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遗址保护
① 我们为什么要保护古遗址和文物
这个问题有点抄……说简单点袭,首先古遗址也是文物,属于不可移动文物,我们平常在博物馆里见到的基本是可移动文物(就是可以搬动的)。文物是历代遣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是现代人研究古近代社会的主要途径,我们在学校里所学的历史乃至古近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等知识,无不是从各种历史遗址和文物上研究出来的。我国的历史悠久,文化传承未断,就是历代都会做文物保护这样的工作。这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延续必须要做的事情。希望对你有用。
② 如何保护我国的古文化遗址
首先领导要重视,民众要重视,组织一些以周口店为主题的文化活动,去形成一定的文化氛围。同时,一些组织一些文人写一些相关的报道和论文,同时做一些研究,在一些有名的刊物上发表。产生一些社会和国际影响。
③ 古建筑遗迹及古文物保护的意义在哪里
1.先假设一个情境吧。假设有一天,技术进步到已经可以通过分析青铜器的成分,判断出原料产地,从而描绘出当时的青铜贸易情况的时候,我们发现青铜器已经都被熔炼掉,只剩下对于青铜器的文字描述、各种角度的照片以及全息影像的时候,如何是好呢?
我斗胆在猜测,题主看过的所有相关书籍,可能都属于对文物承载信息的阐述,即其制作年代、用途、仪式性意义等等,而没有涉及到文物本体特别是材质领域的研究,所以被这种不全面的知识构建起来对文物的认知,缺少对“文物本体价值”这个要素的理解。
2.从伦理道德方面,保留本体,一是可以自证其真实,文字、照片、影像都是对本体的记录,记录的真实性是要弱于本体的;二是现在对文物的研究,难以做到将文物蕴含的全部信息都提取并阐释出来,而且限于人类社会自身的局限性,有些研究和结论甚至可能是错误的,这这些错误很可能会影响到对文物信息的记录,保留本体,就是保留现有研究体系的纠错能力。
3.从人类心理来说,对文物的审美、欣赏和体验的保障,是文物本体的“存在”。失去了这种存在,仅仅提供记录性信息将影响到欣赏着对文物的移情能力。
4.从博物馆学角度,文物从历史时期能够流传至今,被认为是文物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这种流传则对历史和社会的发展有见证意义(譬如传世文物的流传,可以说明流传时期认为这些文物是有价值的),毁灭了本体,则这重意义将不复存在。
综上,对于文物这种存在本身就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这种意义构成其价值的物来说,仅仅保留其记录性信息而毁灭本体,会带来价值的衰减和真实性的丧失,所以并不可取。
④ 如何保护历史文物古迹
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内地保存并延续其容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保护必须按程序进行,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所有程序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专业规则,并且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保护的原则:必须原址保护。尽可能减少干预。定期实施日常保养。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正确把握审美标准。必须保护文物环境。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预防灾害侵袭。
⑤ 怎样保护文化古迹
1、在阐述立法的基本原则后,从管理体系设置、民事责任、公众参与制度和私人所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以及配套的资金保障制度、程序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就文物古迹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2、在保护文化古迹过程中,要坚决摒弃这种落后观念,形成保护文化古迹要用心去疼的新理念。树立文化古迹是我们祖先留下的历史创造,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一部分,实为无价之宝。文化古迹是每个人的财富,每个人都应成为保护文化古迹的使者。
3、在明确文物古迹保护的主体、对象、任务、目的及意义等内容的基础上,以环境价值观与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为内容论述了文物古迹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然后,考察国际与国外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并从立法模式、管理机构、保护主体等方面进行比较、总结。
(5)古遗址保护扩展阅读:
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国大陆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级别分别由国务院、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文物保护标志及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文物古迹都是国家保护物件。大多文物价值连城,有个别国家一级文物、那都是无价之宝。爱护、保护国家文物,人人有责!
⑥ 关于中国文化遗迹保护的法律有哪些
1982《中华来人民共和国文物自保护法》
1950《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
《古文化遗址及古墓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
《关于征集革命文物的命令》
《关于保护古文化建筑的指示》
1966《国家历史保护法》
1970《国家环境政策法》
1974《考古与历史保护法》
1979《考古资源保护法》
1996年还有几个起草的~但是我不知道颁发了没有,所以不写了~~~
复制粘贴很无聊的~我还很努力的打了半天字呢~楼下不要凑热闹了~不信有人会比我还专业的~
⑦ 古遗迹正在逐步消失,国家应该怎样保护
古遗迹越来越受到重视,这里不仅仅是历史的文明,很多是连接现代的介质。目前古遗迹逐渐变少,国家必须要再提高保护意识并举办许多相关宣传活动,强大保护队伍。笔者整理出三条措施:
3、完善保护措施及制度保障
除了上述的保护措施,制度保障也尤为重要。以区域跟地方之分,细化每一条关于古遗迹保护的条例。这个目前还没有非常完善的想法能够变成现实,但真正做到的是每一个有责任心的人。这些会有时间的滞后性。所以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自己能够明白,它到底对我们有多重要。如果在每次的破坏后才出一种保障制度,可能也会造成来不及的遗憾。
所以,古遗迹的消失跟每个人都有关,时光一去不复返。我们作为一个有担当有责任感的人,时刻记住历史的使命跟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都要尽最大的力量去做好自己,也是方便他人,更是可以做出微弱的贡献。
⑧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的介绍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既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成立于1993年。本协会是由从事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群众性、非营利性的学术团体,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
⑨ 大型考古遗址保护应遵循的原则
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到“关于大遗址保护”—— “把古文化遗址特别是大型遗址的保护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考虑所在地群众的切身利益,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改变土地用途等措施,努力扶持既有利于遗址保护又能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产业,从根本上改变古文化遗址保护的被动局面。
大遗址保护及其规划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以多学科研究为先导,以重点大遗址治理为突破口,把大遗址保护展示体系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大遗址保护及其规划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优先做好世界级和国家级的、面临威胁或破坏最严重的大遗址,力争在短期内有所突破;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采取维护保养措施、农艺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各种措施科学配置,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坚持依法保护大遗址;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建设进程;坚持抢救保护与连带展示并举,并纳入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把大遗址保护展示与产业调整、特色旅游、生态农业、区域经济、安居工程、城乡绿化、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坚持发挥政府职能,依靠广大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公益性投人为主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参考资料:
孟宪民.梦想与辉煌:建设我们的大遗址保护展示体系和园区[A].见文社选编.古玩·文物·遗产[c]第246—247页,2001年.北京:燕山出版社。
⑩ 在古遗址的保护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我想应与现代人类的发展进步旅游经济保护方面有些冲突,毕竟有些费钱和人力