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春考古遗址公园
㈠ 建立考古遗址公园有什么意义
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将建设成为未来西安的“城市中央公园”,版同时把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权改造成为带动西安率先发展、均衡发展、科学发展的城市增长极,成为西安未来城市发展的生态基础、重要的人文象征、世界文明古都的重要支撑。
㈡ 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什么意思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分两类,一类是已经建设的,立项的名单表示国家原则上已经通回过审批,答并准备进入建设程序的名单,二者的差别就是一个已经开始建设或者已经建成的,二者是建设前期的审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即将进入建设工作的。
㈢ 三星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开放了吗
抄开放了。
三星堆遗址被袭称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考古发现之一,作为长江上游地区中华古代文明的杰出代表,昭示了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一样,同属中华文明的母体,被誉为“长江文明之源。
三星堆遗址最初发现于1929年,由当地农民偶然淘沟发现,出土了一批玉器、石器3、400件。一号坑是南兴镇二砖厂在遗址内取土造砖时,于1986年7月18日发现的。1个月后的8月16日,工人取土时,在距一号坑20几米远处发现了二号坑。
遗址经发掘由下到上有4期文化堆积:第1期文化堆积时代相当于新石器晚期,大约与中原龙山文化的年代相当,C14测定年代距今4075±150年,树轮较正4500±150年;第2期文化堆积时代约在夏商早期,C14测定年代距今3765±80年;第3期文化堆积时代为商代晚期;第4期文化堆积时代为殷末周初,C14测定年代距今2875±70年,树轮较正3005±105年。
㈣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公园名单
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
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共12项)
北京圆明园考古遗址公园
周口店考古遗址公园
吉林集安高句丽考古遗址公园
江苏鸿山考古遗址公园
浙江良渚考古遗址公园
河南殷墟考古遗址公园
洛阳隋唐考古遗址公园
四川广汉三星堆考古遗址公园
成都金沙考古遗址公园
陕西汉阳陵考古遗址公园
秦始皇陵考古遗址公园
大明宫考古遗址公园
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共23项)
山西晋阳古城考古遗址公园
辽宁牛河梁考古遗址公园
吉林渤海中京考古遗址公园
江苏扬州城考古遗址公园
江西御窑厂考古遗址公园
山东南旺枢纽考古遗址公园
曲阜鲁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大汶口考古遗址公园
河南汉魏洛阳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郑州商城考古遗址公园
三杨庄考古遗址公园
湖北楚纪南城(含八岭山、熊家冢)考古遗址公园
湖南长沙铜官窑考古遗址公园
里耶古城考古遗址公园
老司城考古遗址公园
广西靖江王府及王陵考古遗址公园
甑皮岩考古遗址公园
贵州可乐考古遗址公园
陕西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
秦咸阳城考古遗址公园
甘肃锁阳城考古遗址公园
新疆北庭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重庆钓鱼城考古遗址公园
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共12项)
辽宁 牛河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吉林 渤海中京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黑龙江 渤海上京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江西 御窑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山东 曲阜鲁国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大运河南旺枢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河南 汉魏洛阳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湖北 熊家冢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湖南 长沙铜官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广西 甑皮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重庆 钓鱼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新疆 北庭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共31项)
河北 元中都考古遗址公园
泥河湾考古遗址公园
赵王城考古遗址公园
山西 蒲津渡与蒲州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内蒙古 辽上京考古遗址公园
萨拉乌苏考古遗址公园
辽宁 金牛山考古遗址公园
吉林 罗通山城考古遗址公园
黑龙江 金上京考古遗址公园
江苏 阖闾城考古遗址公园
安徽 凌家滩考古遗址公园
明中都皇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福建 城村汉城考古遗址公园
万寿岩考古遗址公园
江西 吉州窑考古遗址公园
山东 临淄齐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城子崖考古遗址公园
河南 郑韩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偃师商城考古遗址公园
城阳城址考古遗址公园
湖北 铜绿山考古遗址公园
龙湾考古遗址公园
盘龙城考古遗址公园
湖南 炭河里考古遗址公园
城头山考古遗址公园
云南 太和城考古遗址公园
陕西 统万城考古遗址公园
龙岗寺考古遗址公园
甘肃 大地湾考古遗址公园
宁夏 西夏陵考古遗址公园
青海 喇家考古遗址公园
㈤ 扬州隋炀帝墓考古遗址公园是不是已经建成开放了
隋炀帝墓考古遗址公园整个工程分两期进行,一期为景观绿化和环境整治工程,已于去年9月建成并初步对外开放;二期将在今年内基本完成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并全面对外开放。
㈥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目录 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本段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考古遗址保护、展示与利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有效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第三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评定管理工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运营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鼓励、支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对于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址,可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 (一)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保护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三)考古工作计划已获批准并启动实施; (四)具备符合保护规划的遗址公园规划; (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 第六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申请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 第七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五条所列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计划书; (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第八条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国家文物局批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 第九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涉及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十条 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符合以下条件,且已初具规模的考古遗址公园,可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申请,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 (一)所有自然或人为因素引起的对遗址的破坏行为已得到控制或纠正; (二)各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齐全; (三)所有建设项目均符合遗址公园规划; (四)已向公众开放,或已具备开放条件; (五)无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国家文物局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开展评定工作。 评定合格者,由国家文物局授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申请评定的单位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国家文物局撤销其所得称号。 第十三条 被评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如需修编规划、变更或扩展建设项目,须按原程序上报。 第十四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及运营。 第十五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二)实施遗址公园规划; (三)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四)提供良好的卫生、服务、消防、救护等公共设施,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五)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年度运营报告。 第十六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遗址的保护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遗址保护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与运营除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外,还应当执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国家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实行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指定巡视专家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其遗址保护和公园管理、运营状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用途和功能,不得侵占其合法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开展任何不利于遗址保护的活动。 第二十条 对管理和运营不当,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损毁,已不具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条件的,国家文物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撤销称号处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被撤销称号者,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遗址、环境、生态、景观等资源损毁和破坏的机构与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共12项) 北京 圆明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周口店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吉林 集安高句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江苏 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浙江 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河南 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隋唐洛阳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四川 三星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金沙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陕西 阳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秦始皇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大明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共23项) 山西 晋阳古城考古遗址公园 辽宁 牛河梁考古遗址公园 吉林 渤海中京考古遗址公园 江苏 扬州城考古遗址公园 江西 御窑厂考古遗址公园 山东 南旺枢纽考古遗址公园 曲阜鲁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大汶口考古遗址公园 河南 汉魏洛阳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郑州商城考古遗址公园 三杨庄考古遗址公园 湖北 楚纪南城(含八岭山、熊家冢)考古遗址公园 湖南 长沙铜官窑考古遗址公园 里耶古城考古遗址公园 老司城考古遗址公园 广西 靖江王府及王陵考古遗址公园 甑皮岩考古遗址公园 贵州 可乐考古遗址公园 陕西 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 秦咸阳城考古遗址公园 甘肃 锁阳城考古遗址公园 新疆 北庭故城考古遗址公园 重庆 钓鱼城考古遗址公园
㈦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与立项名单区别
1、立项在前,启动建设之前需要先立项,进入立项名单相当于进入项目库。
2、经过若干时间的建设,取得进展以后,申请验收通过之后,正式授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称号,就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
㈧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公园联盟
中国考古遗址公园联盟在西安成立
6月11日,第六个中国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来自全国12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代表汇聚西安,启动联盟并发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联盟宣言》,旨在倡导文化遗产与人、与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2010年10月,中国国家文物局公布首批12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陕西成为目前拥有遗址公园最多的省市,阳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秦始皇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明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均上榜。北京、四川、河南并列第二。
据了解,来自河南安阳殷墟、陕西汉阳陵博物馆、四川三星堆博物馆、圆明园管理处等全国12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代表,围绕“大遗址保护”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集合集体智慧,共商遗址保护大计,推动我国大遗址保护事业的发展。并纷纷表示,在未来的日子里将精诚合作,以考古遗址保护和文化传播共享为宗旨,以引导公众走近遗址、热爱遗址为目标,积极探索遗址公园建设与考古遗址保护建设的关系,在实践中积累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遗址保护经验,让“大遗址保护”走得更久更远。
大遗址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而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2010年10月1日开园以来,“大遗址保护”的概念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同时,国内相关机构也逐渐将探索的目光投入到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上。这种全新的模式为国内考古遗址保护提供更为开阔的思路,同时也为考古遗址保护和文化推广传承之间搭建了平台,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并将形成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㈨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办法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考古遗址保护、展示与利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有效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第三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评定管理工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运营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鼓励、支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对于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址,可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
(一)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保护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三)考古工作计划已获批准并启动实施;
(四)具备符合保护规划的遗址公园规划;
(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
第六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申请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
第七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五条所列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计划书;
(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第八条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国家文物局批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
第九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涉及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十条 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符合以下条件,且已初具规模的考古遗址公园,可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申请,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
(一)所有自然或人为因素引起的对遗址的破坏行为已得到控制或纠正;
(二)各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齐全;
(三)所有建设项目均符合遗址公园规划;
(四)已向公众开放,或已具备开放条件;
(五)无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国家文物局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开展评定工作。
评定合格者,由国家文物局授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申请评定的单位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国家文物局撤销其所得称号。
第十三条 被评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如需修编规划、变更或扩展建设项目,须按原程序上报。
第十四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及运营。
第十五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二)实施遗址公园规划;
(三)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四)提供良好的卫生、服务、消防、救护等公共设施,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五)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年度运营报告。
第十六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遗址的保护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遗址保护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与运营除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外,还应当执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国家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实行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指定巡视专家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其遗址保护和公园管理、运营状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用途和功能,不得侵占其合法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开展任何不利于遗址保护的活动。
第二十条 对管理和运营不当,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损毁,已不具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条件的,国家文物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撤销称号处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被撤销称号者,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遗址、环境、生态、景观等资源损毁和破坏的机构与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㈩ 齐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建在什么地方
临淄,作为抄齐国故都袭,拥有丰富的齐文化资源,2016年2月,占地23250亩的齐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将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底将建设完工;囊括“一城二十馆”的齐都文化城项目已投入运营。其中临淄古玩城、东孙战国墓展馆及16个民间主题博物馆已建成投用。足球博物馆已开放试运行,齐文化博物院展陈2016年也将与广大游客见面;除此之外,淄河河道治理项目、齐城文化园项目也将于近期开工建设。届时,齐国古都旅游观光客流将有望重现春秋战国时期“挥汗如雨”的胜景。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