要地质遗迹在全球或全国范围内地质演化中的代表性的分析对比研究
8.1.2.2 各类地质遗迹形成演化规律,美学特色,分类,评价准则等的分析对比研究
8.1.2.3地质公园科学解说研究(包括解说员培训,地质博物馆,科普电影馆(影视厅),解说碑牌,科普读物等)
8.1.2.4 地质公园开发与资源环境保护研究
8.1.2.5 地质公园经营管理问题研究
8.1.2.6地质公园旅游产品打造和实施问题研究
8.1.2.7 地质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研究
8.1.2.8 数字地质公园建设研究
8.1.2.9 游客安全研究
8.1.2.10 其它需要研究的问题
8.2 科学研究计划编制
将选定的科研项目按规划期限要求编入计划。提出计划实施办法和措施,对近期(3-5年)科研计划要单独编列实施方案。
8.3 科研基金
按门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为科研基金,要对科研基金设立和使用的办法进行可行性说明。
8.4 科研成果的出版与转化
提出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说明。 9.1 解说系统规划的基本原则
9.2 地质博物馆与科普电影馆(影视厅)
9.2.1 地质博物馆
新建及改造博物馆的选址、建筑规模与建筑风格要进行多方案对比分析,提出推荐方案,并列出实施计划;编制展出内容提要及展出形式要求。
9.2.2 科普电影馆(影视厅)
原则上要独立建立,条件不具备者可暂设于博物馆内;要列出建馆面积、座位数及放映技术等级,并列出实施计划;编制放映影片名录、制作计划及技术要求。
9.2.3 布展形式与演示形式
对布展演示形式的技术思路、艺术风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选进行说明。
9.3公园主副碑
9.3.1 主碑
对公园主碑的选址、占地规模、设计风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选进行分析与论证,说明推荐方案的依据。
9.3.2 副碑
对公园副碑的选址、占地规模、设计风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选进行分析与论证,说明推荐方案的依据。
9.4 景点(物)解说牌
对公园景点(物)解说牌设置和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并编制实施方案。
9.5 公共信息标识牌
对公园公共信息标识牌设置和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和编制实施方案。
9.6 图书音像出版物
对“公园科学导游图”、“ 国家地质公园丛书” 等图书音像出版物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并提出实施方案。
9.7 解说系统的维护与更新
对解说系统维护与更新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并提出维护增补方案。 10.1 乡土科普活动
对乡土科普教育的活动内容、对象、活动条件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近期活动方案。提出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计划。
10.2 教学实习活动
对教学实习活动需求、客源构成、活动条件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近期的行动方案。提出与有关院校科研学术机构合作建立教学实习、科研基地计划。
10.3 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
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需求、客源及构成、活动条件及项目可行性分析并编制近期活动计划。 11.1 旅游发展目标
说明旅游发展目标和指标制定的依据。
11.2 旅游客源市场
11.2.1 市场调查
说明市场调查的原则、技术方法,以及调查实施的过程与结论。
11.2.2 市场预测
说明市场预测的依据与技术方法。
11.2.3 市场定位
说明市场定位的依据与技术方法。
11.3 旅游项目(产品)
11.3.1 旅游项目规划的原则
11.3.2 各类旅游项目规划的依据和设计思路
11.3.3 各类旅游项目推广的基础条件与可行性分析
11.4 地质旅游纪念品
11.4.1 地质旅游纪念品开发的基本原则
11.4.2 地质旅游纪念品主题确定、产品系列设计的依据与技术思路
11.4.3 地质旅游纪念品开发与营销规划的可行性论证 12.1 地质公园数据库与GIS
12.1.1 建设目的
例如地质遗迹研究数据共享;有利地质遗迹管理等等。
12.1.2 技术标准
说明技术标准选择的依据,以及技术标准的适用性。
12.1.3 内容与功能
分析数据库内容与功能需求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说明数据库总体框架的技术思路。
12.1.4 应用与管理
应用与管理能力的现状和需求分析,建设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12.2监测系统
监测系统的现状与需求分析,说明公园的综合环境监测系统(如水文、气象、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物种等)和旅游管理监测系统(如公园内的游客容量、交通疏导、旅游安全等)规划的依据和技术思路。
12.3 网站与网络系统
网站与网络系统的现状与需求分析,说明公园网站与网络系统规划的依据和技术思路,以及规划的可行性分析。 13.1 道路交通
13.1.1 外部交通
规划原则与结构分析
13.1.2 内部道路和交通
规划原则与结构分析
13.1.3 停车场
规划原则与结构分析
13.1.4 其他交通方式
规划原则与结构分析
13.2 供水供电设施
13.2.1供水工程设施
供水及需水量现状,需求预测,用水标准,水源选择的依据、供水方案及工程建设的控制要求。
13.2.2供电工程设施
电源及用电需求量现状,需求增长分析,电源选择、工程选址、规模的依据及建设控制要求。
13.3 环境卫生
公共卫生间的规划原则,选址、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污水、垃圾排放处理的现状,污水、垃圾排放量的预测,处置原则,建设控制要求。
13.4 通讯设施
通讯设施现状,需求预测,规划原则,建设控制要求。
13.5 服务设施
13.5.1 餐饮服务设施的规划原则,选址、规模、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13.5.2 住宿设施的规划原则,选址、规模、等级、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13.5.3 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划原则,功能、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13.5.4 医疗服务点的规划原则、功能,选址、规模、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14.1 土地利用规划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调整方案及规划协调。
首先要对规划区本底的土地资源分析评估;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对现状不同类型用地的数量和分布进行分析;在前述两项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地质公园的需要,综合平衡,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划、调整;根据地质公园用地分类(如附表3)最后编制土地利用平衡表(包括现状的和规划的)。 15.1 社区调整
包括居民点调整与迁移,人口与劳动力转移到为地质公园服务的相关行业中等。
15.2 景观整治
15.2.1 整治目标
15.2.2 整治原则
15.2.3 分期整治的依据 16.1 管理机构设置
16.2 职能部门设置
16.3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专业人员配备现状,专业人员来源,专业类型、学历、比例分配的需求分析。
16.4 导游
导游人才现状,对导游技能、能力、资质、地质专业知识需求的分析,导游培训条件、途径的说明。
16.5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现状,知识与能力结构的需求分析,培训条件与途径的说明。
16.6 近期建设项目确定的依据
16.7 项目实施规划(多个项目应分别说明)
16.7.1 实施地点的选择
16.7.2 项目功能定位
16.7.3 项目的结构与组织
16.7.4 项目建设的控制要求
16.7.5 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与投资估算
16.7.6 项目资金来源
附表1 大类 类 亚 类
一、地质(体、层)剖面大类 1.地层剖面 (1)全球界线层型剖面(金钉子)
(2)全国性标准剖面
(3)区域性标准剖面
(4)地方性标准剖面
2.岩浆岩(体)剖面 (5)典型基、超基性岩体(剖面)
(6)典型中性岩体(剖面)
(7)典型酸性岩体(剖面)
(8)典型碱性岩体(剖面)
3.变质岩相剖面 (9)典型接触变质带剖面
(10)典型热动力变质带剖面
(11)典型混合岩化变质带剖面
(12)典型高、超高压变质带剖面
4.沉积岩相剖面 (13)典型沉积岩相剖面
二、地质构造大类 5.构造形迹 (14)全球(巨型)构造
(15)区域(大型)构造
(16)中小型构造
三、古生物大类 6.古人类 (17)古人类化石
(18)古人类活动遗迹
7.古动物 (19)古无脊椎动物
(20)古脊椎动物
8.古植物 (21)古植物
9.古生物遗迹 (22)古生物活动遗迹
四、矿物与矿床大类 10.典型矿物产地 (23)典型矿物产地
11.典型矿床 (24)典型金属矿床
(25)典型非金属矿床
(26)典型能源矿床
五、地貌景观大类 12.岩石地貌景观 (27)花岗岩地貌景观
(28)碎屑岩地貌景观
(29)可溶岩地貌(喀斯特地貌)景观
(30)黄土地貌景观
(31)砂积地貌景观
13.火山地貌景观 (32)火山机构地貌景观
(33)火山熔岩地貌景观
(34)火山碎屑堆积地貌景观
14.冰川地貌景观 (35)冰川刨蚀地貌景观
(36)冰川堆积地貌景观
(37)冰缘地貌景观
15.流水地貌景观 (38)流水侵蚀地貌景观
(39)流水堆积地貌景观
16.海蚀海积景观 (40)海蚀地貌景观
(41)海积地貌景观
17.构造地貌景观 (42)构造地貌景观
六、水体景观大类 18.泉水景观 (43)温(热)泉景观
(44)冷泉景观
19.湖沼景观 (45)湖泊景观
(46)沼泽湿地景观
20.河流景观 (47)风景河段
21.瀑布景观 (48)瀑布景观
七、环境地质遗迹景观大类 22.地震遗迹景观 (49)古地震遗迹景观
(50)近代地震遗迹景观
23.陨石冲击遗迹景观 (51)陨石冲击遗迹景观
24.地质灾害遗迹景观 (52)山体崩塌遗迹景观
(53)滑坡遗迹景观
(54)泥石流遗迹景观
(55)地裂与地面沉降遗迹景观
25.采矿遗迹景观 (56)采矿遗迹景观
附表2 序
号 用地代号 用 地 名 称 面积
(km2) 占总面积的比例(%) 人均面积
(m2/人)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00 合计 地质公园规划用地 — —
01 甲 地质遗迹景观用地 — —
02 乙 公园设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会用地
04 丁 交通与工程用地
05 戊 林 地 — —
06 已 园 地 — —
07 庚 耕 地 — —
08 辛 草 地 — —
09 壬 水 域 — —
10 癸 滞留用地 — —
备 注 年现状总人口 万人,其中游客 人,职工 人,居民 人
年规划总人口 万人,其中游客 人,职工 人,居民 人
注1:其中“—”表示不适用。
注2:第03项的人均面积计算基数,只计算在项用地内居住的人数,
不含游客数。游客数是指旅游高峰季节的日平均数。
附表3 序号 代号 用地名称 范 围 备 注
01 甲 地质遗迹景观用地 地质景观用地、地质迹保护用地、需恢复的景观用地、野外游憩用地、其他观光用地
02 乙 公园设施用地 独立旅游基地用地、娱乐文体用地、度假保健用地、科普设施用地、其他设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会用地 居民点用地,其他社会建设用地 非旅游建设
用地
04 丁 交通与工程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内部交通用地(包括车场)、其他配套设施用地
05 戊 林 地 除园地外的所有林地
06 已 园 地 各类人工经济林园地 不含竹木材林
07 庚 耕 地 菜地、旱地、水田、水浇地等
08 辛 草 地 各类草地
09 壬 水 域 河、湖、海、滩、渠、水库等
10 癸 滞留用地 所有废弃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荒地
❷ 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的规划方案
评审会主办方表示,此次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概念设计国际竞赛,不仅是一次国际化的大型规划设计竞赛,同时也是一场遗址保护与城市规划的竞赛。众多国际顶尖设计团队不仅仅为我们带来了新的理念,同时也为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的建设指引了方向,让更多富有创意的设计模式融合到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的规划中。这次方案评审会圆满落幕后,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正式规划方案即将出台。
❸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与立项名单区别
1、立项在前,启动建设之前需要先立项,进入立项名单相当于进入项目库。
2、经过若干时间的建设,取得进展以后,申请验收通过之后,正式授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称号,就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
❹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公园名单
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
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共12项)
北京圆明园考古遗址公园
周口店考古遗址公园
吉林集安高句丽考古遗址公园
江苏鸿山考古遗址公园
浙江良渚考古遗址公园
河南殷墟考古遗址公园
洛阳隋唐考古遗址公园
四川广汉三星堆考古遗址公园
成都金沙考古遗址公园
陕西汉阳陵考古遗址公园
秦始皇陵考古遗址公园
大明宫考古遗址公园
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共23项)
山西晋阳古城考古遗址公园
辽宁牛河梁考古遗址公园
吉林渤海中京考古遗址公园
江苏扬州城考古遗址公园
江西御窑厂考古遗址公园
山东南旺枢纽考古遗址公园
曲阜鲁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大汶口考古遗址公园
河南汉魏洛阳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郑州商城考古遗址公园
三杨庄考古遗址公园
湖北楚纪南城(含八岭山、熊家冢)考古遗址公园
湖南长沙铜官窑考古遗址公园
里耶古城考古遗址公园
老司城考古遗址公园
广西靖江王府及王陵考古遗址公园
甑皮岩考古遗址公园
贵州可乐考古遗址公园
陕西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
秦咸阳城考古遗址公园
甘肃锁阳城考古遗址公园
新疆北庭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重庆钓鱼城考古遗址公园
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共12项)
辽宁 牛河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吉林 渤海中京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黑龙江 渤海上京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江西 御窑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山东 曲阜鲁国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大运河南旺枢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河南 汉魏洛阳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湖北 熊家冢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湖南 长沙铜官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广西 甑皮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重庆 钓鱼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新疆 北庭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共31项)
河北 元中都考古遗址公园
泥河湾考古遗址公园
赵王城考古遗址公园
山西 蒲津渡与蒲州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内蒙古 辽上京考古遗址公园
萨拉乌苏考古遗址公园
辽宁 金牛山考古遗址公园
吉林 罗通山城考古遗址公园
黑龙江 金上京考古遗址公园
江苏 阖闾城考古遗址公园
安徽 凌家滩考古遗址公园
明中都皇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福建 城村汉城考古遗址公园
万寿岩考古遗址公园
江西 吉州窑考古遗址公园
山东 临淄齐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城子崖考古遗址公园
河南 郑韩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偃师商城考古遗址公园
城阳城址考古遗址公园
湖北 铜绿山考古遗址公园
龙湾考古遗址公园
盘龙城考古遗址公园
湖南 炭河里考古遗址公园
城头山考古遗址公园
云南 太和城考古遗址公园
陕西 统万城考古遗址公园
龙岗寺考古遗址公园
甘肃 大地湾考古遗址公园
宁夏 西夏陵考古遗址公园
青海 喇家考古遗址公园
❺ 长沙铜官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范围
窑区原貌犹在,窑包依旧林立,文化堆积层沉静地躺在地下。千年的文化之根版之源静默在湘江之滨的一个小权镇上,孤独清静。昨日,记者在长沙铜官窑遗址管理处看到,这里始终未曾进行过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为免破坏旧貌,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这个千年古窑的核心保护区。
如何保护好这个千年古窑,让更多人能一睹芳容,这是长沙铜官窑在新历史下的课题。《长沙铜官窑遗址总体保护规划》从规划背景价值评、规划原则、保护区划、保护措施、环境规划、展示规划、管理措施、基础设施规划要求、投资估算等方面进行规划。 依据有关规定,结合长沙铜官窑遗址的性质、分布和环境特点,确定遗址的保护区范围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同属文物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区范围中核心区具体范围为:沿国家已征用的保护围墙外扩大约60米的区域,东到堆子山山脚(包括都司坡),南至新河北岸,西沿胡家垅小路,北沿长坡自然小路为边界,具体界线以保护区划图为准。整个保护范围面积约为800亩。
❻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办法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考古遗址保护、展示与利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有效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第三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评定管理工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运营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鼓励、支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对于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址,可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
(一)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保护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三)考古工作计划已获批准并启动实施;
(四)具备符合保护规划的遗址公园规划;
(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
第六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申请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
第七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五条所列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计划书;
(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第八条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国家文物局批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
第九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涉及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十条 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符合以下条件,且已初具规模的考古遗址公园,可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申请,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
(一)所有自然或人为因素引起的对遗址的破坏行为已得到控制或纠正;
(二)各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齐全;
(三)所有建设项目均符合遗址公园规划;
(四)已向公众开放,或已具备开放条件;
(五)无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国家文物局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开展评定工作。
评定合格者,由国家文物局授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申请评定的单位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国家文物局撤销其所得称号。
第十三条 被评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如需修编规划、变更或扩展建设项目,须按原程序上报。
第十四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及运营。
第十五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二)实施遗址公园规划;
(三)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四)提供良好的卫生、服务、消防、救护等公共设施,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五)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年度运营报告。
第十六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遗址的保护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遗址保护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与运营除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外,还应当执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国家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实行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指定巡视专家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其遗址保护和公园管理、运营状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用途和功能,不得侵占其合法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开展任何不利于遗址保护的活动。
第二十条 对管理和运营不当,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损毁,已不具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条件的,国家文物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撤销称号处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被撤销称号者,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遗址、环境、生态、景观等资源损毁和破坏的机构与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❼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目录 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本段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考古遗址保护、展示与利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有效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第三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评定管理工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运营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鼓励、支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对于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址,可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 (一)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保护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三)考古工作计划已获批准并启动实施; (四)具备符合保护规划的遗址公园规划; (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 第六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申请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 第七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五条所列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计划书; (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第八条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国家文物局批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 第九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涉及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十条 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符合以下条件,且已初具规模的考古遗址公园,可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申请,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 (一)所有自然或人为因素引起的对遗址的破坏行为已得到控制或纠正; (二)各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齐全; (三)所有建设项目均符合遗址公园规划; (四)已向公众开放,或已具备开放条件; (五)无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国家文物局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开展评定工作。 评定合格者,由国家文物局授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申请评定的单位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国家文物局撤销其所得称号。 第十三条 被评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如需修编规划、变更或扩展建设项目,须按原程序上报。 第十四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及运营。 第十五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二)实施遗址公园规划; (三)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四)提供良好的卫生、服务、消防、救护等公共设施,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五)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年度运营报告。 第十六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遗址的保护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遗址保护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与运营除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外,还应当执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国家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实行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指定巡视专家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其遗址保护和公园管理、运营状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用途和功能,不得侵占其合法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开展任何不利于遗址保护的活动。 第二十条 对管理和运营不当,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损毁,已不具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条件的,国家文物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撤销称号处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被撤销称号者,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遗址、环境、生态、景观等资源损毁和破坏的机构与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共12项) 北京 圆明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周口店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吉林 集安高句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江苏 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浙江 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河南 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隋唐洛阳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四川 三星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金沙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陕西 阳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秦始皇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大明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共23项) 山西 晋阳古城考古遗址公园 辽宁 牛河梁考古遗址公园 吉林 渤海中京考古遗址公园 江苏 扬州城考古遗址公园 江西 御窑厂考古遗址公园 山东 南旺枢纽考古遗址公园 曲阜鲁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大汶口考古遗址公园 河南 汉魏洛阳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郑州商城考古遗址公园 三杨庄考古遗址公园 湖北 楚纪南城(含八岭山、熊家冢)考古遗址公园 湖南 长沙铜官窑考古遗址公园 里耶古城考古遗址公园 老司城考古遗址公园 广西 靖江王府及王陵考古遗址公园 甑皮岩考古遗址公园 贵州 可乐考古遗址公园 陕西 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 秦咸阳城考古遗址公园 甘肃 锁阳城考古遗址公园 新疆 北庭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重庆 钓鱼城考古遗址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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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前 言
中国的地质公园建设,是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体系”的倡议,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地质遗迹的任务,由国土资源部主持于2000年开始进行的一项新工作。
地质公园担负三项任务:第一,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自然环境;第二,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高;第三,开展旅游活动,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国地质公园体系已初具规模。地质公园事业的发展使得我国地质遗迹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依托地质公园建设,很多珍贵地质遗迹得到了切实保护,社会地球知识科学普及水平迅速提升,同时还带动了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振兴。
为加强地质公园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地质公园规划建设,指导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特制订本技术要求。
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地质公园的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2.体现地质公园宗旨,突出地质公园特色。
3.统筹兼顾,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规划工作的主要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法律法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二)技术规范、标准、指南类: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与工作指南(国土资源部,2002-11)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指南和标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学部,2008-06)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国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国家环保局,1996)
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
(三)地质公园所在地的相关规划: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
三、规划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一)合理划定、明确界定地质公园范围
1.范围划定的原则
地质公园的范围划定要以能够包含构成地质公园的主要地质遗迹并能实施有效保护为基本原则,方便管理,避免公园规划面积过大,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地方经济建设情况,避免公园内设置矿业权,要注意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
2.范围的表述
地质公园的范围除文字描述外,同时要用边界控制点(拐点)坐标标注在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图上。公园范围如有变动必须标明变动情况,并说明变动的理由和原因。
3.土地权属及使用
地质公园的土地权属应清晰。公园内的土地权利人应服从地质遗迹保护的管理要求,其土地用途应符合地质公园规划,必要时以“契约”“协议”等形式约定。
4.勘界
地质公园边界及地质公园内的功能区界线,必须使用测绘仪器或GPS定位仪(注明误差)进行准确勘界,测定边界的重要拐点坐标,并标注在以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为底图的《地质公园园区划界实际资料图》上(根据规模按规划图件要求确定比例尺)。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应依照边界类型,设立明确的界线标示碑或标示牌。地质公园勘界的图形与实测数据应建库存档。
为便于管理,在保证地质遗迹的完整性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边界划定可充分利用山脊线、山谷线、河流中线、水岸、陡崖边线、道路、行政区边界、土地权属边界等具有明显分界特征的地形、地物界线。
(二)地质公园园区、功能区
1.园区、景区
在公园范围内,按地质遗迹景观和其它景观类型的空间分布与组合特征、地貌的自然分区、交通连通状况,特别是行政辖区的因素,可将地质公园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园区和园区之下的景区。为便于公园统一管理,一个公园的园区应相对集中,数目不宜过多。
2.功能区划分
功能区的划分应依据土地使用功能的差别、地质遗迹保护的要求并结合旅游活动的要求,在公园或独立的园区范围内,可酌情划分出如下功能区:门区、游客服务区、科普教育区、地质遗迹保护区、自然生态区、游览区(包括地质、人文、生态、特别景观游览区)、公园管理区、居民点保留区等。
其中:
地质遗迹保护区: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可划分为特级保护区(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保护区的范围必须准确划定(要有重要拐点坐标)。各级保护区要有明确的保护要求:特级保护区是地质公园内的核心保护区域,不允许观光游客进入,只允许经过批准的科研、管理人员进入开展保护和科研活动,区内不得设立任何建筑设施;一级保护区可以安置必要的游赏步道和相关设施,但必须与景观环境协调,要控制游客数量,严禁机动交通工具进入;二级、三级保护区属一般保护区,允许设立少量地学旅游服务设施,但必须限制与地学景观游赏无关的建筑,各项建设与设施应与景观环境协调。所有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不得设立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大型服务设施。
在公园园区范围内,依据地质公园设立前批准的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等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补充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单位应确保其建设活动不得破坏公园内的地质遗迹。
地质公园内禁止开山、开荒等破坏地貌景观和植被的活动,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工业开发区。
科普教育区:公园博物馆、科普电影馆(影视厅)、地质科普广场一般设于此区。要考虑景区已有的建设,有条件的公园可以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培训基地,开辟专项科普旅游路线等。
游客服务区:服务区内可发展与旅游产业相关的服务业,控制其他产业,不允许发展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产业。服务区的面积可控制在地质公园总面积的百分之二以内。
(三)地质遗迹的调查、评价、登录和保护
应开展对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登录和保护(地质遗迹类型划分可参照附表1)。规划应说明公园内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登录和保护工作现状,并确定近期、中期、长期的工作目标和计划。
1.地质遗迹的调查
地质遗迹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明公园内应当予以保护的地质遗迹的类型与空间分布;地质遗迹的地质地貌背景,例如构成地质遗迹的岩石、地层,控制地质遗迹形成的构造与外营力作用,地质遗迹所处的地貌类型单元等;能描述和分析地质遗迹形态和性状特征的各种参数;地质遗迹受到破坏与保护的现状;对地质遗迹产生破坏或威胁的自然与人为的影响因素。
地质遗迹野外调查的信息与数据采集,应能满足地质遗迹评价和建立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数据库的要求。
地质遗迹调查应以已完成的中、大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实测的大比例尺地形图为载体,以提高调查的精度和控制程度。
2.地质遗迹的评价与登录
按科学价值、美学价值、科普教育价值及旅游开发价值为主并参考有关因素对地质遗迹进行综合评价,将地质遗迹划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及省以下级四个等级。按类按级编列公园全部地质遗迹名录,并按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档案登录和数据库录入,为有效保护与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地质遗迹数据库办法另订)。
3.地质遗迹的保护
将公园内地质遗迹分别划入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中,并有针对性地分别列出其主要影响因素及保护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与保护措施,使园中地质遗迹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特级、一级地质遗迹的保护责任要落实到人。
(四)地质公园的科学解说系统
科学解说系统是地质公园的主要特色,其内容包括:户内外解说设施(地质博物馆,科普电影馆(影视厅),公园与园区主副碑,解说碑、牌、栏,交通指示牌等),解说员与解说设备的配备,解说出版物(公园科学导游图、地质公园丛书、地质公园解说词及主要地质科普路线解说词,科普音像出版物等)。
要求:
地质博物馆:各地质公园都要建立以普及本园区地质景物知识为主,面积相应的博物馆。独立的园区应当建立相应的展室。
科普电影馆(影视厅):是以科普电影方式向游客介绍公园科学、历史文化知识的最佳途径。各公园都要建立适当规模及技术等级的科普电影馆。
解说牌:主要地质遗迹景物(点)都要设立科学、通俗、直观的中英文对照(或因地增加其它语种)解说牌。每个国家地质公园应不少于50块;有多个独立园区的地质公园,其每个独立园区应不少于30块。
导游词:要将编写导游员专用的公园、园区、景区、特设旅游路线的解说词,地质博物馆讲解词列入规划(针对不同讲解对象应当编写不同的版本)。
导游员配备:每个独立园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导游员,须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订出定期地学知识培训计划及要求(每年不少于一周,世界地质公园还要增设外语培训)。要编制导游员配备计划和近期实施方案。
地质公园丛书:是一套具有地质公园自助导游性质的丛书,要求每个地质公园编制一套,公开出版发行。
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是计划公开出版发行的一套以数字地图为底图、直观显示地质地貌特色的游客用导游图。要求每个地质公园编制一张(要求另订)。
(五)地质公园的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是提升地质公园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强化。各地质公园必须按要求制定科学研究计划。
1.科学研究的原则
以提高园区地质、人文、生物资源研究水平,提高地质公园的管理及政策水平,更好地实现地质公园“三大任务”为基本原则。
2.科学研究选题的依据
紧密围绕资源、保护、科学解说、打造有科学含量的旅游产品、提高旅游效益、保障游客安全以及公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设立科研课题。
主要针对以下领域提出研究课题:
*园区主要地质遗迹形成原因及在全球或全国范围内地质演化中的代表性
*园区主要地质地貌形成演化规律、美学特色、分类及评价准则及国内外对比研究等
*园区主要人文、生物景观资源研究
*科学解说研究(包括解说员培训,地质博物馆,科普电影馆(影视厅),解说碑牌,导游词编写、科学导游图的编制、科普音像读物编制等)
*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法与措施
*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
*数字地质公园建设
*其它
3.计划编制要求
按规划年限要求编制远期、中期及近期计划,近期(3-5年)计划要编列研究课题名录并提出实施行动方案(包括人员、经费投入等)。
4.科学研究的人力资源配备
整合现有各方面的研究资源,制定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专家的合作计划,以及地质公园自身科技人才的配置计划。
5.科学研究的经费保障
计划要提出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主要渠道、经费的主要来源及筹措方式。提出保障研究经费的措施和方案。如以不低于地质公园门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为科研基金,并争取当地政府的资金支持,同时争取进入国家科研计划或国际地质研究合作项目以获得资助。
6.科研成果的出版、交流与转化
要提出主要科研成果的出版途径与方式,提出研究成果转化为本公园建设与管理服务的要求,制定出利用成果参与或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计划,建立姊妹公园的计划等。
(六)科学普及工作
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是地质公园设立的三大任务之一。应以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为基本原则。各地质公园应制订科学普及工作方案。
1.乡土科普活动
制定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乡土科普教育、环境友好教育、组织青少年春、秋游园、夏令营、冬令营及其它专题性科学普及活动方案。提出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计划。
2.教学实习活动
制定面向大中专学生及科研机构在公园内科研教学实习编写论文等活动计划并提出近期(3-5年)的行动方案。提出与有关院校科研学术机构合作建立教学实习、科研基地计划。
3.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
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需求,对客源构成、活动条件进行可行性分析,编制活动计划。
(七)地质公园的信息化建设规划
用现代科技完善信息化建设是建设和管理地质公园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地质公园数据库、监测系统、网络系统的建设。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
*在公园各景点及重点位置安装监测仪器,建立监测中心,加强对园区的监控管理,确保游客安全,及时发现地质遗迹损毁事件以及地质灾害和火灾隐患等;
*建立全园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设立在信息中心的主机,设立于公园各处的终端机、信息自动服务台、触摸屏、电子导游系统、大屏幕、虚拟现实系统、面对面信息服务台等设施。实行信息互通,向游客及时提供游览信息、游览指南,引导游客游览、疏导客流等;
*建立地质公园网站,沟通与各个方面的信息联系,要具有公园及地质遗迹展示、科普教育和地质公园研究平台、远程票务住宿预订服务等功能;
通过WebGIS的技术手段将地质公园数据库、地质公园网站和地质公园展示系统、地质公园监测系统整合起来。实现远程科研数据获取,数据检索查询,公园网络营销与服务等功能。
(八)地质公园的管理体制与人才规划
健全的管理机构和有序的管理体制,是建设和管理好地质公园的保障。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公园管理体制规划,应把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的名称、级别、二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职能等编列清楚,并以公园上一级政府正式批件为据。如公园管理机构与其他管理机构(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等)相互重叠时,必须设立专门管理地质公园日常业务的科室。
地质公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特别是地学专业人才,要求世界地质公园5-8人,国家地质公园3-5人)是建设和管理好地质公园的重要保障,必须将公园的人才结构和配备途径、培训计划纳入地质公园的规划。
四、规划的成果要求
地质公园规划应提交以下成果:
(一)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实施地质公园规划的行动指南和规范,应以法规条文的方式、简明扼要地直接表述地质公园规划的结论,规定做什么和怎么做,体现规划内容的指导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文本的编写要求见《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提纲》(附件1)。
(二)规划编制说明
地质公园规划编制说明是对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主要内容、编制过程、初审情况等方面的简要说明,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原则及指导思想。着重说明规划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特点。
2. 规划编制过程、规划研究情况。
3. 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及主要内容的确定过程与依据。
4. 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5.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规划的审核情况。
6. 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等意见的情况以及协调、论证情况。
7.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规划图件及编制要求
1.主要附图
地质公园区位和交通图
地质公园地质图
地质公园园区划界实际资料图
地质遗迹及其他自然人文资源分布图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图
地质公园规划总图
地质公园园区(景区)功能分区图
地质公园土地利用规划图
地质公园遥感影像图
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
2.相关图件比例尺原则按如下要求选择
小型地质公园:面积≤20km2,图纸比例为1/5000-1/10000
中型地质公园:20<面积≤100km2,图纸比例为1/10000-1/25000
大型地质公园:100<面积≤500km2,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特大型地质公园:面积>500km2,图纸比例为1/50000-1/100000
3.地质公园规划图件基本内容编制要求
(1)地质公园区位和交通图
用不同比例的几张图(如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组合起来,将本地质公园在全国、全省(区、市)、全市中的位置和大致范围表示清楚,并在公园所在市的道路交通图上,将距公园最近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以及市中心区到本地质公园大门的联接道路表示清楚。如果是世界地质公园还应用世界地图示意其位置。
(2)地质公园地质图
以地形图为底图,按相应比例尺地质图编制要求编制。
(3)地质公园园区划界实际资料图
根据面积的大小按规定选用相应比例的地形图,将公园全部范围边界和各园区的界线用测绘仪或GPS进行实测,重要拐点坐标进行编号并标注在图上。测点坐标资料造册存档。此图是政府批准公园面积的依据,也是用图纸计算公园和园区面积的依据。
(4)地质遗迹及其他自然人文资源分布图
是资源现状图,用不同的图例将调查到的主要地质遗迹、地质景点、水域景点、生物景点、人文景点,分类、分等级标示在相应比例尺的底图上。
(5)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图
按地质遗迹保护区进行分级(如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并用不同的色彩区分表示,特级和一级保护区边界的重要拐点必须用GPS实测,并编号标注在图上,测点资料造册存档。
(6)地质公园规划总图
包括所规划的地质公园各园区、主要景区、重要景点以及各园区内的主要旅游服务设施(大门、停车场、标志碑、游客中心、博物馆、重点公共卫生间、餐饮购物场所、观景台等)、主要游线道路或其它交通设施的位置、范围、走向等。
(7)地质公园(园区)功能分区图
对公园各园区的不同功能进行区划,各不同功能区(如游客服务区、科普教育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人文景观区、自然生态区、公园管理区、居民点保留区等)要有明确的范围和界线,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以指导下一阶段的公园建设规划(详细规划)。
(8)地质公园土地利用规划图
按附表3将地质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编制成图。
(9)地质公园遥感影像图
按规划图件比例尺精度要求编制,图面上要有公园范围及有关地物内容的文字标示。
(10)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
是游客了解公园主要地质景物、安排食宿、交通等的自助导游图。科学导游图以遥感影像图为底图转换成地貌晕渲图,直观地将主要地质遗迹、地质地貌景观、重要人文景物的位置,观景点以及博物馆、食、宿、医疗、救护场所的位置表示出来,并将到达这些景点或观景点的交通线路和步行线路表示出来。图面应设计为折叠页形式,以便于游客携带。
4.编制规划图件注意事项
针对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中图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1)在图框内的右下角绘制图栏,图栏内要注明:规划名称、该图纸名称、比例尺、编制单位名称、图号和编制日期等信息,必要时要有规划项目负责人和制图人签字。
(2)规划正式图纸必须在图框内右上角标注指北针和比例尺。
(3)在目前没有统一图例的情况下,为方便使用,建议所有自然景点景物和天然地物均用小圆圈图例,所有人工设施和建筑物均用小方框图例。
(四)专项研究报告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是从研究角度为规划编写提供更加准确、详尽的理论和实际分析论证依据。
其编写要求见《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
(五)基础资料汇编
主要是规划编制中形成的基础调查资料、资料辑录、数据统计、重要的参考文献等。
五、本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国家地质公园。原《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指南(试行)》停止执行。
六、附则
规划工作由地质公园属地地方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合主持,以委托或招标方式进行。
由于地质公园规划是一项技术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承担规划工作的单位必须熟悉地质公园规划的技术要求、具有编制地质公园规划的实际经验,规划编制组成员必须由多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除地质专家外,还应包括相关规划专业(城市规划、风景区规划、工程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等)的技术人员,必要时可邀请生态学、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旅游规划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规划单位应将相关工作经历与成果、人员的专业与职称构成、管理体系等材料,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由国家地质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并实施。
附件:1.《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纲要》
2.《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❾ 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什么时候开始改建
2007年,杭州良渚遗址抄管理区管委会着手编制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2008年启动遗址公园一期(美丽洲公园)项目。2008年10月,美丽洲公园和良渚博物院同时建成开放。2010年10月,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进入我国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
❿ 国家对公园场馆建设有什么限制性要求
国家地质公园验收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验收专家组按照地质公园建设实际情况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地质公园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30分)
1.地质公园规划(10分)
地质公园规划是建设和管理好地质公园的依据,已按照国土资源
部发布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编制完成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并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初审通过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地质遗迹保护(10分)
地质遗迹是是地质公园建立的依据和主要的保护对象。地质公园应在调查清楚园区内地质遗迹的类型、分布、数量、等级的基础上,建立地质遗迹名录及资料档案,制定并实施了具体、有效的保护措施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3.地质公园勘界(10分)
地质公园边界清楚,测定拐点坐标,设有界碑,无土地及林权纠纷,没有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等。
二、地质公园解说与标识系统(40分)
地质公园解说标识系统建设是实现地质公园任务的主要举措,
是地质公园特殊性的体现,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地质公园主、副碑(5分)
在代表性园区设立公园主碑(包括公园总体分布图及简介说明栏),各独立的园区原则上要设立地质公园副碑(包括分园区分布图及简介说明栏)。
2.地质公园博物馆(10分)
是融知识性、观赏性、娱乐性于一体,能集中向游人展示地质遗迹,宣传普及地质科学知识,并可进行休息娱乐。公园主馆展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0m2)、展出内容和形式要与地质公园主题相匹配,并符合游客要求。要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开馆要求。博物馆解说员的讲解要针对普通游客,既有科学内涵又通俗易懂。
3.地质公园科普影视馆(厅)(5分)
应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向游客充分展现公园地质特点,可以融进博物馆内,也可以单独建设,要保证一定座位(原则不少于80个),达到接待游客要求。
4.景点(景物)解说牌(10分)
应在有代表性和典型的地质遗迹景点(景物)旁设立科学解说牌,位置设置合理,帮助游人实地了解地学科普知识;内容上要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数量上应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数量不少于50块,有多个独立园区的每个独立园区不少于30块;解说牌图片和字迹应保持清晰完整。
5.导引标志(5分)
是引导游人进入公园的重要设置,在通向公园的主要道路上应设置一定数量(多于3块)的,能清楚准确引导游人进入公园的引导牌。引导牌应标明地质公园位置和内容,风格和式样应统一。
6.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和科考、科普旅行路线。(5分)
要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编制出简明清晰、直观且符合出版要求的科学导游图,列入出版计划;选择园区内具有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景观和人文景观设置科考、科普旅行路线。
三、地质公园科学研究与科普活动(15分)
1.科学研究工作(7分)
地质公园要制订公园内地学研究计划和近期(3—5年)行动计划,落实研究经费,并已开展了1项以上的研究项目。
2.科学普及活动(8分)地质公园已制订有地学科学普及活动规划及近期(3-5年)活动方案,并已经开展了相关科普活动;已结核本公园地质遗迹特色编制了“地质公园丛书”等地学科普读物(图、书、电子光盘),并出版发行;制作了用于科普的地质标本和地质公园纪念品。
四、地质公园管理与信息化建设(15分)
1.组织机构(5分)
应当建立完善的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由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具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部门设置分工科学合理。
2.人员配置(5分)
地质公园要专门的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并配备或长期聘用地学专业人员(3—5人),应配备地学专职导游员。
3.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5分)
初步建立地质公园数据库和监控系统;已建立了独立的地质公园网站,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