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定陶遗址
A. 山东定陶哪个朝代古都
定陶区隶属于山东省菏泽市,地处山东省西南部,菏泽市中部,介于东经115°20'~115°47',北纬34°57‘’~35°15”之间。北距菏泽市区20公里,西距七朝古都开封(汴京,东京)100公里,南与曹县毗连,东与成武县相邻,西与东明县交界,东北与巨野县交界。辖地南北长30公里,东西宽40公里,总面积846平方公里;辖2个街道、10个镇,总人口70万人(2016年)。[1] 2015年,定陶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5亿元。[2]
定陶区有仿山旅游区、官堌堆、戚姬寺、项梁墓、梁王台、范蠡墓、左山寺、陶丘、定陶汉墓等景点。
B. 定陶 汉墓什么时候发现的
定陶大型汉墓位于菏泽市定陶县马集镇大李家村西北约2000米,属于灵圣湖遗回址的组成部分。上答世纪50年代遗址地面仍保留有三个高大的墓葬封土堆,农业学大寨时期被取土平毁。此次发掘的属于其中一座墓葬。考古发掘工作于2010年10月正式开始,至今年4月,初步掌握了墓葬的规模、结构和保存情况。
C. 秦汉时期定陶是现在的哪里
定陶古称陶,上古时期为华夏部落活动的核心区域,因尧又叫陶唐氏,遂得名为陶专丘属,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早在4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人类就在这里渔猎耕种,繁衍生息。尧、舜时期为古陶国。夏商有三翮国。公元前12世纪,周武王封其六弟振铎为曹伯,建曹国,都陶丘。《说文》:“陶丘有尧城,尧尝居之。”陶丘古城遗址在今马集镇费庄村北200米处。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始置定陶县。历史上曾12次为国,8次为郡,2次置军,终以县至今。
公元前487年,曹国被宋国所灭,郡治移至定陶故城,即今塔坡刘庄与李线庄之间。
自春秋至西汉800多年间,定陶“扼菏(菏水,上古有菏泽,菏山,菏水皆在定陶)、济(济水,古济水过陶丘北,故定陶又名济阴)之要,据淮、徐、宁、卫、燕、赵之脊”,一直是中原地区著名的水陆交通中心、经济都会和军事战略要地,享有“天下之中”的美誉。
西汉建元三年(前138年)改济阴郡,后又改为定陶国,东汉时又改为济阴郡。据《史记》载:春秋末期,范蠡助越灭吴后, 辗转至陶,“以陶为天下之中”,遂在此定居经商,“十九年间,三致千金”,被后人尊为商祖,死后葬于陶,定陶之名由此而始。
D. 菏泽定陶马集镇挖墓,是合法的吗,有没有合法批文啊,如果没有农民该怎么办,良田全毁了
我晕,马集哪又发现古墓了?以前力本屯樊庄那边有汉刘邦母亲的墓,现在哪又有了?按照常理来说,这属于占用耕地,应该是有对应补偿的,具体不清楚,建议你去找专业的律师咨询咨询。具体合法不合法,你们要去找他们的工作人员核实,古墓的挖掘手续,应依法向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申报。手续的审批,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手续审批通过后,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会依法对古墓进行挖掘。
国家《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中:第六章,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对需要长期保存的遗迹或墓葬,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
换言之,对于没有需要长期保存的遗迹或墓葬,可以不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附:文化部关于发布《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文物)厅(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我国田野考古工作的业务、技术管理,提高科学水平,保证工作质量,现发布《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请在田野考古工作中参照试行,并把试行中的情况和意见函告我部。
附件:《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学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护古代文化遗存的重要手段。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田野考古工作进行领队负责制。领队对执行本规程负有完全责任。每个考古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尊重客观实际的工作作风,模范执行和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考古调查与考古钻探
第三条 考古调查
考古调查主要指地面踏察,一般分为区域普查和专题调查。
1. 调查前须拟定调查工作方案,做好资料和物质准备。
2. 调查必须实地勘查,按照《田野考古调查记录表》所列项目逐一填写,或按要点另写出详尽的文字记录。
3. 将调查对象的准确位置标注在地图上,对其全貌和重要的局部摄影、绘图、重要的碑刻、题记等应取拓片。捶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文物安全。
4. 认真采集各类标本,力求全面反映遗存内涵。
5. 必要时可适当铲平断面或进行个别孔穴钻探,以了解遗存的范围及堆积情况,但不得随意乱挖。
6. 对调查对象要逐一编号。调查所得的全部资料应登记、存档。
7. 及时写出调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过、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保护和科研工作的建议等。
第四条 考古钻探
考古钻探是田野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进行时应慎重,尽量减少对古代遗存的损伤。
1. 探孔必须保持规整,孔穴要用纯土填实。
2. 墓葬一般以探到墓口为宜。遗址的布孔不宜过密。
3. 绘制探孔分布图,写出探孔记录,采集探孔遗物。
4. 探明的遗迹现象要写出文字记录,内容包括:分布范围、层位、结构、年代等。测绘平、剖面图。
5. 写出钻探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过、主要收获、初步认识、问题和建议等。
6. 提倡对各种无损伤探测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三章 遗址发掘
第五条 领队职责
工地领队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 组织各项发掘准备工作。
2. 确定发掘区、布方及编号。
3. 指定探方、工作库房和其他工作的负责人。
4. 协调各探方发掘进程,掌握全发掘区的地层划分。保证重要遗迹或遗迹群体的完整。对各种遗迹予以确认、编号及验收。
5. 对发掘中的疑难问题组织现场讨论,并做出最后决定。
6. 决定发掘工作中的其他有关技术问题。
7. 写工地工作日记。主持绘制发掘区平、剖面图。
8. 主持对全部发掘资料的审查、清点、保管和移交等工作。
9. 写出发掘工作情况总结,并对重要遗存提出保护的建议。
10.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工伤事故,保障文物安全。
第六条 遗址发掘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遗址发掘必须用科学的方法揭示与记录遗存的本来面貌。
1. 遗址发掘一般采用探方(沟)法。探方(沟)一般取正方向(磁针指向)。探方面积一般为5乘以5平方米,探沟面积一般为2乘以10平方米,根据遗存的不同和需要亦可适当放大或缩小。探方的西南角为探方的坐标基点。探方的东边和北边各留宽1m的隔梁。东北角1乘以1平方米为关键柱。重要遗址应设立永久性总座标基点。
2. 根据土质、土色和其他现象划分地层和遗迹单位,由晚及早,逐一揭露。必须注意遗存间的关系。
3. 一个遗址的探方、遗迹要统一编号,多次发掘的遗址要避免重复编号。
4. 每个探方及相邻探方平、剖面地层、遗迹现象必须吻合。
5. 跨探方的遗迹单位应由领队指定一方主持处理和记录。需要打掉隔梁时,应征得领队同意。绘好剖面图后方可进行。
6. 较大或较复杂的遗迹现象,应采取分部揭露的方法,如先发掘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7. 重要遗迹如需解剖时,应在仔细观察记录、绘图、照相之后进行,必要时可做模型。重要遗物应在记录、绘图、照相之后起取。
8. 探方负责人必须亲自动手划分地层和处理重要遗迹、遗物,做好记录。
9. 发掘工地必须整洁有序,严防不同地层或遗迹单位的遗物相混杂。发掘完毕,无特殊原因或需要,必须回填。
第七条 出土遗物处理
1. 地层及遗迹单位的遗物应全部采集,标明单位。器物标本(指石、骨、蚌、金属、漆木器,完整或能复原的陶、瓷器,以及其他重要或特殊的遗物)需要单独包装。对难以分清归属的遗物可作参考品或归于较晚的单位。
2. 器物号以探方(沟)的层次或遗迹为单位编排。如层次或遗迹的编号变动,器物号须相应更改。
3. 发掘工地应设立库房,由专人负责。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入库遗物不乱、不损和安全。
4. 工地难以处理的遗物要尽快邀请或送交有关专业人员处理。
第八条 测定标本采集
注意采集碳十四、热释光、古地磁等年代测定标本;注意采集孢子花粉等反映当时自然环境的标本。
第九条 遗址资料记录。
1. 探方、地层和遗迹单位等使用的符号必须统一。
(1)地层根据叠压顺序,自上而下依次编为(1)、(2)、(3)、(4)、(5)等等。
(2)探方和遗迹单位符号一般采用其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
探方(沟)--T 灰炕--H 房屋--F 沟--G 灶--Z 窑--Y 路--L 墓葬--M 井--J
2. 文字资料必须合乎记录要点,字迹工整。
(1)坚持写探方发掘日记。内容包括:日期、工作情况、重要遗迹遗物的描述与处理、疑难问题的判断与处理、器物标本的临时登记等。
(2)探方发掘完毕,立即写出探方记录和遗迹记录,填写器物标本登记表。
(3)探方和遗迹记录应使用统一印制的记录本填写。一式二份。
3. 绘图资料要求准确无误,图面清晰、干净,一式二份。
(1)发掘区图包括:位置图和总平、剖面图。平、剖面图要互相吻合。总剖面图要以遗址总座标基点确定水平基线。
(2)探方图包括:平面和四壁剖面图,其他必要附加的平、剖面图,一般比例为1:50。剖面图要以探方座标基点确定水平基线。其他要求同发掘区图。
(3)遗迹图包括:平、剖面(或剖视)图,其他必要附加的平、剖面(或剖视)图,一般比例为1:20。
(4)每幅图必须注明图号、图名、磁针方向、比例、图例、绘制日期、绘图人和必要的说明。
4. 摄影资料必须保证质量和数量。
(1)发掘前要拍摄地貌全景。发掘中的各个阶段要拍摄发掘区全景。
(2)凡遗迹和重要遗物出土情况都要摄影,有的还要拍摄特写照片。对同一对象要进行不同角度与不同感光的重复拍摄。重要的遗迹现象,须在确认摄影资料合乎要求后方继续清理。
(3)摄影要填写登记表。
(4)大面积的考古调查发掘,提倡拍摄或利用航空照片,拍摄电影、录相等。
5. 上述资料以探方或遗迹为单位存档。
第四章 墓葬发掘
第十条 领队职责和工作基本原则
墓葬发掘的领队职责和工作基本原则与遗址发掘相同。
墓葬发掘要注意墓地的平面布局、墓葬与相关遗迹的联系等,并应特别注意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墓葬封土
1. 墓葬封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部掘除、部分掘除或保留。
2. 发掘封土前,应注意封土及其周围有关的遗存,并完成绘图、摄影、文字记录等工作。
3. 发掘封土应分部进行,详细观察封土结构,注意封土与建墓、葬俗有关的遗存,做好资料工作。
第十二条 土圹竖穴墓的发掘
1. 排列密集、关系复杂或与遗址交叠的墓葬,应采用探方法,按遗址发掘的要求,逐层清理,直至生土。
2. 必须搞清墓葬的层位关系,确认墓口界限,方可下挖。要注意区分盗洞、扰洞及其遗留的物品。
3. 填土应逐层发掘,注意填土的结构及与建墓、葬俗有关的遗存。遗物应全部收集。
4. 墓穴(包括墓道、墓室)的清理要注意脚窝、工具痕迹、二层台、壁龛、腰坑等与建墓、葬俗有关的遗迹。要特别注意葬具及其他遗物的朽痕。
5. 随葬品必须经摄影、绘图之后,方得移动。随葬品须逐件编号、登记,其编号必须与墓葬平、剖面图中的编号相符。复杂、易损物品的起取与保存,须遵照有关技术规定,由领队指定有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必要时邀请或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处理。
6. 人骨架应做性别、年龄及体质人类学等鉴定。保存较好的人骨架要全部取回。保存较差的,要尽量取回头骨、盆骨、肢骨和牙齿。骨骼标本要编号,加固。葬式、葬法等有重要价值的,应按原状取回。有可能出尸体的墓葬,要做好出尸体的准备工作,并请医学部门协助处理。
7. 陪葬坑、车马坑等遗迹的清理原则一般同墓室。
第十三条 砖室(石室、洞室)墓的发掘
1. 发掘前须搞清墓葬范围及墓道(门)位置。
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墓道(门)进入墓室清理,否则应采用揭顶法。
3. 要注意墓室的结构。壁画、画像砖(石)和题铭砖(石)等应全部编号、摹绘、捶拓、摄影,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就地保存或全部、部分取回。
4. 葬具、骨架和随葬品的清理原则同土圹竖穴墓。
第十四条 墓葬资料记录
资料记录原则同遗址发掘的要求一致。
1. 文字资料包括:墓葬发掘记录表或详细文字记录、随葬器物登记表。
2. 绘图资料包括:墓地平面图、剖面图,墓葬平面图、剖面图,以及必要的结构图、局部图、分解图和透视图。分层放置的随葬品应绘分层平面图。
3. 摄影资料包括:墓葬结构、葬式、随葬品及与墓葬有关的遗迹现象等。
4. 上述资料以单个墓葬为单位存档。
第五章 发掘资料整理与发掘报告编写
第十五条 发掘资料整理
1. 全面校核田野发掘的记录资料。如原始记录有误,须另纸勘误,严禁改动原始记录。
2. 要尽最大努力复原器物,尤其是陶器。
3. 运用地层学、类型学的方法考察全部资料,确认遗存的相对关系。
(1)选择层位关系明确、出土器物有代表性的若干组遗迹为典型单位。
(2)由早及晚考察器物(主要是陶器)的变化,分型定式,确定标准器。
(3)确定的遗存的年代序列,并反复加以验证。
4. 运用多学科的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遗存进行综合考察,如:碳十四年代测定、热释光年代测定、人骨(尸体)鉴定、植物动、标本鉴定、土壤植物孢粉分析、陶(瓷)器成份结构分析、金属成份、结构分析等。
5. 参考有关资料,对遗存进行综合分析。
6. 绘制遗迹、遗物图。编制器物卡片和各种登记表。
7. 写出整理工作总结。对田野工作和资料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六条 发掘报告编写
1. 考古报告必须实是求事地、全面系统地发表资料。
2. 考古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遗址(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沿革、既往工作历史;发掘工作经过情况;文化堆积(墓葬布局)与分期;遗迹与遗物;作者认识;有关专业技术报告等。
3. 考古报告中文字、插图、表格、图版必须吻合,确保全部资料准确无误。
4. 考古报告如短时间内不能发表,应先发表简报。多年发掘的大规模遗址、墓地,应按阶段分期整理,分期发表简报。
第六章 发掘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发掘资料管理
1. 文字、绘图、照片和实物等各类资料都是国家的科学档案,必须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严防损坏和遗失,任何个人无权私自保存。
2. 实物资料应与登记表所列项目相符。文字、绘图、照片等资料应与档案袋、登记册所列项目相符。
3. 移交和接收各类资料必须有清点交接手续,并做出必要的记录。
4. 所有实物资料的处置,应在考古报告发表之后,由发掘单位提出方案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进行。
5. 对需要长期保存的遗迹或墓葬,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文化部。各类特殊遗存的发掘可参照本规程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 想知道: 中国 菏泽市定陶县古墓 在哪地图
地图我给你了,不知道你说的城里哪个古墓鐧惧害鍦板浘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F. 菏泽的名胜古迹
菏泽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厚,除了“曹州牡丹甲天下”之外,而其人文资源显得尤为厚重。游览菏泽境内著名景点,诸如尧王墓、孙膑故里、秦王避暑洞、永丰塔、宋江故里、观音寺塔、单县牌坊以及位于定陶县城北6公里处的仿山古墓群等,都会给人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
曹州牡丹园:由菏泽市牡丹区牡丹街道办事处的赵楼、李集、何楼和毛胡同4个村的牡丹园连缀而成,因菏泽古称曹州,故名。全园面积80公顷,是目前世界上品种最多、面积最大的牡丹园,拥有新老品种3类6型8大色达480多个。每年4月22日至28日被定为“菏泽国际牡丹花会”,常有上百万的国内外游人慕名前来赏花。而蒲松龄先生所著《聊斋》中的《葛巾》篇,即以牡丹名贵品种“葛巾紫”之名,塑造了善良多情的花仙葛巾娘子。
牡丹园南北两座牌楼式大门门楣均高悬舒同先生书写的“曹州牡丹园”五个大字。花园分东、西、北三个观赏区。观花楼前,有溥杰先生手书“天下第一香”和舒同大师手迹“曹州牡丹甲天下”的石碑;另有牡丹仙子的塑像。每年谷雨前后园内花海一片,登楼举目四望,五颜六色的牡丹花犹如彩浪奔涌,但见:红牡丹艳若蒸霞,粉牡丹色香兼备,白牡丹清纯高雅,黄牡丹姿色绝伦,绿牡丹色奇出众,紫牡丹雍容华贵,蓝牡丹姿容清香,黑牡丹墨中透红。徜徉在华丽高贵的万花丛中,使人想起当年百花均摧眉折腰,独有牡丹坚贞不屈、宁可被贬也不向权贵低头的高贵和它众多美丽而神秘的传说,敬佩之情油然而生。附近还有百花园、古今园与之相呼应,倍受国内外游人喜爱。每逢牡丹节期间,游人如潮,盛况空前。
曹州书画院:位于菏泽城区广福南街西侧,建于1985年,占地1.6公顷,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为菏泽书画研究、收藏、展览活动的中心。书画院建筑既有民族特色,又有现代园林风格,建有展厅、创作楼、晃媚版画艺术陈列馆、赵登禹纪念馆、曹州书画家作品陈列馆、曹州碑廊和艺苑宾舍等,收藏作品近2000幅。院内曹州碑林有碑刻400余块,碑文作品以当代全国著名书法家的墨迹为主。画院西南、东墙内侧建有碑廊,全长160米。画院内还建有亭台、假山、喷泉及各种花卉,景观幽雅。
G. 菏泽的由来以及 历史
菏泽 (邮编:274000)位于山东省西南部,与江苏、河南、安徽三省接壤,位于北纬34°39〃--35°53〃,东经114° 48′--116°24′。辖牡丹区、开发区、郓城、鄄城、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巨野、东明八县二区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007年人口887.6万,面积12239平方公里。
菏泽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古称"天下之中"(史记)。相传尧、舜、禹等著名氏族部落首领都曾在这一地区活动,历史上著名的军事家孙膑、农学家氾胜之、经济学家刘晏、文学家温子升等大批圣贤,都出生在这里,商汤时期的三朝元老伊尹、“商界鼻祖”范蠡经商、刘邦登基称帝、曹操成就霸业、黄巢起义、宋江聚义等都发生在菏泽。境内仍保留着永丰塔、尧王墓、蚩尤冢、陈王台、范蠡湖、孙膑故里、秦王洞、宋江故里等100多处名胜古迹。是我国著名的牡丹城、书画之乡、戏曲之乡和武术之乡。被称为“三乡一城”。“菏泽”原系天然古泽,为“菏山”和“雷泽”简称,遗址在菏泽市定陶县东北,古代济水流经时汇聚而成,向东流出成菏水,与济水相接。《尚书·禹贡》载:“导菏泽,被孟猪。”唐时更名龙池、九卿陂。后来济水断流,菏水又为黄河泛道,菏泽遂被黄河泥沙所淤平。以水名称县,始于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曹州升州为府,设附郭县,赐名菏泽。
1949年8月,平原省建立,划境内西北部为菏泽专区,治菏泽县。“菏泽”又成为专区或地区级地方名称。
菏泽源远流长,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遗址,境内各县(区)或都有发现。古史中称誉的唐尧、虞舜、大禹在这里留下了较多的遗迹。历 史上建置的演变,可远溯到公元前17世纪。
商代(约公元前16~前11世纪),境内曾置有三国莘国(今定陶与曹县之间)、顾国、黎国(今境鄄城与郓城之间)。
西周(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1年),其境分属曹国(都定陶)、郜国、须句国、鲁国、卫国、宋国的辖地。
春秋后期,境域为宋、鲁、卫三国分割。
战国(公元前475~前221年),前期为齐、楚、魏所辖。至战国末期,为齐、魏两国分领。
秦(公元前221~公元24年),境内中部和北部属东郡(治濮阳),南部和北部属砀郡(治砀山县)。
西汉至隋近600年间又数度变迁。
隋朝(581~618年),文帝即位后,废郡,以州直接辖县。境内中部属曹州(治济阴县),北部属濮州(治鄄城),东北部属郓州(治郓城),东南部属戴州(废永昌郡后置,仍治成武),以上4州治所皆在境内。南部属宋州。 606年(隋大业二年),炀帝废州改郡。境内中部属济阴郡(治济阴县),东部属东平郡(治郓城)。
唐代(618~907年),境内属河南道,中部属曹州(治济阴县),东部属濮州(治鄄城),东北部属郓州,南部属宋州(治睢阳)。
元代(1271~1368年),属中书省。
明(1368~1644年),境内大部属山东承宣布政司兖州府的曹州、济宁州和东平州,西部和北部各有一小部分属京师大名府的开州和山东承宣布政司东昌府的濮州。1368年(明洪武元年),因水患曹州徙治安陵镇(今菏泽市大黄集乡安陵集),次年再徙治盘石镇(今曹县城址)。1371年(明洪武四年),降曹州为曹县。1445年(明正统十年),复置曹州于古乘氏县址(今菏泽城)。这时的曹州虽领两县,但为府辖州。
清(1644~1911年),改布政使司为省,境内西部和东北部分属直隶省大名府和山东省兖州府外,均属山东省曹州府。1724年(清雍正二年),曹州升为直隶州,辖区较明代不变。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升曹州为府,辖一州10县,附郭设县,赐名菏泽。此时辖区面积略大于今菏泽市。
中华民国(简称民国1912~1949年),1912年,政区仍沿用清末省、府、县三级制,道为省的监察区。1913年1月8日,北洋政府颁发组织令,规定地方实行省、道、县三级制。今境除东明县属直隶大名道、鄄城县和梁山县(原为寿张县)属山东省济西道(后改为东临道,治聊城),其他县均属山东省岱南道(后改为济宁道,治济宁)。1925年10月22日,山东省将原四道增为11道制,于今菏泽市区置曹濮道(治菏泽)。1928年废道制,东明县直属河北省,其他县直属山东省。1932年南京政府规定省下设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至1937年“七·七”事变前夕,山东省共有7个行政督察区(以下简称区):第一区治济宁;第二区治菏泽,菏泽、定陶、曹县、城武、单县、巨野、郓城属之;第六区治聊城,濮县(1931年濮、鄄分治,1926年鄄城并入濮县)……属之。“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军侵入山东后,山东省政府撒离济南,在省内流亡,并于1938~1942年在全省先后设置了17个区。巨野、郓城、寿张、汶上属第二区,单县、成武、曹县属第十一区,菏泽、定陶、濮县属第十六区。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虽然调整了行政区划,但境内各县的归属仍未变。
在抗日战争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政府相继产生,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逐步发展成为各级政区。从1940年到抗战胜利,境域分属以下几个专区: 冀鲁豫第八专区。1940年4月初建立运西专区,是年11月改称鲁西二专区,属山东省鲁西行政区。1941年鲁西行政区并入冀鲁豫行政区,从此脱离山东省。 冀鲁豫第十一区。1940年7月建立湖西专区(因地处微山湖西),属山东省鲁西行政区,辖区位于今境南部,专署常活动于单县东南蔡溜、张寨一带。 冀鲁豫第十专区。1941年5月建立冀鲁豫三专区,7月改为冀鲁豫七专区,9月改称晋冀鲁豫二十二专区和冀鲁豫十专区。辖区位于境内中部和西南部,兼及河南省考城、民权等县部分区域。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2月,原冀鲁豫第八专区改为冀鲁豫二专区,专署曾移驻郓城潘渡和陈坡,原冀鲁豫十一专区改为三专区,十专区改为五专区。1948年9 月全境解放。1949年3 月,华北人民政府决定将冀鲁豫第二、三、五、七专区分别更名为临河、湖西、鲁西南、运西专区。是年8月,平原省建立,临河、鲁西南及运西的一部分合并为菏泽专区,与湖西专区同属平原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平原省建制,菏泽、湖西两专区划归山东省。次年7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撤销湖西专区,其所辖县分别 归菏泽、济宁两专区。
1958年11月1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菏泽专区建制,所属各县划归济宁专区。次年6月,恢复菏泽专区,辖区如旧。
1967年3月,改菏泽专区为菏泽地区。
2000年6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改菏泽地区为菏泽市(地级),原菏泽市(县级)更名为牡丹区。
2008年12月,全市下辖8县1区,158处乡镇,行政村、居委会6106个,自然村13478个。
H. 菏泽的历史文化介绍
1949年3月,华北人民政府决定将冀鲁豫第二、三、五、七专区分别更名为临河、湖西、鲁西南、运西专区。是年8月,平原省建立,临河、鲁西南及运西的一部分合并为菏泽专区,与湖西专区同属平原省人民政府。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平原省建制,菏泽、湖西两专区划归山东省。次年7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撤销湖西专区,其所辖县分别归菏泽、济宁两专区。1958年11月1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菏泽专区建制,所属各县划归济宁专区。次年6月,恢复菏泽专区,辖区如旧。1967年3月,改菏泽专区为菏泽地区。
2000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菏泽地区和县级菏泽市,设立地级菏泽市。菏泽市设立牡丹区,以原县级菏泽市的行政区域为牡丹区的行政区域。菏泽市辖原菏泽地区的鄄城县、单县、郓城县、曹县、定陶县、巨野县、东明县、成武县和新设立的牡丹区(1区8县)。2001年1月8日地级菏泽市正式挂牌成立。
2000年,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菏泽市总人口8097973人。其中: 牡丹区 1280031 曹县 1335422 单县 1050701 成武县 596339 巨野县 839438 郓城县 1025800 鄄城县 715684 定陶县 563352 东明县 691206 (按当年行政区划;单位:人)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8个街道、108个镇、42个乡。
菏泽历史文化·传说典故
菏泽,是中国著名的牡丹之乡,素有牡丹之乡、书画之乡、戏曲之乡、武术之乡之称。这里历史人文景观灿烂,境内仍保留着尧王墓、蚩尤冢、陈王台、范蠡湖、 孙膑故里、秦王避暑洞等100多处名胜古迹。
菏泽文化源远流长,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遗址,境内各县(区)或都有发现。古史中称誉的唐尧、虞舜、大禹在这里留下了较多的遗迹。历史上建置的演变,可远溯到公元前17世纪。 商代(约公元前16—前11世纪),境内曾置有三 国(今境中部)、莘国(今定陶与曹县之间)、顾国、黎国(今境鄄城与郓城之间)。 西周(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1年),其境分属曹国(都定陶)、郜国、须句国、鲁国、卫国、宋国的辖地.
I. 菏泽市定陶县历史
定陶古称陶,又名陶丘,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早在4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人类就在这里渔猎耕种,繁衍生息。自春秋至西汉800多年间,一直是中原地区的水陆交通中心和全国性经济都会,享有“天下之中”的美誉。尧、舜时期为古陶国。夏商有三翮国。公元前12世纪,周武王封其六弟振铎为曹伯,建曹国,都陶丘。据《史记》载:春秋末期,范蠡助越灭吴后, 辗转至陶,“以陶为天下之中”,遂在此定居经商,“十九年间,三致千金”,被后人尊为商祖,死后葬于陶。《汉书·地理志》:“禹贡陶丘在县西南,有陶邱亭。”。据《说文解字》:“定,安也。”定陶之名由此而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始置定陶县历史上曾12次为国,8次为郡,2次置军,终以县至今。
1949年8月,平原省建立,定陶县属平原省菏泽专区。1952年11月,撤销平原省,定陶县随菏泽专区划属山东省。1958年11月,定陶析入菏泽、成武两县,改属济宁专区。1961年6月,恢复定陶县,属菏泽专区。1978年3月,菏泽地区行政公署成立,定陶县属菏泽地区。
1995年10月23日,撤销定陶县孟海乡、张湾乡,设立孟海镇、张湾镇。
2000年,菏泽地区改菏泽市,定陶县属菏泽市至今。定陶县辖6个镇、13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